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中国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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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八条禁令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八条禁令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八条禁令内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八条禁令内容1、严禁违规低资费收寄邮件(包括违规打折、少计件数、少计重量、变换业务种类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严禁倒买倒卖邮件。

3、严禁低面值销售和提前销售邮票。

4、严禁纪、特邮票卖大户和在二级集邮市场进行操作。

5、严禁跨界揽收邮件。

6、严禁使用已报废邮资机和已停用的“邮资已付”戳记处理邮件。

7、严禁异地低费率接办报刊。

8、严禁用企业资金垫款预订邮票。

上海邮政公司十二条禁令一、严禁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虚列、多列、少列或隐匿收入。

二、严禁跨专业调整业务收入。

三、严禁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成本费用或故意少列、漏列成本费用。

四、严禁开具或列支虚假发票、不实发票。

五、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将企业资金、资产转移到账外,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六、严禁超权限、超范围擅自对外拆借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七、严禁违反资费优惠管理办法,用代办费等成本费用名义或侵害职工利益、动用职工收益向用户补贴扣率。

八、严禁倒买倒卖邮件。

九、严禁使用已报废邮资机或已停用的“邮资已付”戳记处理邮件。

十、严禁低面值销售和提前销售邮票或用企业资金垫付预订邮票。

十一、严禁纪、特邮票卖大户或在二级集邮市场进行炒作。

十二、严禁异地低费率接办报刊。

投递服务五条禁令1、严禁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2、严禁擅自扣留、停投邮件报刊3、严禁积压、延误邮件报刊4、严禁乱投、乱放邮件报刊5、严禁泄露邮件和客户信息国内小包禁令1、严禁跨界揽收2、严禁利用成本补贴方式变相低资费和收寄邮件3、严禁利用调帐方式变相底资费收寄邮件4、严禁套取客户信息按协议子资费收寄邮政储蓄十条禁令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

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中国邮政〔〕号

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中国邮政〔〕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中国邮政〔2013〕139号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近年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科学发展,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

各级邮政企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大力推进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化经营、推进市场营销,在规范经营管理、防止简单摊派方面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

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经营管理,提升营销能力,杜绝变相摊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邮政企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变相摊派带来的危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行为。

同时,要对员工加强爱岗敬业、爱企如家教育,通过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正面引导员工为邮政企业的经营发展多作贡献。

二、明确二条规定。

一要规范分配考核,严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二要规范营销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让职工个人垫付资金包销邮政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营销骨干,切实提升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营销水平,增强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二要加强营销工作,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方案营销、项目营销、团队营销,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撑,努力提高营销项目创收在邮政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三要全面推广数据库营销,将这种先进的营销手段运用到各项业务的发展中,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加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现新市场、挖掘新需求,发展新客户。

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

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

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第一篇: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的规定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规范集邮经营工作

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规范集邮经营工作

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规范集邮经营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当代通信》
【年(卷),期】1999(000)0Z1
【摘要】<正> 近日,国家邮政局下发规范集邮经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局必须保证全年预订户按时、按量取得纪特邮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预订户预订的邮票。

对1998年纪特邮票预订保证金所形成的利息,各级集邮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返还预订户。

各级集邮部门在经营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不得以畅销邮资票品搭售滞销邮资票品、邮品及集邮用品,更不得搭售邮资票品。

同时,国家邮政局希望各局开发适销对路的邮品,禁止在销售中向职工摊派。

【总页数】1页(P65-6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62
【相关文献】
1.国家邮政局通过《中国集邮报》向社会征集奥运邮票建议 [J], 赵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J], 无
3.国家邮政局要求加强集邮品开发制作管理 [J],
4.国家邮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运会寄递渠道安保工作 [J],
5.国家邮政局加强邮资票品基础管理和经营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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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5〕207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5〕207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5〕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9月2日经国家邮政局2015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2015年9月14日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是指邮政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与邮政企业签订协议,提供邮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服务,并通过邮政通信基础设施完成邮件寄递的行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未经许可,邮政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擅自经营邮政通信业务。

第二章审批条件第五条申请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与当地邮政企业签订以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为目的的委托代理协议、服务外包协议或者大客户协议等,且申请的范围不超过协议中约定的服务环节和经营地域;(三)有与申请经营的服务环节和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五)具备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管理规定、保密纪律、保密责任制度等,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六)企业信誉良好,从业人员无盗窃、侵占或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等不良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邮政营业厅规章制度

邮政营业厅规章制度

邮政营业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营业厅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邮政营业厅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邮政企业的工作要求,为广大客户提供包裹、信件、快递等邮政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邮政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勤勉尽责,服务客户,确保邮政营业厅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邮政营业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邮政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第五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

第六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第七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八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资金的安全,维护营业场所的秩序和安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邮政营业厅应当按照邮政企业的安排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第十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和利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员工的考核和激励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邮政营业厅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各种邮政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准确和完善。

第十五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做好客户接待工作,热情周到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解答客户的咨询,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

第十六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加强会计管理,做好财务核算,完善资金管理,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邮政营业厅应当建立便民服务点,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关于明确全区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的通知

关于明确全区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的通知

关于明确全区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的通知通知为了加强我区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的经营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将明确全区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 充分发挥邮政在快递分销领域的优势,提供高质量的快递分销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可靠的配送服务。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保持公平竞争,提升市场竞争力。

3. 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运营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销配送经营管理体系。

4. 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升现代化物流技术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组织架构1. 设立专门的分销配送业务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统一的分销配送业务经营管理团队,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设立业务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各分销配送业务进行监管、检查和考核。

三、业务流程管理1. 制定详细的业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2. 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订单接收、分拣、配送等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3. 加强与邮政中心和各个快递公司的对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

4.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质量管理1. 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对各个环节的业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3. 加强车辆和设备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五、安全管理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的安全可靠。

2.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六、经营绩效考核1. 制定全区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 对各个业务环节和单位进行绩效考核,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促进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

以上要求将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各邮政分销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邮政分销配送业务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服务质量。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国发[1986]49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国发[1986]49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国发〔1986〕49号为解决乱摊派造成企业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发〔1982〕133号) ,一九八三年国务院、中纪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 (国发〔1983〕10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以“集资”为名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乱摊派的通知》 (中办发〔1983〕59号)。

一些地区和部门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仍有不少地区和部门对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的单位利用职权,强行摊派,甚至敲诈勒索;有的地方讲排场、摆阔气,追求形式主义,大兴土木,劳民伤财;有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不顾国家财力可能,乱上计划外工程项目,等等,致使向企业乱摊派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甚至有些地方有增无减,愈演愈烈,“四面伸手,八方要钱”,名目繁多,数额很大。

据查,辽宁省锦州市一百六十八个企业,一九八四年支付各种摊派款共五百二十四万元,占这些企业留利总额的9.5%;一九八五年上半年支付五百二十二万元,占留利总额的13.1%。

河南省安阳市一百零四个企业,一九八四年支付各种摊派款一百六十五万元,占企业留利总额的7.3%。

郑州市五个纺织厂,一九八○年用于社会负担的支出为六万元,一九八四年达到一百一十四万元,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猛增到二百二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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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邮政〔2013〕139号
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
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
近年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科学发展,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

各级邮政企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大力推进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化经营、推进市场营销,在规范经营管理、防止简单摊派方面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

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经营管理,提升营销能力,杜绝变相摊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邮政企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变相摊派带来的危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行为。

同时,要对员工加强爱岗敬业、爱企如家教育,通过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正面引导员工为邮政企业的经营发展多作贡献。

二、明确二条规定。

一要规范分配考核,严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
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二要规范营销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让职工个人垫付资金包销邮政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营销骨干,切实提升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营销水平,增强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二要加强营销工作,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方案营销、项目营销、团队营销,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撑,努力提高营销项目创收在邮政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三要全面推广数据库营销,将这种先进的营销手段运用到各项业务的发展中,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加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现新市场、挖掘新需求,发展新客户。

四、提升渠道创收能力。

一要充分发挥邮政网点资源优势,通过优化场地布局和排班方式、叠加业务种类,拓展服务项目,改善营业设施,完善网点的服务功能,优化窗口用邮环境,提升网点发展能力;二要加快主题邮局建设,通过因地制宜设立爱情、生日、祈福、时空等主题邮局,加强书信文化传播,培育和引导消费;三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各类自有渠道、社会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扩大渠道覆盖面,争取供应商的政策支持,依靠各类渠道发展业务,增加收入。

五、加强支局长、网点负责人和投递班组长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这些基层经营单位带头人的作用,对防止变相摊派非常关键。

要为支局、网点、投递班组等基层经营单位选配素质高、能力强、人脉广的负责人,依靠他们组建精干、灵活、高效的基层营销团队,开展有组
织的团队营销活动,有力推进支局、网点、投递班组等的经营发展工作。

六、创新分配机制。

要兼顾效率和公平,逐步实行“固定薪酬+岗位绩效+营销(积分)奖励”的分配模式。

员工在正常完成本岗位工作且绩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应足额获得固定薪酬和岗位绩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人员,要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同时,各单位要探索建立营销积分管理办法,坚持正向激励,量化营销业绩,做到只奖不罚,鼓励员工积极创收,努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对于专职营销人员,可实行“底薪+提成”的分配模式,科学设置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底薪,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通过科学的业绩折算和奖励分配办法,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七、规范业务开办。

一方面,要加强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公司层面的顶层设计,研发适销对路的业务和产品,为基层邮政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有效的抓手。

另一方面,要严格业务开办审批程序。

凡是各地市、县邮政局开设业务种类、开办新的服务项目和业务一律要经过所属省公司市场部审批,各省公司市场部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审核把关,杜绝经办效益低下、规模较小且可能有损企业形象的业务。

八、强化经营预算管理。

一要科学下达业务发展指标。

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

业务部门在下达业务发展计划和专项营销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基层实际,切忌脱离实际下达过高的指标。

二要严禁层层加码。

各地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专项营
销目标时,不得层层增高目标值。

三要认真执行预算逐级报备制度。

各省邮政公司要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预算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全省年度经营预算文件报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备案,各地市局、县局也要逐级报备年度经营预算。

各省2013年的经营预算文件请于5月20日前报备。

九、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关爱员工,加强与员工的思想交流,努力为员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要增强考核管理的科学性,提高薪酬分配的透明度,积极构建和谐企业。

另一方面,各级邮政企业要主动向当地主流媒体提供认真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努力方便民众用邮的鲜活事例和新闻素材,争取他们加大对邮政企业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为邮政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即日起至6月底,集团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各省邮政公司要立即组织对2012年以来的业务发展和专项营销活动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情况要在5月3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

今后,集团公司将把严禁变相摊派纳入对各级邮政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工作范围。

十一、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集团公司将在《中国邮政报》上公布专门的邮箱(11185
十二、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对责任领导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行政处罚。

同时,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经营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

集团公司内:各部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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