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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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长或总工及时安排和协调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矿井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合理串联、角联通风。

2、在准备新水平、新采区时,必须先掘通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3、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巷道,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七天内撤出设备,通风队在十天内安排建立永久密闭,若停工区瓦斯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矿井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测定地点包括:所有进回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机电硐室及其他配风地点,并将测量结果报矿总工程师。

通风例会制度

1、通风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开会时间定为每月上旬的前几天。

2、会议地点设在矿总工程师办公室。必须参加的人员主要有矿“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各队主要负责人、安监部长、矿总工程师、生

产技术部部长,矿调度室主任,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3、通风例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及矿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领导指示;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完成情况,提出经验和不足,要求发扬长处、吸取教训;布置下月“一通三防”工作任务,指出在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提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矿领导帮助解决并提出工作要求。

4、通风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5、要求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时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矿总工程师请假。

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2、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合理分配风量,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需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3、合理设置通风设施,并加强维护和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4、矿井主要扇风机必须连续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看管。

5、矿井反风设施必须完善,并且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反风设施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实验

6、矿井必须坚持每旬测风制度,要求每十天对全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工作面随时测风。

7、井下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施工。

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挂牌管理。

9、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按规定手续进行审批,并按措施作业。

10、井下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独头巷道停工时不得停风。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建筑的密闭、挡风墙、风门、风桥等所有通风设施均由通风队按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经矿经营管理部做预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按矿通风队在现场给定的位置施工,不准随意移动位置。

3、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施工。墙体平整(1m2凸凹不超过10mm),无重缝、瞎缝,严密不漏风;风门间距符合要求,门扇平整不扭曲,包边沿口严密不透光。

4、通风设施竣工执行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并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5、矿井通风设施实行分片管理,通风设施服务与哪个施工队,就由哪个队负责管理。一旦被损坏,必须追查处理,并负责维修的一切费用。

6、各种通风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台帐,注明设施名称、设施具体位置、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建筑材料、验收人、设施用途等。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设计的内容包括局扇的选型、风筒型号的配置、局扇安设的具体位置、风筒的铺设等,经由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保证正常运转,不准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的辅助设施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

4、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0m,5.5KW 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6、严格禁止无计划停风。因检修、停点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方可实施。

7、因故停风,瓦检员负责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记录在案,追查责任。

8、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9、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每半年必须升井检修一次,使用单位必须有检修记录。通风部门执行每旬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

10、局部通风机必须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11、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允许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不准多头供风。

12、风筒的延接和维护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口必须执行双反边,并无反接头。风筒无破口,吊挂平直,靠帮靠顶。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异径风筒连接时,必须使用过度节,并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拐弯时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两条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审批手续并贯彻执行。

2、巷道贯通时,地测部门测量得数据必须准确。掘进巷道贯通前,

炮掘巷道距贯通点

25米、煤巷综掘巷道距贯通点60米、连采机掘进巷道距贯通点10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通知通风部门做好风流调整准备工作,并按要求下达巷道贯通警戒通知单。要求一条巷道施工,一条巷道停止工作。

3、停工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且设置栅栏及警标。在贯通前,必须经常检查停工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及通风情况,只有在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0%以下时,方可施工作业。炮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贯通时,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风速及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瓦斯管理制度(一)

一、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检查制度。

1、工作面每班配兼职瓦斯检查员一名,主要检测本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2、全井每班配瓦斯巡回检查员一名,检测全井的瓦斯变化情况,执行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的检查制度对全井进行巡回检查。

3、工作面要求每班瓦斯检查两次,前半班检查一次、后半班检查一次,两次检查时间间隔在四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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