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合集下载

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

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

1、国家制度: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国家具有主权属性;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政治权利机构,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还附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国家具有社会属性。

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国家政权掌握住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国家有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对内: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对外: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实行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要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加强国防建设。

我国的国家职能:对内:政治职能(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经济职能(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文化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演讲范文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演讲范文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演讲范文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体现、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

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

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

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

”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

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

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

(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则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图文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图文

宗教教育自由
公民有权接受宗教教育或参与 宗教培训,提高自己的宗教素
养和修行水平。
宗教财产自由
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财 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非法侵犯。
社会经济权利
工作权
受教育权
公民有权依法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 享有劳动保障和劳动权益。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 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公民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纳税人也享 有相应的税收权利,如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等。
03
CATALOGUE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
权利的行使依赖于义务的履行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需要依赖于其他公民或国家机关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受教 育权、劳动权等。
财产权
健康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占有或损害。
公民享有身体健康的权利,有权接受医疗 保健服务,并依法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
02
CATALOGUE
公民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 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 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 为等。
公民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 的工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
法律应保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法律在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应充分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避免出现权利过度扩张或义务过度限制的情 况。
平衡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通过平衡发展权利与义务,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

市场经济下权利与权力演变之中国发展

市场经济下权利与权力演变之中国发展

《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一、西方权力与权利制约思想的历史演进在西方欧洲,权力的控制观念出现并加以制度设计最早在雅典共和国时代的伯利克里,他提出通过“选举、限任、监督和法治”等权利来限制权力。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分权,要形成制衡,这一思想被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伯比里安和西塞罗所发展,相继提出了混合政体和国家权力的均衡原则思想。

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随着欧洲中世纪教会占统治地位和封建思想专制的统治而被压制。

到中世纪末,意大利城市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兴起,马西利提出并论证了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约问题。

进入19世纪,经历了前期的一些列的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资本主义,这时候,就需要适当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

这时的法国孔斯坦的分权与制衡理论正是这一需求的理论显现。

历史推进到20世纪中期,传统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出现了行政权扩大化的趋势。

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各种利益集团、各种政党和传播媒体等新型社会力量成为对国家权力制约的重要力量。

西方现在存在着诸多的理论,有精英民主理论、民主政治与集权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无领导者,而在于领导者是否必须向被领导者负责人,人民是否有防止领导者滥用权力的方法。

综上所述,权力制约的历史沿革从我们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之下以及前期,是“权力制约权利”的阶段,在这一社会形态的后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出现,思想的发展,“权力制约权力”被迫切需求,通过资产阶级的一系列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出现,“权力制约权力”的阶段实现,但是以“三权分立”为主流的权力制约思想地不断发展,以及公权力的扩大化,此时,就要求“权利制约权力”的出现了。

二、我国“市场经济”下,权利与权力态势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者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想计划经济体系,一般由国家所引导。

但是市场经济是一个由千千万万的厂商和个人自主参与交易的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谓的价值规律,市场需要自由,由于市场经济的这一特点,便会使其产生局限,主要包括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凯恩斯的市场干预理论应运而生,政府的权力进而进入到了市场,并且开始干预自由经济。

2024-2025学年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上册期中达标监测试卷及答案

2024-2025学年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上册期中达标监测试卷及答案

2024-2025学年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上册期中达标监测试卷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3分)1.题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其前提是()A. 商品经济的发展B. 生产力发展水平C. 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D. 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消耗答案:B解析: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其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不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或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故A、C排除。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故B正确。

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消耗与按劳分配无关,故D排除。

2.题目:某市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用水价格随用水量增加而提高,此举意在()A. 增加供水企业的利润B. 引导居民节约用水C. 提高居民生活成本D. 促进水资源的开发答案:B解析:阶梯水价制度是指居民用水价格随用水量增加而提高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故B正确。

该制度并不直接增加供水企业的利润,而是调整利润分配的机制,故A排除。

提高居民生活成本不是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目的,故C排除。

阶梯水价制度主要是调整用水行为,而不是促进水资源的开发,故D排除。

3.题目: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网络购物快速发展。

据统计,2022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三成。

这表明()A. 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B. 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C. 消费是生产的动力D. 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答案:A解析: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网络购物快速发展,这表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故A正确。

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

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

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在当代中国,正确认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都是社会物质财富直接或间接的转化形式,都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表现,完全是同质的东西。

但在现实性上,它们又分别代表着构成社会整体利益的两个不同部分,因而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外化形式和角色功能。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作者运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关系中的一些主要方面作了初步考察,并相应地提出了十五点看法。

在宪法学中,社会成员(为行文方便,以下均称公民,尽管两者不尽相同)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它是“宪法学的全部内容。

”〔1〕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人们对其他各种宪法现象的认识。

从实践上看,准确、全面地理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对于整个社会提高宪法意识,把握社会主义宪政精神,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当代中国具有特殊重要性。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

”〔2;〕这种状况在观念上的表现,一方面是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观念;另一方面则是极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过于浓烈的权力崇拜意识。

时至今日,这些落后的观念不仅是宪政建设的消极因素,也成了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运作的障碍。

所以,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科学地揭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这方面,本文拟做些尝试。

从法律上看,在现实社会的各种权利和权力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只分别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因为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外,还有其它权利和权力,如境内外国人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人的权力(指它的组织机构在内部管理方面享有的法定职权,下同)等等。

但是,从宪法学的观点看,在理论分析中有可能也有必要将一国的全部权利和权力都归结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两大部分。

市场经济中的权利、权力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市场经济中的权利、权力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 治上 的强 制力 量 , 国家 权力 , 如 就是 国
以宪法为前提 , 以民主政治 为核 心 , 以法治 为基石 , 以保障人 权 为 日的的政治形 态 或政 治过 程 。我 国的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实质 上就 是法制 经济 。 由于 市场 经济是 一种 横 向的经济
关系, 且有 自发性 , 目性 的缺陷 , 盲 因此 , 独立 , 平等 的市场主
市场 经 济 中的权 利 、 权力 与和 谐 社会 的构 建
黄 文 伟
( 河南大学 , 河南 开封 4 50 ) 7 0 4
[ 摘
要]
市场经济的 实质是各 类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 用。尊重权利 是 完善 市场经 济的基 础性 前提 , 制约权 力是 市
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完善的必要条件 。要真 正达成建立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的 目标 , 需要推 进政 治体制 改革 , 就 着力解 决好政 府 与 市场、 治权 力与 经济权利 、 政 国家权 力与公 民权 利的 关系问题 , 真正实现市场对资 源的配置走向权 力与权 力的和谐 。
体 首先需要 的是规则 , 以此来保 护市场 主体 的交 易秩 序与交
易安全 。可 见 , 市场 经 济应 是一 种 权利 经济 , 官僚主 义及 而 其在经济领 域内表现 出 的权力 经 济则是 权 利经 济运行 和发
展 的一大制 阻因素 , 两者 之间 的矛盾是 显而易见 的。而矛盾
家的强制力量 , 立法权 、 像 司法权 、 行政 权等 。二 是职责范 围 内的支 配力 量 , 同一定 的职 务棚 联 系 , 它 即有 了一 定职务 就
力 , 限, 权 当权 者 , 国等等 多重 意思 , 强 就政 治学 意义上 的“ 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保障,它涵盖了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这些权利是法律法规所保障的,它们的存在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和平等权利等。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赋予了人们表达自己观点、意见和信仰的自由。

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因为它保证了公民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和对政府的监督。

言论自由也包括了媒体的自由,媒体在社会中起着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下,公民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想法,而不必担心被压制或者受到报复。

宗教自由是公民的另一项基本权利,它保障了每个人对于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和表达。

无论是什么信仰,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能够在社会中公开地实践和传播自己的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国家信仰多元化和宗教和谐发展的基础。

宗教自由的实践需要建立一个宽容和包容的社会环境,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地信仰和实践自己的宗教。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包括了个人身体权、人身安全和自由行动的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身体和精神的自由,即每个人都有权利不受非法拘禁、侵犯和虐待。

公民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了自由行动的权利,即能够自由地居住、工作和旅行。

这项权利的保护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在安全和自由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保障了每个人对于私人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自由。

财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保护个人财产。

拥有和保护财产权的公民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财产,并在市场经济中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财产权的保护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因为它鼓励了投资和创新。

平等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它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享受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这包括了平等的就业权、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

平等权利的实现需要建立一个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和经济生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中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及围绕这一目标而进行的社会改革,标志着建立现代化的经济运行体制和现代经济制度的历史进程在我国已经拉开帷幕。

人们普遍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中体现政府权力绝对性而忽视、限制经济主体或个体的权利。

很明显,这种权力至上充斥着一种以政府权力来限制、弱化公民权利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公民、法人的经济权利、自由无法在经济活动中真正开展和实现,妨碍了经济活力的释放与发挥。

于是乎,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艰难迈进的激扬时代,社会变革的宏伟目标和根本方向,引发人们无尽的思考:中国的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如何以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使市场经济主体这一基本“粒子”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出经济活力和活跃市场的功能。

从权力支配社会,到社会支配权力,是伴随市场经济的文明发展而带来的民主政治的结果,它重新确定权利与权力的相互关系,使人们接受了这样的观念:人民的普遍的权利要求支配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形态下,政府权力总量与公民拥有的权利范围,存有反比关系,即当国家拥有的不受正式限制的无所不包的权力时,它的权力实际上是处于无限的范围之内,而相形之下,公民的权利自由则几乎丧失存在的空间。

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权力的主体是人民。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而政府的权力又派生于全国人大并受其制约。

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宪法、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自由,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都来于人民的权力,因此两者有共同的存在基础。

公民权利的依法受法律保护并通过政府权力加以保障,权力的行使应以保护权利行使为目标和依归;离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的权力运行,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宪政要求的。

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相应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一系列制度,促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
政企分开,推进政府的机构改革,有的放矢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行使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进行整合。

首先,国家权力应从整个社会领域中逐步退至一个合理的范围。

当然这个界限不可能是相当精确的,在制度变迁中,国家权力特别是政府的权力应大体被界定在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规范和监督市场,维护公平的竟争秩序;提供公共产品;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基本权利等方面。

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和政府从琐碎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为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也有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和增强。

其次,应建立和完善保护私权利的法律制度。

不仅要把传统的民主、自由等权利制度化、法律化;而且要把广泛的社会受益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文化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社会与经济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权利配置中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正当利益的动机应得到广泛的承认,市场主体(也是权利主体)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和独立性,他必然要求排除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高度控制,使经济、社会领域的权利从国家权力的高压下解放出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应充分保护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保护在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协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只要利益冲突、权利冲突被控制在法律的理性框架之内,国家权力就不应该过多地干预。

利益与权利的冲突在一定的框架内有利于社会的整合,也有利于法律对利益和权利冲突的规范与控制。

第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协调发展。

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既不能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家权力去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也不能像早期自由资本主义采取的以公民权利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的作用方式与作用范围,使国家权力无所作为,使公民权利放任自流。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成长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
面,还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的推动和保护。

制定市场运行的规则并消除那些对规则的阻碍和破坏因素。

另外,国家权力在消除市场经济的弊端方面也是不能忽视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佳的调节点,让所有的公民都共享经济、社会繁荣的成果。

按照恩格斯对国家权力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那就是国家权力只能沿着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同一方向,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但另一方面,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发展中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和公民权利日益扩大的客观要求,抑制国家权力有可能给公民权利带来的消极影响,法律不仅应赋予公民更为广泛的实体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赋予公民更广泛的程序性的权利,使公民在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监督。

借鉴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政府权力扩大的同时,公民权利(主要是以受益权形式出现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了。

当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膨胀的情况下,人民所享有的立法权不可能完全通过实体法对行政权进行消极的制约,应主要制定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程序性义务以及赋予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方式,即公民主动行使权利的方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这样,公民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对待国家权力的运行及其后果。

加之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对行政权进行事后的监督,成为公民权利最后的最权威的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会适时进行调整,但其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关系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变迁中逐步化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应是互相制约的,互相促进的,而不是简单的此削彼涨的关系。

国家权力运行应当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公民权利和利益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宗旨,无论是个体或是整体的公民权利,不管是在制度安排还是制度运行过程中,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