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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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6921)

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6921)

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 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㈠甲级⒈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15 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 人(不含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 2 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 12 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主持至少 1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主持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2 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 1 人);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 4 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 1 人);主持或参加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20 人。

(2)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

(2)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A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二、分级标准(一) 甲级1、资历和信誉(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1) 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合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第一、分级标准(一) 甲级1、资历和信誉(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1) 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合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1995年8月11日电建,1995,504号)总则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行业从事电力(火电、送变电、核电常规岛及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

凡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设计(含勘察)证书后,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章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电力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合一的行业,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的工程设计证书(包括勘察)。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勘察设计资历划分。

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统一颁发。

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级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1992)434号文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跨行业申请建筑、通信等其它行业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申请通用的工程勘察证书,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行业的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发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发电工程按承担机组的高限划分为200MW、300MW、和600MW及以上三档;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或220k(330k)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12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110k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KV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承担证书允许的高限工程勘察设计时,要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咨询。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1995年8月11日电建,1995,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行业从事电力(火电、送变电、核电常规岛及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

第三条凡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设计(含勘察)证书后,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章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电力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合一的行业,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的工程设计证书(包括勘察)。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勘察设计资历划分。

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统一颁发。

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级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1992)434号文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跨行业申请建筑、通信等其它行业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申请通用的工程勘察证书,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行业的分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发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发电工程按承担机组的高限划分为200MW、300MW、和600MW及以上三档;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或220k(330k)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12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110k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KV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承担证书允许的高限工程勘察设计时,要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咨询。

设计资质标准

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㈠甲级⒈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1)、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对电力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分级,并根据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给予相应的资质等级。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四个等级,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进行详细介绍。

甲级是电力工程设计资质的最高等级,具备甲级资质的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

甲级企业在技术水平上要求具备一流的设计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工程质量。

在企业管理上,甲级企业要求具备先进的管理系统和规范的管理流程,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的交付。

乙级是电力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二等级,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相对于甲级企业来说,在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上稍有逊色。

乙级企业要求具备较为全面的设计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一般的电力工程设计任务。

在企业管理方面,乙级企业要求具备基本的管理系统和规范的管理流程,但相对于甲级企业来说,管理水平可能稍有欠缺。

丙级是电力工程设计资质的第三等级,具备丙级资质的企业相对于甲级和乙级企业来说,在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

丙级企业要求具备基础的设计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完成一些简单的电力工程设计任务。

在企业管理方面,丙级企业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系统和规范的管理流程,但在管理水平上相对较弱。

丁级是电力工程设计资质的最低等级,具备丁级资质的企业相对于甲级、乙级和丙级企业来说,在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上最为薄弱。

丁级企业要求具备基本的设计能力,但在实践经验和工程质量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在企业管理方面,丁级企业对管理水平要求较低,可能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统和规范的管理流程。

总的来说,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设计企业的发展,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不同等级的资质要求企业在技术实力、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上有所差异,具备更高等级的资质会更有竞争力并且有可能承接更多的大型复杂项目。

对企业而言,获得更高等级的资质是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要求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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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⑵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㈢丙级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⒊技术水平
⑴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
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四、附则
㈠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㈠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⑶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㈣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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