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办信工作原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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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访室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室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信访接访室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重要窗口,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接访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2.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4. 坚持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为信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工作内容1. 接待来访。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诉求,耐心解答疑问,及时转交、办理信访事项。

2. 受理来信。

认真负责地接收、登记、审核、转交、办理来信事项。

3. 办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4. 协调、化解矛盾。

积极参与信访矛盾的协调、化解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5. 统计、分析信访情况。

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 做好信访材料的归档工作。

确保信访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查阅、追溯。

四、工作程序1. 接待来访(1)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方便来访群众提出诉求、反映问题。

(2)实行领导接访制度,确保来访群众能够见到负责人。

(3)对来访群众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访时间、来访人员、诉求内容等信息。

(4)根据诉求内容,及时转交、办理信访事项。

2. 受理来信(1)设立专门的来信接收箱,方便群众邮寄来信。

(2)对来信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信时间、来信人、信件内容等信息。

(3)及时审核来信内容,根据诉求事项进行分类、转交、办理。

3. 办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1)收到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后,及时进行登记、审核。

(2)明确办理时限、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3)办理过程中,与来访群众、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信访接待制度(4篇)

信访接待制度(4篇)

信访接待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访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信访接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主管领导阅批的,其余均按问题性质转给相关负责人调查处理。

二、信访接待的程序1、对于群众来信,主管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拆封,保存完整,并编号登记,并按内容性质,拟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相关处室处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查处。

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须呈主管领导阅示后再办。

2、学校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拆封,属群众来信的,应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3、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学校领导接待日,倾听教职工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需要与学校领导面谈者,要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

三、几点要求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应该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于来访者,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对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要严格保密。

2、各部门也应高度重视。

处理信访要及时、认真,不得推诿、积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群众对某些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可行的,应认真研究采纳,同政策、规定有抵触或难以实行的,应进行解释,并对有关政策、规定加以宣传,取得群众的谅解。

每学年学校办公室进行小结,并按问题性质处理结果,分类统计,综合整理汇报。

临沂李官中学信访接待制度(二)1、文明接待。

人大代表应按照安排按时间到镇人大代表之家(各活动室)接待群众,着装整洁,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接待热情;尊重信访人,进行信访登记。

2、认真听记。

认真阅读信访材料,细心倾听来访人陈述,详细询问反映或举报的事实、情节问题,认真做好接访记录。

3、处理妥当。

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按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

信访工作信息

信访工作信息

信访工作信息信访工作是指政府机关接受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控告、请求、建议、举报等事项的工作。

信访工作是政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之一,对于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信访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职责。

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待来访群众,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信访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解答他们的疑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流程。

信访工作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访、登记、受理、调查、反馈和归档。

首先是接访环节,工作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了解他们的问题。

然后进行登记,将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

接下来是受理环节,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实并进行立案。

然后是调查环节,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真相。

接着是反馈环节,及时向信访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并解答他们的疑问。

最后是归档环节,对已处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归档管理。

三、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及时、公开、公正、文明的原则。

依法原则是指信访工作必须依法办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及时原则是指对信访事项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公开原则是指信访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公正原则是指对信访事项要公正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文明原则是指在信访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文明待人,做到礼貌、耐心、细致。

总之,信访工作是政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只有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信访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

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XX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一、来访登记(一)登记的要求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一律子以登记。

不仅应建立内部的登记台帐,还必须登记到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二)登记的内容1.登记台的工作内容规范及流程一是登记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信访人认真如实填写信访人基本情况要素、反映的情况及诉求,经信访人确认后打印登记表交信访人签字存档。

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在系统内分办给接谈工作人员进行接待。

三是接谈人员要将信访事项登记到河南信访信息系統内,红色的必登,概况进行详细登记。

2.接谈人员的登记规范。

接谈人员应在值班人员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修改,将接待中得到的,系统中有记载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目的分类和内容分类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选择,概况部分应具备信访人反映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理由和依据、信访的过程和结果(曾访单位和结论)、对该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及应当反映的部门和方法等)。

3.领导接待时的登记规范领导接谈时应认真记录,及时将信访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示的内容及领导接谈的内容登记到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内,并将领导接待批示情况登记到概况内。

二、来访办理接待或接收到信访事项,信访局工作机构应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二是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三是是否属于本县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四是是否已经三级终结;五是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请求;六是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1.受理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经过审查,如属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或交办、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2.不受理(1)不予受理。

对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不能受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反映问题渠道。

(2)不再受理。

对符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的原因。

3.报请信访局工作机构认为属于本级政府或者工作部门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情况重大、紧急的;或信访事项属于下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中存在需要县级政府领导决定的;或属于应当受理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县级政府领导确定牵头协调处理的;或情况复杂,无法确认是否应当受理的等情况时应当以《重要信访事项报告》的形式,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报送县主要领导及相关县领导。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导读:本文是关于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希望能帮助到您!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

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信访工作程序

信访工作程序
7、 属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则应立即填写《重劳案件报告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案件分类引导的原则是:
(1)引导到监察支队处理的案件为:拖欠工资(企业还在正常经营)、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3-5名代表,并确定联络人),填写《集体上访委托书》,让上访人均签名,同时与员工代表一起劝说其他员工先回单位。
(六)接访员应根据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处理:
1、属于咨询类上访,应当耐心讲解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引导到劳动争议仲裁院处理的案件为:拖欠工资案(企业已停业)、辞退补偿争议、合同争议;
(3)引导到欠保办的案件办:拖欠工资(企业已停业且经营者逃匿)。
8、属本局其他部门直接受理的事项,应做好引导工作,让上访人直接到有关部门反映;
(四)检查上访人填写的《群众来访问题处理表》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查阅上访人应当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如:押金的收据及复印件,辞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了解上访人是否还有遗漏情况需补充。
(五)如属集体上访,让上访人选出员工代表(5-30人的选1-3名代表,30人以上选
2、属于一般性劳资纠纷或举报案件,应了解是否属本局受理范围,如不属本局受理范围,应开具《上访群众介绍函》,引导上访人到管辖的部门反映;
3、反映社会保险问题的,转社保中心处理;
4、属本局受理范围的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等),接访员应了解被诉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开具《群众上访事项受理回执》给上访人,告知上访人60日后查询处理结果,并在《群众来访处理表》上提出转办意见,交分管领导;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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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训班日程安排,我授课的题目是《接访办信工作原则及程序》一、关于接访工作与原则与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高效、迅速、准确受理信访事项和信访人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的双向规范原则。

(一)登记。

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登记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

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同时,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告知单。

3、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并在工作日结束前录入计算机存档。

(二)接谈。

1、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访、重复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县市或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2、接谈后,需市直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由主管部门处理,并将受理情况函告信访部门。

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告知单》,介绍来访人回当地反映问题。

对当日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3、对区外来访情况,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局负责人汇报。

对需直接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并经局领导审定后给予书面答复。

(三)办理。

对由本局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协调处理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每日信访信息》、《信访信息专报》、《重要信访问题请示报告单》等。

(1)有关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来访事项、集体访、突发异常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信访案件等需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阅知或阅示的,编写《信访信息专报》或《重要信访问题请示报告单》。

(2)关系全区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编写《阜康信访》。

(3)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对上报材料有批示的,由局领导按批示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督办处理。

办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及结果要及时向做出批示的市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2、交办、转送。

(1)交办。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给予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等重要来访事项均做交办处理。

交办意见由办公室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或部门。

对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事发地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但需及时补发交办、转送函。

发函交办来访事项原则上送有关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或其主要负责同志。

(2)转送。

对需有关乡镇或市直有关部门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

3、协调处理。

(1)集体访的处理。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接待工作人员应引导上访人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同时,迅速协调来访事项涉及的有关乡镇和部门,按集体访处置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和问题处理。

(2)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个地方、部门的来访事项,可请有关地方或部门来人协调处理。

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报局领导,根据事项需要做出局领导协调、办案人员直接协调或请市领导出面协调的安排,督促落实。

(四)督办。

1、对已经交办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般由信访事项涉及的地方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访人,对需要由信访部门审核的,由局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需要立项督查督办的,报经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审批由督查室、信访局抽调专人进行督查督办。

2、对发函转送的来访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由信访局提出意见或改进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督查督办。

3、对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转送的来访事项,有关地方和部门又未能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接待处理,造成上访人反复上访的,由信访局或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督办,提出改进意见和批评建议。

督办可以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人等方式进行。

(五)通报。

1、对发函转送以及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的情况要定期向有关部门及信访工作机构通报,并要求定期报告办理情况。

2、对需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反馈的群众来访情况和我局接待处理来访事项的情况以及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等,编写《信访情况通报》。

《信访情况通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的方式。

(六)文稿办理。

拟定文稿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内容符合原意。

文稿一般由经办人起草,经局领导审阅签发。

(七)汇报材料的处理。

对发函交办或转送来访事项的汇报材料,经办人要认真审阅所报事项与交办事项是否一致,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并落实到位等,并提出审阅意见,送局领导审核。

对未发函交办的汇报材料,经办人阅后存档备查。

(八)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

1、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交办或转送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阅报送主体及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所报事项与交办事项是否一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到落实,是否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或告知。

如在审阅中发现上述某一方面存在明显不当的,办理工作人员要提出审阅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发回原办理机关重办,也可以要求其补报相关材料。

2、对信访案件、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结案材料,办理工作人员要重点审阅所办事项或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有无办理机关和各级信访责任领导签署意见,有无信访人的书面答复和信访人对处理或反馈意见的签字或信访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说明以及劝其息诉罢访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上述某一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的,不予结案。

符合结案标准要求的,办理人员提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结案手续,同时,将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和领导准予结案审批手续等主要资料及内容录入计算机。

3、对准予结案的信访事项,办理人员要及时起草结案报告报局领导审阅并根据信访事项来源分别处理,属上级机关批转的,要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属市领导批办的,报作出批示的领导阅批,属本局交办或自办的,作归档处理。

4、对上报办理结果、结案、备案材料,要及时办理销案手续,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微机录入的信访事项或信访案件的电子档案资料要有备份,对需要在互联网公布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布,对需要保密的信访事项、信访案件的档案资料要严格实施网机隔离。

(九)查询事项的回复。

对来访人通过走访或电话等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原则上接待工作人员应采用口头或复信的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

其中,通过书面告知的,应由经办人填写书面告知单,按审阅审批权限送局领导审核。

4、特殊情况的处理。

总的原则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和我市大信访格局中预警、现场处置及非正常上访有关规定执行。

(1)异常情况的处置。

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在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门、院内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特殊来访人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求治的,应迅速通知医疗急救部门派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3、无家可归和无能力返回其户口所在地的上访人及精神病人,由其所在地的信访、民政等部门接回或遣返原籍。

4、对发生个别上访人员服毒自杀、自残等情况的,接待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拨打110、120电话求助,以最快的方式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

来访档案分为专卷档案和普通档案。

立案自办、交办形式的材料,归专卷档案;直接答复、作转送处理或未予立案的,归普通档案。

专卷档案应包括《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材料、向来访人出具的单据、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结论材料、汇报材料、办结审批单等文字材料;普通档案应包括《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材料等。

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移交局行政办公室,计算机档案应当每月备份。

来访档案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提供查阅。

6、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来访事项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上访人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将上访材料、各类需要保密的文件、领导批示、汇报材料、来访接待统计资料带出办公场所,更不允许丢失资料和上访信件的问题发生;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待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二、关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原则与程序一、办信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意时效,秉公处理的原则;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原则。

二、办信工作程序(一)来信签收、消毒和分发。

对来信应消毒后分发处理。

对送来的电报和特快专递,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

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三)来信登记审阅。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原则要求和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程序,认真登记信件内容,填写《来信办理单》,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情况登记、市领导批示来信登记和群众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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