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预先告知其行政执法的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设立岗位监督栏,分解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或答复。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依据法定时限和依据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执法程序,并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开,现场执法时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行政执法程序。
第五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上写明当事人的复议诉讼权利、具体期限和复议诉讼机关。
第六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

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为:(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组织;(三)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
第三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公开以下执法信息:(一)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二)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政府有关“三定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等;(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编制并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立案、调查、审批、决定、执行等各执法环节和执法文书;(五)执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执法工作的制度;(六)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七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八)监督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
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和结果等信息。
(九)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行XX执法公示制度1.1行XX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行XX执法行为,提高XX行XX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XX行XX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XX,根据《法治XX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1年)》(中发[2021]36号)和《XX省人民XX法制办公室XX推行行XX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冀法[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局XX行XX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所属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行XX执法公示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XX执法公示是指行XX执法单位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XX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XX执法内容向行XX管理相对人和XX公众公开,接受XX监督的办法。
第四条行XX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局XX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属行XX执法单位的行XX执法公示工作。
第六条行XX执法公示除涉及XX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XX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一)执法主体.XX行XX执法单位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信息,接受XX监督。
(二)执法依据。
结合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XX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XX执法标准、行XX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XX执法的XX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权力事项。
按照推行XX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XX行XX执法单位要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权力事项。
重点是行XX许可、行XX处罚、行XX强制、行XX征收、行XX检查和行XX收费.(四)执法程序.行XX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XX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XX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模板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元氏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向社会公开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按照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以及执法人员清单等;(二)执法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监督检查计划等;(三)执法程序。
包括执法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救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节事中公开内容第六条事中公示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佩带或者主动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
(二)在政务服务窗口从事行政许可等执法工作的人员,通过在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事后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
(二)行政执法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书的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公示公开方式第八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行政执法机关官方网站或者公告栏上公布;(二)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公共渠道公布;(三)在行政执法机关办公场所或者执法现场公布;(四)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
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是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一一阐述:
一、制定背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和公正,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和互动交流,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司法化和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管理局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检查、执法处理、执法监管、执法调查、执法信息公开等行政执法活动。
同时,该制度适用于全体执法人员和相关单位。
三、公示内容1、执法人员证件和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
2、执法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过程等;
3、执法行为的结果;
4、罚款金额、没收金额、赔偿金额等相关数额;
5、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期限等;
6、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1、公示时间:自行政执法或者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
2、公示方式:在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有关公示媒介上公示。
五、公示效力和责任1、公示效力:公示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证明
效力。
2、责任:对不按照规定公示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总则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正,助力于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这个崇尚公开、透明的社会,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必将在未来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应对未来的种种突发事件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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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执法机构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公安行政审核、审批、备案事项。
(二)涉及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六)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的。
第四条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市级以上报纸。
(二)书面公告。
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样板)

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XXX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健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市卫健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卫健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六条事前公开主要是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内容为:执法单位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八条公示的行政执法人员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
第九条公示的行政执法依据内容为:在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中涉及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条公示的行政执法权限内容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事项。
第十一条公示的行政执法程序内容为:行政执法流程图(包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方式、步骤、实现和顺序)。
第十二条公示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内容为: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第十三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XX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X府办函[2019]X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强化事前公开(1)公布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
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3)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4)权利告知书。
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1)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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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XX〕XX号)《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1XX〕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XX〕XX号)精神,为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就我局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第四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制作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等。
第七条行政执法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行政执法科室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1)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5)国家、省、州、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行政执法科室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协同办公平台等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文件、办公场所、LED电子屏等为补充,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科室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第十二条新公布、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对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
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科室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