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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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一、成立新生儿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新生儿科、儿科和妇产科专家组成。

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主要针对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新生儿。

三、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县级每季度一次,县级开展评审工作时至少聘请市场级产、儿科专家各一名,必要时聘请引起新生儿死亡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新生儿死亡事伯后7天内,应当组织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并完整填写《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五、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的原则,少数服从多原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原则、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支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时,要求有关医院家组提供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以便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向市妇幼保健所上报“新
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七、将评审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改进。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是一种针对新生儿死亡原因进行系统、全面、科学分析和评估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找出新生儿死亡的原因,为预防和减少新生儿死亡提供依据,提高新生儿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率。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审组织:设立专门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委员会,由产科、儿科、病理科、护理、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新生儿死亡案例进行评审。

2. 评审程序:对新生儿死亡案例进行严格的登记、报告、审核、调查、分析、总结等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评审内容:对新生儿死亡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生物学因素(如遗传病、先天性畸形等)、母体因素(如妊娠期疾病、分娩并发症等)、医疗因素(如诊疗失误、药物不良反应等)等多个方面。

4. 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如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产科医生和护士的业务水平、完善新生儿救治体系等,以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5. 评审监督:对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评审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通过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新生儿死亡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某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及相关

某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及相关

某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及相关某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1.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某市新生儿死亡率逐渐下降,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婴儿死亡问题。

为了保障新生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该市决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

本文将会介绍该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2.方案制定背景新生儿死亡是人口健康领域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家庭、社会和国家都有重大影响。

某市政府高度关注新生儿死亡问题,为了防止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决定制定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方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方案主要内容(1)评审流程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分为三个阶段:报告、评审和总结。

当发生新生儿死亡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新生儿死因、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资源是否充足等方面。

(2)评审人员组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应由相关医疗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儿科医生、护士、医疗质控专家等。

评审人员需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以保证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评审内容新生儿死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原因分析、医疗质量评估、医疗纠纷处理、合理用药、医患沟通等方面。

评审应当综合考虑医院管理、机构设备、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具体措施为了保障新生儿死亡的评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某市还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1)建立评审专家库: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吸纳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并定期培训和考核,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2)加强信息收集和共享: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新生儿死亡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共享,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新生儿死亡评审和医疗安全方面的知识,某市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开展专题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提高社会对新生儿死亡的关注度,并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医疗风险。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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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掌握新生儿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

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组织1、成立南丰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聘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外科、产科、麻醉、保健等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

2、县直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3、各单位均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1、凡发生在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者。

三、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程序1、城市:由各医疗保健单位报→县级妇幼保健所。

四、新生儿死亡报告内容1、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填报,一式二份,县妇幼保健所留存一份,上报市一份。

2、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一式二份,留存一份,上报市一份。

3、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各县妇幼保健机构填写,一式二份,留存一份,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市。

五、新生儿死亡报告时间对发生在本医疗保健机构的所有新生儿死亡及时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7天内),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辖区内县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7天内)。

六、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1、每季度评审一次,分别在每年的7月、10月、1月、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并将所有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在评审后2周内各2份上报给抚州市妇幼保健院。

七、评审结果分类第一类:可避免死亡。

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制度】
1.凡出现死胎、死产、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的,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须在一周内组织死亡病历讨论,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填写在“科内自评”一栏中,科主任审核病历后送交预防保健科。

2.预防保健科应审核病历,如发现有漏项、错项,有权责成所报科室补填和修改。

3.预防保健科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然后,按时(每1~2月)组织一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议,最后由预防保健科将该院评审小组的讨论意见填写在“院内自评”一栏中。

4.预防保健科将评审后的死亡病历及时报区妇幼保健院,提交“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审定。

【监督检查】
每季度自查是否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期进行了评审,并由预防保健科做好记录。

经检查,完成任务好的,列为年度妇幼卫生表彰项目;未按规定操作者,对有关人员及其领导按规定给予处分。

新生儿死亡病历评审流程

新生儿死亡病历评审流程

新生儿死亡病历评审流程
当新生儿死亡时,医院将启动新生儿死亡病历评审流程。

该流程的目的是回顾新生儿的诊疗过程,分析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一、病历评审小组成立
新生儿死亡后24小时内,由医院质控部门牵头,成立病历评审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质控部门负责人、产科及新生儿科主任医师、护士长、医务人员、统计员等。

二、收集相关资料
小组收集新生儿出生前、出生时和死后有关资料,包括产前检查资料、分娩记录、新生儿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护理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

三、组织病历评审会
病历评审小组在收集到所有资料后,尽快组织召开病历评审会。

评审会上,相关医护人员汇报诊疗过程,重点对新生儿死亡原因进行讨论,并形成评审报告。

四、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评审结果,病历评审小组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
措施和整改意见,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五、保存评审记录
病历评审小组将评审报告及整改措施存档保管,并上报医院质控部门。

质控部门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总结经验教训
质控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找出新生儿死亡的规律及系统性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并将经验教训在医院范围内通报,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在设区市卫健委的领导下,组织设区市级评审组成员参加县(市、区)新生儿死亡评审和指导。

县级及市级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或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的数量来确定。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和整理本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评审会议对疑难、典型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并及时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遵循保密、少数服从多数、相关学科参评原则。

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掌握新生儿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

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组织1、成立黔西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聘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外科、产科、保健等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

2、县直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3、各单位均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1、凡发生在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者。

三、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程序1、城市:由各医疗保健单位报→县级妇幼保健所。

四、新生儿死亡报告内容1、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填报,一式二份,县妇幼保健所留存一份,上报市一份。

2、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一式二份,留存一份,上报市一份。

3、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各县妇幼保健机构填写,一式二份,留存一份,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市。

五、新生儿死亡报告时间对发生在本医疗保健机构的所有新生儿死亡及时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7天内),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辖区内县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7天内)。

六、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1、每季度评审一次,分别在每年的10月、4月前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并将所有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在评审后2周内各2份上报给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七、评审结果分类第一类:可避免死亡。

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

由于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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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一、评审对象龙湾区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的新生儿死亡病例。

二、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三、评审职责1. 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管理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2)成立本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组。

(3)提供和保障新生儿死亡评审所需的专项经费。

(4)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并向市级妇幼保健院提交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5)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

2. 区妇幼保健所职责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调查表”,见附件1)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以下简称“死亡报告卡”,见附件2)。

2)组织评审组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见附件3),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4)。

3)向市级妇幼保健院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所有“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上报到市级妇幼保健院。

四、评审原则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 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

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评审对象的个人和家庭等信息。

2.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3. 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4. 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五、评审频率、内容和程序1. 评审频率:每半年评审一次。

2. 评审内容及程序(1)资料收集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发生后组织院内死亡新生儿病例讨论;由产、新生儿/儿科医生负责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报至区妇幼保健所。

(2)召开评审会区妇幼保健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召开新生儿死亡评审会。

1)了解死亡新生儿诊治情况的相关人员汇报“死亡调查表”(需携带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历或复印件到会,以备专家询问);2)评审组专家针对死亡病例进行提问并讨论;确定新生儿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

3)评审组专家针对新生儿死前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每例死亡新生儿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3)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区妇幼保健所对每次评审的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进行归纳总结,并在评审后2周内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4)区妇幼保健所将“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见附件5。

六、评审要求1. 评审组要求评审专家组以当地有经验和知名的产科、新生儿科/儿科专家为主,每次评审会产科和新生儿/儿科专家至少各2名及以上,每次参加评审会的专家至少有5人及以上。

2. 新生儿死亡调查表(1)及时填写: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必须在新生儿死亡后7天内完成。

(2)填写人员:所有符合评审要求的新生儿死亡病例的调查表均由参与救治的儿科医生和产科医生分别填写,即使死亡发生在儿科,也要请产科医生填写相关的产科信息,如果是由外院转诊,需要询问家属是否有转院病历摘要或询问家属孕产期和转院前的救治情况。

(3)填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详细,特别是调查表中的新生儿母亲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主要处理过程(307)、新生儿本次异常情况的主要处理过程(602)、新生儿科/儿科入院后治疗和抢救过程(801),其中“307”包括贫血、胎盘早剥、前置胎盘、早产、感染、过期妊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肝病、肾脏疾病、性传播疾病等;“602”包括发热、青紫、呼吸困难、拒乳、呕吐、腹泻、反应差、抽搐、脐带残端发红或流脓、皮疹、皮肤黄染等症状、体征;“801”包括临床表现及发生时间,辅助检查,采取措施,如吸氧、辅助通气,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喂养,保暖等。

3. 死因诊断新生儿死亡评审主要是对死因作出正确诊断。

在分析死因时,如有多个疾病或情况导致死亡,首先确定正确的死因链,最后确定根本死因。

4. 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分析根据《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的要求,找出影响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可补救的措施。

分析可按照时间顺序孕期、分娩期、新生儿期,人员则包括孕产妇、家庭成员、医务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详见表1.5. 评审结论(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孕产妇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死亡可以避免,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技术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但通过改善这些条件可以避免。

(3)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区特别是省级医疗保健技术水平所限,尚不能避免的死亡。

附件1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必要时通过询问死亡新生儿家《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填表说明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必要时通过询问死亡新生儿家庭成员获得信息,并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

1.基本情况101编号:由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统一排序后填写,需与“儿童死亡报告卡” 编号一致。

3.新生儿母亲妊娠和分娩情况301孕产次数:应包括本次,所以至少各为1次。

302既往早产次数:不包括本次。

303本次分娩孕周:例:36-2周,应统一填为35周5天,不要填为36周-2天。

304既往分娩出生缺陷儿:列出诊断名称。

306本次妊娠期间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包括贫血、胎盘早剥、前置胎盘、早产、感染、过期妊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肝病、肾脏疾病、性传播疾病等。

307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主要处理过程: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如:血尿常规、B超、肝肾功能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涂片、HIV、梅毒筛查等;治疗过程:要包括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311助产人员:可以多选。

312有无分娩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包括胎儿宫内窘迫、产时子痫、胎膜早破、产程延长、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宫破裂等。

313分娩并发症的主要处理过程: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的结果,如:胎心监护、血尿常规、B 超等;药物治疗:要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4.新生儿出生时情况405阿氏(Apgar)评分:应分别填写出生后1、5、10分钟时的评分结果。

406羊水污染:如有,应圈出随后的污染程度,如408复苏人员:可以多选。

5.新生儿喂养与护理504新生儿访视:指新生儿出院后儿童保健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指导。

6.本次异常情况就诊经历601本次病程中所就诊医院及诊断:按就诊的时间顺序列出医院名称和主要诊断。

602描述主要处理过程:用药名称及方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辅助通气:应详细说明气囊面罩复苏器加压给氧,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等。

8.本次入院后治疗和抢救过程:描述要具体,并注意描述采取每项治疗措施后患儿的临床表现的改变情况。

辅助检查:指新生儿本次住院后治疗抢救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检查结果,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胸片、B超、CT、核磁检查等。

9.新生儿死亡情况905是否放弃治疗:如为放弃治疗,在“(1)是”上划圈后,询问放弃的原因,并在其后相应的选项上划圈。

908病历号:如新生儿死亡发生在产科需提供母亲病历号,如发生在新生儿/儿科,需提供母、儿病历号,以备查阅。

附件2儿童死亡报告卡区县□□□□□□□补卡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死因分类编号01 痢疾 13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25 交通意外02 败血症 14 先天性心脏病 26 意外窒息03 麻疹 15 神经管畸形 27 意外中毒04 结核 16 先天愚型 28 意外跌落05 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7 其他先天异常 29 其他意外06 白血病 18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07 其他肿瘤 19 出生窒息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08 脑膜炎 20 新生儿破伤风 32 循环系统疾病09 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21 新生儿硬肿症 33 泌尿系统疾病10 肺炎 22 颅内出血 34 其他11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3 其他新生儿病 35 诊断不明12 腹泻 24溺水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编号:省市(地)县(市、区)病历号评审组级别:(1)省(2)市(地)(3)县(市、区)评审组长姓名:评审日期:年月日本报告由评审组完成。

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一.新生儿死亡诊断及诊断依据(a)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依据:(b) 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依据:(c) 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依据:(d) 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依据:根本死因:二.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分析应包括:诊断与处理、辅助检查、护理、操作、病历记录、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备、药品、规章制度、科室协调、仪器设备维修、设备运转、病历管理、重症抢救组织等方面。

三.评审结论:以首次就诊的医院(包括出生医院)作为评估起点。

1.该新生儿死亡为:(1)可避免(2)创造条件可避免(3)不可避免2.详细描述理由:四.建议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评审总结报告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

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某段时间内本地区新生儿死亡发生的现状概述包括死亡例数、主要死因、死亡病例的一般特征(如户籍情况、保健及住院治疗情况等)、评审情况(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比例)等。

第二部分:新生儿死亡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医疗保健系统存在的知识技能、资源、管理各方面的问题,应将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分类,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干预措施不能太笼统或过于简练。

要符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通过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系统的努力得以实现。

反馈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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