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讲 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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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

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订立之后遗嘱不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的遗嘱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那么遗嘱就无效了,对此要想避免遗嘱无效,则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效的条件
遗嘱⽣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

合法⽣效的遗嘱共有⼏个特征?
1、遗嘱是单⽅法律⾏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单⽅⾯的意思表⽰即可发⽣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为。

2、遗嘱⼈必须具备完全民事⾏为能⼒。

限制⾏为能⼒⼈和⽆民事⾏为能⼒⼈不具有遗嘱能⼒,不能设⽴遗嘱。

3、设⽴遗嘱不能进⾏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应由遗嘱⼈本⼈亲⾃作出,不能由他⼈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头形式。

⽽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以书⾯形式或录⾳形式⽴遗嘱的,所⽴⼝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死亡时才发⽣法律效⼒的⾏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前以遗嘱⽅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的死亡作为⽣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没有事实死亡,⽽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的申请,由⼈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法律效⼒,利害关系⼈可以处分遗嘱当事⼈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应当对遗嘱⼈的基本⽣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不受此限。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我们应该知道正常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的话,一般是推翻不了的,那么,效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一、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

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

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

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一、引言遗嘱是人们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于财产分配和家庭安排的意愿的法律文件。

遗嘱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不仅可以确保个人意愿的实现,同时也具备法律效力,为后续的财产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遗嘱的意义1. 遗嘱作为个人意愿的表达方式遗嘱可以让个人在生前明确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的意愿。

根据遗嘱的规定,个人可以制定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确保财产流向符合个人意愿。

2. 遗嘱作为家庭安排的工具除了财产分配外,遗嘱还可以用来规定家庭成员的照顾安排,如监护人的选择、子女的抚养、学费安排等。

遗嘱作为人们留给亲人的最后一份礼物,能够在人们离世后继续关心和照料所爱之人。

三、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对财产进行合法继承。

1. 遗嘱的合法形式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通过书面形式作出,并由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年满18周岁,明确表示遗嘱的真实意愿。

如果遗嘱人身体不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签名。

2. 遗嘱的证明和执行遗嘱人一旦去世,其遗嘱应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认证,以证明其真实性。

认证后,相关部门将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和家庭安排,遵循遗嘱人的意愿。

3. 遗嘱的撤销和修改如果在遗嘱人去世前,其有意撤销或修改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撤销或修改遗嘱时,需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撤销或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遗嘱编写的注意事项1. 遗嘱的明确性遗嘱应表达清晰明确的意愿,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或语义模糊的描述。

遗嘱人应详细说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等。

2. 遗嘱的合法性遗嘱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被部分或全部撤销。

遗嘱人在编写遗嘱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遗嘱的储存和保管遗嘱应妥善保存,并告知亲人或指定的代理人。

遗嘱的副本可以交给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保管,以防止原件的遗失或损坏。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

遗嘱生效条件规定一、合法的生效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成年人的遗嘱:遗嘱的起草人必须是满足法定的成年人资格,通常是满足法定年龄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 必须是自愿的意愿:遗嘱起草人必须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

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或威胁都将使遗嘱无效。

3. 必须是适当的形式:遗嘱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书面形式。

通常,起草人应当在遗嘱文件上亲自签字,同时有两个成年人作为见证人签字。

二、辅助生效条件除了合法的生效条件之外,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一些辅助的生效条件,以增加遗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辅助生效条件:1. 公证遗嘱:在遗嘱起草人的生前或死后,遗嘱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证据力,保护起草人的真实意愿。

2. 遗嘱见证人:在起草遗嘱时,可以邀请一些可靠的见证人出席并签字,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法定比例继承权保障: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继承份额,即无论遗嘱如何分配,法定继承人都有一定的继承权。

这样可以防止遗嘱过于偏袒某个受益人或削弱了家庭成员的继承权。

4. 必须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为了使遗嘱更具明确性和可执行性,起草人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

这些受益人和执行人将负责遗嘱的执行和财产分配。

总结: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保证遗嘱合法性和生效力的关键要素。

除了合法的生效条件外,辅助的生效条件可以增加遗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遗嘱的起草人应当了解当地法律对遗嘱生效条件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合理起草不仅可以保护起草人的权益,还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继承争议的发生。

因此,每位成年人都应当认真考虑起草遗嘱,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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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监护 2.遗嘱监护 3.委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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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 监护人 近亲属 (2)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 (4)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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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 母 兄弟姐妹 配偶
8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机关办理 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签名,注明年、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并由代书人、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 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 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拍案说法
第三讲 遗嘱的法律效力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一、案情回放(逃婚迷局) 案情回放(逃婚迷局) 二、什么是遗嘱? 什么是遗嘱?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 四、遗产的继承 五、监护权的设立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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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 个人处分, 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 为。
5
1.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 3. 代书遗嘱 4. 录音遗嘱 5.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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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得作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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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 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 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 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 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 随之受有利益。 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 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 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 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7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 财产继承 法定继承
遗赠
2
(一)什么叫监护? 什么叫监护? (二)监护设立的方式 (三)监护人的职责
2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设立监管和保护人 未成年人和 设立监管和保护人, 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管和保护人, 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的制度。 的制度。
2
(一)遗嘱的实质要件 (二)遗嘱的能力 2. 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遗嘱的内容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4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 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自然人
子女
孙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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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2.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有效管理被监护人的 被监护人的财产 3.有效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你 看 他 多 业 !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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