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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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服务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服务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牧兽医服务的机构、个人以及相关企业。

第三条畜牧兽医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规范,服务至上;3.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4. 安全高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畜牧兽医服务管理规划、政策和标准;2. 负责畜牧兽医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3. 监督检查畜牧兽医服务活动,查处违法行为;4. 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培训;5. 协调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6. 宣传普及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第三章畜牧兽医服务机构第六条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3.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4.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畜牧兽医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第四章畜牧兽医服务人员第九条畜牧兽医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者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畜牧兽医服务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畜牧兽医技术规范,保守技术秘密。

第五章服务内容与规范第十二条畜牧兽医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2. 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3. 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保健;4. 畜牧生产技术指导;5.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医的管理,保障兽医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兽医服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兽医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个人从业人员。

第三条兽医管理应当遵循守法、文明、诚信、公开”的原则,保障医疗机构使用合理、标准、安全、有效的兽医药品,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兽医从业资格和注册管理第四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第五条兽医从业人员在从事兽医行业前,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兽医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并接受相关的监管。

第七条兽医从业人员在兽医机构工作时,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证据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三章兽医技术管理第八条兽医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购买兽医用药,确保兽医用药的安全、有效。

第九条兽医机构应当建立兽医用药的使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兽医机构应当加强对兽医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兽医服务。

第四章兽医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兽医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兽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兽医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兽医机构应当对患者提供的兽医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五章兽医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兽医行业应当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兽医机构应当对患者提供的兽医服务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六条兽医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兽医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兽医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兽医从业人员或者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相关部门。

兽医站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兽医站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站人员管理,提高兽医站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兽医诊疗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兽医站人员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五条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兽医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兽医工作的能力;(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人员配置应合理,确保各岗位人员充足,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兽医站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

第八条站长职责:(一)全面负责兽医站各项工作;(二)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兽医诊疗等业务;(三)负责兽医站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四)协调与上级部门、周边单位的关系。

第九条技术人员职责:(一)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二)负责兽药、饲料等产品的质量检测;(三)负责兽医站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动物防疫、兽医诊疗等业务的培训与指导。

第十条行政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兽医站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二)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动物防疫、兽医诊疗等业务的协调与沟通;(四)负责兽医站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兽医站对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五章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兽医站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兽医站日常管理制度

兽医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兽医站各项职责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是兽医站日常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兽医站工作效率,确保动物防疫、诊疗、技术推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兽医站应设立站长、副站长、兽医、防疫员、会计、档案员等岗位。

第五条站长负责兽医站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兽医负责动物诊疗、防疫工作,防疫员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会计负责财务管理,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

第六条站长、副站长、兽医、防疫员等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兽医站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动物防疫、畜牧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三)开展动物诊疗、防疫、保健服务;(四)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五)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查验工作;(六)负责兽医站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兽医站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兽医站内部管理;(三)兽医:负责动物诊疗、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健康;(四)防疫员: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五)会计:负责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六)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兽医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兽医管理制度

兽医管理制度

兽医管理制度兽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兽医院的工作流程、规范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它的存在对于提高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兽医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都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下兽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首先,兽医管理制度应明确兽医院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人员分配规定。

该制度应规定兽医院的组织架构、人事制度、值班制度和考核评价等。

通过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人事规定,可以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合作性,保障兽医医院的正常运转。

其次,兽医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兽医医院的诊疗流程和标准。

包括患者就诊的排队、预约和挂号等程序,诊断和治疗的操作流程,以及病历记录和信息管理等。

通过规范的诊疗流程和标准,可以确保诊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兽医管理制度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兽医医院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和检测设备是诊疗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规定,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同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另外,兽医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兽医医院的安全管理措施。

兽医医院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例如动物携带的传染病、药物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手术和麻醉操作等方面的风险等。

为了保障兽医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安全责任、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最后,兽医管理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兽医医院的服务质量对于患者和兽医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和安全性都至关重要。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通过明确质量目标、建立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等来监控和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制定质量控制流程、规定质量标准和建立质量档案等,确保兽医医院的工作质量得到落实。

总之,兽医管理制度是一套管理兽医医院工作的规范体系,对于提高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和兽医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都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的行政管理体系、诊疗流程和标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兽医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患者和兽医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兽医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1.兽医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兽医站全面工作。

2.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兽医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兽医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职责1.站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兽医站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3)负责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负责兽医站财务、资产和设备的管理;(5)负责兽医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负责兽医站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兽医站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资产、设备等;(4)负责兽医站对外交流与合作。

3.工作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参加兽医站组织的培训和考核;(4)完成站长和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考勤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站长请假。

2.请假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需请假,应提前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学习培训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考核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5.保密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五、奖惩制度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养殖户需求;4. 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5.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动物防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畜牧兽医站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第九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站内文件收发、资料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兽医诊疗科: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及疫苗接种等工作;3. 畜牧生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养殖技术推广等工作;4. 动物防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及应急处理等工作;5. 财务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诊疗等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了解养殖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依据。

兽医室管理制度范本

兽医室管理制度范本

兽医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为规范兽医室管理,提高兽医室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兽医室管理的基本原则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服务对象平等;2. 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管理;3. 以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4. 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5. 倡导团队协作、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第三章兽医室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兽医室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主任兽医、副主任兽医、医疗组长、护理组长、门诊组长等;2. 主任兽医:全面负责兽医室的工作,对医疗质量负总责;3. 副主任兽医:协助主任兽医做好兽医室的各项工作;4. 医疗组长:负责医疗组的工作,监督医疗质量;5. 护理组长:负责护理组的工作,监督护理质量;6. 门诊组长:负责门诊组的工作,监督门诊工作质量。

第四章兽医室人员管理1. 人员录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员招聘,考核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素养;2. 人员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水平,评定晋升资格;3. 人员奖惩:奖励优秀员工,正视并适度惩罚违纪违法行为;4. 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兽医室服务管理1. 服务对象管理:兽医室服务对象包括动物主人、宠物,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 门诊服务:提供优质的门诊服务,要求医生态度亲切、诊疗认真、用药合理;3. 急诊服务:保证7*24小时急诊服务,合理安排医护人员;4. 物资管理:对诊疗设备和药品库存进行管理,确保物资的及时调剂和采购;5. 环境管理:保持医疗和护理环境的清洁卫生,保证宠物的舒适度;6. 护理服务:提供患者需求的合理护理,确保治疗效果。

第六章兽医室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确立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指标,制定质量改进计划;2. 质量考核:定期对医疗和护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纠正不良现象;3. 质量评估:对兽医室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提高服务水平;4. 事故处理:对医疗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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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所管理制度
兽医所管理制度
( 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苏农院字()98号〕文件精神,兽医所被确定为公益性研究所,其主要工作任务为:开展畜禽重大疫病与重要人兽共患病病原学、流行病学,快速诊断与免疫技术、畜禽无公害生产疫病防治技术、动物源食品安全控制与微生物检测技术、畜禽重大疫病预警预测等以社会公益为主的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咨询与公共服务活动。

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新产品的研发、规程申报等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单位内部劳动纪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办法,根据〔苏农院字(1999)22号、()26号、()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兽医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每一位与本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非营利性研究所实行以项目组为主体的管理制度,项目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由研究所提议,专家论证、院行政审批确定。

每个项目组必须由3人(含3人)以上的科研人员、1至2名辅助工人组成,其中3-4人的项目组设组长1人,5人以上(含5人)的项目组另设副组长1人。

根据〔苏农院字()28号〕文件精神,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须经过竞聘上岗确定。

院和所组织成立专家考评小组。

根据已
承担的课题数、课题等级、获得的科研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及发展潜力等条件,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程序确定项目组组长,由院和研究所聘用;所和项目组组长根据条件,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程序确定项目组共同工作人和辅助工人,由研究所和项目组聘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所务委员会
所务委员会是协助所长工作的工作机构,由所行政领导、党支部委员、各项目组长、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能为:提出单位发展和工作规划,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所务委员会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做好有关制度、政策的宣传、说明工作。

第五条所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
所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订全所科研发展规划、科研项目评估,对外进行科研交流以及各类技术职称的资历审核。

组成人员有所领导、研究员、项目组长及相关的知名专家。

第六条所部门工会
所部门工会主席及委员由有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院工会批准。

其主要职能是:发挥纽带作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在思想上、生活上关心职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设置
根据兽医所公益性研究工作需要,经院行政审批暂设置人兽共患
病防控、家畜重大疾病防控、家禽重大疾病防控、兔病与兽医生物技术、中西兽医结合共五个项目组。

第八条项目组的主要职能
1、制订本学科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2、组织科技人员申报各类研究项目。

3、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在技术期刊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

4、在院或所级学术会议上就本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发展趋势及本项目组的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定期进行报告。

5、组织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科研成果、技术专利。

6、组织科技人员完成上级下达的无偿科技服务等公益性任务。

7、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根据本组工作人员贡献大小确定本项目组科研岗位津贴与科研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第九条岗位设置
根据院有关文件精神,院党委任命所长、副所长兼党支部书记;所务秘书由院行政部门聘用;所行政根据工作需要, 从现有在编职工中聘用兼职行政后勤人员1-2名、项目组长及副组长5-6名、共同工作人10名左右、科研辅助工10名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合同制职工岗若干个。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所长岗位职责
全面主持所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

重点做好所学科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管理、人事、财务管理以及职称评审等工作;对外进行学术
交流,争取科研及合作项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副所长兼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主持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所长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科技干部积极参加科技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所务秘书岗位职责
1、在所长和分管行政后勤所长领导下,负责全所日常行政事务,协调上下级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起草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总结及其它文稿工作,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2、做好《制度》的考核、检查、核对及统计工作。

3、承担与财务相关工作,每月完成人事代理人员、外聘人员的工资、津贴核算并做好上报工作,做好所行政日常往来采购和报销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所辖范围的办公楼、动物实验场、宿舍楼等地的安全保卫、消防、后勤保障、环境绿化、水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添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助有关人员解决;每月按时将所内发生的水电费用分配到相关部门。

5、负责全所的科研、行政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按院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科研、行政等材料。

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所务办事员岗位职责
1、协助所务秘书做好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经常检查宿舍楼、办
公楼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情况。

2、具体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办公楼、动物实验场、宿舍楼等地的安全保卫、消防、后勤保障、环境绿化、水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添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月7号前完成抄水电表的任务,按时报院水电科,协助所务秘书及时将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到相关部门,督促有关人员缴纳相关费用。

4、做好全所信件的邮寄、收、发,报刊征订、发放,电话费收缴及复印、打印等工作。

5、做好会议室、所办公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完成所领导及所务秘书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组长岗位职责
1、制订本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争取到帐科研经费不低于院核定当年的科研岗位津贴对应的经费档次数。

2、聘用期内所在项目组在学术期刊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每年在院或所级学术会议上就本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发展趋势及本项目组的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进行正式报告。

3、在市级以上在研课题年度研究进展考评中,考评为优秀的课题数不低于本组市级以上在研课题总数的二分之一,考评为一般的课题数不高于本组市级以上在研课题总数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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