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2010年3月30日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
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珠府[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其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5年版)》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落实“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我市产业向布局合理、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和促进产业聚集;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四条本规定以及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成立市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协调。
“珠澳跨境工业区”开园在即:澳门工业有望走进规模化发展

产 品 公 司 、 印 刷 公 司 、 博 彩 设 备 公
2 75平 方 公 里 , 而 且 根 据 澳 门统 计 暨 普 查 局 公 布 的最 新 资 料 ,截 至 2 0 年 05 1 月 3 日 , 澳 门 常 住 人 口估 计 有 4 81 4 人 ,澳 门 属 于 一 个 微 型 的 经 济 2 1 8 ,4 体。 因 此 ,澳 门 过 往 在 发 展 工 业 时 ,常 受 制 于 包 括 土 地 资 源 、 人 力 资 源 和 科 技 资 源 的 局 限 性 ,而 令 工 业 规 模 发 展 有 限 。 谭 伯 源 司 长 表 示 , r 澳 跨 境 工 业 珠 区 的 整 个 概 念 ,是 希 望 通 过 澳 门与 珠 海 之 间 的合 作 ,突 破 这 些 资源 局 限 。 例 如 土 地 资 源 ,两 个 园 区 开 通 后 ,透 过 “ 一 般 性 的海 关 管 理 安排 ” , 在 非 某 程 度 上 看 ,珠 海 园 区 可 视 为 澳 门 发 展 工 业 所 需 用 地 的 延 伸 。 而 在 人 力 资 源 方
可 以享有零 关税优 惠进 口内地。至于在 两个 园区生产而 出 口到 国外的产品 ,按 进 口国家或地 区的原产 地规则确定 原产地。 批示 同时指 出 , r 珠澳 跨境工业 区 J的建 设是发 挥 “ 一国两 制 ”优 势 ,在
《安 排 》 框 架 内 , 加 强 两 地 之 间 合 作 、 寻 求 互 惠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珠保办[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珠保办〔2013〕27号)
园区各企业、各施工单位:
根据珠海市“双禁”工作精神,进一步预防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净化城市环境,公安机关将会同工商、质检、交通执法等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查车”向“查人”、“查案”、“查场所”延伸,建立“路面查扣、治安管理、行业管控、社区管理、专业打击”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整治格局。
为保障园区各企业、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交通秩序,创建平安园区,保税区管委会将协同公安机关对园区实施交通安全秩序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从7月1日起,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行驶。
二、公安机关将在园区内开展“双禁”工作,如发现有驾驶上述车辆在园区
内行驶的,保税区综治大队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整治、处理。
三、请各单位将通知宣传到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和配合园区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并且要教育本单位的司机在园区禁止逆行。
如发现有逆行的车辆,保税区综治大队将实施纠正,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询价文件【模板】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询价文件我司就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项目发布询价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
二、项目地址: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
三、工期要求:15个日历天。
四、工作内容:1、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送审图等。
2、如果报价人对本工程需设计内容不清楚的,可联系:沈工,********。
五、采购预算:本工程的设计费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 55000.00元)。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供应商资格: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具有独立法人及独立资质;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商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消极响应、不响应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七、成交方式:按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月日9时00分至2016年月日17时30分。
九、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书加盖公章。
十、报价文件封装及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在一个袋中。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地点:XX公司(保税区保汇路51地同亨国际贸易大楼五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XX公司。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珠海保税区围网调整事项

珠海保税区围网调整事项背景珠海保税区是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个自贸区,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片区,占地面积12.9平方公里。
保税区内设有一定面积的围网,主要是用于控制进出境货物及人员。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自由贸易的需求增加,珠海保税区的围网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因此需要进行围网调整。
围网调整原因1.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珠海保税区的经济发展,进出境货物及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原有的围网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围网调整可以扩大进出口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促进珠海保税区的经济发展。
2.安全管理面临挑战:原有的围网年限较长,墙壁出现老化、倒塌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紧急修缮围网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经费和人力资源,而且也无法长期保证安全管理水平。
围网调整可以提高保税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融合珠海拱北口岸的布局:珠海保税区与拱北口岸紧密相邻,而原有围网围绕保税区,与拱北口岸的布局不太相符。
围网调整可以更好地融合珠海拱北口岸的布局,提高运营效率。
围网调整方案1.保留原有围墙,调整部分较老旧和不符合要求的位置,主要是对围墙进行重新修建,确保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2.新建或扩建进口通道。
新建或扩建进口通道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3.依据安全标准确定门禁设施的位置、布局、类型和数量。
围网调整影响围网调整后,珠海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及人员的通关速度会明显提高,珠海保税区的整体运营效率也会有所提高。
同时,围网调整的实施也会带来人员和物流等方面上下游的影响,需要在调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结论围网调整是适应当前珠海保税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保税区安全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明确具体的围网调整方案、落实相应的措施、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可以让围网调整顺利实施,同时也可以推动珠海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各园区企业:为加强进出珠海保税区的车辆管理,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结合珠海保税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园区系统”)上线运行和园区建设的情况,现就进出保税区各卡口车辆管理等有关事项予以重新明确,并于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原《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即日起予以废止。
请各园区企业遵照执行:一、保税区东门卡口东门卡口分为货运车辆申报通道、货运车辆非申报通道、行政客运通道,实行车辆分类通行:1、东门货运车辆申报通道限以下车辆通行:需通过园区系统向海关申报的车辆,包括载货车辆、空车。
2、东门货运车辆非申报通道限以下车辆通行:(1)拖头;(2)无需在园区系统申报的车辆,如:承运除沙、石、泥等单一建筑物料以外的建筑材料的车辆,配送区内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使用办公用品的车辆;供区内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的配餐车、配送饮用水的车辆;承载煤、燃气的车辆;个人物品的快递车辆(涉及需在园区系统申报的除外);承载海关缉私局查获物品的车辆等;(3)其他车辆,如公安、城管等单位的制式执法车辆,消防、救护、供水、供电、通信抢修等具有明显标志或外观的应急车辆。
3、东门行政客运通道限以下车辆通行:(1)客车(非载货);(2)公共汽车;二、保税区南门卡口暂时实施封闭。
三、保税区西门卡口西门卡口属于限制性通道,仅限进出园区的人员使用,禁止车辆通行。
由管委会派出保安员全天24小时值守,每班次安排 2人,并由海关借助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远程监控。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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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局室、国土保税分局、保税规划分局、园区企业:
为明确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我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附:《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两区)转型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
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