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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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通用3篇)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篇1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住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范本(三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范本(三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范本中国人民保险*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被保险人:_____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编号:_____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备注││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元│保险费人民币:│保险财产地址:│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话:│保险单号码签单│签发日期复核│投保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范本(二)甲方:_____(父)乙方:_____(母)丙方:_____(子)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加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睦,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_____,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_____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

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承担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

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范本(三)姓名:性别:_____;民族:_____;年龄:_____;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_____;民族:_____;年龄:_____;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姓名:性别:_____;民族:_____;年龄:_____;住址:身份证号: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目的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以及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对乙方的家庭财产进行保险,并在本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

1.1 保险目的本保险的目的是为乙方的家庭财产提供全面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家电及其他与家庭生活相关的财产。

1.2 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乙方家庭财产在以下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1)火灾、爆炸、闪电、雷击导致的财产损失;(2)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财产损失;(3)盗窃、抢劫等恶性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4)家电故障、管道破裂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二、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2.1 保险责任2.1.1 甲方在乙方支付保险费后,按照约定范围对乙方的家庭财产进行全面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理赔。

2.1.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险申请资料和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赔偿比例。

2.2 免责条款2.2.1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故意破坏、骗取保险金等行为;(2)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隐瞒重要事实;(3)战争、恐怖活动等国家或地区的不可抗力事件;(4)政府征用、查封、扣押、拆迁等强制性措施导致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费与保险期限3.1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保险服务。

3.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起生效,到期后自动终止。

四、保险赔偿4.1 甲方收到乙方保险理赔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4.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损失信息、保险金额和保险赔偿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4.3 赔偿金额将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由于赔偿支付而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五、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5.1 甲方如需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

5.2 乙方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优秀模板8篇)(7)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优秀模板8篇)(7)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优秀模板8篇)(7)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第1篇甲方:乙方;镇村,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

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1、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

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

2、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

3、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年月日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第2篇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财产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某]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优秀模板3篇)(2)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优秀模板3篇)(2)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优秀模板3篇)(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第1篇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担保事项达成一致,特制订本合同供三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时间个月(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息%,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

即每季第三个月的20号为付息日。

第四条:借款方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归还借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本金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按本金的3%计算)。

第五条:担保方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按甲方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甲方和乙方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的,则不论合同如何变更,也无论在合同变更前有否通知丙方,丙方均同意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变更的内容涉及借款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变更后约定的.借款期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乙方或丙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逃避他人债务、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等不诚信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立即归还借款、支付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乙方:丙方:日期: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第2篇甲方:(雇主)乙方:(雇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障服务的需求,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家庭财产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装修、家具、电器、衣物以及其他生活用品等。

甲方需如实告知乙方家庭财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共同确定。

甲方应合理评估其家庭财产的价值,以便乙方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以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 其他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原因。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共同确定。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家庭财产的情况,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2. 甲方应妥善保管家庭财产,遵守相关安全规定;3. 甲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8篇

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8篇

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8篇篇1保险合同协议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覆盖乙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珠宝首饰及其他个人财物。

2. 乙方应如实提供保险标的的信息,对于隐瞒或虚假陈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赔偿。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支付保险费用,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如年付、季付、月付等)。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因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甲方亦承担赔偿责任。

3. 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及保险金额进行核算。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

2. 乙方需定期检查保险标的,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行为,如违法搭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偿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解答乙方关于保险的疑问。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保险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免责条款1. 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战争、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甲方免责。

【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合同】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为保护家庭财产安全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包括房屋、家具、电器等财产的保险保障。

本合同通过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要素,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2. 保险责任2.1 房屋保险被保险人的住宅(以下简称“房屋”)发生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2 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的家具、电器及其他固定或活动财产(以下简称“家庭财产”)发生因火灾、水灾、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修复或替换费用。

2.3 第三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 保险金额3.1 房屋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房屋保险金额为房屋的重建价值,包括建筑物本身及室内装修等费用。

3.2 家庭财产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家具、电器及其他财产的市场价值。

3.3 第三方责任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和风险情况进行确定。

4. 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间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用。

具体的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和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到期日为合同生效日的次年的同一日期。

5. 保险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6. 理赔流程6.1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损失报告。

6.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与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

6.3 理赔支付经审核确认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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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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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
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
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
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
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
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

均自保
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
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
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
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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