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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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

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

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作者:黄亮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18期黄亮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烟草市场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如何有效汇集涉烟违法犯罪数据、弥补寄递涉烟监管漏洞一直是相关执法部门关注的重点。

本文主要研究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建设大数据研判中心的构想,以期能够有效遏制涉烟违法犯罪概率,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大数据研判中心?构想一、前言烟草是我国许可生产但同时也需加以监管的一种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不同,烟草是能让人上瘾的消费品,极易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甚至还会污染空气、环境。

因此,政府通常不鼓励人们消费烟草,且还会限制烟草行业的发展,致使假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猖獗,给社会公共安全、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特征分析(一)从销售主体分析销售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店铺、名称均是虚拟的,销售信息的发布多是通过QQ、百度贴吧、论坛等;部分销售主体为避免相关部门调查IP,还会从国外购买服务器,致使整个销售主体完全虚拟化,“查无可查”。

(二)从销售链分析假烟销售是团伙涉案,合作人数都在3人以上,团伙之间的默契极高,有比较完整的网上订单、支付、运输、收货确认、退换货服务等一条龙供应链。

虽然每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但节点之间无实相,单纯依靠成员间的默契完成销售。

(三)涉案的金额较大从我国查获的案件来看,涉烟违法案件涉及的金额最少十几万,最多的上亿,甚至更多。

从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共侦办案值5万元以上假烟刑事案件8349起,同比增长53%;收缴制假烟机459台,同比增长30%;查获假烟36.3亿支,同比增长39%。

最典型的一例案件是“福建泉州‘4.30’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该犯罪团伙共生产销售假烟46625万支,涉案金额6.99亿元。

(四)运输的方式十分隐蔽涉烟违法团伙多以快递方式以售卖茶叶、化妆品、日用品等为掩护,将假烟发给买家,有购买能力的团伙则会通过买通客运司机的方式用大巴进行货物的运输。

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烟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净化率,确保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大户。

2、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清理整顿违规持证户。

3、查处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切断非法烟草制品的流通渠道。

4、建立健全烟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烟草市场控制力。

二、整治重点1、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加大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取缔,坚决遏制无证经营现象的蔓延。

2、有证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有证零售户超范围经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向无证户供货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经营户依法予以处理。

3、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加强对公路、铁路、邮政、物流等运输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切断非法烟草制品的运输渠道。

4、制售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制假售假窝点,摧毁制假售假网络,查处走私烟草制品案件。

5、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涉烟信息的监测和分析,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发布涉烟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烟草、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邮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烟草网络案件情况汇报

烟草网络案件情况汇报

烟草网络案件情况汇报
近期,我部门接到了一起严重的烟草网络案件举报,经过调查和核实,我将就
此案件情况向领导做一份汇报。

该案件涉及一家名为“烟草网”的网站,该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量销
售各类烟草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等。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网站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该网站未经烟草管理部门的许可,擅自销售烟草制品,严重违反了相关
法律法规。

其次,该网站销售的烟草制品来源不明,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风险。

再次,该网站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售假、欺诈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该网站在广告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针对以上问题,我部门已经展开了调查工作,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对该网站进行了立案调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烟草制品,并配合相关
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工作。

其次,加强对烟草网络销售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再次,加强对烟草销售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烟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加强对烟草网络销售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烟草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我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严格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
者权益,确保烟草网络销售行为合法有序。

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草制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自身权益和健康安全。

以上就是我部门对烟草网络案件情况的汇报,我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件的进展,并会及时向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感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论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论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论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职业技术教育论文论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杨天水(朔州市烟草专卖局,山西朔州036000)【摘要】我国是烟草消费大国,有超过3亿的烟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烟草消费总额也在增加。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润,长期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

近年来,为了躲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网络化、隐蔽化、分散化等特点,给案件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当前卷烟市场管理现状,结合个人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分析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关键词涉烟违法犯罪;新形势;打击;措施0引言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违法活动,主要包括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走私烟草专卖品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一大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上的假冒、走私卷烟明显减少。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并未绝迹,它仍在严重损害着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坚决予以打击。

11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面临的形势近年来,随着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的不断增大,卷烟市场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使得许多制售假冒卷烟违法分子的生意难以为继。

为逃避打击,他们采取了更加多样化、隐蔽化的作案手段,如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推销假冒卷烟,发展网络代理商销售假冒卷烟,店面与仓库分置,临时电话送货等;同时制售假烟网络也呈现出系统化、组织化、家族化的特点,网络多由老乡、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密切的人员组成,其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相隔千里却配合默契,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制造了较大困难。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监管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监管

多, 而在监 管过程 中 , 约束 监管机 制和 监管 技术 手段 的滞
后 同互联 网涉烟案件屡禁不止 的矛盾 日趋突网上 店铺
名称 、 电子 邮箱 、 Q Q账 号 , 进行 产 品宣 传。更有甚 者 , 挂靠 国外购买的服务器 , 以逃脱监管部 门对其 I P地址 的查 处。 ( 三) 涉案金额 大
名 目掩盖犯罪 , 通过航 空 、 铁路、 公 路运输 等方式运 输到购
买 方手 中。二 是通 过长 途大 巴车运 输 。卖 方通 过收 买长
途 客运 司机 , 由长途客运车将货 物转 移到购买 方手 中。
二、 互联 网涉烟案件烟的特征
三、 互联 网假 烟销售 监管难的原 因
( 一) 销 售 链 完 整
大量人力 、 物力 、 财力 , 而 最 终 的 处 罚 力 度 并 未 对 犯 罪 分 子
是采 用快递公 司物流送货 。发送假 烟时 , 销售 团伙
往往在快递上不 写明卷烟 , 而是 写 日用 品 、 化妆 品、 茶 叶等
予 以触及灵魂的打击 , 从而该 类案件 的处 理所 引发 的社会 效果并不显著。
( 四) 运 输 方 式 隐 蔽

1 0 0 0 条 以上的有关 中华 烟标 、 烟盒 、 批发 等信 息。网购 商
店违法经营的烟草专 卖 品以其 低廉 的价 格吸 引 了大量不 明真相的消费者 。同时 , 因为 网络购物 销售 地域 广 、 客 户 分布散 、 资金转 移快 , 烟 草部 门侦破 此类 案件 过程需 耗 费
中国互联 网信 息 中心 ( C N N I C ) 发 布 的《 第3 1次 中国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 报告》 和{ 2 0 1 2年 中国 网络 购物 市 场研究报告》 显示 , 截至 2 0 1 2年 1 2月底 , 我 国的 网民总人 数达到 5 . 6 4亿 , 手机 上网 的用 户人数达 到 4 . 2亿 ; 网络 购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摘要:互联网违法涉烟案件在近年来越来越多,因为其销售模式的特殊性,再加上信息的虚拟性强,给相关部门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压力。

本文中,作者以网络售烟作为切入点,总结了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并提出了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指出了网络售假烟的打击难点,为后续网络售假烟的处罚和抓捕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烟草专卖;互联网;涉烟案件一、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一)网上销售形式多样,成为了非法的新途径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售假烟提供了便捷,从当前的网络售假烟模式来看,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假烟的销售,即以网站店铺为主;第二是通过分类信息网站实施假烟的销售,该形式以发布虚假广告为主;第三是利用个人微博以及QQ软件进行假烟的销售,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润。

(二)交易网络复杂,范围广,人员多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性强,正因如此不法分子才开始了网络角度的假烟销售。

一般来说,网络交易极其复杂,再加上庞大的消费群体,使得假烟销售模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

网络售假烟不仅仅存在着横向联系,还具备着纵向联系,上线可以为下线提供货源,而下线又为上线提供了庞大的销售群体,目前已经涉及到了全国的各个地区;另外,网络售假烟的交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最常见的是银行转账,部分群体也会选择当面交易,必要时物流的配送也是可以的。

二、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一)案件线索的发掘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隐藏着诸多的安全问题,例如人员身份的隐藏,人员行为意图的隐藏等等,虚假的信息为相关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困难。

鉴于此,我们将结合群众的力量去进行案件线索的发掘,将网络假烟的销售扼杀在摇篮里,常见的途径有三个:第一是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查阅去锁定案件线索,如博客、贴吧、QQ等信息的审核,必要时还可以审查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信息,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实时监控。

第二是发动群众进行网络虚假信息的举报,尤其是注意虚假物流信息的举报,要求物流员做好商品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举报问题。

浅析新形势下“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及对策摘要:互联网近些年来迅猛发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展势头良好,消费者也渐渐习惯并将大部分商品交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在物流行业的不断推进发展下,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在运输环节上有了更加隐蔽和便捷的途径,越来越多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假烟贩卖团伙依赖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假烟和异地卷烟运输行为。本文通过从分析“互联网+物流寄递”这一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出发,结合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对该违法领域的管理现状,总结出该类违法行为的监管难点,再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关键词: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快递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烟草专卖部门对物流运输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违法分子为降低成本、躲避打击,越来越依靠邮寄方式完成卷烟交易行为,寄递环节涉烟违法呈快速上升趋势。针对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的严峻形势,各地烟草专卖部门根据地区实际,积极探索监管方法、加大打击力度。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为进一步增强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厘清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法律依据、廓清烟草专卖品寄递的内涵与外延成为当务之急。1“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特点1.1货款支付形式多样互联网卷烟交易的达成是通过互联网各平台交易,而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系统的高速发展,货款的交易方式已经不仅局限于银行转账及现金的传统交易模式。根据我国各地互联网卷烟交易查获的案件情况显示,除了传统的网银转账、ATM 存款的货款支付方式外,支付宝、微信及其他网络金融平台也更多地被采用。1.2交易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在利用互联网的方式下,卷烟违法行为的交易方式较以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交易的范围,速度和成本三个方面。从交易的范围来看,由于卷烟违法经营者仅需要一台互联网终端便可在全网络发布卷烟违法买卖信息,这就使得该违法交易活动范围极大;从交易的速度来看,卷烟违法销售者仅需要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网上转账方式即可即时完成交易;而从交易的成本来看,由于该销售模式下仅依靠互联网和第三方物流,整个过程无需耗费大量人力成本以及运输成本,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极大的利润空间也使得该种模式的违法卷烟销售量逐年升高。1.3交易主体存在匿名性互联网的发展最早因其高度匿名而受到众多追求开放的网民所推崇,从而高速发展起来,并且带动了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然而在网络自由化的背后也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提供了新的手段。对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而言,该规定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卷烟违法经营者通过淘宝等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卷烟的行为。然而除了这些大型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还存在着一些私人性和隐蔽性较强的互联网渠道,如QQ,微信,微博,论坛等,这些渠道仍然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现在卷烟违法活动的常用途径。2“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难点2.1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有如《邮政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这些法律规定大多概括规定,因此在违法行为处理的过程中难以在这些法律条文中找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认定及处罚,此类违法案件的查办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2.2监管风险多样化现阶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环节实施监管存在多样化的法律风险,首先是越权的风险,基于上述监管依据的不明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环节实施监管存在越权行政的风险;其次是违法的风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寄递环节主要由相关邮政立法予以规范,而相关邮政法律规范对寄递环节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行为具有严格限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寄递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管存在违背相关邮政立法的风险;再次是侵权的风险,物品寄递包含有寄件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和通信秘密的内容,在无明确法律依据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权能的行使可能会对收、寄件人员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2.3违法证据取证难度大“互联网+物流寄递”的违法卷烟销售模式涉案取证难度大,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该销售模式的销售平台依赖的是互联网,互联网由于其特有的虚拟性可以使卷烟的购买者和卷烟的销售者不面对面接触即可进行销售活动;二是货物的配送通过的是独立于交易的第三方物流。上述两点原因直接导致了该模式下烟草打假办案人员在追查交易资金去向、烟草物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难以获取必要的涉烟违法证据,对该模式下的非法卷烟销售行为的查处难度很大。此外,由于物流单号量大,我国在该领域尚缺少先进的分析软件技术及专业的数据分析人员,在对物流单号进行筛选排查时存在效率和准确率均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违法证据的取证难度。3“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对策3.1完善互联网及物流行业立法在立法完善方面,一是要重视互联网实名制相关规定的健全,并注意条文中责任的明确,一旦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出售的货物存在问题,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对违规经营者进行责任的追求。二是国家要统一制度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二对于其违反规定的行为惩罚的措施应当明确具体,以免在法律追责上出现混乱和漏洞。三是继续加强涉烟违法行为的立法,对相关罪名进行统一规范,以防因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在该类犯罪的认定上出现不当。3.2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视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将有利于普通消费者了解“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违法卷烟经营者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后果,第三方物流企业清楚自身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可以组织人员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资源对利用互联网和快递从事违法经营卷烟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整治措施进行知识普及,还可以扩大举报监督途径,在各社区、快递网点以及互联网各处张贴或发放举报联系方式和渠道,发动群众力量一旦发现相关违法涉烟行为或相关线索立即举报。3.3加大物流环节检查力度从我国各地近年来“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经验来看,突破物流环节,在该环节最大的对违法卷烟交易加以控制即加大对物流环节的检查力度是监管最有效的对策。在该销售模式下的卷烟交易方式中,通过互联网进行下单和货款支付的操作过程存在极强的匿名性和隐蔽性,在此过程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办的难度极大,而物流寄递以及卷烟买家取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最为公开的,而近年来物流实名制的要求也增加了该交易环节的公开性,这就为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了主要的突破口。4结语综上所述,“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国消费者和正规卷烟经营者的利益,还影响了我国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了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应当通过了解该类违法行为的具体销售操作模式,总结出这类违法行为的特点,分析我国在现今该违法领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烟草管理领域的监管方式、加大查办力度、强化监管技术的革新、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利用群众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力量实现该类涉烟违法行为监管模式的突破。参考文献:[1]杨波,于海.浅谈如何加强物流企业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4).[2]洪仕哲.浅谈如何加强物流寄递环节的专卖监管[Z].中国会议,2016,(12).[3]韦继颖.卷烟非法托运管理对策探析[A].广西烟草学会2011年学术会论文集[C]2011.。

探索涉烟网络案件办理难点

探索涉烟网络案件办理难点

探索涉烟网络案件办理难点2007-11-05随着卷烟市场“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入,卷烟市场的净化程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随着烟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违法烟贩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贩“假”售“假”,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卷烟市场秩序的稳定,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危害了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特别是现在涉烟犯罪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制售假冒卷烟呈网络化、家庭化、集团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办理此类涉烟网络案件,从开始调查取证到成功收网抓捕,实施追刑打击的过程中,有不少的难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较多。

探索这些问题并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是提高我们进一步打击“经营”涉烟网络案件成功的关键。

一、当前存在的难点一是发现难。

涉烟犯罪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作案时间长的特点,一时较难被发现。

且大多数案件的查处带有滞后性,往往在事情败露时作案人行为有的时间已不短,且一般是在偶然查处或在被举报时,犯罪行为才被发现。

这种“时过境迁”现象,对收集犯罪证据和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则存在一定难度。

二是当场查处难。

一些违法烟贩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并由直接押运转为人货分离、单兵作案转向网络经营等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极为狡猾、行动极为隐蔽,他们经常在人少的地方或夜晚进行非法交易,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现场抓获不太容易。

三是作证难。

一类是怕被打击报复。

有的证人基于作证后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作证。

二类是存有利害关系。

有的证人与烟贩之间是亲戚关系,拒绝作证并有意庇护;有的是好友或经济上来往密切等利害关系,不仅不作证,反而还为当事人开脱;甚至与烟贩串通作案,因利益的关系而不愿作证。

三类是有的证人与烟贩关系虽一般,但为避免招惹麻烦和“事不关己”的想法,拒不作证。

四类是证人被串通。

违法烟贩采取对证人拉拢、收买、施压、许诺或利用其亲好关系干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证人在多种压力下不愿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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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的发展现状,电子商务的现状
中国的计算机网络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2011年中国信息化蓝皮书。

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多达4.57亿户,较2009年提高5.4%。

全国新增网民7330万,年增幅19.1%。

我国网民规模已经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约1/4;占亚洲网民总数的55.4%。

有线用户中的宽带普及率达98.3%。

蓝皮书指出,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十二五"末期,中国的网民数量可能增至6亿至7亿。

通过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也开始迅猛发展,那什么是电子商务呢?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回顾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如下4个阶段:1、电子邮件阶段:1970年-1994年,这个阶段里中国的网民数量相比起今天是在是少得可怜,根据2000年年中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网民仅1000万。

而且这个阶段,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还仅仅停留于电子邮件和新闻浏览的阶段。

网民未
成熟,市场未成熟,这个阶段要发展电子商务难度相当大;2信息发布阶段:1995年-1999年,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目前internet的主要应用,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网络公司在1999年成立;3、电子商务阶段:2000年-2006年,当当、卓越、阿里巴巴、淘宝,这几个响当当的名字成了互联网江湖里的热点。

这些生在网络长在网络的企业,在短短的数年内崛起,他们搅翻了整个通信和网络世界。

以前程无忧网络招聘为例,在这个以专门发行招聘报纸的企业,03年初的时候还是投报纸广告送网络招聘会员,到今天已经变成了投放网络招聘广告赠送报纸招聘广告,可见变化之巨大;4全程电子商务阶段:2006年至今,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电子商务已经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的天下。

数不清的传统企业和资金流入电子商务领域,使得电子商务世界变得异彩纷呈。

如图所示,中国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分B2B、C2C、B2C这三种。

1、企业对企业(B to 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将是电子商务业务的主体,约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量90%。

就目前来看,电子商务在供货、库存、运输、信息流通等方面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电子商务最热心的推动者也是商家;2、消费者对消费者 (C to C),这种应用系统主要体现在网上商店的建立,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在线交易平台,如:淘宝网、易趣网等。

这些交易平台为很多消费者提供了在网
上开店的机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一个系统;3、企业对消费者(B to C),从长远来看,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将最终在电子商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以及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个层次的业务还只能占比较小的比重。

它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服务提供手段,实现公众消费和提供服务,并保证与其相关的付款方式的电子化。

现在简单的说一下网上购物流程,以淘宝为例,1、购买者要在网上购物需要先在淘宝网注册一个ID,注册好后登陆进淘宝网,2、登陆后输入要购买商品的关键词。

所谓关键词,就是您输入搜索框中的文字,也就是您命令搜索引擎寻找的东西,关键词越多,搜索出来的东西就越精确。

3、对搜索出来的结果进行筛选,可以与卖家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来了解商品的性能。

4、选定最终想购买的商品,生成订单。

5、用各种支付方式(如网上转账、网下汇款、信用卡支付等)将货款汇入淘宝账户,此时订单的交易状态会显示为“已支付”。

6、卖家将商品用过快递等方式运到购买者手中。

7、购买者对收到的商品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就可以“确认付款”,货款就会自动将转入卖家账户。

8买卖双方各自对对方做出评价,这笔交易结束。

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对社会经济生活、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由于网络虚拟交易不需要双方在实体
的空间里从事交易,而且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特点,加上隐蔽性强,违法活动难以察觉,逐渐被各类违法分子所利用,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和犯罪场所。

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还比较单薄。

尤其是烟草专卖监管工作,因领域特别,目前对互联网实行监管的部门大多不涉及。

而尤为令人担心的是,网上的涉烟违法运动已处于半公开的状态,甚至部分著名商务网站也支撑或变相为违法分子供给方便。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2009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由此拉开了打击互联网涉烟犯罪的序幕。

面对形形色色的互联网涉烟犯罪,作为一名涉烟执法者,急需补充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这就是这次讲课的目的。

二、互联网涉烟犯罪的特征、趋势。

三、如何收集互联网涉烟案件情报信息
四、网上涉烟案件查办的技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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