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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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冀办〔2021〕8号)、《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建市〔2022〕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防治措施,科学施策,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切实对照《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冀建质安函﹝2022﹞234号),结合监管职责和工程施工实际,全面排查,分策,确保扬尘达标排放。

对于不落实防治措施、扬尘严重、超标排放的项目及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综合运用线上检查督导、差别化监管、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利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各地要全力推进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全联网、全接入建设,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应装尽装、联网到位。

对于不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视频和PM10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六、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七、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八、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九、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十、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十一、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十二、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四、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五、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七、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

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1-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九、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十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十三、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十五、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印发-2-。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牢记!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牢记!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牢记!最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从“六个百分百”提升到“八条标准”的消息受到了大家的热烈关注(戳这里回顾)那么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近日,为强化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基础上,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和要求。

为了严格准确贯彻省生态环境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对“八个标准”进行解读。

一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一)工地周边围挡100%:展开剩余91%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存续使用一年以内的建筑围挡采用“铁皮+草皮+字体”装配式形式,存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围挡采用围墙形式,临建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遮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

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围挡墙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砌体围挡30米设一道伸缩缝,每3米设一内墙垛,20厚1:2.5水泥压光,围墙顶部和底座刷蓝色或灰色外墙涂料,中间刷白色外墙涂料。

使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的,底部设置高30厘米的防溢座。

现场围挡应定期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更换。

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完成后,方可拆除围挡。

(二)物料堆放苫盖100%:❖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该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建筑垃圾的临时覆盖可用编织布或者密布网,密目网不得少于2000目的标准;❖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对裸露的砂土可采用密布网进行覆盖或料斗封闭。

(三)出入车辆冲洗100%:工地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路面实行“三包”(包洁净、包秩序、包美化)。

工地出入口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和登记,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8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

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1、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 %以上。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坚持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预防为主、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三)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四)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需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污水的,必须取得临时排水许可证。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公共管网。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六)施工现场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七)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八)土方、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用GPS 定位限时段密闭运输和洁净上路,防止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1日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政治高站位、工作严举措,全面推进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执法,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扬尘一般管控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满足要求的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工地内堆放、装卸、搬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应装尽装,正常联网,发生故障及时维修。

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执法,不断提高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扬尘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县城及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并保持地面整洁;规范设置公示牌、周边围挡和车辆清洗设施;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冲洗干净;土石方作业和清扫时落实洒水和喷雾降尘、抑尘措施;工程主体作业层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措施;土方和物料等采取遮盖堆放,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防尘网应保持完整无损,并采取防风加固措施;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

线性市政基础设施作业时,应分段开挖、分段回填。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全覆盖,监控视频和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主管部门监控平台,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进行信息登记,严禁未取得信息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三、时间安排(一)部署阶段(3月25日前)。

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摸清和掌握施工项目底数。

制定年度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4月20日前,将专班名单及联系人、工作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12月10日)一是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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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六、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七、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八、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九、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十、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严禁现场搅拌。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十一、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十二、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十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十五、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十六、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十七、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十八、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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