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虎

合集下载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前言:法学专业的导师数量、科研成果和研究方向不仅体现了法学院师资教学水平、研究能力,而且是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确定具体专业及其选择自己导师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学院老师的背景、教授课程、研究方向、最新研究成果也是考生复习中提炼考点、抓取重点以及把握理论动态和前沿的一种综合性分析判断参考信息;基于以上原因,下文对人大法学考研中的法制史专业的导师进行了全面系统介绍,以便于大家对法制史专业的导师有全面认识,进而帮助自己报考和复习;目前,法制史专业共计有8位老师,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为赵晓耕,学科主导人也为赵晓耕;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14年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赵晓耕教授一、简介赵晓耕,男,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989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2001年;社会兼职: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副会长,儒学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等;荣誉奖励:1.副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002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四、五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获国家新闻出版署“五个一工程”奖,修订本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二、开设课程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三、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四、主持和参与的课题1.主持,1999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宋至明清的法律与经济,2.主持,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课题,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3.主持,200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历程回顾4.参与,国土资源部课题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5.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五、主要科研成果着作:1.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主编中国古代土地法制述略,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教育部博士点“九五”规划项目;3.主编台湾地区“法律”概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4.专着韩非子,香港中华书局,2000年;5.专着宋代官商及其法律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6.独着,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中华监察大典,本人点校整理约60000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8.主编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06年9.主编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论文:1.再说韩非子,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1年第6期;2.民国监狱史料述要,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3.法律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4.古代刑罚的价值观念,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3日;5.中国传统死刑的文化意义,载国际先驱导报,2003年11月21日;6.春秋与“春秋决狱” ,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13日;8.中国历史上肉刑的存废之争,法制日报,2004年2月12日;9.学术与变革:清末的唐明律研究与评价,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10.论典,法学家,2004年第4期;11.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学家,2006年第3期12.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13.另一种本土资源,载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第2版;14.祖制与律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法学家,2000年第3期15.近代不平等条约与清末法制的变革,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16.试述民国初年的土地政策与土地立法,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17.试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5期18.民国监狱史史料述要,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年第4期19.从“耻辱刑”到“羞耻心”——漫谈在监狱矫正中唤起服刑人的羞耻之心,政法论丛,2005年第5期20.于激变中求稳实之法——民国最高法院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释例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3期21.三思而不行:质疑制定农民权益护法,法学家茶座,2005年第1期22.血亲复仇与传统的礼法冲突,法律与生活,2006年第11期23.八议制度与职官犯罪案,法律与生活,2006/15程天权教授一、简介程天权,男,1946年生于上海市,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读本科,1970年毕业;后在秦皇岛市当中学教员、进修学院教师和教育局教育督导;1980年至1983年在复旦大学就读研究生,专攻中国法律史,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复旦大学任教;198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86年至1991年任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长,1991年至1995年任党委副书记,1995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至1999年1月为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任上海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市11届人大代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国际问题研究领导组多个研究院所组长;2000年4月起任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1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天权教授曾在不同层次参与、组织了一些专题发展对策研究,主持和筹划“中国发展研究”、“上海21世纪研究”、“人权问题研究”、“中国精神文明纲要研究”、“全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专题研究活动,俱有研究报告呈送中央及有关部门,并被采用;曾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波兰等国进行学术或工作访问;在多个国际会议中任中方主席;二、开设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等;三、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中国高等教育等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体系与框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3.教育部重大调研课题:全国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与内容调研五、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论着有论商鞅改法为律、秦律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孔子法律思想立疑、服制与中国礼法、我国赃罪司法原则、论惩治官吏赃罪的实践、从唐六赃到明六赃、中国法文化与当代青年的法意识、法制对民主的反馈作用等,另有合着中国民法史、大清律译英、邓小平理论研究、法律基础、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中国共产党等,其中中国民法史曾获全国社会科学一等奖;六、叶秋华教授一、简介1976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于1997年、1999年、2003年先后赴日本立命馆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做访问学者,进修;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二、开设课程:外国法制史外国古代中世纪法研究英美法三、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西方经济法律制度比较法律文化四、主要科研成果主要着作:1、外国法制史论,个人专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2、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个人独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西方国家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专着合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大陆法系研究,研究生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主要发表论文:1、希伯来法论略,载法学家1999年5期;2、关于罗马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商研究1999年6期;3、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9年6期;4、论日耳曼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法律,载法学家1999年6期;5、资本主义民商法摇篮——论西欧中世纪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1期;6、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6期;7、希腊法论略,载法制现代化研究5卷;8、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与英国法体系的确立,法制现代化研究6卷;9、论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移植,载法律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10、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论法国民法典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法学家2004年2期;主要主持完成的国家项目:大陆法系研究、西方市场经济与法律调整、西方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王云霞教授一、基本情况介绍1、基本资料王云霞、女、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于浙江金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2、教育背景1984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曾赴日本立命馆大学研修文化财产保护法;1999年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国际人权法;2000年5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邀请参加关于“二战期间被掠文化财产返还问题的专家会议”;3、工作经历1984年至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4、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5、奖励和荣誉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获第一届全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二、主要研究方向1、文化遗产法2、外国法律史3、比较法律文化三、开设课程1、文化遗产法硕士生、博士生2、外国法制史本科生、硕士生3、罗马法硕士生、本科生4、大陆法硕士生5、比较法律文化研究博士生四、主要课题与项目:1、吸收、借鉴与法律移植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1998-2001;2、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立法项目,2002-2003;3、二战被掠文物返还问题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06-2008;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期刊培养项目,2010-2011;5、文化遗产法教程,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10-2011;6、文化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中宣部国家重点社会科学项目,2010-2011;7、文化遗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标志性科研项目,2010-2013;五、主要科研成果一主要着译作和教材:1、东方国家法律改革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2、东方法概述二人合着,法律出版社1993年;3、外国法制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外国法制史,二人合着,第一作者,高教出版社2008年版;5、外国法制史,三人合着,第一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普通法的诉讼程序,原着梅特兰,第一译者,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7、大陆法系研究,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二主要论文:1、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2期;2、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3、从分立迈向合并: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4、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5、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6、法律移植二论,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7、法律保障灾后重建精神家园,载人民日报2008-6-7;8、文化遗产法的立场:民族主义抑或国际主义,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9、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载理论月刊2010年第11期10、保护文物要深究违法者的责任,载光明日报2010年5月21日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需立法配套,载法制日报2011年3月1日;12、论文化遗产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六、马小红教授一、简介1958年出生于青岛,1978年于青岛市第二中学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硕士;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后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0年讲师;1993年副教授;1995年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998年研究员教授;2004年至中国人民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合作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二、奖励及荣誉称号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基金会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杨一凡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第二卷主编2007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作品奖2006;百年中国宪政之误区,社科研究香港杂志编辑部优秀论文奖2006构建与解析中国传统法——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礼与法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3试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官”,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002中国法制通史,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0三、教授课程本科生:中国法制史硕士生: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专题博士生:法律的历史研究方法法学前沿:中国法律文化研究四、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五、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礼与法独自申请与完成,已结项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精品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多卷本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子课题:第一卷与第二卷主编,已结项出版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律与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模式研究独自申请,已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法文明模式研究独自申请,正在进行六、主要科研成果:主要着作:亡国鉴——风雨话君王,深圳出版社1992年合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合中国法制通史·夏商西周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副主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国家图书奖中国法制史考证·夏商西周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春秋战国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主编百年回眸四卷本执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守望和谐的法文明,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七、刘海年基本情况一、简介刘海年,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参加工作,在部队历任宣传员、班长、文化教员、军事法院书记员、秘书等职;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毕业,1964年9月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65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8年7月、副所长,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5年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至1998年12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华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法律史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荣誉理事;在部队工作时曾于1951年、1953年各立三等功一次;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后,先后分别与王家福、吴建璠、杨一凡、韩延龙、李步云、刘楠来、肖贤富、梁慧星、李林、信春鹰、夏勇等同志一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一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两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三等奖四项,中国法学会特别贡献奖一项;二、主要着述1、独着:刘海年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5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32、合着中国古代办案百例,法律史研究室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12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刘海年编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7中国警察制度简论,法律史研究室着,俞鹿年、刘海年定稿,群众出版社,1985中国法制史存证,杨一凡等编,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93、古籍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整理、注释、翻译,文物出版社1977年线装大字本,1978年平装本,1981年精装本;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科学出版社,1994;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刘海年、韩延龙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韩延龙、刘海年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4、主编、共同主编: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中国法律思想史·春秋战国秦代分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十余部;发表专业论文、文章和研究报告200余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考研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考研信息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育明教育独家提供】人大法学院各专业核心导师介绍法制史专业主要导师介绍曾宪义教授一、简介曾宪义教授,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国名誉博士、日本国名誉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社社长兼主编。

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理事长。

曾宪义教授自199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最后一届即第九届系主任和法学院第一、二、三届院长共达15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十二年,担任两届十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现任名誉主任,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和两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迄今达十二年,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迄今达十年,担任过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此外,现在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

曾宪义教授自196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迄今,一直从事法律史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如《哈佛法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等等)和著名出版社(如英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2国著名的巴特沃斯出版社等)发表和出版了论文和著作,目前正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重大图书出版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统考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统考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统考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专业名称考号姓名性别备注法律(非法学)16088 陆大胜男法律(非法学)16093 薛亚楠男法律(非法学)16116 华鑫男法律(非法学)16131 刘明胜男法律(非法学)16132 李猛男法律(非法学)16133 崔宇宁女法律(非法学)16143 韩鹏男法律(非法学)16155 敬玲女法律(非法学)16156 任崧男法律(非法学)16157 李虎男法律(非法学)16194 冯婷女法律(非法学)16198 胡睿女法律(非法学)16210 饶文谦男法律(非法学)16218 詹梦颖女法律(非法学)16221 魏统和男法律(非法学)16243 张宸女法律(非法学)16244 李攀男法律(非法学)16248 郝江浩男法律(非法学)16258 郏龙男法律(非法学)16291 刘双艳女法律(非法学)16296 杨欣女法律(非法学)16310 吴静女法律(非法学)16311 窦冬辰男法律(非法学)16350 许恒男法律(非法学)16352 巩芳女法律(非法学)16356 刘彦超女法律(非法学)16392 郭晓敏女法律(非法学)16401 徐翔男法律(非法学)16414 杨雯女法律(非法学)16441 王达男法律(非法学)16449 郑凯怡女法律(非法学)16453 谢双姣女法律(非法学)16466 贾宝国男法律(非法学)16474 贾华斌男法律(非法学)16478 周霄女法律(非法学)16482 徐珍珍女法律(非法学)16509 周唯宁女法律(非法学)16514 王草凝男法律(非法学)16517 白明闯男法律(非法学)16533 刘振芳女法律(非法学)16537 孙兴丽女法律(非法学)16543 林娇女法律(非法学)16545 马荃女法律(非法学)16564 刘作宇男法律(非法学)16569 栾起超男法律(非法学)16583 宋楠女法律(非法学)16591 张美薇女法律(非法学)16593 成晓女法律(非法学)16594 李征男法律(非法学)16597 白林胜男法律(非法学)16610 高菲女法律(非法学)16615 李岚女法律(非法学)16619 刘晓霞女法律(非法学)16622 陈晴雨女法律(非法学)16623 陈佰潞男法律(非法学)16624 李惠婧女法律(非法学)16626 马雨微女法律(非法学)16642 董晔子女法律(非法学)16646 王文怡女法律(非法学)16647 朱玲玲女法律(非法学)16649 董聪女法律(非法学)16654 柏堃男法律(非法学)16660 李云女法律(非法学)16685 李锦洲男法律(非法学)16700 詹尉珍女法律(非法学)16704 董芳女法律(非法学)16714 杨勇男法律(非法学)16716 李婷女法律(非法学)16723 许庆美女法律(非法学)16724 吴燕娜女法律(非法学)16728 解彤男法律(非法学)16743 余张红女法律(非法学)16757 高云鹏男法律(非法学)16764 宋玉飞男法律(非法学)16776 冯鹏雷男法律(非法学)16781 陈玉瑾女法律(非法学)16782 林梦滢女法律(非法学)16788 吴洁莹女法律(非法学)16799 黄芸女法律(非法学)16805 汤子君女法律(非法学)16825 孙晶女法律(非法学)16835 张倩女法律(非法学)16839 王能海男法律(非法学)16840 张艳利女法律(非法学)16844 陈柄言女法律(非法学)16847 刘泽宇男法律(非法学)16857 尹雪燕女法律(非法学)16879 姜妍杰女法律(非法学)16886 杨帅女法律(非法学)16893 徐云帆女法律(非法学)16900 闫孟女法律(非法学)16901 宋健新男法律(非法学)16904 郝万媛女法律(非法学)16905 栾永超男法律(非法学)16909 苏杰女法律(非法学)16914 李华男法律(非法学)16921 张德荣男法律(非法学)16923 孔微女法律(非法学)16935 张恩源男法律(非法学)16938 张慧女法律(非法学)16939 薛强男法律(非法学)16940 王旭男法律(非法学)16945 贾龙飞男法律(非法学)16947 李丰辰男法律(非法学)16950 王科栋男法律(非法学)16958 王振男法律(非法学)16969 傅帅帅女法律(非法学)16976 李新宇男法律(非法学)16980 姜振磊男法律(非法学)16986 赵雪女法律(非法学)16991 刘婧涵女法律(非法学)17004 苗振跃男法律(非法学)17008 周星男法律(非法学)17011 瞿叶娟女法律(非法学)17012 张云梁男法律(非法学)17014 王宏女法律(非法学)17019 黄飞男法律(非法学)17024 王玉锋女法律(非法学)17026 王佩女法律(非法学)17027 孙萍女法律(非法学)17035 张纪云男法律(非法学)17037 王笑媛女法律(非法学)17039 刘亚新女法律(非法学)17046 陈欢欢男法律(非法学)17053 张家滔男法律(非法学)17055 余万青女法律(非法学)17057 唐胜国男法律(非法学)17066 赵培君女法律(非法学)17070 张政男法律(非法学)17080 黄小渴男法律(非法学)17088 李丹阳女法律(非法学)17092 孙培楠男法律(非法学)17094 任军营男法律(非法学)17095 王正义男法律(非法学)17099 贾林男法律(非法学)17123 李超男法律(非法学)17135 刘婷婷女法律(非法学)17137 王立桃女法律(非法学)17139 吴小芹女法律(非法学)17140 王涛男法律(非法学)17142 李斌男法律(非法学)17146 邹晓雪女法律(非法学)17148 余凯男法律(非法学)17149 袁浩男法律(非法学)17154 吴倩倩女法律(非法学)17155 李冰女法律(非法学)17161 齐荣女法律(非法学)17174 陈慧芳女法律(非法学)17179 蒋珉女法律(非法学)17184 赵倩倩女法律(非法学)17192 程锦垚女法律(非法学)17202 廖嘉艺女法律(非法学)17214 章丁林男法律(非法学)17222 包婷婷女法律(非法学)17229 刘铭君女法律(非法学)17230 张敏女法律(非法学)17242 魏瑶女法律(非法学)17243 谢林江男法律(非法学)17244 贾岩男法律(非法学)17250 黄彬洁女法律(非法学)17254 夏晴安男法律(非法学)17263 陈一豪男法律(非法学)17269 谭思敔女法律(非法学)17271 陈曦男法律(非法学)17272 孙芳女法律(非法学)17273 何值有男法律(非法学)17286 禹宁睿珩男法律(非法学)17305 任海燕女法律(非法学)17308 王棉女法律(非法学)17314 郭宇男法律(非法学)16737 吴驰男日法律(非法学)16887 刘威男日法律(非法学)16665 华珊女日法律(非法学)16771 潘莹女日法律(非法学)16363 马殿君女日法律(非法学)17006 蒋琦女日法律(非法学)17168 范仲夏男日法律(非法学)16962 田爱玲女日法律(非法学)16718 赵嫣然女日法律(非法学)16604 赵金鹤男日法律(非法学)17237 薛菁女日法律(非法学)16712 方俊女日法律(非法学)17007 夏廷杰女日法律(非法学)17186 王莉女日法律(非法学)16889 王一笑男日法律(非法学)16815 李俊华女日法律(非法学)16725 康琳琳女日法律(非法学)17005 夏琳女日法律(非法学)16605 张曦晔男日法律(非法学)16548 黄毅男日法律(非法学)16476 宋晓峰男日法律(非法学)16928 徐慢女日法律(非法学)16185 李文君男骨干法律(非法学)16745 汪涛男同法律(法学)17347 刘甲栋男法律(法学)17348 张涛男法律(法学)17357 李飞男法律(法学)17358 宋步庭男法律(法学)17360 李超越女法律(法学)17369 秦棱枝女法律(法学)17372 谢雯雯女法律(法学)17380 王帅男法律(法学)17382 程波男法律(法学)17385 魏曌文女法律(法学)17388 银蕾女法律(法学)17397 赵谦男法律(法学)17411 姜国光男法律(法学)17416 李亚萌女法律(法学)17418 任鹏男法律(法学)17425 王聪女法律(法学)17426 张世伟男法律(法学)17432 申巍巍男法律(法学)17440 沈观涛男法律(法学)17443 张如强男法律(法学)17452 顾翠姣女注:备注中“日”为初试复试中外语为日语,没有标注的为英语;备注中“同”是指同等学历,报到时请务必找胡老师报到,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两门;备注中“骨干”是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以上信息有误的,请报到时找胡老师更改,82509227。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岩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岩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岩朱岩男,江苏省连云港人,汉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个人主页:(中欧民商法律网)新闻'>法学博士后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fürAusländischesundInternationalesPrivatrechtHamburg)研究方向: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指导老师:Prof.Dr.Dr.ReinhardZimmermann法学博士1999年10月至2003年9月德国不来梅大学法律系(JuristischeFakultätderUniversittBremen)研究方向:德国民法,中德民法比较研究指导老师:Prof.Dr.Dr.des.RolfKnieper法学硕士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方向。

指导老师:王利明教授法学学士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民法、中国商法、德国民法、欧洲私法、比较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所所长洪堡总理奖中国学者研究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2011年-2012年获得美国哈佛燕京学社(Harvard-YenchingInstitute)访问学者奖学金(VisitingScholar)。

2007-2008年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BundeskanzlerstipendiumderHomboldt-Stiftung)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与科研优秀青年教师2004年德国马克思-普朗克(Max-PlanckForschungsstipendium)科学协会研究奖学金2000-2004年德国对外文化交流中心(DAAD)博士奖学金论文类1、―‗利润剥夺‘的请求权基础——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

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

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为朱虎副教授发言实录,由论坛组委会整理,中国民商法律网独家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助理编辑:金今责任编辑:崔耀烨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2016年3月18日晚,第421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主讲《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参与与谈环节。

本实录稿由论坛组委会整理,经朱虎副教授教授审定。

中国民商法律网独家出品,转载请联系授权。

讲坛实录推送预告5月31日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上篇| 讲坛6月2日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篇| 讲坛6月4日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下篇| 讲坛6月6日王轶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程啸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朱虎副教授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6月8日姜强法官解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讲坛与谈嘉宾小传朱虎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朱虎(与谈嘉宾,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物权法解释一》今年公布之后,解释才刚刚开始,我在这里提以下几个问题。

1《物权法解释一》和既有司法解释如何协调?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萨维尼 论占有

萨维尼 论占有

朱虎:萨维尼的《论占有》及其贡献(“新法学读书小组”学术研讨会之三)2007-3-23 12:40:46 朱虎阅读43次2007年1月3日下午,“新法学读书小组”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进行了第三场学术研讨会。

研讨会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讨论翟志勇先生和朱虎先生的两篇文章。

第一场的报告人是清华大学2006级法理学博士研究生翟志勇先生,评议人是清华大学2006届法理学硕士周林刚先生和2005级法理学硕士生王进文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法理学硕士任华敏先生担任主持人。

这一场报告的主题是"权威、规范及其关系——孔子的立场".第二场报告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民事诉讼法学硕士梁笑准先生,评议人是清华大学2006届法理学硕士周林刚先生和中国政法大学2004级法理学硕士生田夫先生。

这一场报告的主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2005级民法博士研究生朱虎先生,主题是:"萨维尼的《论占有》及其贡献".自由讨论阶段,中国政法大学的龙卫球教授参与了发言。

参加本次讨论会的人员有翟志勇(清华大学2006级法理学博士生),田夫(中国政法大学2004级法理学硕士),任华敏(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法理学硕士),周林刚(清华大学2006届法理学硕士),梁笑准(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民诉硕士),王旭(中国政法大学2006级行政法学博士生),朱虎(中国政法大学2005级民法博士生),泮伟江(清华大学2006级法理学博士生),张红(中国政法大学2005级民商法博士生),柳承旭(中国政法大学2005级法理学硕士生),李诚予先生(中山大学2005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王进文先生(清华大学2004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李莅宾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的龙卫球教授等。

现本站将第二场讨论的内容予以整理并特别推荐,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主报告朱虎:谢谢主持人、龙老师和各位学友。

今天我的报告的题目是“萨维尼的《论占有》及其贡献”。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和徐副教授应邀参加“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和徐副教授应邀参加“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和徐副教授应邀参加
“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8月3日,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众多高校的著名预算法专家、学者四十余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天的密集、深入的研讨。

我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教授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徐副教授应邀与会并做了发言。

朱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的若干意见与建议”,重点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预算编制权、审批权等问题发表了精彩观点,引起了与会嘉宾的热烈讨论。

据会议主办方介绍,会议结束之后,主办方将根据与会嘉宾的精彩观点,总结形成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条文修改意见以及立法理由,由中国法学会直接呈交给全国人大及中央有关领导,实现研究成果之应用和转化,并推动中国预算法治之进步。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新华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民主与法制杂志》、《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商报》、《财经杂志》、财新传媒、《团结杂志》等近二十家媒体的关注,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虎
朱虎
安徽省宿州市人,法学博士。

新闻'>
2008.9-201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2005.9-2008.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2002.9-2005.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1998.9-2002.7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民商法,比较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
2012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
2011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
201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
2009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008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论文类:
“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3年第3期转载
“财产法内部的区隔与关联”,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12期转载
“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
“过错侵权责任的发生基础”,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
“农地法律制度的变迁与村社治理:一个历史性的解释框架”,载《私法研究》第8卷,201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方同意:治理的视角”,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述评”,载《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
“寻找民法的哲学根基”,载《法制日报》2009年4月1日
“萨维尼视野中的法律关系的界定”,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3期
“一部法典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转型”,载《法制日报》2006年12月24日
“萨维尼的《论占有》及其贡献”,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权利客体的理论研究”,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7期,2005年
译文类:
[德]JanSchapp:“事实构成要件的应用”,载《北航法律评论》第1卷,2010年[德]萨维尼:《历史法学杂志的目标》,载《历史法学》第1辑,2008年
[德]蒂堡:《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载《历史法学》第1辑,2008年[德]萨维尼:《论占有的丧失》,载《学说汇纂》第1卷,2007年
专著:
《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译著:
[德]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德]萨维尼、蒂堡:《蒂堡和萨维尼论战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德]萨维尼:《论占有》,第一译者,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责任的构成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1 “德国19世纪私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课题,2011 “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0
“法律关系和私法体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e-mail:rechtzhuhu@。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