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14•【字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为保证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水污染,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地面水水域现状、使用目的、保护目标,将本市地面水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生活饮用水源区、农田灌溉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区生活饮用水源区共60个,其中水库35座,河段25个。
该功能区水体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Ⅱ、Ⅲ类标准。
(一)水库<font size=+1>崂山水库(崂山、城阳区)棘洪滩水库(城阳区)尹府水库(平度市)产芝水库(莱西市)流清河水库(崂山区)大石村水库(崂山区)泉心河水库(崂山区)书院水库(城阳区)虹字河水库(城阳区)云头崮水库(城阳区)小珠山水库(胶南市)殷家河水库(黄岛区)丁家河水库(黄岛区)王圈水库(即墨市)宋化泉水库(即墨市)挪城水库(即墨市)石棚水库(即墨市)高格庄水库(莱西市)北墅水库(莱西市)黄同水库(平度市)双庙水库(平度市)黄山水库(平度市)双山水库(平度市)大泽山水库(平度市)山州水库(胶州市)青年水库(胶州市)铁山水库(胶南市)陡崖子水库(胶南市)吉利河水库(胶南市)朱家庄水库(胶南市)代戈庄水库(黄岛区)晓望水库(崂山区)大河东水库(崂山区)淄阳水库(平度市)孙家屯水库(胶南市)</font>(二)河段<font size=+1>河段名称起始断面终止断面水域长度(km)大沽河干流产芝库出口沙埠13.6江家庄麻湾桥77.1芝河源头产芝水库15.6小姑河旧店罗头村大沽河36五沽河刘家庄大沽河4.0落药河源头大沽河35.0洙河高格庄水库出口莱西市城区20.0流浩河西七级大沽河6.9猪洞河尹府水库出口小沽河17.1黄同河黄同水库出口小沽河4.3胶河源头王吴水库41.1南胶莱河闸子集大沽河13.1平度白沙河黄山水库出口北胶莱河43.0淄阳河淄阳水库出口北胶莱河44.0双山河双山水库出口北胶莱河36.7城阳白沙河崂山水库出口双元路桥11.6洋河山州水库出口洋河崖桥27.0漕汶河源头逄猛王19.7风河(王戈庄河)铁山水库出口胶南市城区10.0张村河源头张村河桥15.6胶州墨水河源头南胶莱河50.0白马河源头朱家庄40.0吉利河吉利河水库出口白马河20.0即墨墨水河书院水库出口即墨市城区15.4引黄济青输水河前楼棘洪滩水库73.6</font>二、农田灌溉用水区农田灌溉用水区共21个河段,该功能区水体适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B5084─92)。
【环评公示】即墨区浩雪尔家用电器厂年产5000台冰柜项目

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
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改单,项目不含电镀及喷漆工艺,属
于“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中的“其他(仅
组装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豫启宇源
供电
由市政电力供给。
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区供热、制冷采用单体空调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环保工程
废气 噪声
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食堂油烟。焊接烟尘经移动式 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 根高于楼顶 1.5m 的排气筒排放。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 [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
码
造
占地面积(m2)
3999.78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
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占
(万元)
50 (万元)
3
总投资比例%
6
评价经费
(万元)
0.6
工程内容及规模:
投产日期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发布单位】81507【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1-05-19【生效日期】2001-05-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市、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
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海洋与渔业、海事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对举报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七条第七条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第八条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其他大气质量及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第九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第十条第十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制冷)。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青政字〔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4〕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3日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 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5年,全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 3%,空气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十四五”期间,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 9万吨、0 56万吨。
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
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10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分区控制性规划,结合青岛市区声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及特点,决定对青岛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进行调整,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引用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第四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两侧区域。
第五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一)0类区:昼间50dB(A);夜间40dB(A);(二)1类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三)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3类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4a类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区:昼间70dB(A);夜间60dB(A)。
第六条4类声环境功能区按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七条位于交通干线两侧50米内的固定噪声源,其排放噪声执行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
1。
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
1。
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
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期

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论1.1 前言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项目改造包括两个地块。
A 地块为:金沙路以东、晶华玻璃厂以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南、双星海逸山景小区以北区域;B地块为:山东海通达物流公司仓库及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西、现有围墙以东及以南、青岛宝龙制衣有限公司以北。
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总用地面积88343.6m2,总建筑面积226113.0m2,设计居住户数2218户,规划居住人口6654人。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规定,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接任务后,立即进行了项目厂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1.2.1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公布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公布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公布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号令,2003年1月1日起实施);10、《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11、《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1995年12月29日);12、《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9日)。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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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郑秀苹
职责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 审查 目责任人员
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 工程师
证书编号
环评岗证字 第 B24140043 号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编号 B24140140500 环评岗证字第 B24140038 号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编号 B24140210700
附件: ........................................................................................................................................ 3
1 总论.....................................................................................................................................1
5.1 环境空气 ..................................................................................................................... 58 5.2 地表水 ......................................................................................................................... 58 5.3 地下水 ......................................................................................................................... 58 6 变更前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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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二、分类及执行标准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规定,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分别执行相应的一级、二级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
(一)一类区范围
1.崂山风景名胜区
东片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
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一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西片区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华楼核心区。
2.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包括大公岛、小屿和五丁礁。
3.珠山国家森林公园
东至建设用地界线、北至小珠山水源地、西至行政区界线、南至行政区界线。
4.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
5.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南侧—大泽山镇东侧—乔家村北侧—路子口村西侧—上马村西侧—口子村西侧—后涧村西侧—涧口村西侧—富涧村西侧—东葛家村、西葛家村西南侧—土门杨家南侧—平度与莱州分界线。
(二)二类区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四、其他
(一)本区划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0〕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