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考前行政法主观题讲义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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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干货十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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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十三页一、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三步走策略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

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

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

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相对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逆向思维法”(一)含义“逆向思维法”,顾名思义,是指为实现某一创新或解决某一因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反向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在解答说理型案例分析题时,如果按照常规的思路答题,往往会出现无法准确回答到考点上,有时会感觉越说越远,收不回来。

而“逆向思维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是先从结论出发,反向倒推理由,更能够有的放矢,切合主题,从而用最简练的语言,最直接的论述完成答题。

(二)范例我以2005年卷四第一题为例,来具体说明。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2013年新起点法条串讲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介绍

2013年新起点法条串讲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介绍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徐金桂一、公务员法【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

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

(第32条)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

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1)录用(委任)。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选任。

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38条)(3)公开选拔。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45条第2款)(4)聘任方式。

(详见第十六章)【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察核查并作出评价的活动。

该部分内容不多,需要掌握如下知识点:1.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第33条)2.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是需要掌握的重点:(1)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34条)(2)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对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35条)(3)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命题角度分析: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制度经常结合公务员的降级、辞退、权利救济等知识点来考查。

(2020年编辑)年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2020年编辑)年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第一编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总结一、重者恒重,兼顾全面二、重视实务,兼顾理论三、比较思维,贯穿始终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真题回顾-1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

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

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

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

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第二编复习方略一、心态:不抛弃,不放弃。

二、时间:适合自己记忆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安排。

三、方法:“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民、刑、行政)、第二集团(民诉、刑诉)、第三集团(卷一)(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记笔记)、强化阶段(做真题)、冲刺阶段(查漏补缺)第三编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第二编 专题精讲专题一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总结: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新起点备战201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行政法(徐金桂)内部资料请勿外传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冲刺班讲义1.关于程序正当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A.北京市政府主动公开7.21大雨中死亡人数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B.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未征求市民意见招商引进重污染企业属于违反行政参与原则C.程序正当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2.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机构的领导职数B.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机构的职能C.环保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需要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D.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的文化局和教育局合并,应当依法报市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机构审核方案,报市政府决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3.关于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A.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政府提出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决定B.甲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且甲市政府有权自行决定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需省政府批准C.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昆明市政府要在市区两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管理机关批准4.对下列哪些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ABCA.调整范围单一的行政法规草案 B.各方面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草案C.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 D.重大复杂的行政法规草案5.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CD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规章的修改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废止行政行为的合法理由C.住建部部门规章有错误的,国务院既可撤销又可改变D.人民银行制定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E.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时,应当拟订本部门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批准后执行6.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A.张某受警告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和级别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从轻处分C.劳动局干部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知道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诉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但是允许其辞职7.下列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规定的是?CDA.藏族人A某担任家乡所在藏族自治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法制处科员C.王某是环保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违法排污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文化局局长,其子在文化局担任会计8.下列做法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ABE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县房管局局长杨某退休5年后到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任高管,并对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决定置之不理,则可以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公司处以罚款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E.市卫生局处长杨某因工作作风懈怠被记大过,执行10月后又被发现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记大过处分,对其应执行记大过26个月新起点备战201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行政法(徐金桂)内部资料请勿外传9.下列选项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理解正确的是?AA.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C.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D.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1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行政处罚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为授益性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C.行政许可具有全程性,行政处罚具有一次性特征D.税收征收属于羁束行为,治安处罚属于载量类行为11.下列哪些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ABCA.长春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须到当地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B.深圳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申请人采用工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要交工本费C.四川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1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来将其转化为经常性行政许可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规章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具体规定12.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行政法知识点汇总)整理版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行政法知识点汇总)整理版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011上海三校名师重点学科班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2011上海三校名师重点学科班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第一部分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归纳一、重者恒重,兼顾全面二、重视实务,兼顾理论三、比较思维,贯穿始终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第二部分复习方略一、心态:不抛弃,不放弃。

二、时间:适合自己记忆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安排。

三、方法:“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三个集团:第一集团、第二集团、第三集团三个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第三部分行政法主体专题解析专题一 行政法基础一、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专题二 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014年指南针真题导读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2014年指南针真题导读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2014年指南针真题导读行政法讲义徐金桂品年考资:市面上最全的司考资料网站。

第一部分复习方略“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第二集团、第三集团(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第二部分行政法体系第三部分命题分析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较高,通常在55至70分。

2013年行政法试题在延续着以往的主要趋势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发展和变化。

首先,从试题难度上来看,与前两年相当,考生朋友如果经过认真学习,应当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分数。

其次,从题型分布上来看,与2012年基本一致。

其中,卷二分别考查了8道单选题(从43题到50题);10道多选题(从76题到85题);还有4道不定项选择题(从97题到100题)。

在第四卷中,继2010年考查了一道25分的论述题,2011和2012年分别考查了一道22分案例分析题之后,2013年行政法又同样考查了一道21分的案例分析题。

可见,行政法已经连续3年没有考查论述题了。

最后,从分值分布上来看,卷二单选题为8分,多选题为20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

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1分,行政法共考查了57分。

在正常分值范围之内,比较稳定。

新华考资网整理提供(二)从2013年真题中把握行政法的命题规律1. 分值分布:(1)基本原则:合法行政:2分(76)+权责一致原则:2分(77)+诚实信用原则:2分(46)=6分(2)公务员:2分(79)(3)具体行政行为:2分(85)(4)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1分(44)(5)行政许可:0.5(47AB)+0.25(48C)+1(76AD)=1.75分(6)行政处罚:0.5(46AB)+0.5(48AD)+0.5(76B)+0.5(81C)=2分(7)行政强制:1(43)+0.25(48B)+0.5(76C)+2(80)+0.5(81A)+2(97)=6.25分(8)行政公开:0.5(45AB)+10(卷四第六题第2、3、4问)=10.5分(9)行政复议:0.25(45C)+0.25(46C)+1(50)+0.5(100A)+2(卷四第六题第4问)=4分(10)行政诉讼:0.25(45D)+0.5(47CD)+1(81BD)+2(82)+2(83)+2(98)+2(97)+2(98) +1.5(100BCD)+9(卷四第六题1、5问)=22分(11)国家赔偿:1(49)+2(84)+2(99)=5分2. 规律总结:从宏观上来看,行政法试题呈现出了重者恒重,稳中求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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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一、总体认识: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二、答题技巧:(一)三步走1.找主体;2.找行为;3.找当事人(二)顺藤摸瓜(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一)受案范围思路:具体行政行为: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四)管辖法院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

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五)裁判类型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

(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

(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

(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

(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四、试题1.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

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

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

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可以,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能够成为原告。

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先是以拍卖的形式对相关三轮车主进行了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后又联合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三轮车主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应当以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如下:依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联合发布通知,收回仅仅拍卖4个月的有效期为4年的客运三轮车营运牌证和三轮车,严重侵犯了三轮车主的合法权益,此两个合格的行政主体应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理由在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不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才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本案中,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立法文件。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本案中,客运三轮车营运属于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案情:2001年卫南县湖林乡政府将两块山林的所有权确认为甲村所有。

该村村小组遂将这两块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林木。

2007年5月2日该村村民发现,某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正组织人员机械推倒山林的林木,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该村村民了解到,卫南县政府为拉动地方经济,已于2006年10月1日将位于该县管辖区内的约2000亩土地的使用权授予该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而原属甲村所有的这两块山林恰恰也在这2000亩土地内。

甲村村民认为县政府在未经本村同意的情形下,将本村的林地使用权又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颁发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县法院以该案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受理。

甲村村民又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认为湖林乡政府颁发给甲村林地所有权在先,且该林地所有权证一直有效,卫南县政府在未告知甲村的情形下擅自将甲村所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撤销了卫南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对此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在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时,并不知道其中包含存有争议的土地,且为筹建高尔夫球场,该公司已投入千万资金,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使其遭受巨额损失,遂提起行政诉讼。

(1)本案中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正确。

因为此案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案件”,按照《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须复议前置。

(2)甲村村民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还是必须以该村村小组的名义起诉?为什么?甲村村民虽不是林地所有权人,但是林地使用权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权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因此甲村村民对卫南县政府的行为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外,也可以林地所有权人村小组的名义提起诉讼。

(3)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若高尔夫球场提起诉讼,甲村村民的诉讼地位如何?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高尔夫球场的权利因此受到影响,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

若高尔夫球场起诉,则甲村村民是案件的第三人。

(4)如果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被告和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为什么?因复议机关市政府改变了原机关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因此,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应以市政府为被告;从地域管辖看,本案属于不动产案件,所以土地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但从级别管辖看,因被告是市政府,案件只能由中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5)甲村村民申请复议,以及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期限分别如何计算?因卫南县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授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时,甲村村民并不知情,因此甲村村民申请复议的时间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即2007年5月2日起60天的时间,且2007年5月2日相比该行政行为的做出时间2006年10月1日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保护期,而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是自收到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

(6)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为什么?本案卫南县政府在湖林乡政府颁发的林地所有权仍旧有效的情形下,将甲村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正确,因此法院应判决维持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第二部分:论述题一、总体认识考点突出(基本原则)、有章可循、形式与内容同样重要二、答题技巧(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五段论1.总结案情、亮明观点。

2.阐述原则、法言法语。

3.基本论证、就事论事。

4.提高层次、依法治国。

5.总结陈词、提出建议。

三、主要考点与知识储备(一)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1.含义。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1)公平公正对待。

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差别待遇。

(2)考虑相关因素。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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