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社性质:系由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发挥农牧业产业链优势,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促进农牧业产业升级,实现成员共同增收。
第五条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六条本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2. 热爱农牧业事业,有参与农牧业合作社发展的意愿;3.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费。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本社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社员费;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清理所欠债务;4. 退还社员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本社终止事项。
第十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制定和修改本社规章制度;3. 管理本社财产;4. 决定本社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督理事会工作;2. 审查本社财务状况;3. 督促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开展以下业务:1. 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2. 农产品加工、销售;3. 农牧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 农牧业项目申报、融资;5. 其他与本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十三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本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提取必要的公积金;3. 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储备金;4. 其余部分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张淑乐等七人发起,于2014年6月30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威县乐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三十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张淑乐本社住所:威县{赵三多}友谊大街51号,邮政编码: 054700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发放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何制定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成员: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蔬菜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成员权益,提高蔬菜生产效率,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致力于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增加成员收入。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蔬菜种植、销售等相关经验;3. 愿意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4. 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五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3. 缴纳入社费;4. 领取成员证。
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生产的蔬菜产品;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服务;4. 按规定获得分红。
第七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四章合作社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合作社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员监督。
第十四条合作社财务年度审计,由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合作社生产经营第十五条合作社以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
第十六条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制定生产计划,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七条合作社鼓励成员采用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成员: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九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种植蔬菜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服务成员、提高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宗旨,通过组织种植蔬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社的住所:(合作社所在地)。
第五条本社为从事蔬菜种植、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的宗旨:1. 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水平;2. 优化种植结构,提高蔬菜品质;3.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 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成员利益。
第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 组织成员进行蔬菜种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2. 提供蔬菜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3. 组织蔬菜的统一销售,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4. 开展农业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服务;5. 组织成员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业务;6. 开展与其他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稳定的蔬菜种植基地;3. 愿意遵守本章程;4. 经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的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2. 优先购买本社提供的生产资料;3. 优先享受本社的种植技术服务;4. 优先获得本社的种植项目;5. 参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6.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7. 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监事;5. 理事长;6. 副理事长;7. 秘书处。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XXXXXXX股份合作社章程【2012年5月3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等X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蔬菜。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合作社种植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种植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合作社种植活动,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技术、种植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合作社种植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合作社成员自愿参加种植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成员共同参与种植活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种植效益,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四)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种植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种植活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保障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种植品种第十条合作社种植品种应遵循市场需求,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品种。
第十一条合作社种植品种的引进、推广和淘汰,由理事会负责决策。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种植品种。
第四章种植技术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种植技术规程,确保种植质量。
第五章种植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种植管理小组,负责种植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种植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种植计划、组织实施种植活动、监督种植过程、收集种植数据等。
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种植管理制度,服从种植管理小组的安排。
第六章产品销售第十九条合作社实行统一销售,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条合作社销售产品应保证质量,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设立销售管理小组,负责产品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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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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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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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 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盐源县华信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 元。
序号岀资成员岀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货币
1
货币
2
本社法定代表人:
理事:
监事:
成员: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岀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
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
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
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九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
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
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20%(不超过20%)
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十二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合作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合作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70%;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
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额和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本合作社成员达到 1 50
人以上,每5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