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 (1)5 总则 (2)6 星级划分 (2)参考文献 (16)前言本标准以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依据,并参考了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评定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B/T 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国家旅游局]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区(点)质量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行。
二、等级评定的范围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旅游公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等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AAAA级和AAA 旅游区(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AA 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和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
AA级、A级旅游区(点)评定需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等级评定办法第六条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下列文件和国家旅游局据此制定的各项评分细则: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第七条申请等级的旅游区(点),应按有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规定的要求,或达不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要求,则在申报前搞好整改。
2016修订最新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2.2
游客中心
55
2.2.1
位置与风貌
10
位置合理
设在靠近主入口、方便醒目的地点
5
风貌优良
建筑美观且与景观协调
5
2.2.2
场地规模
5
专用,规模适宜游客需要
5
兼用,或面积偏小
2
2.2.3
功能设置
商品销售区超过服务区总面积50%的,此项不 得分
沿线环境
10
洁化
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无垃圾、物品等堆积物
4
绿化
路面及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95%,无裸露山体 和边坡
3
美化
两侧林相完整良好,景观优美协调
3
1.5
外部交通标识
指引导到达景区的标识,在颜色、外形上有别 于一般交通标识
18
1.5.1
主要站(节)点通往景区的 标识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高速公 路或出口等至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旅游交通专 用标识
参照GB/T18973-2016
8
A级厕所达100%
5
AA级厕所占比50%以上
2
AAA级厕所占比20%以上
1
3
综合服务
70
3.1
购物
包括景区主出入口的购物场所。围追兜售、强 卖强买现象严重的,此项不得分
25
3.1.1
容量与布局
7
容量
购物场所容量与游客购物需求适应
2
布局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不占用旅游资源,不破坏 主要景观,不妨碍游客游览,不与游客抢占道 路和观景空间,酌情打分
3
30千米以内
3
60千米以内
2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的不断增加,旅游饭店的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星级评定体系也成为了很多旅游者选择饭店的重要参考标准。
本文将介绍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其对旅游饭店管理和旅游者出行的影响。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旅游局制定和实施的,根据国内外各类饭店的通用评定标准和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将旅游饭店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星级旅游饭店:为旅游接待单位提供简具有基本住宿条件和服务设施,房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床位不少于15张,每间客房均配有独立卫生间和洗手池,能够为客人提供食品饮料和多种优势服务。
二星级旅游饭店:在一星级以上的基础上,房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5张,客房还配备电视、电话、拖鞋、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
三星级旅游饭店:在二星级以上的基础上,客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有工作台、电子报箱,以及独立淋浴间或浴缸。
四星级旅游饭店:在三星级以上的基础上,客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能提供电子钥匙、个人保险箱等设施,并为客人提供熟食、果汁、甜点等多种餐饮服务。
五星级旅游饭店:在四星级以上的基础上,客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餐饮服务更加完善,提供大堂吧、宴会厅、中餐厅、西餐厅等多种餐饮设施,且服务水平和品质更高。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评定过程基于有效数据和科学标准,评定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合理。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旅游饭店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因素。
专业评审人员根据饭店的整体表现和指标达标情况,最终给出分数和星级级别的评定结果。
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意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不仅仅是一种认证和衡量手段,也是旅游饭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它对旅游饭店的管理和品牌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是旅游饭店优化服务提升质量的重要途径。
旅游餐馆星级划分与评定

旅游餐馆星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餐馆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办法和管理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各类餐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星级用星的数量表示旅游餐馆的等级。
3.2 旅游餐馆能够向旅游者提供饮食及相关服务的餐饮设施,包括餐厅、酒楼、饭庄、酒家、咖啡厅、西餐厅、日本料理、韩国料理、各式快餐等。
3.3 服务标准为达到某项服务工作的要求所指定的标准。
4 旅游餐馆的划分和依据4.1 划分旅游餐馆划分为五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餐馆档次越高。
4.2 依据星级的划分以餐馆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餐饮质量、卫生、服务水平等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的评定标准、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等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旅游餐馆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须出具以下证明:a)工商营业执照;b)卫生许可证;c)消防验收合格证;d)电梯安全运营合格证;e)特种经营许可证;f)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6 星级划分条件6.1 一星级6.1.1餐馆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宾客在餐馆内正常活动。
6.1.2 前厅a)装修装饰美观大方;b)有介绍餐馆特点、风味的广告宣传牌;c)有引位员。
6.1.3 餐厅a)至少有30个餐位;b)有空调,室温适宜;c)有装饰品;d)家具较好;e)菜单制作美观,明码标价,出菜率不低于90%;f)餐、茶、酒、咖啡具等款式风格统一协调;g)提供消毒巾;6.1.4菜品a)经济实惠,品质优良;b) 有特色风味菜点,口味纯正;6.1.5厨房a)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b)有排风、排烟设备,温度适宜;c)有餐具清洗、消毒和储存设施设备;d)厨房各种炊具、设备整洁卫生,摆放合理;e)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f)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措施。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第9页附录A.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
2017修订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7
游步道的生态化程度
采用当地材料或生态环保型材料,与环境协调
7
2.1.3
游览工具
包括新能源汽车、缆车、电瓶车、游船、自行车、小火车等设置,便捷安全
3
2.1.4
休息设施
18
数量充足
能满足需要
2
布局合理
在售票处、景区适当节点均有设置,不设置在危险地带、危险场所
实现在线旅游咨询
在线反应及时
2
2.2.4
多媒体宣教系统
有相关设施(如电脑触摸屏、影视解说等),能够正常使用且内容丰富
5
2.2.5
休息设施
数量满足需要,美观实用,档次与景区质量等级相适应
5
2.2.7
邮电服务
4
邮电通信服务
提供公用电话、信函、传真等基本服务
2
邮政纪念服务
提供纪念戳、本地纪念封、明信片、纪念邮票等
所在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
指所在城镇道路和通往景区的国、省、县道上有通往景区的标志标识
5
1.5.3
通景道路交通标识
指在通景公路上有通往景区的标志标识
8
1.6
景区停车场
指景区自有或租用、借用,但由景区管理的停车场
37
1.6.1
停车位
指景区各类停车场大小车位的总和
10
1000个以上
10
600个以上
8
300个以上
5
3.1.2
购物品类型
包括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品、旅游用品等的类型数目,酌情打分
3
3.1.3
购物品特色
具有景区特色或地方特色,酌情打分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是指,将旅游区(点)分为几个不同等级,根据其质量水平以及提供的服务来衡量。
旅游区(点)
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可以用各种管理和评价工具,例如:ISO 9001,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体验调查,地方旅游质量等级标准(本地政府旅游质量标准)等,来实现。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首先要确定评价标准,这取决于评价的目的和旅游区(点)的特性。
一般来说,最重要的因素包括:旅游资源、环境、服务、安全、设施、价格等。
然后,对于每个评价标准,可以建立分值系统,对旅游区(点)的各个方面进行细分,并分配分值。
最后,将旅游区(点)分为几个不同质量等级,根据旅游区(点)
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游区(点)进行综合评分,以达到评定的目的。
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可以使游客了解旅游区(点)质量的水平,这有助于游客下订单,也有助于旅游企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活动的进行。
- 1 -。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199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tourist attraction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公司、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点)。
3.2 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前言XXX旅游点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工作,XXX旅游点的服务管理,XXX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服务,此标准又称为《XX村旅游点向日葵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旅游局关于《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总结了我省各地开展农业旅游、农家乐和林业旅游的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了省内外有关资料和操作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旅游发展研究与策划中心、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XXX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x 范围本XXX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本XXX旅游、XXX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x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xxxxx-xxxx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xxxxx-xxxx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XXX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 xxxx.x:xxxx)x 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x.x XXX旅游点XXX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XXX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XXX文化及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XXX旅游活动点(区)。
XXX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x.x XXX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XXX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XXX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03.200 A 12备案号:DB33旅游商品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The demar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quality rank for tourism shopping site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 言为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点)的管理,完善旅游购物场所(点)各项配备,提高旅游购物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旅游购物消费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和地位,并规范旅游购物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取消《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及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总结了我省以往对定点旅游生产企业、定点旅游商店的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了省内外有关资料和操作规程,并直接引用了GB/T 17775-2003部分条文。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旅游发展研究与策划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红炜、林震华、聂献忠、黄公白。
旅游商品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商品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购物点、或从事旅游商品购物经营管理的各类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 16153—1996 餐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 9004.2:1991)GB 9664—1988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旅游商品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实物性商品。
3.2旅游购物旅游购物是指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的经济的、文化的行为,及与此相关的行为的总和。
3.3旅游购物点旅游购物点是指专门为旅游者购物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综合性旅游购物商场、特色旅游购物点和旅游商品专卖店(点)。
3.3.1旅游购物点的等级划分旅游购物点的等级划分分为五个等级,用星级表示,星级越高,表示购物点的档次越高。
3.3.2旅游购物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与方法旅游购物点的等级评定,依据旅游购物点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旅游商品种类、购物点设施、服务管理与购物安全进行评分得分而定。
申请星级旅游购物点的场所,必须提交本标准所附的两个资料性附录。
4 总则4.1 基本要求旅游商品购物点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效,卫生良好,服务优质,特色鲜明。
4.2 设施4.2.1 硬件设施齐备到位,游客感知舒适,并建有无障碍通道。
4.2.2 交通设施完善,交通便捷高效。
4.2.3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2.4 环境配套设施完善。
4.3 安全4.3.1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3.2 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旅游购物点的正常经营。
4.3.3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4.3.4 确保游客购物时的商品安全、质量安全及人身安全。
4.3.5 安全配套设施及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
4.4 卫生4.4.1 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标准。
4.4.2 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4.4.3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卫生法规。
4.5 服务4.5.1 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
4.5.2 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和服务。
4.5.3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4.6 特色4.6.1 旅游购物点销售的旅游商品要保质保量,旅游购物点结构安排、商品布置有特色。
4.6.2 旅游购物点的员工风貌要健康,并能反映当地的特色形象。
4.6.3 旅游购物点的经营、服务与管理有良好的特色形象。
5 旅游购物点的区位交通5.1 旅游购物点的区位5.1.1 旅游购物点应城市主要旅游景区或游客集中处。
5.1.2 旅游购物点应位于旅游主要通道上或主要通道200米的范围内。
5.1.3 旅游购物点应距离当地城市不超过2小时的车程,交通状况良好。
5.2 旅游购物点的交通设施5.2.1 旅游购物点的交通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5.2.2 旅游购物点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每天均有多个班次的公交或专线车直达。
5.2.3 旅游购物场所的外部交通状况良好,道路等级要与景区景点档次相匹配。
5.2.4 旅游购物点内部通道舒适、畅通清洁。
5.2.5 旅游购物点的内外部交通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5.3 旅游购物点的规模5.3.1 旅游购物点应具有相当大的面积,为游客提供购物、休闲及娱乐的空间。
5.3.2 旅游购物点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5.3.3 旅游购物点应有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6 旅游购物点的硬件设施6.1 建筑与装修6.1.1 旅游购物点应有强烈的民族或地方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6.1.2 旅游购物点应有适当的绿化面积,植物与小品建筑布置得当、环境优美。
6.1.3 旅游购物点内部装修精致典雅,在用材、内容上应充分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
6.1.4 购物点在三层及三层以上者,可配备手扶电梯或垂直电梯。
6.1.5 购物点内应配备有冷暖空调及换气装置。
6.2 布局与功能6.2.1 旅游购物点内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布局合理。
6.2.2 旅游购物点内应有充足的活动空间,商品分类陈列,游客挑选自由方便。
6.2.3 旅游购物点内部应有明确的引导和介绍标识、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6.3 问询接待处6.3.1 问询接待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识。
6.3.2 问询接待处应设有问询、团队接待和接受游客投诉的柜台,并有专人值班。
6.3.3 问询接待处应建立有效的、固定的登记统计制度。
6.3.4 问询接待处应提供专门的宣传材料、内容介绍。
6.3.5 问询接待处应提供导游导购人员及讲解等相关服务。
6.3.6 问询接待处应有信息告示牌和及时的商品信息公示。
6.4 餐饮服务设施6.4.1 旅游购物点的餐厅、饮食服务点的布局、档次应与购物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6.4.2 餐饮服务规模数量应与旅游接待游客规划相适应,食品、饮料的品种、规格应能满足各类游客的基本要求。
6.5 医疗急救措施6.5.1 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5.2 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制度和传染病公示制度。
6.5.3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6 公用卫生间6.6.1 每一楼层应均分设男、女室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应与游客容量相适应。
6.6.2 公用卫生间的标志要明显,室内设施齐备,蹲坑、有门、水冲、通水良好、光线明亮。
6.6.3 卫生条件符合GB/T 17217-1998的要求。
6.6.4 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
6.7 公用电话6.7.1 旅游购物点内应设置公用电话,位置方便、醒目,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6.7.2 旅游购物点内应适当设置投币或磁卡式电话。
6.7.3 公用电话亭的布局设计应与附近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6.7.4 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6.7.5 旅游购物点的移动通信信号与收听效果应畅通良好。
6.8 停车场6.8.1 停车场应设置在旅游购物点附近。
6.8.2 停车场面积、规模与旅游接待规模相适应。
6.8.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划有车位标志。
6.8.4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排水通畅,游客感觉方便舒适。
6.8.5 停车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有序。
6.9 垃圾桶(箱)。
6.9.1 在旅游购物点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箱),并可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分别存放,并注明标识。
6.9.2 垃圾箱的数量、布局应适当、合理.6.9.3 垃圾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6.10 邮政运输服务。
6.10.1 旅游购物点内应设置有邮政所或邮政窗口,为游客提供服务。
6.10.2 旅游购物点内应有相应的邮政窗口,为游客提供包裹投递业务。
6.10.3 旅游购物点应设有商品包装服务、火车或汽车托运服务业务窗口。
6.10.4 高等级旅游购物点应设有相应的报关咨询和代为报关服务。
6.11 休憩设施6.11.1 旅游购物点内应开辟接待游客容量相适应的公共休憩场地,场内应设置足够的供游人休息的座椅。
座椅和遮阳篷的色调、色彩、重量、造型应与周围环境、主体设施相协调。
6.11.2 大型旅游购物点内应设有一定的休闲茶座、咖啡室。
6.11.3 有条件的购物点休息区应开辟有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表演或展示的场地、舞台。
6.12 信息服务6.12.1 旅游购物点应完善信息指示设施的建设,应在必要的路段、场所设置足够的信息指示标志。
6.12.2 旅游购物点内应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按GB/T 10001.1-2000、GB/T 10001.2-2002设置。
6.12.3 旅游购物点内应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按GB 2894-1996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辩。
6.12.4 旅游购物点内应设置足够的引导标牌。
在旅游购物点外部、内部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及中英文对照的《游客须知》。
引导牌、指示牌、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符号标准,无油漆剥落、无缺句少字。
6.12.5 在旅游购物点内,应设置广播电视服务,并提供导购、查询、公告信息广播。
在接待中心和主要休闲娱乐场所,应有一定数量的电视和多媒体设施。
7 旅游购物点的安全7.1 旅游购物点的安全设施7.1.1 购物点内应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标识与通道设计合理畅通,地面平整无堆积物。
7.1.2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7.1.3 购物点内应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7.1.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管。
7.1.5 对购物点内的安全与防盗应有足够的监控系统。
7.2 旅游购物点的安全制度7.2.1 旅游购物点应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