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5.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肉制品、罐头、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125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苏宁易购盈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盈棚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最新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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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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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拟实施日期 ——
暂未公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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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杯(含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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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国标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136 137 包材标准
食安国标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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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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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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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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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国标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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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国标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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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2 通用标准
食安限量
拟新发布/征求意见版本 ——
4月24日召开修订工作会 (田世宏任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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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20190717
征求意见稿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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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修改版 /国家食药总局令第17号
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文件食品安全标准文件

《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文件:食品安全标准文件》摘要:责人启用日期00年春监管人员说明体系件主要用食品营单位日常规化管理食品营单位使用体系件应严格按照体系件相关要做要记录要及记录且记录保存限两年不得随涂改,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蔬汁现榨、水拼盘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品制作、面制作、裱花、烧烤、食品再加热、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详细要,组长(食品安全管理员)付晓粉副组长刘晓丽成员刘分良王建梅二、职责()组长组织制定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并责全面落实00年食品安全管理件单位 XX学责人启用日期00年春监管人员说明体系件主要用食品营单位日常规化管理食品营单位使用体系件应严格按照体系件相关要做要记录要及记录且记录保存限两年不得随涂改并由专人责管理体系件当监督人员检应出具体系件方便监督人员对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目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 3、从业人员人卫生管理制、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 5、晨检制 6、加工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 7、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证票、进货验和台账记录制 8、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9、留样制 0、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贮存管理制 3、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 5、食品留样管理制 6、食品摆放道具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 8、食品安全检管理制 9、品添加剂管理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规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凡单位从事直接顾客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应遵守管理制二、新参加或临参加工作人员应健康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次健康检必要接受临检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对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机构进行健康检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理要随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保存以备检食品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规食品营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餐饮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职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四、培训方式以集讲授与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再上岗五、建立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培训容、考核结记录归档以备验从业人员人卫生管理制规从业人员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从业人员应保持良人卫生操作应穿戴清洁工作、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应洗手、处理食物前;、上厕所;3、处理生食物;、处理弄污设备或饮食用具;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6、处理动物或废物;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应洗手、开始工作前;、上厕所;3、处理弄污设备或饮食用具;、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5、处理动物或废物;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五、专操作人员进入专应再次更换专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应适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工作衣帽从事与专操作无关工作六、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不得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行八、进入食品处理区非加工操作人员应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规餐饮从业人员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所有从业人员上班必须统着单位配发工作人不得擅改变工作式样二、工作(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制作专工作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三、工作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应每天更换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食品处理区脱工作五、待清洗工作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2套工作从业人员晨检制、每天早晨工作人员上班由晨检人员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检容如下、观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疲劳和病态;、观察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可能); 3、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可能);、观察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 6、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人卫生是否合要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晨检表并晨检表上签名晨检表要真实、准确三、如检发现别工作人员不合卫生要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工作前脱下;、对指甲长人卫生不合要责令其搞人卫生上班; 3、对患有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工作人员及管理责人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治愈方可重新上岗--6加工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规餐饮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进入、原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操作产生交叉污染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维修和清洁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眼孔径6防鼠金属隔栅或罩;距地面高可设置灭蝇设施四、配置方便使用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动关闭开关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通风及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六、用加工、贮存食品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和设备应当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工艺要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清理清洗必要消毒确保正常运和使用九、用食品加工操作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用途进货验记录管理制规食品采购证票、进货验和采购记录行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指定培训合格专(兼)职人员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证票、进货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食品安全基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食品生产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取、留存有供货方盖(或签)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容长期定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容采购供应合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应当验、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或签)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四、从流通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应当验并留存加盖有公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或签)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五、从流通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采购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或签)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六、从农贸市场采购应当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营户出具加盖公(或签)购物凭证;从体工商户采购应当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或签)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七、从食品流通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应当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当取并留存供货方盖(或签)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八、采购乳制品应当验、取并留存供货方盖(或签)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件复印件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十、采购集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应当验、取并留存集消毒企业盖(或签)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提供者应当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顺序整理、妥善保管取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年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蔬汁现榨、水拼盘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品制作、面制作、裱花、烧烤、食品再加热、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详细要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合国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有关要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二)采购应取购货凭据并做采购记录便溯;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还应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三)购置、使用集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应当验其营质取消毒合格凭证(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应进行登记作记录运输操作规程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运输程受到污染运输冷藏或热藏条件食品应分别配备合条件冷藏或保温设施贮存操作规程要()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原、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0以上并定期检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和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清理销毁(三)冷藏、冷冻温应分别合冷藏和冷冻温围要.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对冷藏、冷冻柜(库)部温监测.冷藏、冷冻柜(库)贮存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3.冷藏、冷冻柜(库)贮存应确保食品心温达到冷藏或冷冻温要.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达到要并保持卫生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加工前应认真检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和使用(二)食品原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植物性食品原、水产品原应分池清洗禽蛋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消毒处理(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常温下存放加工应及使用或冷藏(四)切配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五)切配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规定使用(六)已盛装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除外.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不易积垢并易清洗采用化学消毒至少设有3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和数量应能满足要.采用动清洗消毒设备设备上应有温、显示和清洗消毒剂动添加装置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餐用具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清洁烹调操作规程要()烹调前应认真检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二)不得将回收食品烹调加工再次销售(三)要熟制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食品心温应不低70℃有国际或发达国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心温略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四)加工成品应与半成品、原分开存放(五)要冷藏熟制品应清洁操作区90分钟冷却至0℃以下或四冷却至5℃以下再冷藏并加贴标签(六)用烹饪调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七)菜用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备餐专操作应合下列要加工前应认真检待加工原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饮品制作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应洗净并专用保洁设施存放3 生豆浆烧煮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再以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制含酒精饮品所使用原应合有关要(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不得供应(三)操作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用具应消毒(五)用菜肴装饰原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六)烹饪至食用前要较长(超)存放食品应当高60℃或低0℃条件下存放面制作操作规程要()加工前应认真检各种食品原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二)进行热加工应按下列要进行操作要熟制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食品心温应不低70℃有国际或发达国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心温略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三)用完心馅、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规定存放期限使用(四)奶油类原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含奶、蛋心应当0℃以下或60℃以上温条件下贮存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无适当保存条件(温低60℃、高0℃)存放超食品再次利用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变质(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冻充分加热方可食用(三)加热心温应合下列规定不合加热标准食品不得食用要熟制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食品心温应不低70℃有国际或发达国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心温略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食品添加剂使用操作规程要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合GB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场所(或橱柜)应标示“食品添加剂”样并有专人保管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餐饮器具使用应及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餐饮器具应贮存专用保洁设施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规定洗净并消毒(详见规附件2)(三)应定期检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良状态采用化学消毒应定测量有效消毒浓(四)消毒餐饮具应合GB9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五)不得重复使用次性餐饮具(六)已消毒和消毒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七)餐具摆台超当次就餐尚使用应收回保洁(八)盛放调味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活动餐饮和超00人聚餐餐饮提供者提供食品应留样(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清洗消毒密闭专用容器冷藏条件下存放8以上每品种留样量不少00g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原采购验收、加工操作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及投诉情况、处理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等应予以记录(二)各项记录应有执行人员和检人员签名(三)各岗位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进行记录并每天检记录有关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常检相关记录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年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餐饮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对消费者提出口头或面见与投诉应立即追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二)餐饮提供者接顾客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应及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类食品进行检食品留样管理制规餐饮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制定管理制、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活动餐饮和超00人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必要检验二、留样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责配备消毒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物品三、留样食品样品应采集操作程或加工终止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提供者行定留样品种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清洗消毒密闭专用容器防止样品污染;冷藏条件下存放8以上每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要不少00g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放入专用冷藏箱并做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七、旦发生食物毒或疑似食物毒事故应及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调处理工作加工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法定义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责管理二、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样密闭容器存放集处理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人应回收给取得合法格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用途并取回收方营业执照等合法质证明材四、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案、领导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责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2.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现予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2月23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加工品0101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0102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0103挂面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油、油其制品0201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0202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0203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味品0301酱油酱油0302食醋 1.食醋2.甜醋0303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2.加盐味精3.增鲜味精0304酱类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0305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2.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3.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5.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0306食盐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2.熏烧烤肉制品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4.油炸肉制品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6.其他熟肉制品0402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0403预制调理肉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制品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0404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制品0501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2.高温杀菌乳3.调制乳4.灭菌乳5.发酵乳《食品安家标准高菌乳》发可按经备企业标准0502乳粉 1.全脂乳粉2.脱脂乳粉3.部分脱脂乳粉4.调制乳粉5.乳清粉0503其他乳制品 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8.浓缩乳料0601包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2.饮用纯净水3.饮用天然泉水4.饮用天然水5.其他饮用水0602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0603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060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2.浓缩果蔬汁(浆)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0605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2.植物蛋白饮料3.复合蛋白饮料0606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0607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9.其他类饮料食品0701方便面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0702其他方便食品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0703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干0801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头0901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0902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0903其他罐头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饮品1001冷冻饮品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5.食用冰6.甜味冰7.其他冷冻饮品食品1101速冻面米制品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1102速冻调制食品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1103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食品和膨化品1201膨化食品 1.焙烤型2.油炸型3.直接挤压型4.花色型1202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2.冷冻薯类3.薯泥(酱)类4.薯粉类5.其他薯类制品1301糖果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130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巧克力2.巧克力制品13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代可可脂巧克力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304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及相关品1401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1402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1403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1404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类1501白酒 1.白酒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1502葡萄酒及果酒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1503啤酒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1504黄酒黄酒:原酒、加工灌装1505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1506食用酒精食用酒精制品1601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1602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2.热风干燥蔬菜3.冷冻干燥蔬菜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1603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1604其他蔬菜制其他蔬菜制品品制品1701蜜饯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6.果糕类1702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食品及制品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制品1901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及焙烤产品2001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2002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糖2101糖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制品220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2202盐渍水产品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2203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2204冷冻水产制品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2205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2206生食水产品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2207其他水产品其他水产品及淀粉品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2302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点2401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4.炒制类糕点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2402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6.其他类2403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制品2501豆制品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2.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产品2601蜂蜜蜂蜜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260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2603蜂花粉蜂花粉2604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食品2701片剂具体品种2702粉剂具体品种2703颗粒剂具体品种2704茶剂具体品种2705硬胶囊剂具体品种2706软胶囊剂具体品种2707口服液具体品种2708丸剂具体品种2709膏剂具体品种2710饮料具体品种2711酒剂具体品种2712饼干类具体品种2713糖果类具体品种2714糕点类具体品种2715液体乳类具体品种2716原料提取物具体品种2717复配营养素具体品种2718其他类别具体品种医学用方食品280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全营养配方食品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产品(注准文号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2802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产品(注准文号儿配方品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产品(配册批准文膳食食品30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30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3003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食品3101其他食品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添加剂3201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 2760、GB 14880或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3202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3203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修订)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经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30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四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实行群防群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修正)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03【实施日期】2020.06.03【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第三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四节小餐饮第五节食品摊贩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节食品检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章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四)督促落实、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五)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六)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七)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5•【文号】国市监食经〔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6月15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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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单位: XX小学负责人:启用日期:2020年春监管人员:说明本体系文件主要用于食品经营单位日常规范化管理,食品经营单位使用此体系文件,应严格按照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来做,需要记录的要及时记录,且记录的保存时限为两年,不得随意涂改。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此体系文件。
当监督人员来检查时,应出具此体系文件。
方便监督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晨检制度 6、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7、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8、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9、留样制度 10、加工间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3、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4、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6、食品摆放道具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8、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9、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销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工作人员上班后,由晨检人员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名,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2-6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