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渝国资发[2019]002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29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和《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工作方案》(国资财管〔2018〕33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通知》(渝委办〔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基本目标到2020年底,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比2017年同期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
其中:市属国有工业、商贸、投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65%、70%、60%以下。
(二)具体目标1.对需要实施资产负债率管控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明确负债率管控目标。
2.对无息负债占比高、影响大的企业,可适当剔除部分影响,剔除后负债率应控制在预警线以下。
3.对承担政府专项任务,或者特定企业安排重大战略性投资项目推高资产负债率的,经市国资委认定后,可适当剔除部分影响,剔除后负债率应控制在预警线以下。
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最新)

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某委发〔20XX〕11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强化引领担当。
当前我市正处于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提速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倍增计划”等战略部署正在稳步实施。
通过重组整合,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突出市属国有企业的引领担当作用。
(二)提升发展质量。
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的规模、效益和质量取得了良好发展,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仍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明晰、主业主项不够突出、规模实力参差不齐、业务资源不够集中、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推动同类国有资产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优秀团队聚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企业规模优势、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三)完善监管体制。
通过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下一步开展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和加强内外部监督等工作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为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构建良好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为中心,以市场化、平台化、专业化、规模化为方向,在全市交通一体化运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金融产业、科技创新、水环境治理、能源投资等领域重组整合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集团,突出市属国有资本的战略引领作用和服务城市功能,为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过多年改革,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具备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产权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国有划拨地处置、党组织设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益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8日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节产权登记第二节清产核资第三节资产评估第四节国有资产交易第五节资产出租第六节资产损失核销第七节担保管理第八节投资管理第九节融资管理第十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五章国有资产监督第一节日常监督第二节审计监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监管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政企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第五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功能分类,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采取分类监管和分层监管的方式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最新)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最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X发〔X〕1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字〔X〕1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统一监管范围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有市属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除市国资委及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市直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任何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
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依法操作、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集中统一监管方式(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划转产权1.产权划入市国资委。
主要是市直单位管理的一般竞争性企业。
涉及市委办公室、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等12个部门所属30户一级企业(不包括目前出资人为国资委的8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2.产权暂不划转。
(1)实质性视同一级管理企业。
涉及市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驻北京办事处所属4户企业(含市国资委所属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出资人暂不变更,出资人权利划转市国资委,待条件成熟时,再将产权划转市国资委,彻底理顺相关企业产权管理关系,压缩管理层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06•【字号】深府[1997]222号•【施行日期】199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222号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属一、二类企业:《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印发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1993〕22号)同时废止。
为保证分类定级工作对企业建立激励竞争机制起到促进作用,市劳动局、住宅局、人事局以及外事办要对企业的工资待遇、微利商品房指标、常住户口指标以及赴港(澳)、出国指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使用经济手段管理国有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环境,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济效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市属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建立以经营规模、效益水平为基准的客观公正的企业评价系统,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新的企业分类定级制度。
一、企业分类定级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促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
(二)以规模大小确定企业类别,以效益高低划分企业级别,建立以国际通用指标为主体的企业分类定级考核评价体系。
(三)以企业的类别、级别确定其待遇,鼓励优胜劣汰,形成激励机制,加速企业优化组合进程。
(四)尊重历史,适当考虑各类企业的差异。
三、分类定级办法(一)分类指标及计分办法1、指标设置分类指标采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利税(利润总额、上缴利润和上缴税金)、销售(销售收入、创汇总额)三大指标体系。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2021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邯政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五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同时,《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邯政规〔2018〕17号)文件废止。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第三章市属国有企业第四章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第五章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加强和改进党对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管理第三章投资项目的监管原则第四章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入库管理第五章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及程序第六章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担保要求第三章反担保第四章担保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权登记管理第三章产权转让管理第四章资产转让管理第五章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第六章国有资本金管理第七章其他产权管理事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评估范围和要求第三章评估委托和选聘机构管理第四章评估核准和备案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X〕63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7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X市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把我市打造成X经济带龙头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有序。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依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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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X〕17X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X〕1X号)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原则
(一)谁出资谁分类。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
具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
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国有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实施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
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性标准主要考量国有企业承担
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
定量标准主要分析国有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
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四)坚持企业基本属性。
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要自觉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承担任务、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和行业特点,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公益类国有企业。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政府特定任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的企业。
三、分类方法
(一)企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1.根据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明确的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设定企业类别。
2.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的需求设定类别。
满足市场需求的是商业企业,满足城乡公共需求和承担政府特定任务的是公益类企业。
3.根据核心指标占比设定企业类别。
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选取相关业务的资产(资本或投资)、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作为核心指标,分别计算相关业务的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相关业务三个以上核心指标占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则企业划入相应类别。
(二)企业跨类业务的认定。
1.跨类业务是指企业在主业以外承担或从事的其他类别的业务,跨类业务包括项目、投资和下属企业等。
2.企业承担或从事的其他类别业务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在10%以上,可以认定为跨类业务;未达到10%但对企业经营业绩确实有较大影响的,也可认定为跨类业务。
3.跨类业务认定范围原则上涵盖到二级企业。
(三)建立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对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进行定期
评估和调整,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企业分类作适当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实时调整。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各类企业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品布局,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承担政府特定任务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三)分类实施监管。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
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承担政府特定任务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科学考核企业跨类业务。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考核时剔除公益性任务对财务性考核指标的影响;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从事商业性业务的,将商业性业务的效益增长情况纳入考核。
五、完善监管
企业类别确定后,将对不同类型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调整结构、分类实施考核、分类加强监
管,不断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市属各国有企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企业内部实施分类管理。
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出具体的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管理办法。
各县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对所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