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人 才 引 进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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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特殊类、紧缺类)

2008.10

目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使用说明 (2)

第一部分重点项目

“大运会”专项人才目录 (3)

轨道交通专项人才目录 (5)

第二部分重点支柱产业等

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 (8)

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会展业、社会公共服务业) (18)

先进制造业 (41)

基础产业 (42)

优势传统产业(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包装、珠宝) (43)

第三部分高端服务业

通用人才 (48)

创新金融 (48)

现代物流 (49)

专门专业 (50)

网络信息 (52)

服务外包 (53)

创意设计 (54)

高端旅游 (55)

高端文化艺术 (57)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使用说明

1、《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拟引进在职人才应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等人事人才政策中关于年龄上限、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2、《目录》中“紧缺类”,指在知识结构和实际业绩等方面属于高端、必须通过长期专业实践培养、在全国和整体产业内属稀缺、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特殊类”,指具备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才能)或发展潜质,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每一产业的“综合管理类”人才,指该产业内各行业通用的人才。“

3、《目录》中“学历、知识结构”中的专业背景,一般只标示一级专业目录,如:“理工类”、“法学类”等;在表述中,凡标明“以上”的,均包含本级,如“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分别包含满1年、大学本科;“高层管理人员”,凡未特别说明的,一般指担任用人单位(总部)副总经理以上、进入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4、《目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更新重新发布之日止。

5、本《目录》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重点项目——“大运会”专项人才目录

第一部分重点项目——轨道交通专项人才目录

第二部分-重点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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