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技术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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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管件

其压制应注意的事项有:(1)管端至沟槽段(A 区)应平整、无凹凸、无滚痕,否则应打磨,若有镀锌层脱落现象,应提高下批管子的镀锌质量,同时应打磨A区,务使A区不能存在夹层现象;(2)S 区宽度应一致,误差不超过1.5mm;(3)沟槽段(B 区)沟槽应与外径同心,在管周范围沟槽宽度和深度均应一致,边缘应无毛刺;

(4)严禁滚槽时沟槽深度超过允许公差值;(5)严禁滚槽时用手触摸管子及压轮滚动区域;(6)在压制不同管径的管子时,应正确选用相配套的上、下压轮。(7)滚槽机购买时应购买功能齐全、具有限位装置的品牌产品,防止压槽过深而形成质量隐患。钢管最小壁厚和沟槽尺寸如下表2所示2

安装过程中主要需注意以下四点:

一、同管道连接时,开孔处需要采用专业设备滚槽机和开孔机,首先做好表面防腐处理,连接前应仔细调整沟槽同孔洞之间的尺寸是否合适,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沟槽和孔洞均不得出现毛刺,检查产品是否有破损和杂质。

二、在同机械三通连接使用时,应注意检查三通与沟槽式管件间隙的大小,各个部件之间是否相匹配,然后再进行紧固操作,机械三通与开孔之间距理论上不应小于500MM,四通同开孔之间距离不应小于900MM的技术标准,在连接机械三通、四通时,支管的口径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三、在安装橡胶密封圈时,应认真检查有无出现破损和变形,如果出现应及时更换。

四、在配水立管和水平管连接时,需采用沟槽式管件,不要使用机械三通、四通。

沟槽式管件应严格按照以上四点进行连接操作,规范操作不仅能极大延长产品的工作年限,还能避免以后出现各种问题,在安装初期就不要有安全隐患

5.2.

6.2

用链条将开孔机固定于钢管预定开孔处,将开孔机调整至水平。

5.2.

6.3

启动电机。

5.2.

6.4

操作设置在开孔机支柱顶部的手轮,转动手轮缓慢向下,在开孔

处适量添加润滑剂(保护钻头)

、完成钻头在钢管上开孔。

5.2.

6.5

清理钻落的金属块和开孔部位残渣,孔洞有毛刺,需用砂轮机打

磨光滑。

5.2.

6.6

将机械三通、四通置于钢管孔洞处,将密封圈放入机械三通、四

通密封槽内,再将机械三通、四通卡在钢管孔洞上,用限力扳手拧紧螺

栓即可。注意机械三通、四通、橡胶密封圈与孔洞间隙均匀,应均匀交

替地紧固螺栓,力矩适中即可。

5.3

沟槽管件安装及注意事项

5.3.1

沟槽管件管接头的分类及用途

5.3.1.1

沟槽管件管接头分为刚性管接头

a

和挠性管接头

b

a

)刚性卡箍接头

b

)挠性卡箍接头

5.3.1.2

直管管段宜采用刚性接头。在管段上每4~5个连续的刚性接头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

5.3.1.3

直管与管件连接宜采用刚性接头。对有温度补偿功能的弯管、折线形管道,应在其产生角变位的管段上采用挠性接头。

5.3.1.4

埋地管道宜采用挠性接头。室外埋地管道进墙外侧第一个接头必须采用挠性接头,且挠性接头离外墙面距离不宜大于300mm。

5.3.1.5

接头不得安装在墙体、梁、板、柱内,接头与结构外壁的净距不得小于200mm。

5.3.1.6

管道连接必须遵循先装大口径、总管、立管,后装小口径、支管的原则,安装过程中不可跳装、越级装,必须按顺序依次安装,以免出现段与段之间连接困难和影响管路整体性能等现象。

5.3.2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安装要求

5.3.2.1

机械三通安装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安装间距不应小于1000 mm。

5.3.3.2

转换法兰适用于中低压力管路连接使用,凹凸不平环境的管路;

分体式法兰适用于任何管道连接系统。

5.3.3.3

法兰安装首先应清理接触端面,检查是否有制造缺陷,然后在法兰下部预装两个螺栓,用手将螺母带紧,此螺栓有助于对垫片进行定位,并将法兰保持在恰当的位置。将垫片插入两个法兰端面缝隙中,然后插入其余螺栓。紧固螺栓时应依次交叉旋紧,不得采用环绕旋紧的方式,这样有助于清除过于集中的压力。在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应检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有松动并进行必要的再次紧固。

5.4

沟槽管件连接管道支(吊)架安装要求

5.4.1

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和制造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4.2

支(吊)架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5.4.2.1

垂直管道支架(管卡):当楼层高度不大于5m时,每层必须安装1个;当楼层高度大于5m 时,每层不少于2个。当立管上无支管接出时,支架(管卡)安装高度宜距地面1.20~1.60m。

5.4.2.2

水平管道支(吊)架应设置在接头(刚性接头、挠性接头,支管接

头)两侧和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等管件两侧。支(吊)架与接头

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50 mm

和大于

300 mm

5.4.3

在消防系统管道安装中,下列位置应设置固定支架(吊架)

5.4.3.1

垂直管道的底部。

5.4.3.2

垂直管道接出支管的三通、四通、弯头等部位。

5.4.3.3

垂直管道因自由长度较长而需要支承本身重量的部位。

5.4.3.4

水平管道接出支管处。

5.4.3.5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安装、固定和调整支(吊)架,不得使用临

时支(吊)架。支(吊)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5.5

现场管道压力试验、冲洗

5.5.1

管道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前应全

面检查各管件、支吊架是否安装到位,且牢固可靠,检查管堵、盲板是否全部安装完毕。

5.5.2

管道压力试验的介质应采用清水。试验压力、持压时间、试压合格

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管道系统工程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及地方标准等执行。

5.5.3

管道试压时,

不得转动卡箍件和紧固件。

需拆卸或移动沟槽管件时,

必须在管道降压将水排出后进行。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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