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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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2020-08-28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案》的通知精神,为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创新发展,打造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根据《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案》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市民政局就我市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及⼀中、⼆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社区社会组织⼯作的重要指⽰精神,推动社会治理重⼼向基层下移,坚持以满⾜⼈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励扶持为重点,以能⼒提升为基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为、倡导⽂明的积极作⽤。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使社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的作⽤。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作⽤,实现党的领导和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治相统⼀,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政治⽅向。

坚持服务为本。

树⽴以⼈民为中⼼的发展思想,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居民全⾯发展、提升居民⽂明素质为⽬标,把服务居民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

坚持⾃主举办。

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意愿,以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依法治理、民主决策、⾃主运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

坚持改⾰创新。

着眼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建⽴健全配套完备、科学合理的服务⽀持体系和多⽅协同、监管有⼒的综合管理体系,实现⼤众参与、⼈⼈尽⼒、成果共享。

三、总体⽬标在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云民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云民民〔2018〕77号各州、市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表达诉求、规范自律、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培育发展我省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为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一)降低准入门槛。

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发挥着促进社区共建共享、服务社区居民、增强社区凝聚力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结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2. 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和社区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

3.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和参与度,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主要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1. 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1)开展组织管理培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2)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和内部结构建设。

(3)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推动其内部规范化建设。

2. 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合作发展(1)设立社区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2)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同,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3. 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1)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激励政策。

(2)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机制,通过拨款、项目评审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4. 加强社区居民参与和认知(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和理解。

(2)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增强居民参与感和获得感。

三、实施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设立相关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

2. 加强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定期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方案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方案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方案一、引言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健全完善。

地方政府对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进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社会组织在服务功能、自主化程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本方案旨在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有效促进社区治理,使社会组织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二、项目目标与意义1.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水平。

2. 项目意义2.1 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循环。

2.2 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自治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体性。

2.3 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4 改善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步骤1. 项目内容1.1 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1.2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1.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1.4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2. 实施步骤2.1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2.2 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训。

2.3 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高其服务水平。

2.4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项目预期成效1. 建立健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为社会组织的稳定发展提供政策和法规的保障。

2. 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齐民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齐民发〔2022〕1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及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黑民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培育发展我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进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突出党建引领,成立领导专班,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发展重点(一)明确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鞍民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民发〔2011〕35号2011年10月26日)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千山风景区、达道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推进社会管理和创新,加强社会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要突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及其创新主题,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为突破口,整合社区各种资源,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

按照社区“活动社团化、服务民非化”的指导方针,构建我市社区社会组织“2+1+X”鞍山模式,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村)的全覆盖,使社区社会组织走上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登记(备案)的原则。

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精神,依法备案。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

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考查、论证,提出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对上报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提出登记(备案)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核准登记或备案。

(三)统一标准的原则。

社区社会团体登记(备案)须有会员、规范的名称、合法的《章程》、业务指导单位审查意见、固定的活动地点及联系方式;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有固定的场地、规范的名称、合法的《章程》、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业务指导单位的审查意见或相关部门的许可意见。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京社委社组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社委社组发〔2021〕56号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现将《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京社委社组[2019]28号),推进北京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3年,逐步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培育不少于2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布局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一)实施“安家”工程。

规范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运营工作指引》(见附件),通过“一址多用”、“合署办公”和“人才共用”等方式,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

全市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应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枢纽型、支持性平台,协助街道社区联系、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

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I法治 I地方政讯
It前 ,湖北 省民政 厅印发 了 《关 于大力培 育发 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
《意见 》指出,社区社会组织是 由社区居民发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立 ,在城乡社区内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 昊乐和
农村生产技术眼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在五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包括提供社区眼务 、开展慈善救助 、扩
地 区可探 索建立 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 ,实施关爱救助 。
(四川省民政厅 )
46 田 国民 政 l 2018.19
织与社 区社会组织 定期联 系制 度 ,鼓 励社 区党员担任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 养发展
成党 员 ,把社 区社会组 织 中的优 秀党员吸收到社 区党组织领导班 子 中。
为培育扶持湖北 省社 区社 会组 织发展 ,《意见 》提出了多项举措 。一是降低准入 门槛 ,放宽注册资金 、办公场所 、
量广泛 参与关爱服 务。支 持老年协 会等社会组 织运营管理 农村 日问照料 中心 ,把具 备资 质的老年 协会等社会组 织纳
入政府 购买服 务承接 主体 。加大 农村社会 工作专业 人才培 养力度 ,支持农村基层 组织和社 会组织根据需要 配备使 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鼓励农村基层组 织组建 志愿 者队伍 ,为留守老年人 提供 内容丰富 、形式 多样 的志愿服 务。
(湖北省 民政厅 )
近 日,四川 省民政 厅等9部 门联合发 布 《关于加 强农村 留守老年人关爱服 务工作的实施 意见 》。
《意见 》提出 ,力争到2Of20年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t兀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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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推进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体制、深化社区建设、构建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结合XX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维护社区秩序、提供社区服务、活跃社区文化、满足社区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逐步成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力量。

因此,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形势的要求,群众的愿望,对于扩大社会基层民主,促进社区自治,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组织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直接导致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单靠政府的力量不可能全面解决日益复杂的利益矛盾。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接近群众的天然特点,有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础在社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根植于社区,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视和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2.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需要。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和事务,使各项进社区的工作找到承接载体,将公共服务有效落实到基层。

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基层政权组织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格局。

3.加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推动社区民主自治的需要。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管理中能够充分发挥凝聚和组织作用,最大程度的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长效管理的积极性。

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拓宽社区居民参与渠道,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网络,搭建基层民生、民权、民主的新平台,有利于社区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序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进程。

二、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打造“幸福社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力量,整合民间资源,激发社区活力,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探索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地加
快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必须以发展社区各项事业为目标,以满足居民、村民多层次需求为导向,以适合居民、村民爱好特长为基础,以提高居民、村民生活品质和文明程度为动力,使居民、村民通过参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实现自身价值,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自愿参与的原则。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必须以社区居民、村民自愿参与为前提,尊重居民、村民对建立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愿选择,积极引导居民、村民成立各种健康有益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会员依据章程规定开展各项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3)分类指导的原则。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依据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规模、功能、业务领域、成员与服务对象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

(4)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原则。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法人登记。

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活动正常且符合社区居民、村民生活需要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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