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制度
民兵活动管理制度

民兵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兵活动管理制度是向全体民兵队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民兵活动,保证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的一般准则。
第三条民兵活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各级各类民兵组织。
各级民兵主管部门和各级民兵组织,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级别、本类别的民兵活动管理规定。
第四条民兵活动管理制度由国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民兵队伍是由志愿参加民兵训练、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支志愿武装。
民兵队伍是国家安全的一支基础力量。
第六条民兵队伍要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国家关于民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民兵队伍中各级民兵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民兵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民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
第三章训练第九条民兵训练要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具体训练内容、方式和方法。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对民兵训练制定适当的政策。
第十条民兵训练要实行志愿制。
优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成员可以自愿报名加入民兵队伍。
第十一条民兵训练要加强理论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民兵队伍的政治觉悟。
第十二条民兵队伍的训练要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提高民兵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第十三条民兵是一支抗击外敌、保卫家园的突击队伍,要能在特定情况下组织和参与抵抗外敌的作战。
第十四条民兵队伍还要积极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第十五条民兵队伍要加强边防建设,帮助国家维护国土边疆的安全。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民兵队伍开展各种为人民服务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第十七条民兵队伍的管理要依法进行,保证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
单位民兵管理制度

单位民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兵在国防和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民兵是由军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组织管理的民兵队伍,属于国家的重要武装力量。
第三条单位民兵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军队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单位民兵的管理原则是党委领导下的统一指挥,民兵组织由军事机关和各级党委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民兵管理制度。
第五条单位民兵的组织形式包括军事训练队、后备军官队、护卫队、预备役队等,在必要时可以组建其他类型的民兵队伍。
第六条单位民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事纪律执行,加强军事训练,提高综合素质,保持良好的作风和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和干预政治活动。
第七条单位民兵的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单位的其他管理工作相衔接,保障民兵队伍的正常参训和实战准备。
第八条单位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民兵队员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参与组织和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单位民兵队伍的组织模式由单位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确定,必须符合军事管理的要求,并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
第十条单位党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单位民兵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保障民兵队伍的实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军事机关负责单位民兵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和调整民兵队伍编制、训练计划、考核评定、奖励和管理等。
第十二条单位党委和军事机关应当定期对民兵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单位民兵队伍的组织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要求,保证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单位民兵队伍的训练计划和要求应当与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保证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军事机关负责制定单位民兵队伍的训练大纲和课目,明确训练内容、要求和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和督导。
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

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一、组织机构1.1 组织架构:民兵组织应设置总指挥部、各级指挥部和分队,总指挥部设立政治部、作战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1.2 领导机构:民兵组织应设立领导小组,由总指挥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共同协调指挥全体成员。
1.3 分队建制:民兵分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制人数和编制,建立完善的分队管理机制。
二、人员管理2.1 入伍条件:民兵成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思想坚定等基本条件。
2.2 入伍程序:民兵成员入伍前需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考核,并签署入伍承诺书。
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入伍。
2.3 培训管理:民兵应接受系统化的军事技能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使命的能力。
三、任务执行3.1 任务分配:民兵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2 作战准备:民兵在执行任务前应进行充分的作战准备,包括装备检查、武器维护、弹药储备等。
3.3 作战行动:民兵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保持高度警惕和机智应对突发情况。
四、政治工作4.1 思想教育:民兵组织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忠诚度。
4.2 宣传报道:民兵组织应及时宣传报道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4.3 群众工作:民兵组织应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和服务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后勤保障5.1 物资管理:民兵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装备、弹药、食品等物资储备和使用工作。
5.2 维修保养:民兵组织应做好装备和武器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战斗力。
5.3 医疗卫生:民兵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制度,为成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健康保障。
六、纪律处分6.1 纪律要求:民兵组织应加强纪律教育,明确纪律规定和处分措施,严格执行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
6.2 处分程序:对违反纪律的成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民兵工作七项制度内容

民兵工作七项制度内容一、集训制度1、组织范围:由县民兵事业局负责组织纳入县基层民兵组织全体有兵役义务的公民,进行基础军事知识和实践训练,形成全县兵役人员的基本技能。
2、集训方式:实行全员集体训练、部分集训、专项集训的方式。
3、集训管理:加强训练前后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维护参演单位人员的安全,并考核实施效果。
4、集训评价:按照规定标准,对集训的详细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定期发布训练成绩,并实行教育审查。
二、文职人员管理制度1、录用制度:根据文职岗位的技能要求,经审查后,筛选出合格的人员录用。
2、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工作内容的重要性程度,照表完成按时完成文职工作任务的考核。
3、绩效奖励制度:对文职人员无故旷工、工作积极主动、表现出色和超常发挥,予以先进典型、加班补助、额外考核等各种形式的奖励。
4、行政管理制度:建立每日工作准备、文件处理、行政档案管理等制度,对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和实施程序。
三、入伍前培训制度1、入伍前培训的实施:在民兵进入服役前,组织培训,使民兵增强认识、提高实用技能,以适应军事训练。
2、培训内容:强化军事政治教育、突击、操作射击、战术跑步、单兵远程火力控制等;3、培训管理:建立分组制、重点管理制度;4、考核机制:按照技能操作水平要求,进行の实战操作与表演考核,评定民兵的训练情况。
四、报名考核制度1、报名考核的范围:以县级以上兵役局为单位,面向本县民兵进行各类职业技能考核的制度。
2、考核方式:自主报名考试,交叉评定,笔试考试,实操演练,模拟比赛等。
3、报名标准:要求报名者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及作业能力,并做好考试培训准备。
4、考核评价:按照规定标准,评定考核人员详细情况,定期发布考核成绩,并实行教育审查。
五、轮换制度1、制度依据:《民兵服务轮换实施办法》;2、轮换原则:每轮换3年,每年换两部;3、轮换期限:根据民兵轮换指派时间、调入调出时间等安排;4、轮换管理:完善轮换制度,加强轮换人员调配的管理,保证换岗顺利进行。
民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综合素质,确保民兵在执行任务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民兵组织和民兵个人。
第三条民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层层负责,责任到人;3. 综合治理,持续改进;4.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民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民兵组织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兵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民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民兵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民兵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3. 负责民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民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民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民兵组织的主要职责:1. 负责民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负责民兵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民兵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 负责民兵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5. 负责民兵安全工作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纳入民兵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法规;2. 民兵职责和义务;3. 民兵安全知识和技能;4. 民兵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方式:1. 课堂教学;2. 实战演练;3. 视频教学;4. 交流研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民兵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内容:1. 民兵训练场地、设施的安全;2. 民兵装备、器材的安全;3. 民兵个人安全防护装备;4. 民兵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求:1. 全面、细致、不留死角;2.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4. 定期汇总、上报。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民兵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

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民兵是国家的重要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兵的作用,制定关于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的定义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是指在组织和实施民兵工作中,采取统一的管理、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岗位、统一的待遇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民兵组织工作,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二、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的内容1. 统一的管理统一的管理是指对民兵组织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其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
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法依规对民兵组织进行管理,加强对民兵队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民兵队伍的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
2. 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准是指在民兵组织建设和训练等方面,明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这包括对民兵队伍的编制、装备、训练等方面进行统一的规定,确保民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
3. 统一的岗位统一的岗位是指对民兵队伍的工作岗位和任务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安排。
必须根据民兵队伍的实际情况,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做到科学合理地配置民兵队伍的人员和资源。
4. 统一的待遇统一的待遇是指对民兵队伍的待遇进行统一的规定和保障。
这包括对民兵队伍的基本生活、训练费用、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统一的政策和措施,保障民兵队伍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的实施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的政策文件,明确民兵组织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标准。
2. 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实施民兵四个一工作制度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民兵队伍的宣传和培训,让民兵队员充分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其执行力和自觉性。
3. 加强监督和考核对民兵组织落实四个一工作制度的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督导检查的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兵管理制度牌

民兵管理制度牌一、总则为加强和改进民兵工作,发挥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依法规范民兵组织、训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1、民兵的编制、组织、改编、解散和章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兵机关负责。
2、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兵机关依法组织调动民兵,严格按照政府军事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担当”要求,确保民兵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军事方向。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民兵机关,为民兵建设创造条件,配给民兵必要的场地、器材和装备。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兵机关负责监督县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民兵机关和民兵团组织的建设、训练、行动、管理等工作。
5、禁止利用民兵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民兵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召集训练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兵机关负责召集民兵开展各类活动,组织民兵训练。
2、民兵机关依法组织民兵开展训练和演习,做到预案制定、过程管理、评估总结,确保民兵的应急处置能力。
3、民兵机关应根据民兵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类型的训练课目,确保民兵训练科学、全面、高效。
4、民兵机关应指导民兵开展专业军事训练,提升民兵的战斗力。
四、奖惩管理1、民兵机关应建立健全民兵奖惩制度,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民兵,民兵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3、民兵机关应加强对民兵的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民兵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性。
五、协同配合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兵机关应与国防动员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深化协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和协同动员的局面。
2、各级民兵机关应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建立协同指挥机制,确保民兵在应急救援、防空警报等方面的联动作战。
3、民兵机关应积极开展同武警部队、武警民兵等部门的联合演练,提高维护社会秩序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联合作战能力。
六、法律保障1、民兵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和履行国防、民兵职责。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一、概述普通民兵是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公民组成的一支重要的人民武装力量。
作为我国的一种重要的治安保卫力量,普通民兵承担了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边防巡逻等重要职责。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普通民兵的管理,提高普通民兵的素质和能力,保障民兵队伍的正常工作、训练和效能,制定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基本目标1. 提高普通民兵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普通民兵的组织和管理;2. 加强对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增强其忠诚度、纪律性和使命感;3. 完善普通民兵的训练和装备,提高其战斗力和应急反应能力;4. 充分发扬普通民兵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加入到普通民兵队伍中。
三、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普通民兵的组织管理(1)普通民兵的组织原则是“党的领导,政府统一指挥,军民一体,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普通民兵力建设工作,把普通民兵建设纳入国家治安建设大格局中来。
(2)普通民兵的组织结构分为基层组织、中级组织和地方组织。
基层组织是指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下设的普通民兵组织。
中级组织是指地级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城市下设的普通民兵组织。
地方组织是指各省级和地市级的普通民兵组织。
(3)普通民兵的组织原则是公民自愿加入,按岗位分类,实行兼任制,荣誉制度与专业化逐渐结合。
2. 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1)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是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重点。
各级普通民兵组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普通民兵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的具体方案,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2)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民兵队伍政治素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青年培训,培养民兵后备力量。
3. 普通民兵的训练和装备(1)普通民兵的训练和装备是提高民兵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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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誓词
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
民兵守则
(一)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
(二)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
(三)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
(四)遵守法律,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五)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六)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
(七)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
(八)互相支持,维护内部团结。
(九)谦虚谨慎,搞好外部关系。
(十)相信科学,带头倡导文明新风。
民兵指导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熟悉民兵预备役业务知识,保证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指示
和同级党委(支部)的决议在本连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军事部门的指示,保证军事工作任
务在本单位的落实;
三、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抓好民兵政治教育落实,协助做好拥
军优属工作;
四、组织民兵干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时解决民兵的思想和实
际问题,严格民兵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
五、组织和带领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做好征兵、整组、训练和急难险重任
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数量先进典型,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六、负责战时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动员民兵参军参战;
七、认真完成上级和同级党委(支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兵连长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民兵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葛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努力学习本职业务,不断
提高工作能力,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三、领导全连做好经常性的战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组织民兵随时准备执行各种
勤务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军事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军政素质,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四、搞好民兵年度组织整顿,熟悉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程序,提高整顿质量,做到组织健
全、编制明确、干部配齐、民兵相识、活动经常。
五、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维
护社会秩序,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六、领导全连人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
性。
七、协助上级搞好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圆满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无责任退兵。
村民兵连制度
一、政治教育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开展以“三
项制度”为内容的民兵政治教育,落实基干民兵每季度一课,普通民兵每半年一课的教育制度。
2、积极订阅《中国民兵》、《东海民兵》等报刊杂志,组织民兵开展读书学习活动。
利用各
种机会和条件,组织民兵进行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政治教育,做到民兵的参课率、教育面达到80%以上。
二、会议
1、民兵连班以上干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二次,排以上干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营长、教
导员主持实施。
2、结合点验或召开民兵大会每年一到二次,根据具体情况由民兵营、连实施。
三、开展活动
1、民兵干部活动每季度一到二次,由营组织实施。
2、民兵连活动一般半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活动。
3、民兵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抢险救灾和学雷锋、树新风为主体
活动。
四、外出联系管理
1、基干民兵连、排干部离开本市外出半年以上者,须向营领导报告。
2、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离开本街道外出十天以上者必须向队长报告。
3、要对基干民兵外出的去向、时间、职业、单位等都要一一进行登记,建立外出人员花名
册,保持联系,加强管理。
五、战备值班
1、依据上级战备值班要求和遇到灾情、突发事件,必须要指定值班分队担任值班,并检查
战备工作落实情况,保证拉得出、用的上。
2、战备值班时间,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昼夜轮流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战备值班情况,要指定专人按时向镇人武部值班首长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应边处理,
边报告。
六、检查评比
1、根据民兵工作“三个落实”达标意见,队完成征兵、训练、整组、政治教育等工作,美
半年组织检查一次。
2、对民兵干部的工作考评,每年一次。
并根据岗位责任制内容,制订百分制考核标准。
3、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分别对民兵工作“三落实”达标单位,优秀民兵干部和成绩突出的
民兵,每年度给予表彰奖励。
执勤人员守则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参加执勤巡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地完成巡逻任务。
(三)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正常工作和学习秩序,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对抓获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要及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关押审讯,严禁体罚和无理扣留。
(五)执行治安勤务要佩戴标志,携带器械。
要准确登记执勤情况,搞好交接班,积极完成任务。
民兵之家管理使用规定
青年民兵之家是民兵青年学习科技、文化、军事知识,进行整治教育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的场所,在民兵之家参加学习,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一)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领导。
(二)保证正常的学习、活动秩序,严禁大声喧哗。
(三)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四)爱护公物,不刻桌子、砸凳子,确保门窗、墙皮、板面完好无损。
(五)坚持值班制度,除指派专人负责民兵之家的管理外,民兵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要将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效果及参加人数等详细记录在册。
(六)坚持奖罚制度,无故不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的民兵要写出检查,故意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对参加活动积极地要给予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