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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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书(短期用工)8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书(短期用工)8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书(短期用工)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从事短期用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四、劳动报酬1.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____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应在每月的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有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年休假等权利。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宁政发[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人民团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人事、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资金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勘验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劳动关系服务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劳动关系服务

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石嘴山市矿山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3﹞120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独立核算的矿山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复)工报告前,
按规定缴费标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
金),专门用于支付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履行的职责。
各级劳动人事 宁夏目录中未列
争议仲裁委员 入该事项,拟调

增。
第 44 页,共 45 页
主项
4.3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征收
子项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劳动关系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办理层级
与人社部目录 比对说明
【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2011年自治区政府令第37号)
门……。 4.1.2集体合同审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区、市、县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
区、市、县
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
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
区、市、县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宁政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8号2009年2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活动,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对没有就业经历的求职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求职等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就业与失业登记坚持诚实信用、客观真实、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劳动者享受免费的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准确、及时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第二章登记第五条本自治区实行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

处于就业或者失业状态的人员,应当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

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应当提供真实情况。

第六条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后为其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劳动合同范本7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劳动合同范本7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劳动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就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的工时制度。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第五条: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规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元。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岗位变动、工作表现以及业绩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2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2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精选2篇(一)甲方(用人单位):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员工):____身份证号码:____家庭住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运营的企业,乙方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执行。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薪酬福利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指令。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任何一方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精选2篇(二)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招聘员工,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5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5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该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合同起始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时间为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合理的工作任务和调配。

甲方确保乙方在标准工时制下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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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劳动合同_劳动合同宁夏劳动合同模板_劳动合同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宁夏劳动合同模板_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劳动合同模板_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话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就业证号码住址市(县)街、巷(乡)号(村)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元;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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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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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当事人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因停产、转产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资不
抵债,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本单位工会。

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有权提出意见;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将重新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第三十七条在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劳动者档案转移、社会保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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