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公司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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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公司三矿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王祥涛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时间:2011年2月8日

会审及审批情况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摘要: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主要包括掘面基本情况,组织管理措施,执行非突出危险区区域验证、区域验证超标后局部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

3206下顺槽位于三矿井田北部322背斜构造的北部,是二迭系山西组的二1煤层。该工作面位于32采区的底部,其北、东和西部均为未采区。煤层走向一般在N50o W~N80o E,倾向70o~95o,倾角为16o~24o,平均煤层倾角19o,煤层结构为8.36m=6.0(0.36)2.0m,煤层瓦斯含量10.45m3/t,储量利用厚度为7.4m,厚度基本稳定,属于单倾斜煤层。

3206下顺槽沿煤层底板掘进,采用U型棚支护,棚距700mm,下净宽4.8m,净高3.2m,下顺槽总长度655m,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预计沿掘进方向煤层坡度为+12º~-11º。

掘进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配风量必须大于《作业规程》计算的风量。工作面通风路线:风机→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32采区瓦斯预抽巷→三水平北翼顶板回风下山→二水平北翼总回风巷→北翼风井。

二、组织措施

矿成立3206下顺槽掘进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长地测科长煤三队长安检科长技术科长调度主任机运科长通风区长防突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措施的执行、落实。

1、通防科负责该防突措施的编制、监督、落实及指导,确保防突措施能够严格执行。

2、安检科监督本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安排专职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3、技术科负责该防突措施的监督、落实工作。

4、通风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措施贯彻学习工作。加强对该防突措施的监督落实,并安排专职瓦检员,与安检科安检员执行现场“双盯岗”制度;其次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效果检验,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确保测定参数准确。

5、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措施贯彻学习工作。措施贯彻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地质部门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地质异常地段应提前通知技术、安检、通风等部门,上述部门应针对地质异常地带,做好相应的防突工作。

三、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009年12月份委托河南理工大学对三矿-550m以浅做突出危险性研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提交的《鹤煤三矿-550m以浅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研究报告》,报告结果为:三矿在标高-550m以浅为非突出危险区。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位于-550m水平以浅,属于非突出危险区,该地区执行非突出危险区局部防突措施。

四、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验证方法

采用复合指标法,在掘进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4个直径为42mm,深度为8m(顶部、两帮9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和钻屑量指标(S)(具体见区域验证钻孔布置示意图1所示)。

2、区域验证步骤要求

当钻孔钻进至3m开始,钻孔每钻进1m收集并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分钟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3、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临界值4.5L/min,钻屑量S临界值5Kg/m,两者任一数据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均视为有突出危险,否则无突出危险。

4、只要有1次区域验证该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或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则工作

面要制定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工作面首次掘进时,要连续进行2次区域验证,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但在该工作面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必须保持2m的预测超前距。

6、经连续2次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后,工作面每掘进20m,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只有预测指标在临界值以下方允许工作面掘进。

7、在构造破坏带要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8、区域验证执行“五同时”制度,即瓦检员、预测预报员、队跟班干部、安检员和机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上井后,分送安检科、通风区、调度室、通防科和施工单位,并报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

9、若区域验证参数超标且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在5m范围内小于6L/min 和5m以外小于9L/min时可施工超前排放钻孔,若区域验证参数超标且在5m范围内达到或超过6L/min和5m范围以外达到或超过9L/min时必须立即撤人,由瓦检员在掘面回风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经24小时释放后,无明显煤炮、冒顶和片帮等直观征兆时,再进行预测。

五、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布置45个超前排放钻孔,孔深18m,孔径80mm。超前排放钻孔上帮控制到断面轮廓线外8m,下帮控制到断面轮廓线外5m,顶部控制到煤层顶板处(具体布置见附图2)。

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或效检孔深度未能达到措施要求深度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向矿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安排通防科及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通防科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60m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情况,并保留10m超前探测距离,在超前钻孔施工完毕后,将钻孔参数单送至地测科,地测科根据钻孔资料分析前方地质情况。

3、超前排放钻孔必须留有超前距,排放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

于10m,即钻孔施工结束后,掘进最大允许长度为最浅钻孔沿中线方向长度减去10m(自窝头位置起),最大允许掘进长度为5.6m。

4、超前排放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将“钻孔参数单”及时送地测科、通防科、技术科。三科室及时分析钻孔情况,通防科下发掘进通知单,经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示后,分送安检科、通风区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掘进通知单执行,安检科、通风区负责监督落实。

5、预测预报员负责现场填写允许掘进进尺、停掘位置统尺,跟班队长(工长)负责填写每班进尺、累计进尺和剩余进尺。

6、严格执行“三签字”验孔制度,即超前钻孔施工过程中,安检员、瓦检员、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同时在现场进行验孔,验孔率为100%,确认合格后,在验孔单上签字;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六、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超前排放钻孔施工完毕2小时后进行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采用复合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钻屑量S),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分别在3m、4m、5m、6m、7m、8m(控帮、控顶孔9m)位置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 和钻屑量S(具体见附图2),效果检验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

1、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临界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判断突出危险性的复合指标临界值

2、采用复合指标法效检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次效检循环应留有2m的效检超前距。

3、若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可进行掘进作业。

若效检参数超标,且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在5m范围内小于6L/min和5m 范围以外小于9L/min时可施工补充超前排放钻孔36个,孔深18m,孔径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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