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精)
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要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施工合同签订留意事项及要点施工合同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合同签订时需要留意一些事项和要点,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执行的顺当进行。
以下是施工合同签订时需要留意的事项和要点:1.合同的基本要素: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成立条件、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确定这些基本要素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中的条款要尽可能明确和具体,避开模糊不清或留下漏洞,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赔偿等重要内容,并明确责任和义务的界定。
3.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总价和付款方式。
包括工程款的分期支付,工程款支付的条件和时间等。
双方应协商全都,并写入合同中。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就工程的预算和合理报价进行充分沟通,避开在后期付款过程中产生纠纷。
4.工程期限:双方要明确工程的开头和结束时间,并写入合同中。
工期的合理支配对于工程进展和工程款支付都具有重要意义。
假如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工程,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法。
5.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内容,双方要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并避开纠纷。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6.违约责任和赔偿: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和赔偿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削减风险。
7.变更和解除合同:假如工程发生变更或双方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变更和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费用和时间等问题,双方应协商全都并明确商定。
8.保证金和担保: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双方可能会要求供应保证金或担保。
保证金和担保的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并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9.学问产权和保密条款:假如工程涉及到学问产权或专有技术,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学问产权和保密义务,以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重点关注的10大注意事项值得珍藏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重点关注的10大注意事项值得珍藏一、明确合同的主体及资质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的主体是哪些个体或单位。
对于企业来说,要核实其营业执照和其他必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而对于个人来说,需要查验其相关工程师或建筑师的资格证。
二、与承包商商议合同的报价及支付方式合同报价的确定对于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详细商议合同的报价,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同时,还应注意解释清楚任何潜在的额外费用,以避免无谓的纠纷。
三、确保规范的施工标准和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施工质量标准和期限。
双方应明确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合同履行的期限,以及每个工程阶段的时间节点。
这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
四、合同中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险责任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包括施工责任、质量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确定合同中的保险责任,降低风险。
五、约定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合同变更。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必须确保变更前的书面协议,并且明确变更后所需的额外费用、工期等。
六、建立合同履行保证金制度施工合同中应设立履行保证金,以确保施工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还需要约定保证金的监管机构和违约处理程序。
七、明确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制度,以及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双方还应约定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以便更好地解决合同纠纷。
八、保密条款的设置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商业和财务信息,双方应设置保密条款。
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信息泄露。
九、施工合同的验收与保修期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验收程序,如何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还应设立保修期,明确在一定时间内,由承包商承担工程质量及其他问题的修复责任。
十、完善的合同文本一个完善的施工合同应当包含所有必要的条款,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合法性。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6篇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6篇篇1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签订和履行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避免纠纷和损失,本文将详细阐述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二、合同签订阶段1. 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前,需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了解对方的身份证明、经营范围、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其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
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义务得到明确履行。
4. 合同的签订形式合同签订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确保合同的签订形式合法有效,避免产生纠纷。
三、合同履行阶段1. 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履行合同。
2. 履行合同的及时性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
不得无故拖延履行时间,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3. 履行合同的完整性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履行合同的合法性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同时,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四、注意事项和建议1. 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产生纠纷。
2. 提高合同意识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合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让员工了解合同的基本知识,掌握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3. 加强沟通协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
建筑施工合同注意什么细节

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1. 发包人主体资格:审查发包人的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同时,要了解发包人的履约能力,如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 承包人主体资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的明确1. 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 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合同条款的明确性1. 施工范围界定:施工范围应与投标报价或合同价款一致,如有动态约定,应明确约定。
2. 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应明确,如用户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原始资料等接口规定应清楚,以避免影响工期。
3. 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要求:对用户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等目标要求,应明确能否满足及注意事项。
4. 价款、支付条件及方式:价款、支付条件及方式、结算方式应明确,以确保公司能满足并接受。
5. 索赔程序:索赔程序应明确可行。
6. 合同格式及专用条款:合同应采用格式合同及专用条款,表述应准确,不存歧义。
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简单明了,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
同时,合同条款之间不能出现矛盾。
四、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1. 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方式应合法有效,不存在风险。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应对和防范措施。
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双方尤其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这一点恰恰是签订合同时大家容易忽略的,在专用条款上经常看到“执行通用条款”字眼,但很多通用条款没有明确界定,容易产生争议。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二、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的核心,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履约核心。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迅猛。
然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给合同双方带来困扰。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合同履行期限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是一项重要的约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延期的情况。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业主带来了不便。
解决方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延期,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
二、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是建筑施工合同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工艺不规范、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常常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业主应在验收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或追究责任。
三、变更设计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变更设计的情况。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额外的工作量和成本压力,同时也给业主带来了不便。
解决方案: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责任。
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变更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支付款项问题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支付款项是一项重要的约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支付款项延迟或拖欠的情况。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经济压力,影响了施工进度。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施工。
同时,业主应按时支付款项,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
若发生支付款项延迟或拖欠的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
五、索赔和争议解决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注意事项1. 合同审查与确认在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
任何变更或补充协议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安全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教育培训。
3. 施工进度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向甲方报告进度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4. 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施工的核心。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对于重要工序和节点,应邀请甲方或第三方监理进行质量检查。
5.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6.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排放。
7. 变更与索赔如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和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8. 结算与支付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甲方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最终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9. 工程保修施工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服务。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无偿修复。
10.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密切配合。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People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they will suffer for a whi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导读: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
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我国建筑行业建中筑工程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常见的情况就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赔偿。
为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在签订合同之前大家一定要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接下来将为大家注意事项有哪些,供大家进行了解。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一)工期和施工进度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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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引言
什么是合同?《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与协议有区别吗?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围绕合同而展开的, 因为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和保障其实质性的工作质量。
施工企业涉及的常见合同,类别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等, 现在我结合所认知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和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 对上述合同的在签订和履行过程所应当注意的问题做出以下的分析,供各位领导、同事参考。
1.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判断一个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应当核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 (这些工商登记信息我们可以通过红盾网来查询或者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去查询 ,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真实与合法,来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
头人。
对于代为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应当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
第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注意 :在这里特别强调有关非法转包的问题,因为法律是禁止建设工程转包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又大量存在,那么如何进行规避呢?我们可以将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包,签订若干份分包合同。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 对于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义务,施工企业经常使用“罚款”作为此类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罚款”一词主要使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 对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则不宜适用,而应使用赔偿金、违约金等合同用辞。
第三、合同用辞是否规范
合同用辞应当规范,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例如不能将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月进度款”写成“预借生活费” , 应明确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 ,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还是“获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 ,是“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 还是“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 , 这些内容都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需要予以严格的避免和消除。
第四、区分“黑白合同”
什么是“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 ,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通常
把经过招投标并经过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 ,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简言之, “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 ,凡是“黑合同”中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当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知为“白合同” 仅是用于合同备案而无所谓。
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 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应重视价款请求权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31条“确定变更价款” ,对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变更价款报告做出了明确的时限规定 (均为 14天 , 其中第 31.2条规定了若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施工企业在办理价款变更时应充分重视前面所述的 14天时限限制,并在 14天内报送《费用变更报审表》 ,同时请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在《费用变更报审表》上履行文件接收的签署手续。
否则, 逾期不提交获得确认的《费用变更报审表》 ,可能构成承包人对合同赋予的价款变更请求权的放弃, 从而导致合同价款变更, 但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价款变更而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第二、应重视工程签证
什么是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由于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 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 不得不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
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施工企业面临亏损的处境,因此我们必须作到“低中标,勤签证” 。
2004年 9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
该解释第 1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
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 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 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第三、重视经济索赔的管理
当出现如材料延迟供货、指定分包合同工期延误、重大设计变更、付款延迟和发包人违约等情况时,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和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 在此等情况下, 施工企业须注意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 一定要在该约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36条“索赔”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四、掌握结算的主动权
项目实践中常常存在由于建设单位的推诿而迟迟不能顺利进行工程结算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其中的第 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
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该司法解释确立了“过期视为认可”的原则,其立法用意即有效制约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工程价
款,从而鼓励合同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做出了明确约定。
我们应善于利用此条款的规定,在备案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结算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后 x xx 天内审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已获得甲方的认可” 那么这样的结算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五、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施工过程会形成各种类型的工程资料,其中对诉讼工作具有较高价值的资料主要有:招投标文件、合同、洽商记录、认(限)价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竣工验收单、图纸等。
我们在合同履行中一定要做好此等资料原件的收集和保管。
否则,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就很有可能因为工程资料原件丢失而导致败诉。
第六、要恰当的运用诉讼技巧建设工程诉讼纠纷是比较普遍的,当我们迫不得已而提请诉讼或者仲裁后,我们应恰当地运用诉讼技巧。
例如通过使用录音公证而证明施工中签字人的身份及相关的施工决议事项等;适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房产、冻结账号等措施而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运用《合同法》286 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向法院申请确认建设第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恰当的运用公证,邮寄送达等手段而对《催款函》等进行证据保全以防止丧失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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