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地铁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地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乘客和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报告旨在对杭州地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为今后的地铁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二、事故背景xxxx年xx月xx日,杭州市地铁1号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导致多人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地铁列车发生意外停车,乘客们被突然的刹车力度推到前方,造成了人员的踩踏和相互挤压。
三、事故过程分析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设备故障: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列车的制动装置出现了故障,导致司机无法正常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
2.运营管理不到位:事发时,地铁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列车的故障,并没有采取紧急措施来确保乘客的安全。
3.乘客素质低下:据一些乘客回忆,事发时,一些乘客因为车厢内空间狭小导致有些恐慌,同时一些乘客为了争抢位置而踩踏他人。
四、事故对策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设备维护保养:地铁公司应加强对地铁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列车的正常运行。
2.事故应急预案:地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3.加强乘客教育:地铁公司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踩踏和挤压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通过对杭州地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设备故障和运营管理不到位以及乘客素质低下等原因共同造成的。
为了确保地铁的安全运行,地铁公司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享受地铁带来的便利,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通过我们的努力,相信杭州地铁的安全水平会不断提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8•【文号】•【施行日期】2008.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塌陷,施工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排污管断裂,大量污水涌出,同时东侧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
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搜救失踪人员,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做好事故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同时,要加强城建地质勘查工作,防止再次发生塌陷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据初步调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建设单位为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事故案例】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基坑事故PPT

没有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也没有对钢支 撑与地连墙预埋件提出焊接要求,实际上 是没有进行焊接。 引起局部范围地连墙产生过大侧向位 移,造成有的支撑轴力过大及严重偏心, 导致支撑体系失稳。 (3)监测工作处于失效状态: 11月15日前,地面最大沉降已达316mm ,测斜管测得18m处最大位移43.7mm。
(3)内支撑若采用钢桁架或钢管内支撑应 提出节点构造连接大样及焊接要求,避免偏 心、失稳;第一道内支撑宜采用钢筋砼支撑 。 (4)抗剪强度参数的选取,应与计算目的 和安全系数配套,为计算土压力,和与土压 力有关的“抗踢脚”、“抗倾覆”计算应选 择固结快剪、或三轴 CU指标;抗隆起、抗 滑移和整体稳定性计算,当软黏土起控制作 用时,对软土应选择直剪快剪或三轴UU指标 或十字板剪切强度,要综合考虑后推荐设计 采用,不能过大或过小或只提一个平均值。
1.6 1.15
3、上海市标准《基坑工作设 计规程》(DBJ08-61-97), 快剪或三轴UU
4、深圳市标准《 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
1.4 0.646
3、“抗踢脚”破坏验算
按要求,抗踢脚破坏稳定安全系数K≥1.3, 实际只有1.12~1.15,不满足要求,说明被动抗力 不足,有可能产生“踢脚”破坏。实际上也是如 此,事故前,基坑以下一定深度,连续墙已向坑 内水平位移65mm。 还必须要着重指出,上述计算是按单侧计算 的,若按双侧考虑,两侧基坑外的主动土压力都 向基坑内挤压。而基坑宽度并不大(仅20m左右 ),在两侧土压力挤压下,必然向上面的临空面-基坑地面隆起,可能导致基坑深部失稳而破坏。 沿南北向基坑一侧有一条河道,即基坑一侧的上 覆土压力要大于另一侧,两侧主动压力不平衡, 导致了风情大道一侧土体向坑内滑移。
关于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的分析

在的弊端 *如何改进弊端
• 问题一: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及 事后救援不到位。
• 问题二:
• 该线主管部门的部分领导,好大喜 功,盲目求快。不考虑现实状况, 只为求快。没有想到质量安全的因 素。
• 2、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了解各项进程,做好正确 的决策
• 3、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处理,直至 整改完毕。
• 4、加强对各类工程的监管,自觉担负起自己的监 管职能和监管责任
我国现行公共决策体制存在的弊端
• 一、决策内容“越位”与决策主体的 “单调”
• 二、决策系统中枢机构不健全 • 三、信息、咨询机构比较薄弱 • 四、监控机构作用不到位 • 五、决策程序法定化程度低
当前我国公共决策体制存在的弊端的改进和完善
• (1)实行“行政三分法”
• (2)建立依法决策体系
•
决策主体独立化
•
决策过程公开化
•
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机制
谢谢大家
事故伤亡及救援
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 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 险),最终共造成2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和施工单位采 取各种措施,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千方百 计展开救援。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生的 希望已渐渐远去,施救上来的是一具又一 具冰冷的遗体。
面对这起中国地铁建设史上伤亡最为严重 的事故。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 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 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 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 塌陷,施工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 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 排污管断裂,大量污水涌出,同时东侧 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 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
重温杭州地铁基坑坍塌事故

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北二基坑“2008.11.15”坍塌事故2008年11月15日15时15分,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车站北2基坑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 4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一、工程概况: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湘湖站〜滨康路站区间(19号盾构)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与乐园路、湘西路交叉口东北角,工程中标价为3. 06 亿元。
工程建设单位为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浙江省地质勘察设计院;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XX公司承建,X公司人员组建“XXXX 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及湘滨区间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合同工期为2007年7月26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因业主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等严重滞后的原因,实际正式工时间为2008年4月初。
湘湖站为地铁1号线起始站,其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约36082. 5m2,为地下两层结构,车站总长约934. 5m, 标准段宽20.5m,为12m宽岛式站台车站,最大埋深约17. 7mo二、施工情况:湘湖车站工程按明挖顺作法施工,共分8个独立的基坑。
其中,北2基坑长106m,标准段宽度21. 5m。
围护结构为地下连续墙,墙厚800隱,深度为31. 5m〜34.5m,基坑深度为15.5m。
标准段钢支撑为四层、端头井位置钢支撑为五层;基坑中部沿长度方向(南北方向),设计格构柱和连续钢梁以支撑加固水平钢管支撑。
2008年11月15日下午,北2基坑第1施工段下二层侧墙、柱进行钢筋施工,安排钢筋工20人,木工15人作业;第2施工段已具备浇筑垫层保护层砼条件; 第3施工段进行基坑人工清底,安排杂工10人作业,浇筑垫层砼的人员正准备下基坑作业;第4施工段7人在进行接地装置施工,其中,2名技术人员在现场检查指导;第5施工段幵挖第五层土方,2名司机分别驾驶2台小型挖掘机在基坑内作业。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约10人死亡,13人失踪,20余人受伤。
事故造成了约4962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分析,引起这次地铁施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过程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严重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和理论储备,以及业主和相关工程负责人对缩短工期的操之过急。
此外,此项工程还出现了层层转包的违规行为。
安全教育的欠缺和施工方法的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铸成了这起惨痛的坍塌事故。
关键字:土体坍塌,违规操作,不合法转包一、事故背景(一)工程概况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铁路一号线建设工程2.项目内容:建设中的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线路总长48公里,共30个站点,项目工程总投资220亿元。
其中投资约为82亿元的机电设备项目,由杭州市地铁集团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出资、建设并获得25年的特许营运权。
3.铁路概况:车站为地下三层上下重叠的岛式站台结构,车站长161.75米,宽36.6米,深约27米,呈矩形状。
最上面层是站厅层,中间层是设备层,下面则是站台层。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1.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于2010年8月成立,为杭州市地铁集团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地铁运营与管理。
2.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总体、总承包单位。
3.分包单位:(1)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土木工程施工为主导产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各类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给排水及建筑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和销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施工机械租赁、维修及混凝土加工销售等。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事 故 现 场 照 片
事 故 现 场 照 片
车辆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在重载的状况下超速行驶,导 致车辆失控。 间接原因 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车辆管理不到位,事故车辆属于无牌车辆。
2、项目部对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
3、车辆分包单位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刹车失灵。 4、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检查不到位。
地铁焊接火花引起火灾 2010年4月30下午19:20下班后,某市地铁一号线某标段,在没有安排加 班情况下,F3区间右线C-C断面第二道特殊变形缝仰拱处,有工人擅自施工, 焊接火花撒落在聚氨酯防水粘结材料上,引起大火,造成现场混乱。 事 故 现 场 居 民 拍 摄 照 片
事故发生的原因 1、由于“五一节”临近,监理部根据地铁公司要求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 场安全进行排查及对发现出问题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对工作面多、地下施工管理 人员少及“五一节”期间值班安排,进行了口头要求,但对动火没有强制要求。 2、工地没有安排人员晚上施工,所以事件发生时施工方也未通知监理旁站, 监理也没有在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也未在场。 3、该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安监局、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领导很 快到现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经济损失,但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地铁公司对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给监理单位和业主造成负面影响。 事故的责任
4、监测方面的原因 (1)监测内容及测点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部分监测内容的测试方法存在严重缺陷。
(3)提供伪造的监测数据。电脑中的数据与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存在伪造 数据或采用对内对外两套数据的现象。
5、监理方面的原因
(1)未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 (2)未按规定程序验收。 (3)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
杭州地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4900余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
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先后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事故调查指导小组,指导我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为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和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调查组聘请了省内外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岩土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小组,对北2基坑施工建设过程中勘探、设计、施工程序、设备材料、土性等要件进行技术分析。
经过对湘湖站北2基坑施工现场反复勘察,查阅、分析大量有关技术资料,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并通过一系列探测、检测、试验和验算,形成了《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项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在此基础上,又专门组织国内相关权威专家,对《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
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工作作了批复。
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工作,多次专题听取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2、项目内容: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湘潭工段(露天开挖作业)(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1、建设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投资基本情况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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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摘要: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约10人死亡,13人失踪,20余人受伤。
事故造成了约4962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分析,引起这次地铁施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过程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严重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和理论储备,以及业主和相关工程负责人对缩短工期的操之过急。
此外,此项工程还出现了层层转包的违规行为。
安全教育的欠缺和施工方法的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铸成了这起惨痛的坍塌事故。
关键字:土体坍塌,违规操作,不合法转包一、事故背景(一)工程概况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铁路一号线建设工程2.项目内容:建设中的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线路总长48公里,共30个站点,项目工程总投资220亿元。
其中投资约为82亿元的机电设备项目,由杭州市地铁集团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出资、建设并获得25年的特许营运权。
3.铁路概况:车站为地下三层上下重叠的岛式站台结构,车站长161.75米,宽36.6米,深约27米,呈矩形状。
最上面层是站厅层,中间层是设备层,下面则是站台层。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1.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于2010年8月成立,为杭州市地铁集团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地铁运营与管理。
2.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总体、总承包单位。
3.分包单位:(1)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土木工程施工为主导产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各类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给排水及建筑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和销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施工机械租赁、维修及混凝土加工销售等。
(2)设计单位:持有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建筑智能化、境外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测绘、勘察综合类等多项甲级证书4.监理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同济大学对外服务的大型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企业,工程领域涉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造价控制、项目管理等。
拥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电力、通讯等十多项专项监理甲级资质。
5.监管部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二、事故发生过程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一场猝不及防的灾难使杭州成为全国的视线焦点,路面坍塌的长度75米,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11辆车陷入深坑。
一个长达100米、宽约50米的深坑被瞬间撕开,现场路基下陷6米。
来自施工现场东侧河沟以及断裂的地下自来水管、排污管的污水淤泥倾泻而下,淹没了很多失踪人员。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各相关单位全力展开救援工作,省市公安消防武警调集近千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抢救伤员,排除隐情和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切断电力、自来水,为现场抢险创造条件,地铁集团组织1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抢险查漏落实现场的安全措施。
事故调查组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建设厅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委以及市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经过考察研究,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
此外,各机构协调配合,完成了以下相关任务的分配:事发地点的排水和维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萧山区负责,公安消防配合;被困施工点人员的抢救工作,以公安消防为主,施工单位配合,施工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由地铁集团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由市卫生局和萧山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细查,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处;并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分析(一)直接原因1.操作原则不规范一、基坑的开挖必须分层、分段,且开挖时间不宜过长,每次分层开挖控制在3米,分段开挖保证在15―20米;二、基坑必须先支撑后开挖,并把握好支撑的细节,基坑的变形要求在受控的状态;三、注意在雨天环境下基坑的及时排水,在完工后,要立即加固混凝土,确保基坑不变形。
在事故地点那种松软的土质,挖的太深太快,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在编号为010107―SJ的湘湖站施工设计书中可以看到,塌陷的该段工程在设计图中被分成了38段施工段。
每段由8米、9米到7.8米不等。
现场土质含水量较高,这样的地质,不仅要基坑内降水保证土质干燥,基坑外也要降水,使得内外压力差尽量减小。
然而就事故现场,施工部门并没有做坑外降水。
2.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过于求快由内部文件显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为招标的“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湘湖站~滨康路站(19号盾构)”工程,中标时间为2007年7月24日、编号为2007-010-07的合同中标金额为30621.4188万元。
而此次塌陷的湘湖站,编号则为2007-010-07-01,原施工计划在2009年12月完成。
虽然杭州地铁已提前开工,但在具体站点的施工上,工期仍在一再加速。
2008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1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这个站点的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
3.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几乎只有“戴安全帽”。
就在杭州地铁出事前的11月12日,深圳地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还组织过年轻的技术人员进行学习。
而学习的内容,竟是本应熟练掌握的中铁四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4.“项目部管理”成了转包中铁四局一公司当时采取项目部的方式管理,后将中标工程分割成若干段,以“综合包干单价制”的方式分包给借用正规公司牌照的大包工头。
而大包工头则将自己的劳务二次发包给了若干个小包工头。
小包工头们则在开工前临时雇用毫无经验、刚刚从农田洗脚上岸的农民工。
中铁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承认。
大致的程序是,公司组建项目部,由少数资深工程师带年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再发包给小工头负责具体施工。
5.地铁路线多次改动地铁本来是越直越好,尽量取直。
但出于对地铁经济的憧憬,杭州地铁一开始,就被各方的商业利益所影响,对路线进行了多次的改动。
(二)间接原因1.施工技术问题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2.土地太软造成土地滑移土质太软造成的土地滑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土质流失性强、来往车流量大、雨水浸泡等原因造成了基坑内外压差较大,当内外压差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土体移动就不可避免。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能根据土质条件的变化灵活应变,遵循动态设计、动态施工的原则,是不会出问题的。
(三)事故性质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本事故是典型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一)主要责任人: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狄刚、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剑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雷、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李辉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处分。
(二)次要责任人:中铁四局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河川,中铁四局集团总经理许宝成,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杰,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卫,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松柏,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院长张文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三)受害人:对事故家属和受害人进行安抚和经济等赔偿,并对所有在职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确实落实安全工作。
(四)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对承包人所做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同时承包人、建设方、监理单位以及当地建设部门也应结合事故调查和分析作出相应整顿和反思。
具体整顿和措施可如下:1.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体施工人员都应时刻牢记:可能发生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记于心!2.开展建筑、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在建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以及大跨度、深基础、高支模架、高层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技术新、施工难度大、工艺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对存在问题不认真组织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视作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深刻吸取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11.15”坍塌事故教训,各重点行业领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地铁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
要完善地铁建设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地铁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
五、结论通过对以上事故的分析,并结合此规定:轻伤事故:及只有轻伤的事故。
职工伤势较轻,不需要进行较大的医疗手术,根据受伤情况按国家标准折算的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有1-2人重伤而未造成死亡的事故。
根据受伤部位按国家标准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重大伤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有1-2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故总结出这次事故属于特大伤亡事故。
施工操作原则不规范,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过于求快,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过于形式化,甚至不培训就上岗,以及项目部管理违法转包等一系列问题酿成了这起事故,故应对施工单位和相关非法承包转包人处以严厉的处罚,并应对负责此项目的项目经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