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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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法律后果(3篇)

统计造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造假现象日益突出。

统计造假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统计造假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和治理统计造假等问题。

二、统计造假的定义和类型1. 统计造假的定义统计造假是指在统计工作中,故意编造、篡改、伪造、隐瞒或者泄露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2. 统计造假的类型(1)编造统计数据:指在统计过程中,无中生有,捏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2)篡改统计数据:指在统计过程中,对已收集到的真实数据进行修改、删减、增加等行为。

(3)伪造统计数据:指在统计过程中,伪造数据来源、伪造数据记录等行为。

(4)隐瞒统计数据:指在统计过程中,故意不报告、不披露真实统计数据的行为。

(5)泄露统计数据:指在统计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泄露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统计造假的危害1. 误导政策决策:统计造假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得政府无法准确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而影响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统计造假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使得企业无法准确了解市场行情,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资源配置。

3.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统计造假使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政策无法公平、公正地实施,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4. 影响国际形象:统计造假损害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降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统计数据的信任度。

四、统计造假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计造假行为将受到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对统计造假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2)通报批评:对统计造假行为,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期限。

(3)罚款:对统计造假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4)吊销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统计造假行为,可以吊销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计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罪:对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一、中原工程“2.1”物体打击事故2018年2月1日20:53,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70811钻井队承钻的中古15-7X井在处理卡钻故障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2月1日,70811钻井队按照中原塔里木分公司制定的处理卡钻技术方案要求,在1400KN-2100KN之间活动钻具并起出了一个单根。

20:53,当活动起出第二个单根约5米时,钻具自325.96米发生断裂,悬重由2022.4KN 降至87.7KN,悬吊系统发生剧烈摆动,水龙带摆动中撞击右侧气动绞车钢丝绳;钢丝绳突然受力而摆动上行,吊钩端上部U型绳卡挂住站在死绳固定器旁的钟X右下颌,将其掀翻并摔至转盘右侧距井口1.4米处,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井内钻具在上部突然断裂后引发的一系列破坏作用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风险识别和管控不到位。

钻井队对卡钻故障处理过程中的“断钻具”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明显不到位。

事发时,钻台上作业人员多达8人,说明当班人员风险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3人身处危险区域浑然不觉;当班干部及骨干没有采取警告并强制撤离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2)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处理卡钻故障方案安全措施不具体,监督执行不严格。

(3)“三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日常培训不到位,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岗位风险识别能力、操作技能、制度执行力亟待加强。

3.下步措施:(1)狠抓“三基”工作。

强化日常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狠反“三违”和“低、老、坏”现象,切实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狠抓风险管控。

严格工作安全分析,严格作业许可制度执行。

(3)狠抓专业安全管理。

严格钻具和工具管理,防止不合格钻具和工具入井;严格工艺参数,避免满负荷作业,杜绝超载作业;严格安全措施,任何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必须充分考虑人身安全。

吃喝问题案例警示教育(3篇)

吃喝问题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导语:吃喝问题是近年来在党员干部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吃喝当作一种享受,甚至将之视为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吃喝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底线。

一、案例一: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某县财政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

他以公务接待为名,频繁邀请县领导、同事及下属到高档餐厅就餐,菜肴浪费现象严重,每次就餐后,餐桌上的剩菜剩饭堆积如山。

此外,李某还多次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烟酒、土特产等物品,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朋好友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

警示:公务接待本应简朴,但李某却将之视为满足私欲的工具。

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严守公务接待纪律,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二、案例二:公款吃喝背后的权钱交易某市某局原局长张某,在任期间,与某私营企业老板王某关系密切。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王某的宴请,并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王某关照。

王某为表示感激,多次请张某及其家人到高档餐厅就餐,并赠送名贵礼品。

最终,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示:张某与王某的交往,表面上看似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实则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

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不要让私欲侵蚀自己的心灵,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要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

三、案例三:食堂腐败引发的窝案某县某局食堂管理员赵某,在担任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食堂公款。

他通过虚报菜价、虚开发票等手段,将食堂公款据为己有。

此外,赵某还伙同食堂厨师、采购员等人员,共同贪污食堂公款。

最终,该窝案涉及多名公职人员,赵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示:食堂腐败看似小事,实则关系民生。

赵某等人将食堂公款贪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党员干部要从小事做起,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_统计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_统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警示教育案例层出不穷,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必要性。

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从统计视角出发,反思自身工作,并汲取启示。

一、警示教育案例的启示1. 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必须警钟长鸣。

统计工作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成败。

2. 统计数据造假的风险警示教育案例中,部分统计工作人员因私欲熏心,篡改数据,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失。

这充分说明了统计数据造假的风险。

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严守统计法规,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警示教育案例反映出,部分统计工作人员对统计法规缺乏了解,导致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因此,统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统计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统计工作反思1. 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

同时,要关注国家大事,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将警示教育案例作为一面镜子,时刻警醒自己。

2. 严守职业道德统计工作者要坚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在工作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严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 提高业务能力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要求统计工作者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 加强团队协作统计工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协同配合。

统计工作者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数据虚报法律后果(3篇)

统计数据虚报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都在努力追求发展。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业绩、获得利益,不惜虚报统计数据。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统计数据虚报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广大单位和个人。

二、统计数据虚报的法律定义及表现形式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由此可见,统计数据虚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统计工作中,故意夸大、缩小、歪曲事实,使统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虚报:指故意夸大统计数据,如虚报产值、销售额、利润等。

(2)瞒报:指故意隐瞒统计数据,如隐瞒欠款、亏损、事故等。

(3)伪造:指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4)篡改:指对已有的统计数据进行修改,使其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统计数据虚报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由统计机构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吊销统计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统计数据虚报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如合同违约、损害他人利益等,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信用记录统计数据虚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

在贷款、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四、警示与建议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数据虚报的认识,了解虚报数据的法律后果,增强法治观念。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酒驾和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并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巨大的危险,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我们必须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进行警示教育。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真实发生的酒驾和醉驾案例。

案例一:小明因酒后驾车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小明是一个年轻活泼的年轻人,每天下班后都会约上几个朋友去酒吧喝酒。

一天晚上,在朋友的陪同下,小明大醉而归。

当他驾车回家的路上,因为酒精影响导致行驶失控,最终撞上了一个行人。

这位行人当场死亡,小明也因此身受重伤并被送往医院抢救。

最终,小明在医院床上不幸去世,而事故也给行人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悲伤。

案例二:小红因醉酒驾车被警方逮捕小红是一名年轻女子,她是一个职业司机,每天都需要开车出行。

某天夜晚,小红参加了一个朋友的聚会,酒精让她高兴而不顾一切地饮酒。

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小红被警方查获了酒驾行为,她被判处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还被吊销了驾驶证。

这不仅让小红失去了工作和生活的便利,还给她的职业生涯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案例三:小李因酒驾引发车祸致多人伤亡小李是一个贪玩的年轻人,他经常和朋友们在周末晚上去酒吧狂欢。

一天晚上,小李醉酒后驾车回家,因为驾驶不慎,导致了一起严重的车祸。

在事故中,小李的车辆撞上了一对情侣的车辆,造成了对方双双受伤并住院治疗。

而小李因为酒驾的行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判处了一定的刑期。

这场车祸不仅给人们的生命造成了伤害,还让小李的家庭和朋友们背上了无法挽回的悲痛。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是无法低估的,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伤害,还会给周围的人们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自己,避免酗酒和驾驶的行为。

只有通过警示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才能有效地减少这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大家都能铭记这些案例,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和醉驾的行为。

投行业务相关行政处罚案例统计

投行业务相关行政处罚案例统计
2013年1月11日
未及时报告会后事项
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和周继卫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6条、68条
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012年12月25日
没收违法所得624,042.78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市场禁入,终身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4年12月8日
虚假信息披露
平安证券、平安证券海联讯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和霍永涛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2016年4月12日
违法买卖股票
国泰君安证券宋海龙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没收宋海龙违法所得23,417.4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3,417.40元
2015年10月30日
内幕交易
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李某捷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四)项
判处秦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并事总经理王保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
发文日期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对象

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
案例:测绘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王某,在2010年1月14日下午 的《大地测量基础》考试中,将答卷置于不当位置,构成考试违纪,被当 场发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 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严重警告处分。
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
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2010级孔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孔某某的行为违 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 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 生孔某某警告处分。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案例:机电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2009级邓某某,在2013年5月12日上午的《概 率论与数理统计》重修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抄袭,构成考试作弊。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较 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邓某某记过处分。
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案例:测绘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2012级学生刘某某,在2013年1月17日 上午的《高等数学A(1)》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构成考试违纪。刘某 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刘某某警告处分。
1夹带小抄进入考场2窥看同学试卷3私传考试试卷给同学抄袭4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5私传答案给同学6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7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9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10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11找同学替考12其他违纪情形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在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中因通过各种形式夹带小抄进入考场而受处分最为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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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案例(一)拒报、迟报统计报表问题案例一: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的统计十年报报表,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由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3月10日凌晨国家统计局关网时,仍发现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相关报表。

3月11日,区统计局向这些企业送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要求其在12日前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3月12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为这些企业开网,一些企业按照要求在联网直报系统中报送了统计报表,某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报表上报。

依据《统计法》规定,针对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报表上报的这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并在失信平台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46定。

案例二:2017年4月8日,XX区统计局对XXX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报的2017年1-3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报表中的营业额指标存疑,统计人员电话查询核实未果,于4月9日区统计局向该企业下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企业于10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相应统计报表指标填报依据,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做出答复,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造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该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2017年12月26日,XX区统计局组织召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年报会,培训并布置统计任务,XXX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未到会参加,会后区统计局电话多次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到区统计局领取统计任务未得到回应,于是向该企业送达了《统计报表布置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12月31日前到区统计局领取统计报表和统计47任务,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统计报表和统计任务,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XXX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套表”平台单位纳统和退库问题案例四:某开发区所辖区域内存在一家互联网服务业企业,其从业人员规模15人、201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未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已经属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

因此该开发区所属这家企业的情况已经达到了《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应该从2017年年初开始依法填报该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开发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该家企业的经营情况之后,依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规定,通知该企业需要申报一套表平台纳统入库材料(包括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然后从2017年年初开始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48度》的要求填报统计资料。

如果该企业经过政府统计机构催领任务后,仍然拒绝提交申报材料,并且不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资料。

这家企业的行为则构成了《统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会因此给该企业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纳入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想应退库调整。

例如:2017年该互联网服务业企业在填报套表数据时,仍然按照其当初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标准时的经营情况(201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填统计数据,而不是根据2017年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填报。

统计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2017年由于该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其财务账中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有800万元,因此告知该企业已经不属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应该从2018年初开始退出一套表填报,同时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49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伍仟元)的处罚(三)指标统计口径不准问题案例五: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年末人员构成为实有正式职工80人,使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人,返聘2名退休人员,有物业公司派驻10名物业人员;财务账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应付工资科目,其中贷方全年累计300万元、借方全年累计280万元;管理费用列有职工保险费用100万元、派遣费8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聘用费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该企业统计人员在填报2016年年报时,其中期末从业人员”指标填报了80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填报了3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指标填报了300万元。

统计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是发现:该企业这三个指标均填报有误,其中,“期末从业人员”指标漏填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0人、返聘2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应该包含正式职工应付工资的借方累计280元、派遣费80万元、聘用费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指标应包含应付工资贷方累计300万元、保险费50用100万元、派遣费80万元、聘用费2万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伍仟元)的处罚。

案例六:2017年8月26日,天津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2016年《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内的“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上报数据4532千元,检查实际数据为3980千元,相差552千元,差错额占报告期实际数额的13.9%。

该指标的其中项: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上报数361千元,检查实际数为1215千元,原材料费上报数为3132千元,检查实际数为2318千元,其他费用日上报数1036千元,检查实际数为447千元。

经检查人员调查询问,该单位没有设置专职统计人员,统计报表由会计人员负责填报,在填报2016年该指标的其中项“人员人工费”时,只计算了企业给科技人员的补贴,而未按照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定将科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计算在内;在填报“原材料费”数据时,错将不属于研发活动购买的原材料费计算在内,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原材料费”是在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相关支出。

在填报“其他费用”时因计算口径问题错误填报。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据填报错误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检查结東后,市统计局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并罚款的处罚。

同时责令该企52业对统计工作进行整改,加强对统计相关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的培训,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统计业务水平,保证今后依法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四)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案例七:某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属有两个产业活动单位是本单位的招待所,一个是专门的售后维修部门,招待所是单位内部使用,售后维修部门对外提供售后服务。

主营活动是生产液压支架及配件加工,支架的种类多达800多种,价格差异较大,生产周期在一个月左右。

采用定额成本核算法核算成本,产品成本结算采用逐步结转法分二级核算,由各车间先核算生产成本,每月各车间将合算的成本借方、贷方数额汇总全部转入总成本账中,由公司进行统核算。

在总生产成本中包含了半成品、在制品的核算。

企业由会计兼职统计工作,但人员变动频繁,前任会计没有交接过统计工作,现任统计人员没参加过培训。

企业没有设立台账,工业总产值直接按各车间上报入库数和会计提供合同价格(含53税)/算,计算完直接上报。

产品800多种品种平均销售单价按合同价格平均成3种价格计算。

在检查企业财务账时发现12月28日有两笔转售材料款。

分析:1.该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有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设立专职人员,没有建立工作交接等制度;没有设立台账,对报送数据没有审核把关《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2.该企业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一是统计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1)该企业有售后维修部门,有部分维修费用,应该计算为对外加工费收入。

(2)该企业有部分转售材料,应计十算为对外加工收入。

(3)该企业在成本核算时包含半成品和在制54品的核算,因此有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漏掉了两部分数据。

二是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

(1)该企业在计算销售单价采用了合同价格,这是含税价格(2)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多达800多种,价格差异较大,而统计人员计算平均销售价格时,只简单将800多种产品平均为3种产品价格,存在平均单价的较大误差3.该企业承担的法律后果该企业上报的工业总产值存在较大问题,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在失信平台上公示等行政处罚(五)能源指标计量单位混淆问题案例八: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2017年11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205-1表)“柴55油”指标,1一本月消费量上报数为13.11吨,与检查数12.40吨不一致。

检查发现在填报柴油消费量统计数据时,该单位换算由升换算成吨时,一直沿用过去的方法,将总升数除以1100折算,造成错误结果。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下一个报告期应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去做。

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发现能源指标填报错误并不鲜见,既有企业统计人员不细心学习统计制度的问题,也有思想上不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制度的忽视,所以导致能源数据填报出现错误。

为了帮助大家在今后的能源统计工作中能够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我们通过大量地执法案例,总结出几点在能源统计报表填报时出现的共性问题,供企业填报人员和统计人员参考: 一是能源统计是实物量统计而非价值量和标准量统计。

能源消耗不能以价值量折算实物量,而应该是实际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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