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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大力促进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新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市科委决定,从今年起在集成示范计划下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培育试点项目),培育试点项目以培育科技型新企业及其新产品开发为核心。

2013年拟培育一批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下一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积累经验。

现就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培育试点项目的具体组织单位,并自行确定一家基础条件好、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作为培育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

二、申报条件1. 每个申报单位为在重庆市内注册、具备3年内培育5家(含)以上的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能力的单位。

2. 2013年9月21日前,以区县政府和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出台至少一个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策文件。

三、实施期限培育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10月-2016年9月。

四、支持方式市科委将对申报单位从项目立项实施起每新培育成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30万元的经费支持,由申报单位支持新培育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

市科委资助经费的90%以上支持新成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不超过10%用于提升区县(园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培育能力。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经信发[2014]8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11.27【实施日期】2014.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关于公布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8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1〕88号)的有关规定,在企业申请、资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认定重庆智能水表集团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不断完善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市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附件: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2014年11月27日附件2014年度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重庆智能水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重庆重邮汇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重庆朗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重庆邦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26•【字号】渝经信民经〔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渝经信民经〔2019〕2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现代化、国际化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家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领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起,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重庆市工业学校承办,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协助,在全市组织举办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领航人才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坚持党管人才,尊重人才,优化环境,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诚实守信和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一)领军人才培训。

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庆市重大产业规划及决策部署、政策法规、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发展理念,企业经营管理,投融资、决策能力,团队管理,品牌质量及塑造,产权保护,案例分享、交流考察等。

培训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重庆2024重点“小巨人”完整申报要求

重庆2024重点“小巨人”完整申报要求

关于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企业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对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涉及的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

— 1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

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

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

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 2 —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渝府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4日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助推“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优质中小企业生成、发展、壮大等环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耦合互动,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壮大良好生态,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达到8.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8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新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培育和托管企业80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15家,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40家,新建数字化车间400个,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15万件。

二、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体系(一)以支撑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为着力点精准选种育种。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16条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技术需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外引内培进行科技成果选种育种。

构建多维度科技成果筛选引入评价体系,精准筛选科技成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研发一批未来产业和当前产业链亟需的科技成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调整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的公示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经研究,拟对大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进行调整,并将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由重庆市山麟企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大足区仁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22日。

监督电话:6389547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市科技局在认真总结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科局发〔2019〕13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市科技局在认真总结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依托企业系统对入库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精准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日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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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 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 品照片);
▪ 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项目监理
▪ 年报上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25日填报《监理信息调 查表》
Hale Waihona Puke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四)无偿资助企业条件
▪ 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 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 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 ▪ 项目执行期2年。
▪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 200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 企业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 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创业
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六)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 半年报上报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25日填报《监理信息 调查表》
▪ 监理意见分为四种: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 同终止。
▪ 合同变更:承担主体、合同计划指标、项目执行期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一)项目验收
▪ 验收申请表 ▪ 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 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 成果证明材料(如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专
一般加工和基本建设项目; ▪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 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尚未验收项目; ▪ 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申报禁区
▪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 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的: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立项项目验 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立项项目终 止。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九)相关附件
▪ 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18个月以内的企业报送验资报告,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重点创新项目须报最近四年的财 务审计报告;
▪ 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 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 贷款贴息的企业提供当年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付息单 据;
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 ▪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 ▪ 重庆市重点新产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申报须知 ▪ 创新项目:50-100万元 ▪ 重点创新项目:100-200万元 ▪ 地方配套资金:22.5万元;60万元 ▪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贷款贴息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
▪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
(二)基本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 大学以上学历人员30%以上 ,研发人员10%
以上 ; ▪ 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申报禁区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
重庆渝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11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培训公益活动
重庆·
2011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培训公益活动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邱昌富 处长
电话:13808311751
2011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培训公益活动
重庆渝富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尹洪喜 主任
中心网址
中小企业科技研发资金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 ▪ 火炬计划、星火计划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国家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 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资金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七)申报程序
▪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推荐并激活 ▪ 企业网上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申报 ▪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庆市科委
联合专家组初审 ▪ 国家科技部专家组评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八)网上注册并激活
▪ “技术创新基金”: ▪ 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 企业章程 ▪ 验资证明 ▪ 推荐意见表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五)贷款贴息企业条件
▪ 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少于30万元; ▪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 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 项目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下; ▪ 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六)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测试报告、特殊 行业许可证等); ▪ 产品照片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一)项目验收
▪ 地方资金到账单 ▪ 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 ▪ 资金支出凭证 ▪ 立项合同、立项证书 ▪ 企业取得的其他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十一)项目验收
▪ 验收标准 :80分以上的,验收合格; 65分至79 分之间的,验收基本合格 ;65分以下的,验收结 题或不合格;
▪ 验收时间: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销售收入完成
不足50%;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验收;验收材料中有 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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