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一、目的:

适应公司产供销一体化要求,做为各部门间产品质量沟通的依据。

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细则要求,适应市场新态势。

二、等级划分条件:

2.1产品的用途大致分为折弯类和拉伸类,客户的用途不同,对我们产品的质

2.2.1表面质量缺陷类:

2.2.1.1辊印:因轧辊表面受到损伤造成带钢表面有周期性印记,一般指跑偏或卷边、多层的带钢进入轧辊产生的印记(轧辊表面无其它黏附物)。

(1)轻微:面积小且无手感,小于1cm2

(2)一般:面积大于1m2且小于2cm2。且无手感。

(3) 严重:辊印有手感或面积大于2cm2。

2.2.1.2痘痕:残留在乳化液中或吸附在带钢表面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产生细小或者小块儿的凹坑.产生凹坑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就会产生周期性的凸起,称之为痘痕。

(1)轻微:数量极少(周期内小于3个),平整后无手感。

(2)一般:数量少(周期内小于5个),平整后无手感,清晰可见。

(3)严重:数量多(周期内大于5个),平整后有手感。

2.2.1.3凹坑:黏附在轧辊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表面产生小块凸起,粘辊后的轧辊可能黏附着条线状、点状的钢带。使用产生凸起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会出现周期性的凹坑,。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2.2.1.4划伤/挫伤:带钢在各个机组运行中,因为张力辊、导向辊、过料台等部件上存在细小的凸起,与带钢发生局部摩或因张力辊、导向辊与带钢存在线速差,造成带钢表面产生间断或者不间断的浅沟,称为划伤。挫伤是带钢层间滑动产生的多处细小划伤。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2.2.1.5滑移线(拉裂纹):带钢通过再结晶退火以后,具有明显的屈服点和屈服平台,在屈服延伸阶段,带钢的应变是不均匀的,塑性变形首先发生在应力集中区,同时产生应变痕迹,这个痕迹称为滑移线。大多数滑移线都是由于局部张应力过大,发生局部屈服现象产生的。

(1)轻微:细小,长度小于2CM,平整后轻微手感。

(2)一般:细长,长度2~3CM,平整后有轻微手感。

(3)严重:粗长,长度大于3CM,平整后有明显手感。

2.2.1.6锈迹:酸洗质量、物流管理是产生锈迹的主要因素。

(1)轻微:锈迹在边部3CM区域呈点状、颜色淡黄。

(2)一般:锈迹在边部在板面无规则呈点状、颜色淡黄或暗红。

(3)严重:锈迹在板面无规则呈片、块状。颜色发红或发黑。

2.2.1.7爆纹:因轧机工作辊局部爆裂,产生裂纹。轧制后带钢表面有周期性纹状印记。严重的会造成带钢局部破裂。

(1)轻微: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无手感。

(2)一般: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细小,轻微手感。

(3)严重: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有明显手感。

2.2.1.8麻点黑斑:带钢在热轧时将氧化铁皮压入带钢表面或是酸洗后的带刚表面粗糙或黏附着其它夹杂物,轧制后被压入带钢表面。

(1)轻微:数量少(长度30cm内数量小于10个点),颜色浅。

(2)一般:数量一般(长度30cm内数量为10-20个点),颜色深。

(3)严重:数量多(长度30cm内数量大于20个点),颜色深。

2.2.1.9尖坑:带钢在张力状态下卷取过程中,受到张力辊、导向辊、测速辊等装置表面黏附着细小颗粒的挤压,形成带钢两表面周期性一侧凹一侧凸的点状坑。常见于厚度在0.6mm以下的带钢。

(1)轻微:整卷周期数量1个且轻微手感。

(2)一般:周期数量小于等于2个或明显手感。

(3)严重:周期数量大于等于2个或严重手感。

2.2.1.10横纹:工作辊磨削后,辊面产生的横向条纹。轧制时横向条纹被复制到板面上。

(1)轻微:难于发现的,无手感。

(2)一般:清晰可见的且无手感。

(3)严重:清晰可见且明显手感。

2.2.1.11折纹:平整机开卷时,带钢发生横向的弯折印,平整后未消除屈服平台的情况下,也容易产生横向折纹。多发生于厚度0.8mm以上的产品。

(1)轻微:细小,长度小于1CM,平整后轻微手感。

(2)一般:细长,长度2-3CM,平整后有轻微手感。

(3)严重:粗长,长度大于3CM,平整后有明显手感。

2.2.1.12氧化:带钢在退火过程中,高温状态下的钢卷与氧气接触发生的氧化现象。

(1)轻微:整卷边部3CM内黄色氧化。

(2)一般:整卷边部3CM内蓝色氧化。

(3)严重:整卷边部大于3CM或中部块状蓝黑色氧化。

2.2.1.13发黑:乳化液金属皂含量太高或滋生细菌造成乳化液的清洁性变差,在去油辊、空气吹扫效果差的情况下,乳化液黏附在带钢表面上,退火后造成

表面发黑。

(1)轻微:发黑小于1/8板宽,轻黑色。

(2)一般:发黑小于1/4板宽,轻黑色。

(3)严重:发黑大于1/4板宽,黑色。

2.2.1.14 分层:原料表面存在非金属夹杂或起泡,冷轧后形成分层现象。

(1)轻微:间断性粉末状。

(2)一般:整卷呈线条状。

(3)严重:呈片块状。

2.2.1.15粘结印:平整开卷时的钢卷边部存在粘连现象,在张力作用下,粘连而造成的印迹.

(1):轻微:无手感,间断性印迹.

(2):一般:轻微手感,间断性印迹。

(3):严重:明显手感,连续性印迹.

2.2.2尺寸精度类:

2.2.2.1同板差:带钢上横向厚度(边、中、边)三点的差为同板差。它的大小与热轧原料的同板差和板形有很大关系。不考虑热轧原料的板形,原料有同板差,我们冷轧后的带钢也有同板差,是不可能消除的。在一定的压下量下,它只能成比例的减小。以实际数据记录。

2.2.2.2同条差(厚度精度):整卷带钢的纵向方向的厚度差为同条差。以实际

2.2.2.3宽度精度:带钢宽度的实测值与目标值的差。以实际数据记录。内控标准为0~-0.3MM。

2.2.2.4边部毛刺:纵剪后毛刺。纵剪后毛刺是因成品纵剪裁边时,刀盘间隙量太大、刀使用磨损和损伤形成的毛刺。

2.2.3板形外观类:

2.2.

3.1浪形:板形包括中浪、边浪、肋浪、镰刀弯、瓢曲等。浪形是由于轧制或平整过程中,出口侧带钢纵向方向延伸不均匀引起二次变形,形成浪形。

(1)轻微:浪高小于4MM/M。

(2)一般:浪高小于7MM/M。

(3)严重:浪高小于10MM/M。

2.2.

3.2塔形:带钢在卷取时因为带钢的板形缺陷、机组设备原因和控制张力等因素造成带钢卷取完成后的钢卷叁差不齐。称为塔形。以实际突出距离(cm)记录。

2.2.

3.3卷边(折边):钢卷在吊运或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退火过程中垫铁的挤

压都会造成钢卷的卷边。卷取过程中带钢边部受到导位装置的挤压也会形成卷边。以圈数或者长度米数记录。

2.2.

3.4塌卷:带钢的卷取张力过大、内圈松动、卷筒的缺陷等因素形成钢卷内圈呈角状突出。以实际内圈塌卷厚度(cm)记录。

2.2.

3.5扁卷:卷取张力过小,钢卷层间摩擦力不足以抵抗钢卷重量造成扁卷。

2.2.

3.6 起鼓:因热轧原料存在质量缺陷,冷轧后延轧制线方向发生层间叠加,造成钢卷局部隆起,称为起鼓。起鼓现象在冷轧中无法消除。

(1)轻微:整卷起鼓高度为1mm。

(2)一般:整卷起鼓高度为2mm。

(3)严重:整卷起鼓高度大于2mm。

2.3 质量缺陷的数量和所在位置

2.3.1 质量记录中数量表示方法和卷中的位置:

2.3.1.1 长度米数:能够确定的长度以“米”为单位。

2.3.1.2 整卷:表示该质量问题分布于整卷内。

2.3.1.3 环高厚度(以cm为单位记录):内环表示从内圈到环厚度处的总量。

外环表示外圈到环厚度的总量。

2.3.1.4 内圈/外圈:所在机组的收卷卷取侧的卷内圈或卷外圈。

2.3.2 质量缺陷位于板面的位置:

2.3.2.1 中部:该质量缺陷位于带面中部。

2.3.2.2 肋部:该质量缺陷位于带面的3/4处。

2.3.2.3 边部:该质量缺陷位于边部,距离边部距离以cm为单位记录。

3. 质量划分细则:

3.1 一级品:存在两种以下轻微的质量缺陷。详情如下:

3.1.2厚度公差在内控标准之内.

3.1.2.3 其他尺寸精度

3.2 二级品:存在一种以下一种质量缺陷:

3.2.2厚度公差在内控标准之内

3.3 三级品:存在一种以下质量缺陷。

3.3.2.2厚度精度允许超出内控公差上、下限的0.02mm:

种轻微、一般性质量缺陷)

3.5上述三级品、四级品、严重质量缺陷能够进行返工改善的,进行返工处理,

按返工后质量状况定级。因设备、技术、成本等因素不能够返工的,或返工后质量更差的,按照上述标准划分等级放行入库。

一级品为优等品

二级品为内控合格品

三级品为内控不合格品: 内控不合格产品根据客户要求决定是否定为不合格品四级品为不合格品,

品质部 2008年7月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风险等级划分

附件五半定量评估风险分级 利用SEP法进行的风险评估,可以按照风险值高低将风险分为表1所示的3个级别。 表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值(R)控制要求 1 高风险200≤R 考虑停止、停用,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 中风险20≤R<200 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 低风险R<20 需要进行关注 SEP 分值如下: 序号后果分值 1 安全 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10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 100 健康 可能造成3~9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产生的环保事件后果严重,潜在影响构成环保事故及以上等级 2 安全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重伤3~9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50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 产生的环保事件对周围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企业受到居民投诉,被迫停产进行限期治理(对人的影响) 3 安全 可能造成重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2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难治愈或造成3~9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主要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致使机组停运、紧急抢修恢复后方可继续生产 4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3人以上;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 1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 产生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消耗的资源高于同行业最低水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项改造才可达标 5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 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可能造成3~9例有影响健康的事件。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 险等级划分表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1 危险性较大 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1页共3页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 危险等 级 1 不良地质条 件下有潜在 危险性的土 方、石方开 挖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B 基坑开挖 深度超过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 B 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基坑(槽)土方开挖 B 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 A 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A 2 滑坡和高边 坡处理 高边坡处理 高度6m以上(含6m) B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 A 滑坡体处理 A 3 桩基础、挡 墙基础、深 水基础及围 堰工程 桩基础、沉井基础 工程 陆上或内河 B 外海 A 人工挖孔桩 A 挡墙基础、深水基 础及围堰工程 内河水深5m以上 B 外海 A 4 桥梁工程中 的梁、拱、 柱等构件施 工等 梁、拱、板等构件 (含钢结构)安装 跨径36m内 B 跨径36m及以上 A 跨径20m内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B 跨径20m及以上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A 墩、柱、塔施工 高度超过5m(含5m) B 高度超过15m(含15m) A 桥梁悬浇、悬拼施工(含挂篮) B 桥梁转体、顶推施工 A 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施工 B 斜拉桥、悬索桥的塔、索施工 A 跨线桥梁的施工 跨二级及以下公路 B 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铁路 A 5 隧道工程中 的不良地质 隧道、高瓦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 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施工 A 隧道出渣、运输 B

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隐患: 漏气:包含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气具之间的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出现的漏气现象。 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户内燃气设施:指户内管道、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选型、安装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 直排式热水器:指客户使用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 热水器无烟道及烟道安装不规范:指烟道式热水器安装在室内(封闭阳台算室内)但无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开放式阳台除外)、烟道与热水器排烟口无密封、烟道破损或排烟口离门、窗的距离不够(具体要求请见下表)、多台烟道合用一个总烟道且相互影响、没有防倒风装置、水平烟道穿越卧室等。胶管破损、老化、中间有接口、无安装管夹:指使用胶管有破损、老化、中间有接口(软管接三通),软管和硬管连接处无安装管夹。 管道、燃气表严重锈蚀严重锈蚀 用户盗气:指用户破坏计量装置或未通过计量装置直接在主干管道上取气的盗窃用气行为。 二级隐患 阀门内漏、无手柄或使用旋塞阀:阀门内漏:指阀门关闭状态下仍有气体流过;无手柄:指阀门为360 度旋转式手柄或没有手柄;使用旋塞阀。 私接/私改指未造成实时危险的私改/私接。 阀门启闭不灵指立管阀、表前阀或灶前阀门不能开关。 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超长胶管、胶管超期、穿墙/楼板/顶棚/门/窗/台面/柜指使用非燃气专用胶管、超长胶管、超期胶管、胶管穿墙/楼板/顶棚/门/窗/台

面/柜。 热水器烟道安装在可能被封闭阳台 指热水器烟道安装在开放的阳台,且烟道或者烟道口离门、窗等距离不够,烟道末端没有完全伸出阳台。 注:此类现象防止用户在安检后进行阳台封闭,以形成新的一级隐患。 燃气设施设于密闭空间指燃气设施包括气表、阀门、连接软管、燃具(平衡式热水器除外)等设于不通风空间内。(管道设与密闭空间计入“管道暗埋暗封不规范”。) 燃气表损坏或计量不准、损坏:指码盘盒;计量不准:指燃气表在小火状态下不计量或其他计量显失公平的情况。 燃气管道(引入管和立管除外)安装在不应穿越的地方时没有符合安全条件(如没有管槽、有接口等)指燃气管道(引入管和立管除外)安装于卧室、卫生间、浴室、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或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卫生间或起居室(厅)时,没有符合安全条件(如没有管槽、有接口等)。 油麻丝等连接填充的立管活接燃气立管置换天然气后,原来以油麻丝填充的接驳活接没有涂上密封剂防止漏气。 三级隐患 管道一般锈蚀 燃气表严重锈蚀 管道无管卡或管道不牢固立管、水平管(盘管、盘杠)、表后管无管钉、管卡等,或者是有管卡、管钉但不牢固的。

各类事故分级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最新版】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

客户等级划分

我总结了一下这几年从事销售的过程中的客户管理经验,感觉对于客户的管理无非也就是以下几个阶段:1、客户信息收集;2、客户划分;3、客户跟踪处理。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应该是客户的划分和跟踪处理了。那对于客户的如何划分也就决定了怎么样跟踪处理客户信息了。 我们首先来看客户的划分,对于手上现有一个客户信息,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产生四种不同的划分方式。 第一,我们可以从客户是否已经和我们成交的状态把客户分为:已成交客户、正在谈判客户以及潜在客户。 第二,我们可以从客户的重要性(一般用可成交额度或者业务潜在量来衡量)来划分为重要客户和非重要客户。 第三,从需要处理客户信息的时间段上可以把客户分为: ①紧急客户(一般需要在一周做出处理) ②缓急客户(一般指一周到1个月需要对该客户作出处理) ③不紧急客户(1个月以上3个月以必须处理的客户) ④可慢反应客户(3个月以后才可能发生关系的客户) 第四,我们还可以从客户的需求状况上把客户分为:目标客户(现在就有需求)、潜在客户(未来有需求)和死亡客户(不会有任何需求) 以上就是通常的四种划分方式,我前面也都说过了,不同的划分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像上面的分法,我们如何管理客户呢?我总结了以上的分法,将他们杂合,产生一种新的分法----客户等级划分。 我们现在就来看什么样的等级划分,客户等级划分总共将客户划分为A、B、C、D、E 五个等级: A级客户:有明显的业务需求,并且预计能够在一个月成交; B级客户:有明显的业务需求,并且预计能够在三个月成交; C级客户:有明显的业务需求,并且预计能够在半年成交; D级客户:有潜在的业务需求的客户或者有明显需求但需要在至少半年后才可能成交; E级客户:没有需求或者没有任何成交机会,也叫死亡客户。

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评估表

编制说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 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从神华集团神朔铁路分公司K174+800~K178+200技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理 着手,针对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一、工程概况: 本段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平面从神朔线三岔站东端K174+800引出,与既有上行线保持5m线间距并行向东,而后用半径为1000m的曲线左转并设中桥一座(16m+20m+16m)上跨209国道,同时通过第一个1000m半径曲线后,线间距由站端的5m逐渐拉大到15m,而后线路保持与既有上行线15m间距东行,于DK176+310处设二道河中桥(3-32m)上跨二道河,过二道河后线路用一半径为2000m的曲线左转,线间距由15m渐变为4m,接入既有下行线DK178+200处,新建下行线长3405.42m,比既有上行线长 5.42m。 本标段总投资约47429006元人民币。 二、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 案和管理台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成员: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计划部长、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职责:1. 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2. 依据体系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 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评估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00辆以下)。 二、公路根据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次高级沥青贯入或路面式沥青碎石路面。 中级沙石路面。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的盾构隧道;

螺丝等级的划分标准

螺丝等级的划分标准

1).钢结构连接用螺栓性能等级分3.6、4.6、4.8、5.6、6.8、8.8、9.8、10.9、12.9等10余个等级。 2).8.8级及以上螺栓材质为低碳合金钢或中碳钢并经热处理(淬火+回火),通称为高强度螺栓,其余为普通螺栓。 3).螺栓性能等级标号有两部分数字组成,分别表示螺栓材料的公称抗拉强度值和屈强比值。 螺栓性能等级的含义是国际通用的标准,相同性能等级的螺栓,不管其材料和产地的区别,其性能是相同的。 螺栓是用"X.Y"的格式表示其强度,X*100=此螺栓的抗拉强度,X*100*(Y/10)=此螺栓的屈服强度 强度等级所谓8.8级和10.9级是指螺栓的抗剪切应力等级为 8.8GPa和10.9Gpa,8.8的公称抗拉强度800N/MM^2 公称屈服强度640N/MM^2 例: 1).性能等级4.6级的螺栓,其含义是:该螺栓的材质公称抗拉强度达400MPa级别,螺栓材质的屈强比值为0.6,该螺栓材质的公称屈服强度达400×0.6=240MPa 2).性能等级10.9级高强度螺栓,其含义是:该螺栓材质公称抗拉强度达1000MPa级别;螺栓材质的屈强比值为0.9,该螺栓材质的公称屈服强度达1000×0.9=900MPa

不锈钢螺栓通常标为A4-70,A2-70的样子,涵义另有解释,见后文,螺钉的材料。 尺寸度量 当今世界上长度计量单位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公制,计量单位为米(m)、厘米(cm)、毫米(mm)等,在欧州、中国,日本及东南亚地区使用较多,另一种为英制,计量单位主要为英寸(inch),在美国、英国及其原殖民地国家使用较多。 1).公制计量:(10进制) 1m =100 cm=1000 mm 2).英制计量:(8进制) 1英寸=8英分1英寸=25.4 mm 3/8¢¢×25.4 =9.52 3).1/4¢¢以下的产品用番号来表示其称呼径,如:4#,5#,6#,7#,8#,10#,12# 螺栓表面的螺纹及其分类 螺纹是一种在固体外表面或内表面的截面上,有均匀螺旋线凸起的形状。根据其结构特点和用途可分为三大类: 1).普通螺纹:牙形为三角形,用于连接或紧固零件。普通螺纹按螺距分为粗牙和细牙螺纹两种,细牙螺纹的连接强度较高。 2).传动螺纹:牙形有梯形、矩形、锯形及三角形等。 3).密封螺纹:用于密封连接,主要是管用螺纹、锥螺纹与锥管螺纹。 螺纹配合等级: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一、目的: 适应公司产供销一体化要求,做为各部门间产品质量沟通的依据。 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细则要求,适应市场新态势。 二、等级划分条件: 2.1产品的用途大致分为折弯类和拉伸类,客户的用途不同,对我们产品的质 2.2.1表面质量缺陷类: 2.2.1.1辊印:因轧辊表面受到损伤造成带钢表面有周期性印记,一般指跑偏或卷边、多层的带钢进入轧辊产生的印记(轧辊表面无其它黏附物)。 (1)轻微:面积小且无手感,小于1cm2 (2)一般:面积大于1m2且小于2cm2。且无手感。 (3) 严重:辊印有手感或面积大于2cm2。 2.2.1.2痘痕:残留在乳化液中或吸附在带钢表面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产生细小或者小块儿的凹坑.产生凹坑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就会产生周期性的凸起,称之为痘痕。 (1)轻微:数量极少(周期内小于3个),平整后无手感。 (2)一般:数量少(周期内小于5个),平整后无手感,清晰可见。 (3)严重:数量多(周期内大于5个),平整后有手感。 2.2.1.3凹坑:黏附在轧辊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表面产生小块凸起,粘辊后的轧辊可能黏附着条线状、点状的钢带。使用产生凸起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会出现周期性的凹坑,。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2.2.1.4划伤/挫伤:带钢在各个机组运行中,因为张力辊、导向辊、过料台等部件上存在细小的凸起,与带钢发生局部摩或因张力辊、导向辊与带钢存在线速差,造成带钢表面产生间断或者不间断的浅沟,称为划伤。挫伤是带钢层间滑动产生的多处细小划伤。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客户等级划分的办法

客户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国烟法[2005]845 号) 、《关于统一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烟销网[2006]1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订单采集和卷烟货源供应办法的通知》(国烟办[2008]20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客户分类和评价,制定合理的货源供应政策,确保货源投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零售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供应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按照国家局和市局公司提出的稍紧平衡、均衡销售的工作要求,在综合考虑市公司营销策略统一性和各区县公司具体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和修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卷烟零售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零售客户分类在业态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类型、经营规模、守法情况进行细分,分类后产生84 种客户类型。 1. 卷烟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根据《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 号),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 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食杂店(标识代码头字Z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便利店(标识代码头字B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超市(标识代码头字C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商场(标识代码头字S ):在一个建筑物内, 经营若干大类商品; 实行统一管理, 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烟酒商店(标识代码头字Y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娱乐服务类(标识代码头字F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其他类(标识代码头字Q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 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2.零售客户分类标识方法 客户分类标识代码主要为四位模式,即Xxxx(详见零售客户分类标识一览表)业态分类代码(Z\B\C\S\Y\F\Q)+ 经营规模代码(1\2\3)+市场类型代码(1\2)+守法情况代码(1\2 ); 其中注意:一是新增零售户。由于其没有历史销售数据,即暂时没有经营规模,用大写字母“X”代替经营规模代码。新户标识统一为:业态分类代码(Z\B\C\S\Y\F\Q)+ 大写字母“X”+ 市场类型代码(1\2)+ 守法情况代码1(默认其为合法)。正常经营1个月后,实行正常的4位标识码。二是超市,有连锁和非连锁经营之分。连锁类在4位代码最后加大写字母“L”,与非连锁进行区分。(在实际经营中还要注意,连锁超市是总店进货还是分店进货,以及有多少家分店。)经营规模代码说明:某类业态中按从烟草公司购进卷烟数量由大到小排序,位于前面20%的客户为大型经营规模,代码为1;位于中间60%的客户为中型经营规模,代码为2;位于后面20%的客户为小型经营规模,代码为3 ; 市场类型代码说明:店铺位于城市市区(含县城)的零售客户为城市客户,代码为1;店铺位于非城市市区的零售客户为农村客户,代码为2 ;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蓝色风险:可包括5级风险和4级风险。5级风险: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可接受的。对于该级别的风险,员工应引起注意;公司的基层工段、班组负责控制管理,可根据是否在生产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4级风险:轻度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对于该级别的风险,公司的车间、科室应引起关注并负责控制管理,所属工段、班组具体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 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着)危险,需要控制整改。对于该级别的风险,公司、部室(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并负责控制管理,所属车间、科室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对于该级别及以上的风险,公司应重点控制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

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对于该级别风险,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立即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等级考等地划分标准(持续更新中)

等级考等地标准 考试考试 等地等地标准标准标准 备注备注 标准标准 A + A B + B B - C + C C - D + D E 占比占比 5% 2020%% 3030%% 4040%% 5050%% 6060%% 7070%% 8080%% 9090%% 9595%% 5% 2017二模二模 杨浦 89 82 77 72 67 62 57 51 45 36 17 浦东 92 96 81 76 70 65 58 52 44 34 20 徐汇 92 86 81 76 虹口 82 76 73 69 65 61 57 53 48 42 31 静安 84 78 74 黄浦 91 86 高二 黄浦 92 87 高三 闵行 92 87 普陀 86 四区 89 83 78 长宁、宝山、青浦、金山 2017等级考等级考 占比占比 5% 1010%% 1010%% 1010%% 1010%% 1010%% 1010%% 1010%% 1010%% 1010%% 5% 政治 88.5 84.5 80 77 74.5 72 69 65 61 52 历史 87 83 79 75 72 68 64 60 55 44 地理 87 81 77 73 69 65 60 55 49 39 物理 95 90.5 87 83 79 74 70 64 54 41 化学 97 94 90 87 83 79 72 66 57 42 生命科学 89 83 78 74 69 63 57 50 43 33 对应分数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2018二模二模 普陀 83 73 66 62 57 51 46 42 36 29 15 杨浦 85 77 73 70 66 61 55 51 47 38 闵行 89 84 80 76 73 浦东 93 88 84 79 74 68 61 53 44 33 15 长宁 89 85 82 79 75 72 68 64 60 52 静安 88 82 76 72 66 61 55 50 43 33 11 松江 86.5 78 71 65 60 56 51.5 47 42 34 17 虹口 86 80 76 72 68 65 61 57 52 徐汇 93 88 84 80 76 71 66 60 51 39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 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30 号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或经济损失的,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标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18 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 辆以上。 6、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

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7、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1 000 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 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 小时以上。 (四)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 类事故、一般B 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 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防护等级划分标准

@ IP防护等级 IP(INTERNATIONAL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 是由IE(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掌、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之带电部分,以免触电。 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下面以仪器仪表来举例说明下。 IP X X 第一个标示数字防护等级定义 , 0、没有防护对外界的人或物无特殊防护 1、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体(如手掌)因意外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防止较大尺寸(直径大于50mm)的外物侵入。 2、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人的手指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防止中等尺寸(直径大12mm)的外物侵入。 3、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节小外物侵入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 4、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物体侵入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0mm的工具、电线或类似的细节小外物侵入而接触到仪表内部的零件。即防护足以造成危害的粉尘。 5、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 6、灰尘封闭(即封闭体内在20毫帞的低压时不应侵入灰尘)。 ! 第二个标示数字防护等级定义 0、没有防护没有防护 1、防止滴水侵入垂直滴下的水滴(如凝结水)对仪表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2、倾斜15度时仍可防止滴水侵入当仪表由垂直倾斜至15度时,滴水对仪表不会造成有害影响 3、防止喷洒的水侵入防雨,或防止与垂直的夹角小于60度的方向所喷洒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4、防止飞溅的水侵入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 5、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进入仪表造成损害。 6、防止大浪的侵入装设于甲板上的仪表,防止因大浪的侵袭而进入造成损坏。 7、防止浸水时水的侵入仪表浸在水中一定时间或水压在一定的标准以下能确保不因进水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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