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会议管理细则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4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招标条件 (4)第四章招标方式的选择 (5)第五章招标程序 (6)第六章采购方式 (8)第七章采购条件 (9)第八章采购程序 (10)第九章奖罚条例 (13)第十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行为,控制项目投资,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的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采用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及有自有资金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集团(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集团的营销代理、中介评估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等项目,都要依照国家招标法、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系统内的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集团成立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集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对集团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系统内招标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集团招标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集团公司会议管理流程及细则超实用

会议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金石通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公司所有会议管理。
第三条会议分类:1、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讨论本部门内部工作的会议。
2、周会议:每周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班子共同参与讨论周工作总结和周工作总结的会议。
3、月度会议:每月月末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班子共同参与讨论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工作总结的会议。
4、季度会议:每季度季末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班子共同参与讨论季度工作总结和季度工作总结的会议。
5、其他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而提报的会议。
第四条会议时间安排1、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周会议由综合部主持,时间安排在周六上午9:30开始。
3、月度会议由综合部主持,时间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下午5:00,如果和周会议重叠,可以双会合开,如月度会议和周会议两者相隔不超过2天,也可以双会合开。
如超过2天者则在每月的最后一天。
4、季度会议由综合部主持,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内,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其他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会议主导部门向综合部申请,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6、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由综合部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会议内容1、部门会议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
2、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①总经理或副总传达公司重大决策或变革。
②上周工作总结及绩效考核内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提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总经理或各部门协调的问题。
③下周工作计划,并提报下周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④在公司各项工作开展中其他待解决的重大事项的讨论。
3、月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①总经理或副总传达月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②本月工作总结及绩效考核内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提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总经理或各部门协调的问题。
③讨论决定下月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内容的确立。
④各部门提报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1.0 目的为了规范控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业务,保证招标流程的公正、公平、合法、透明,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更进一步降低投入成本和缩减整体运营费用,快速实现公司的社会效益、品牌溢价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2.1 文件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控股集团各职能部门、产业集团的招标采购管理。
2.2 权力范围2.2.1事权业务或需求部门具有策划、规划、立项、增减、设计、变更、推荐供应商、供应商考查、供应商测评、技术对接、方案对接、供应商预选和主导技术评估、议价、商务评估、技术协议签署与履行、商务合同签署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及纠纷处理等权力。
2.2.2 组织权招标采购部具有招标计划汇总、计划执行、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汇总、供应商考查的组织、组织预选与评标会议、预选与评标结果汇总、结果上报、议价过程监控、议价结果审核、议价汇总和上报、发布中标或废标通知书等的权力。
2.2.3 评标权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组成的成员(控股总裁、控股副总裁、董事长助理、董事办主任、审计监查部总监、财务中心总监、成本控制部总监、招标采购部总监和控股集团下属各产业集团的总裁、副总裁、院长、副院长、总监等)在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具有对各自项目的评标权力,对评标前与评标后的结果负责。
2.2.4决标权公司最高行政与决标机构为董事长,董事长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结合公司总体格局进行决定中标方,并签署意见后下发至招标采购部执行。
2.2.5 标底和清标权控股财务中心成本控制部根据项目的需要,具有核定标底和清标的权力,并对其核定的标底和清标的结果负责,将汇总后的标底和清标的结果分别上报董事办。
2.2.6 审计监查权控股审计监查部具有对招标的任何项目具有审计和监查权力,并出具审计监查的意见与报告;对重大项目具有组织内审与外审的权力;对所有审计与监查的结果负责,将审计监查的结果上报董事办。
3.0术语和定义3.1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效率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进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外包等涉及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的招标活动。
三、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招标程序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规格。
2. 审批流程:招标文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3. 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公司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4. 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 开标评标: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6.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实施细则附廉政承诺书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实施细则附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物资材料、设备及服务采购价格,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预防腐败,依据《xx集团全资及控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控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标采购的范围与规定(一)本实施细则规定招标采购的范围是指在x集团及控股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建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行政办公用品及其他服务等。
(二)施工、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设备、材料单台(套)、单品种或者单批次的估算价。
(四)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估算价虽低于50万元,但设备、材料等货物一个施工(生产)周期采购批量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仍需进行招标。
(五)服务类招标是指提供施工劳务、新产品开辟、设备改造、勘察设计、科技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办公用品及行政用品单项或者单批次采购估算价在3万元及以上,办公用品单项或者单批次估算价低于3万元,但该用品三个月采购批量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七)生产性废旧物资、废旧设备的处理单台(套)或者批量估算价批量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需进行招标。
(八)限额以上施工、物资、设备及服务等因特殊情况或者经两次招标无人响应而不能实行招标的,经履行企业内部批准程序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比价采购等方式,并于采购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x集团备案。
(九)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控股企业进行施工、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
控股企业应本着“能招尽招”的原则对采购事宜进行招标,不应局限于上述限额标准。
(十)除符合《办法》中关于邀请招标的规定外,上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均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会议管理办法

电子评标中心开标评标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开标评标会议管理,不断提升会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会务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结合招标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公司招标区进行的开标评标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三条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会务需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会务制度的拟定,会议场地的落实、会务准备、实施、过程控制和检查考核。
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务费用的预算和审核。
第二章会议申请第四条开标评标会议应安排在公司招标区进行,如招标区域无法安排,经招标公司领导批准,可安排在招标公司有协议的宾馆进行。
第五条业务部门需在发招标公告前三个工作日向综合服务部提出会议申请。
综合服务部根据会议申请安排会场和会务准备工作。
第六条业务部门如需举行会议,应先进行已安排会议的查询,并向综合服务部咨询确认会议档期。
如有档期,则向综合服务部提交《会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综合服务部据此安排会场和进行会务准备工作。
如无会议档期,则综合服务部驳回会议申请,业务部门需重新选择会议时间进行申请。
第七条如招标区无会议档期且情况紧急必须安排会议的,由业务部门相互协商调剂会议资源后报综合服务部调整。
如无法调剂,则由业务部门提交《会议申请单》,注明会务需求,综合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协议酒店,并与业务部门确认满足会务需求后办理外部会议申请签报,由业务部门会签、招标公司领导批准后业务部门方可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或招标、谈判邀请。
第八条为能合理安排专家住宿房间,避免无房可订或房间空置浪费的情况,业务部门在进行会议申请时,须同时注明参会专家人数、需住宿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人数。
如住宿人数有变化,需在会议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综合服务部。
同时提供会务具体需求(会议室台型图,席卡、横幅、展架内容等),综合服务部据此进行会务工作准备和安排。
第九条在会务准备过程中,如会务需求有变化,业务部门需及时通知综合服务部,以保证会议的顺利实施和避免产生浪费。
招标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招标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内部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标公司内部会议包括公司例会、专题会议、部门会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各部门的会议管理。
第四条会议组织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办理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提前拟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第六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场准备,确保会议流畅进行。
第七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根据会议规模和主题准备相应的会议资料。
第八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及时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三章会议进行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当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第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一条会议参与者应当认真听取发言,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二条会议参与者应当按照会议规定时间发言,发言内容应当聚焦主题。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记录人应当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讨论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人应当及时整理会议记录,保存备查。
第五章会议总结第十五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在会议结束后,总结会议讨论结果和决策。
第十六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及时将会议总结文件发送给相关人员。
第六章会议评估第十七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定期进行会议效果评估,完善会议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中若发生争议,由招标公司负责解决。
以上就是招标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公司内部会议的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确保会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系统地规定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过程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1.凡属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2.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1)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2)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3)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4)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5)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2.抢险救灾的;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机构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统筹指导并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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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会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决策管理流程,积极推进招标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对每一个招标项目的闭环跟踪和管理,达到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业务管控能力和办事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库存物资的目的,依据《中煤平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会议制度》(平煤办【2013】159号)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等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外委维修、承包服务、设计委托、咨询服务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招标发起部门从提出招标申请直到合同付款的全过程的管控。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会议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招标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没有投资计划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业务的公司领导批准的成本类项目不得进行招标。
2、虽有计划,但预算超出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招标,要按照有关程序先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3、对于因特殊情况或安全应急需要实施的无计划项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4、招标项目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签批审核程序。
第二章决策制度
第五条招标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对各项目发起部门需公司决策的招标项目进行审议,根据决策权限,限额之内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招标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公司总经理委托其他公司领导主持。
第七条招标工作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公司高管等领导参加,根据议事需要,有关职能部室和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列席参加相关议题。
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分管招标工作的部门副主任、业务主管列席会议。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进行记录,纪委全程监督。
第八条公司招标发起部门共九个,分别是:物资供应中心、机电动力部、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煤质地测部、环境保护部、信息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办公室。
公共关系部所涉及的征地搬迁、地方协调等事宜单独汇报,招标发起部门原则上按上述顺序依次汇报,遇有特殊情况由会议主持人临时调整,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汇报。
第三章招标会议资料审核及上会
第九条公司按照业务分工成立上会材料综合审核组,对上
会项目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综合审核组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相关人员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如下:组长:企业管理部主任
成员:企业管理部负责招标事务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规划发展部负责投资计划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财务资产部负责资产管理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主管
规划发展部计划管理室主管
财务资产部资产科主管
第十条各招标发起部门要及早安排每周上会内容,部门领导要认真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上会内容严格把关审核,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所有汇报项目统一按企业管理部制定的格式填报,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起部门、申请单位、估算费用,资金来源,立项原因等为必填项目,汇报材料要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文字汇报材料和上会项目表格经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周四前报送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
第十一条企业管理部将各招标发起部门上报的材料汇总后,于周五上午下班前交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
各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如下:
企业管理部负责整体审核,具体包括对资金来源、费用归集合理性进行审核;对限额以上招标方式进行审核;对履行内部流程和报批程序进行审核;对长协单位、长协项目、有效期进行审
核;对基础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规划发展部负责对资金来源为年度投资计划的各个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计划,项目概算金额是否超本年度资金计划,费用归集是否合理。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资金来源为各二级单位成本费用的各个项目和纳税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费用归集是否合理,以及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条款变更等涉及的发票、付款、税务等方面内容。
各部门审核结果于周五下午下班前返回企业管理部招标管理室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本周需招标工作委员会审核汇总表。
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并将此表返回各项目发起部门,各招标发起部门要及时将不符合上会条件的项目从汇报材料中剔除,并依照审核后的结果上会汇报,资料的封面和具体填报内容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
第十三条会议原则上由各招标发起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招标会议召开后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招标会议记录,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文字部分。
企业管理部按照党政联席会议和招标会议的决策权限,将上会内容分成三类,一是公司招标会议审核同意但需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项目;二是公司招标会议批准的项目;三是招标会议未通过需核实的项目。
所有上会项目均按上述原则进行分类,分别形成对应的电子表格,作为会议纪要的
附件一并下发。
第十五条按照决策权限,限额以上经公司招标会议讨论通过但需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组织汇报材料后提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公司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后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招标工作会议批准通过后的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进行整理,按期提交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物资供应中心和其他各招标发起部门,由各部门建立统计台帐,进行合同签订、付款等跟综工作。
第十七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和招标会议批准的资本支出及专项资金列支的工程、设备购置、咨询服务类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各招标发起部门负责招标会议批准的成本费用类项目招标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外委修理加工等进入ERP系统项目合同签订的统计工作。
法律事务部负责其它工程服务类项目合同签订的统计工作。
财务资产部负责所有上会通过项目付款情况的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规划发展部每月25日前将投资计划台账发给公司各招标发起部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质监造价部等部门,以便各部门了解各种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招标工作会议下达的核准项目明
细,法律事务部负责填报工程服务类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填报物资、设备等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财务资产部负责填报付款进度情况;质监造价部负责填报项目造价审定情况。
第十九条各招标发起部门每月末根据台账对本部门跟踪的项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月度分析报告,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规划发展部和企业管理部。
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次月5日前将执行情况台账汇总分析后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二十条企业管理部每月8日前,对上个月内招标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月度分析报告,报告重点从项目上会、计划审核、合同签订和付款四个方面全面反映招标进展情况。
月度分析报告形成后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参考,同时作为以后对各个部门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由于本细则涉及的管理环节较多、链条较长、时间跨度大,为了提高效率和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平朔公司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