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工地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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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安发[2005]139号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安发[2005]139号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安发[2005]139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市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最近,省测评组对我市两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为切实加强建筑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和《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自查自纠活动。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管理测评标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开展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的检查,严格围挡设置要求,做到干净整洁、整齐划一。

要组织人员对建筑密目网进行全面清洁,及时更换破旧网片,确保张挂整齐、网片洁净,建筑立面美观。

(二)做好现场场地硬覆盖,采取措施保证进出车辆不洒不漏。

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废弃物收集管理,做好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堆放要整齐有序,按规定挂置好各种标识牌。

(三)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确保施工不扰民。

(四)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导现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救援保障体系,确保施工安全。

(五)重点开展现场职工暂舍搭建和住宿条件的检查,坚持每人一床、干净整洁的管理标准。

职工食堂要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炊事人员要持证上岗,采取卫生防范措施,保证职工食品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1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的程度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的平面布置,给人的印象将是焕然一新的感觉。

因此,我们将以文明施工为突破口,全面抓好施工现场管理。

1.1.1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市标化,创建大连市文明施工工地。

1.1.2现场管理原则1)进行动态管理:现场管理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

要分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严格遵照执行。

2)建立岗位责任制: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把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

例如: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机,水泥、砂堆场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负责;钢筋及其半成品、余料的堆放,由钢筋工负责,为了明确责任,可以通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者。

勤于检查,及时整改: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

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

1.1.3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及运行程序建立工地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专业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组员:各专业工长、各分包队伍负责人。

1.2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2.1施工现场入口布置及围挡1.3.1.1施工主入口临时大门a施工现场大门采用有门柱式的双开大门,规格:门宽26000mm,高度22500mm,等分,其中一扇设1600mmX800mm人行小门。

b材质:大门采用金属角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

c门柱截面积建议采用800mmX800mm,高度3200mm,其中柱帽高200mm。

1.4.1.1.2施工入口形象a进大门后入口处通道两侧应设置“八牌两图”。

在通道左侧设置施工标志牌(工程概况及参建单位)、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

文明工地规范及要求

文明工地规范及要求

文明工地规范要求一、按照文明工地要求搞好现场硬件设施建设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工地周围设置围挡砖砌墙,高度不低于2.5米,粉刷涂料、设置公司宣传商标,围挡砖围墙周围设置绿化草带和树苗等,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实行封闭管理(1)工地现场设固定的出入口,在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和专职警卫,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2)门卫管理制度上墙,警卫人员要认真填写来访登记和交接班记录。

(3)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带好安全帽和工作卡,以示证明。

3、场地进行硬化,排水通畅。

(1)做好现场地面硬化,无大面积积水。

构件堆放整齐,现场道路保持通畅。

(2)施工现场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如:埋设下水管道等,保证排水畅通。

(3)施工废水、泥浆等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路面。

(4)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现象。

(5)工程开工时,在大门口设置绿化带、花池等,对现场区域进行绿化、美化。

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场区规划,设备布置合理,材料堆放整齐1、施工现场工具、构建、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示。

3、各种物料必须堆放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模板等应整齐有序,不得紧贴地面。

4、各种设备、加工场地的布置,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摄制。

三、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及时清运1、作业区及建筑楼层内,做到工完场清。

除现浇混凝土施工层外,下部各楼层凡达到强度的,做到随拆随运,不能马上运走得必须码放整齐。

2、楼层内清理的垃圾应及时运走,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分门别类集中堆放到指定的生活、建筑及有毒有害垃圾池内。

3、现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放,当班有剩余时,及时退回库房,有毒包装物放入指定位置。

四、规范现场住宿管理1、做到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决不混用。

市政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市政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市政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咱来说说市政工程文明工地的具体要求哈。

一、施工现场环境方面。

1. 场地规划。

这工地啊,得像个有规划的小社区似的。

材料堆放要有专门的区域,不能乱七八糟地扔得到处都是。

就好比你家里,衣服不能乱扔在客厅、卧室各个角落,得放在衣柜里一样。

钢材放在一块儿,砂石料也有自己的小天地,这样找东西方便,看起来也整齐。

施工场地的道路要畅通无阻,就像咱们城市的主干道一样。

可不能让各种机械、材料把路都堵死了,要是工人师傅开着小推车或者工程车想从这儿过到那儿,得能顺顺当当的。

2. 环境卫生。

垃圾可不能到处乱丢,得有专门的垃圾桶或者垃圾堆放点。

就像咱在大街上不能随手扔垃圾一样,在工地上也是这个理儿。

每天都得安排人打扫卫生,那些施工产生的小碎屑、包装袋啥的,都要及时清理掉。

工地里要是有食堂的话,那食堂得干干净净的。

厨房的厨具得摆放整齐,洗碗池不能油腻腻的,不然工人师傅们吃着饭心里也不舒服呀。

还有厕所,要定期打扫消毒,不能臭气熏天的,那可就太不文明了。

3. 围挡设置。

围挡就像是工地的“面子”。

得又高又牢固,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规定的高度,就像给工地围上了一道结实的城墙。

而且围挡不能破破烂烂的,上面还得有一些文明施工的宣传画或者标语,比如“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之类的,让路过的人一看就觉得这个工地很规范。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 安全设施。

安全帽那是必须人人都得戴的,这就像是给脑袋上装了个保护罩。

不管是工人师傅还是来视察的管理人员,只要进了工地,就得把安全帽扣在脑袋上,不能偷懒。

还有安全网,在那些高处作业的地方,安全网就像一张大网兜,要是有啥东西不小心掉下来,也能被网住,不会伤到下面的人。

各种施工机械也得有安全防护装置。

比如说搅拌机的防护栏,得稳稳当当的,防止工人师傅不小心碰到那些危险的运转部位。

这就好比给机械的危险部位戴上了个“口罩”,不让它伤人。

2. 安全标识。

工地上到处都得有安全标识,就像给大家的行动指南一样。

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来源:点击数:615 录入时间:07-10-19 08:44: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围挡,与外界隔离。

第六条省辖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彩色喷涂钢制围挡(钢制围挡厚度0.7毫米,高度2.0米,砖砌基座0.5米,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七条县级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5米的围档,乡、镇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围挡要求坚固、美观、大方。

第八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门楼。

门楼高度不低于3.5米,宽度不小于4米。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楼顶部和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九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有门卫室并建立门卫制度。

第十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卡,严禁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要设立宣传栏、读报栏,要张贴安全标语。

危险部位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应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施工场地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做到“三通一平”(道路畅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现场内路面要做硬化处理(夯实、不翻浆),要有道路指示标志。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卫生维护管理第三章生活废弃物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必要经费。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规定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领导班子,负责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贯彻、执行、检查、总结等。

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规定的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管理的一切规定和条例,做好文明施工。

1、文明制度设立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责任人,明确该责任人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班长包干制。

由各班长负责本区段的文明施工管理。

现场材料堆放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堆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料具堆放整齐。

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余料要堆放整齐。

2、场容场貌组织专人对于施工所用场地及道路定期维护、清扫、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建立严格门卫制度,对项目人员出入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班组工完场清班组必须做好工完场清,随作随清,物尽其用。

小型施工设备及工具等,集中堆放整齐。

钢构件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楞木垫头上下对齐稳定,堆放不超高。

特殊材料均要符合保管要求,加强管理,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3、环保措施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箱,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清运处理、有害废弃物三大类,并隔离存放,有明显标识。

并采取防雨、防尘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空气、土壤和水体。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废金属物品等,统一送往指定的废品收购站回收。

4、噪声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有关的噪声排放标准实施,对于易产生噪声的施工部位,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完成降噪安全围帘保护工作。

对易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维修保养工作。

保障机况良好、平稳运行。

5、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减少扬尘。

特别是在混凝土施工阶段,要设置帘帷。

6、协调关系,防止施工扰民要求施工人员只能在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大厦其余楼层活动。

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市容、场容整洁变成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为。

大连市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大连市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大连市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连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管理行为,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大连市政府建设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大连市政府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大连市政府建设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建设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并报大连市政府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从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施工费和监理费,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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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

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的灯箱式门楼(来自:),门楼宽度不小于4米,高度不低于3.5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直径不得小于0.6米),门楼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并配备办公桌、椅及登记本,墙面要张挂《门卫、保卫制度》,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值勤袖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黄色,其他施工人员安全帽为白色或蓝色。

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文件的安全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建设部强制性标准统一制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高度为“五牌一图”下沿距地面1.5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标语全市要规范统一,字体规格应在0.8米至1米之间,字迹要工整,挂置要整齐(间距相等高度一致)。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危险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夜间能发光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牌规格为0.4米×0.6米,严禁集中挂置。

第十八条市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小区建设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灯箱式的工程形象效果图或灯箱式工程平面效果图。

第十九条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木脚手架(外电防护架除外)。

钢管脚手架必须全部涂有橘红色防锈油漆,密目式安全立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严禁竖挂、斜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原貌。

第二十条脚手架挡脚板设置必须采用厚3厘米、宽18厘米以上规格的木板或其它硬质材料,涂等距斜向黄色黑色相间条(黄、黑相间条宽20厘米)。

建筑物6层以下设二道,7层以上设三道。

挡脚板应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密目式安全立网外侧,并随施工层不断提升。

第二十一条停工或缓建的建设工程脚手架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清洗、更换破损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保持架体外观整洁,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出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办公区,做到三区分开。

三区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生活办公区与建筑物较近时,应设置防止落物的复合层保护棚,应用5厘米厚的木板或铁桥板做保护棚板,复合层间隔40—60厘米,沿生活办公区一侧搭设。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内必须做硬化处理,保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内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制作和砼搅拌站)必须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道路应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标示清楚,道路要设指示标志,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施工道路要保证消防和运输车辆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

施工泥浆水和生活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严禁溢流到路面,影响市容卫生。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

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统一回收,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挂标志牌,施工现场要做到日干日清、工完场清。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设定2—4人负责材料整理和现场卫生保洁工作。

第四章生活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坚固、美观、保温、通风良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暂舍。

暂舍高度不得低于2.8米,室内外墙要抹灰刷白,室内地面要做硬化处理,暂舍后墙不得搭建在围挡上;暂舍屋顶上禁止堆放一切杂物,严禁将暂舍建在高压线下。

第三十一条职工暂舍内应设置铁制或木制的2米×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两床之间通道宽度应保持在1.2米以上,双层床顶层铺面距屋顶高度不得小于1米,并做到每人一床,统一被褥。

每间暂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暂舍内打通铺。

第三十二条职工暂舍禁止用油毡做屋面,屋面材料应选用防火保温材料。

夏季要为工人配置蚊帐或电扇,冬季应备有电暖器或其它取暖设备,严禁在宿舍内烧明火取暖。

第三十三条职工暂舍应每日进行清扫和定期进行消毒,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无异味;暂舍内生活物品要摆放整齐,衣服不得乱堆、乱挂、乱放。

第三十四条冬季用电褥子取暖的应统一供电时间,做到人走断电,夜间要设专人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在建工程里搭建职工暂舍。

职工暂舍的搭建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履行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职工暂舍选址应避开陡坡、悬崖等危险地段和低洼潮湿的不安全、不卫生环境。

暂舍周围应设排水沟,保证沟内不积水,沟边无杂草。

第三十七条现场办公室应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上墙;办公室内不得乱贴乱挂,保持室内整洁。

第三十八条职工食堂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有可开启的排气天窗,天棚应吊顶,外墙应抹灰刷白,内墙和灶台应全部贴瓷砖,门窗要油饰,地面要硬化。

第三十九条食堂炊事用具应设有专门存放处,夏季应设有防蝇网(罩),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要穿戴“三白”(白色工作帽、白色工作服、白色口罩),严禁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

第四十条食堂距垃圾堆放点、厕所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米以上,夜间灶间严禁住人,食品存放处要设置高40厘米的挡鼠板。

第四十一条食堂应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卫生检查,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食堂卫生制度后方可经营。

生、熟食品严禁混放,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得销售,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第四十二条食堂应保证供应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设有保温容器,定点设置,茶具要消毒,严禁作业人员喝生水。

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或其它饮用品,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食堂垃圾应装在专门容器或专用塑料袋内,实行封闭管理。

在居民区施工时应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及时处理,严禁将垃圾到处抛洒。

第四十四条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设有淋浴室,浴室地面要硬化,浴室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保证热水供应;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为职工集体购买澡票,保证全体职工每周可洗一次澡。

施工现场应购置洗衣机和理发工具,为职工提供洗衣和理发服务,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五条生活办公区要设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

室内应备有电视机、各种杂志、书报和其它娱乐工具,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学习娱乐场所应干净整洁,布置美观并挂牌,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医疗室,5万平方米以下的要配置医疗保健箱,箱内应备有各种常用药品和其它急救器材,工地卫生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男女厕所并挂牌;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厕所外墙要抹灰刷白,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并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四十八条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和金石滩旅游度假区的施工现场距人口稠密区和繁华商业区较近的,必须设置水冲流动式厕所,其它地段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第四十九条高层建筑应每隔2层设有便溺处,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工作,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办公区选择远离易燃易爆库房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卫生的吸烟室,并挂置标牌。

室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施工作业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一条温暖季节施工现场的绿化美化工作应与城市绿化工作一同进行;施工现场要在大门口处和生活办公区内布置盆花、盆树,空闲地要铺草坪或栽植花卉,创建优美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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