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除
我们需要明确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通常
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二是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三是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提出解除请求:当一方认为有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时,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请求,并
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2. 协商解决:在提出解除请求后,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书,明确解除的条件和后果。
3.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4. 执行解除决定: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且该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合
同即被解除。
此时,双方应按照裁决或判决的内容进行后续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结算、工程交接等。
在实际操作中,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通知义务:在合同解除过程中,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
- 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 工程保护:在合同解除过程中,承包方应继续保护好已建工程,防止因合同解除而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好相关的法律后果,如
退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
建设工程停工如何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停工如何解除合同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停工现象。
停工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状态。
停工期间,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发生变化。
当停工原因消除后,如何解除合同成为双方关注的问题。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1. 停工原因消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停工原因可能是由于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等。
当这些原因得到解决,停工原因消除,合同双方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不能如果停工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承包人已经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或者发包人无法支付工程款,此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3.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一些特定的解除条件。
当这些条件成立时,合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合同约定了工期延误的解除条件,当工期延误达到一定程度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 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1. 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时间、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等。
2. 书面确认合同双方应当将解除合同的协议书面确认,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书面确认的解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包括解除合同的备案、变更登记等。
4. 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期间的损失。
四、注意事项1.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合同解除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
建设工程解除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建设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
现因以下原因,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合同的原因1. 甲方原因:(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资料、施工图纸等;(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工程设计;(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
2. 乙方原因:(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存在质量问题;(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停工;(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3. 其他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2)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1.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本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3.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4.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合同关系。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保证金等款项。
4.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索赔范围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索赔范围建设工程合同终止通常包括正常完成、协商解除、违约解除和不可抗力解除等情况。
在这些不同情况下,索赔的范围和依据也会有所不同。
一、正常完成在工程正常完工的情况下,一般不涉及索赔问题。
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设计或增加工作量导致一方成本增加,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的索赔。
二、协商解除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通常会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清算,并根据协议条款处理未完成部分的经济责任。
此时,索赔的范围可能包括已完成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合理的利润损失等。
三、违约解除如果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常见的索赔内容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以及由于对方违约造成的额外成本等。
四、不可抗力解除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合同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被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通常针对已经发生且合理预见的损失,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损失。
具体到索赔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已完成工作的价值: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
2. 材料和设备费用:已经采购但尚未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3. 人工成本:包括直接工资和相关的管理费用。
4.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租赁的机械设备产生的费用。
5. 现场管理费用: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开销。
6. 预期利润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润比例计算的预期损失。
7. 其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市场机会损失等。
在处理索赔事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准确记录和保存所有相关的文档和证据,如合同文本、变更通知、进度报告等。
- 及时与对方沟通,明确索赔意向和基础。
- 依法依规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索赔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经济计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和成本工程师共同参与,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解除一、合同解除的原因在解除合同之前,发包人应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达标等。
在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充分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以便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1.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通知应包括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时间以及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2. 承包人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如果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如果承包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仲裁。
3.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解除合同后的遗留问题,如工程款支付、工程移交等。
三、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1.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已施工部分的工程,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同时,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款项。
2.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已施工部分的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同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
3. 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确定工程移交的具体事项,如工程资料的交接、施工现场的清理等。
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1. 如果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如果发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如果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五、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果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需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这意味着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需要评估,未履行的部分则停止执行。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承包方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而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涉及到赔偿或补偿问题。
合同解除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如果工程已经进行了一部分,那么对于这一部分的质量应当进行检验。
若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修复或者索赔。
同时,承包方需要对其遗留的安全隐患负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合同解除还会带来一系列经济后果。
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如违约金、赔偿金等,还可能包括间接损失,例如因合同解除导致的项目延期、重新招标等额外费用。
这些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和计算。
合同解除还可能影响到第三方利益。
例如,材料供应商、分包商等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作方,他们的权益也需要得到妥善处理。
这通常涉及到复杂的协调和谈判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解除的过程往往伴随着争议和纠纷。
因此,建议双方在面对合同解除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同时,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它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才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设定合同条款,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涉及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在处理合同解除的后果时,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力求公正客观地解决纠纷,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办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怎么办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合同,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解除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合同解除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合同。
对于承包人来说,应当停止施工,并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
对于发包人来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
同时,双方都应当尽力减少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其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
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这包括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同时,双方还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以避免因未及时备案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这包括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资料的移交等。
同时,双方还应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在未来的合作中能够更好地合作。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双方都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及时解决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 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2. 对方破产、解散或者遭受其他法律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条件。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1.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说明解除理由;
2. 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回应;
3. 如双方对是否解除合同存在争议,可申请调解或诉诸法院解决。
三、合同解除的效果
1. 合同一旦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但不影响解除前的权利义务;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未完成部分不再继续执行;
3. 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对方索赔。
四、注意事项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轻易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交接和财务结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 在解除合同前,建议征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一份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条款的范本,希望能为建筑行业的同仁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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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于2011年 x月 x 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年月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签订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方式根据解除的方式可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根据解除的依据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合同的解除采取任意原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全部严格按照具体的建设计划订立,但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国计民生,依然没有改变基本建设的计划性,国家仍然对基建项目实行计划控制;由于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的方面广,各阶段的工作之间有一定的严密程序,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计划性、程序性的特点。
同时因涉及基本建设规划,其标的物为不动产,承建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仅具有不可移动性,而且须长期存在和发挥作用,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成果的验收,都要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施工合同解除的任意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形式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等,它们都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筑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对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建筑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时,必须再到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解除之事由1.约定事由(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条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协商同意是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首要条件和前提。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和解除的约定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有约定的条件。
所谓约定的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出现合同约定事由时,保留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约定的条件要真实、合法,而且必须在约定的条件出现时,才能变更和解除合同。
2.法定事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施工合同的解除有以下情况:(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法律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①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
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比如,地震摧毁了购货一方的工厂,使其不再需要订购的货物,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各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有的国家认为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
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
②战争。
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③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
比如罢工、骚乱,一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④政府行为。
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发布禁令等,有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2)由于情势变更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显失公平。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而未完全履行前,由于作为该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变化,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以致合同难以履行或按原合同履行则显失公平,此时对双方当事人就实体部分的争议应作出解除或变更的裁判。
(3)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实现的目的。
这里有个逾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存在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他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即明示预期违约;另一种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默示预期违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对此项情况做出了细化的限制性的规定,只有在第8条、第9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释》第8条是规定了发包人的解除权,该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院予以支持: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都属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并且会导致发包人按质按期获得建设工程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依法应当准许发包人解除合同。
第9条规定了承包人的解除权。
该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是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是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的赔偿责任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如果给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如果属于双方的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建筑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承担责任。
3、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变更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免除责任的,在合同的范围内,当一方提出要求变更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变更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免除责任的,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被撤销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解除后的经济责任应该由享受其经济利益的上级单位来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篇三:建筑施工工程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划线甲、乙双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已施工的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划线,拟定于年月日划线结束。
二、工程资料乙方按照划线的已完工程内容,完善相应的工程资料,将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资料经监理单位、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齐全后于2012年月日前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同意书面签字后视为资料移交。
三、工程量确认1、对于乙方已完工工程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及监理、业主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2、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质量等其他方面问题需要修复的内容,乙方应在及甲方验收,在乙方修复后经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3、对于双方划线范围内乙方未完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负责完成后续工程施工事宜,乙方应在天内完成后续工程施工。
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该工程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甲方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业主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验收单位认为该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