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队伍工作制度
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

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
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成为了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
因此,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也成为了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
制定辅导员队伍管理细则,明确辅导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规则,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辅导员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定期举办辅导员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辅导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为辅导员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制定职业晋升规则,为优秀的辅导员提供晋升机会。
三、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政策保障。
领导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同时,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和配套保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四、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沟通和协作。
建立辅导员交流平台,增强辅导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团队协作和工作效率。
总之,高校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是高校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它的发展和健全将直接影响到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此,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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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1)

**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八字”方针。
即:“高进”、“严管" 、“精育”、“优出";体现“三双原则”。
即:“双重身份”、“双重管理”、“双线晋升”。
第四条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和奖惩依据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任职第五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二)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无私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
(三)组织观念强。
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四)业务素质好。
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咨询指导及相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形象和充沛的工作精力。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行政管理干部。
第七条辅导员应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辅导员招聘制度: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等环节,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辅导员素质的人员。
2. 辅导员培训制度:建立辅导员培训体系,包括新进辅导员培训、实践锻炼、定期培训和进修等环节,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3. 辅导员评价机制:建立辅导员绩效考核体系,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确保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4. 辅导员职务晋升制度:建立辅导员的晋升通道和条件,通过履职表现、学历学位、培训成果等要素评估,为辅导员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5. 辅导员团队建设制度:建立辅导员团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团队内部的沟通合作和协同发展。
6. 辅导员业务交流制度:鼓励辅导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专业发展。
通过建立上述制度,可以规范和提升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高校师生的学业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爱国情感。
0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向队员传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队员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
03
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教育队员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
识。
指导少先队组织建设
参与少先队组织建设
协助学校建立和完善少先队组织,为队员提供参与组织 生活和活动的机会。
指导队干部队伍建设
选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发布招 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程序和时 间安排等;
简历筛选
根据招聘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简历筛 选,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面试考核
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 核,了解申请人的实际能力,择优确定少先 队校外辅导员名单,并在官方网站 公布。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 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辅导 员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加强对少先队员的宣传教育,引导队员认识到校外辅导员 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队员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06
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展望与 思考
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不同地区校外辅导员的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经验与成果 ,推动少先队工作的均衡发展。
THANK YOU.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选拔机制,选拔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 或社会人士担任辅导员,确保辅导质量。
完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培训机制,组织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辅导员的 专业素养和辅导能力。
强化经费保障
设立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辅导员的工作报 酬、培训费用、活动经费等开支。
辅导员工作制度

辅导员工作制度辅导员工作制度「篇一」为了全面落实全员管理学生,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增强全体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问题学生多,班级管理难度大,班主任工作强度高的实际,在全校教师中推行班级辅导员制度。
一、班级辅导员指全体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班级辅导员采取个人申请、自愿担任原则,凡在教学一线教师必须担任班级辅导员工作。
三、班级辅导员职责,对所辅导包抓的学生做到以下几点:1、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做好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形成良好文明习惯。
3、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斗殴、不吸烟喝酒。
4、积极与家长联系,形成家校联合教育学生。
5、鼓励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特别是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四、班级辅导员所辅导学生的选配由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组织,每位辅导员老师管理两名问题学生,原则是教师所授课(包括专业课)班级学生,行政人员由年级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五、班级辅导员老师由政教处和年级部实行量化考核。
(一)辅导员工作基本要求:每位辅导员老师每学期至少辅导所带每位学生4次,并填写相应表格,缺少一次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10分。
(年级部负责检查统计)(二)每位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
扣分项如下:1、一般违纪按-2分/次计分(旷课、顶撞老师)。
年级部根据班级记录按月统计。
2、发现吸烟、喝酒按-5分/次计分。
依据学校值班、值周等各类检查结果,由政教处统计。
3、发现奇装异服按-5分/次计分。
依据班级、年级部、学校各类检查结果,由年级部记录统计。
4、严重违纪如打架、骂人、有意损坏桌椅及教学设施等按-10分/次计分。
依据班级、年级部、学校各类检查结果由年级部记录统计。
5、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的学生按照-30分/次计分。
由政教处统计。
以上扣分项不重复累计,以最高扣分为准。
加分项如下:1、凡学校通报表扬按5分/次计分(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学字[2014] 3号(辅导员工作制度)
![学字[2014] 3号(辅导员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773653804d2b160b4ec069.png)
信息与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暂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学校《辅导员岗位职责》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院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辅导员周小结会,每月第一周星期一召开辅导员上月总结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校学生工作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近期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
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二、主题班会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每班主题班会不得少于4次,每次时间45分钟。
主题班会内容可由院统一安排或由辅导员安根据近期工作要求和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
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院学工办备查。
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院学工办检查。
三、定期听课制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月每班不少于一次),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纪律,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底将听课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四、深入宿舍制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两次),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五、交流谈心制每学年至少与每位学生谈心一次,每月至少要与重点关注的学生(如: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心理问题、身患疾病等学生)谈心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及信息反馈。
学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范文(4篇)
学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辅导员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外聘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外辅导员是学校聘任的辅导员人员,他们具体负责学生的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外辅导员的工作目标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学生走向健康成长。
第五条外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保守职业秘密,为学校和学生做出良好的示范。
第六条学校外辅导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外辅导员的权益应得到学校的保障,如遇有不公平待遇和侵害,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外辅导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任职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外辅导员的任职条件是:持有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学校外辅导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续聘。
第十一条外辅导员上岗前,学校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和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外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三条外辅导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四条学校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包括: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和文化艺术教育,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4.维护学生的权益,协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配合学校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第四章工作安排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辅导员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六条外辅导员每学期需要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在校外辅导员周报、月报、年报中,应包含工作情况、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使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担负着管理、教育、服务学生的重要任务。
第四条辅导员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
辅导员与学生比原则上按1:200配备。
第二章辅导员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具有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能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
第六条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勤奋好学,知识面宽,勇于创新;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志愿从事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探索学生工作规律,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十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是中共党员,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团基本知识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青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历史观、祖国观。
辅导员队伍 方案
辅导员队伍方案一、背景介绍辅导员作为高等教育中重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承担着学生思想教育、生活指导和心理健康辅导等多项工作职责。
优秀的辅导员队伍对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效能的辅导员队伍成为了大多数高校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效能的辅导员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学生服务。
•提高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指导。
•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形成学校发展的强大力量。
2. 原则•人才优先原则:选拔、培养和重用具备辅导员素质的人才。
•政策引导原则:通过政策的引导,激励辅导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科交叉原则:鼓励辅导员从多个学科领域获得知识和技能。
•创新驱动原则:鼓励辅导员积极探索和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队伍建设措施1. 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置辅导员的岗位和职责,确保各方面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常见的辅导员岗位包括素质教育辅导员、学业指导辅导员、创新创业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员等。
岗位的职责划分要明确,使辅导员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 培养机制的建立(1)职业培训:建立完善的辅导员职业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培训班、研修会等形式,提升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导师制度:建立辅导员导师制度,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的辅导员担任导师,为新进辅导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学术交流:鼓励辅导员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与其他院校的辅导员进行交流,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3. 激励机制的建立(1)薪资待遇:合理制定辅导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岗位的不同和工作业绩的表现给予奖励。
(2)晋升渠道:设立晋升制度,根据工作表现和培训情况,提供晋升的机会和通道,激励辅导员不断提升自身。
(3)奖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辅导员进行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大学辅导员工作制度
辅导员工作制度(讨论稿)根据《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党学通知[2007]6号)以及《大学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相关规定,为使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如下:1.主题班会制重点围绕学风建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年级学生大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学生骨干会,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所在学院、年级、班级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交流谈心制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谈心一次,每月至少要与重点关注的学生(如: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心理问题、身患疾病等学生)谈心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及信息反馈。
3.定期听课制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周不少于三次),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纪律,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课后填写《听课卡》,每月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底将听课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并将总结报学生处和所在学院教务科。
4.深入宿舍制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两次),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与学生交心谈心,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指导督促学生围绕浓郁的学习风气、和谐的人际关系、优美的生活环境的形成搞好宿舍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5.学业分析制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所带学生分年级、专业、班级、寝室及重点关注学生上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的统计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学生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并在开学的第二周内主持召开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通报会,对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考试挂科的同学,要及时将其学习情况告知家长。
6.家长联系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庭对学生教育的作用;对于学业完成有困难、身体和心理有疾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工作例会制积极参加校、院召开的工作会、研讨会、培训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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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我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
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学院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系(部)的每个年级原则上应设有专职辅导员。
第七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岁;工作业绩优秀的,年龄不超过60岁。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系(部)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九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工作。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
第十条学院结合实际,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有关院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四条辅导员的培养纳入我院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学院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六条学院负责对本院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以及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
第十七条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八条学院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九条学院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学院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部)双重领导。
学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学、教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我院管理辅导员的队伍的职能部门,与系(部)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系)部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系(部)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
学院将优秀辅导员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