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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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计选举产生了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山东团,为175人,人数上百的代表团还有河北、河南、广东、江苏、四川、辽宁、安徽、湖北、湖南及解放军代表团。

人数在30人以下的代表团有海南、宁夏、西藏、青海、澳门和台湾。

有媒体统计发现,每个省份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主体主要有三大块:党政领导干部(官员群体)、企业家(国企和民企等)及专业人士(教授、科研人员、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和运动员等)。

官员群体中,十八大选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部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其中,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七位常委分别在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内蒙古、北京、天津当选。

各地的省委书记、省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武警总队长(政委)、各地级市的市长几乎铁定会入选全国人大代表名单,而2位左右的副省长、2至3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前主任)、省内重要城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发改委主任、省财政厅厅长等也多数会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属于党务口的领导干部,如省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及各地级市市委书记,通常已是全国党代表,往往不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而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相关领导或人士通常也是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高频”岗位,他们多数具有另一身份——某个民主党派的领导或成员。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多是由执政党与其他党派团体“酝酿”和“推荐”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2013年02月27日 14:51来源:新华网作者:霍小光赵超崔清新分享到:更多75人参与010条评论0原标题:肩负起人民的重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霍小光、赵超、崔清新)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随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高中思想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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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复习知识点高中思想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复习知识点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查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包括哪三个?(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性质: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A立法权:即指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③地位: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①性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②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①性质: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地位:它们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人大代表(1)性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①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②县以上的,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即间接选举产生。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随堂测试第3单元《人大代表为人民》 课时练习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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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时应注意事项1、拿到试卷,要认真仔细的先填好自己的考生信息。

2、拿到试卷不要提笔就写,先大致的浏览一遍,有多少大题,每个大题里有几个小题,有什么题型,哪些容易,哪些难,做到心里有底;3、审题,每个题目都要多读几遍,不仅要读大题,还要读小题,不放过每一个字,遇到暂时弄不懂题意的题目,手指点读,多读几遍题目,就能理解题意了;容易混乱的地方也应该多读几遍,比如从小到大,从左到右这样的题;4、每个题目做完了以后,把自己的手从试卷上完全移开,好好的看看有没有被自己的手臂挡住而遗漏的题;试卷第1页和第2页上下衔接的地方一定要注意,仔细看看有没有遗漏的小题;5、中途遇到真的解决不了的难题,注意安排好时间,先把后面会做的做完,再来重新读题,结合平时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解答难题;一定要镇定,不能因此慌了手脚,影响下面的答题;6、卷面要清洁,字迹要清工整,非常重要;7、做完的试卷要检查,这样可以发现刚才可能留下的错误或是可以检查是否有漏题,检查的时候,用手指点读题目,不要管自己的答案,重新分析题意,所有计算题重新计算,判断题重新判断,填空题重新填空,之后把检查的结果与先前做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亲爱的小朋友,你们好!经过两个月的学习,你们一定有不小的收获吧,用你的自信和智慧,认真答题,相信你一定会闯关成功。

相信你是最棒的!随堂测试6人大代表为人民一、选择题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的方法。

A.举手表决B.鼓掌通过C.记名投票D.无记名投票2.下列人员中不具备选举资格的是()。

A.小学生B.残疾人员C.成年人D.退休人员3.人大代表不应当做到()。

A.积极履行代表职责B.掌握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C.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D.根据个人意愿和喜好参与管理国家4.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A.立法权B.任免权C.监督权D.以上都不对5.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

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

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2010年《选举法》在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引入了基本名额数的概念。

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各地代表名额的分配情况看,四个人口特少的地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除西藏外,8个基本名额数再加上按人口获得的名额,都超过了15名。

可见,这一做法基本解决了人口特少的地区的代表性问题。

除人口特少的地区不适用同比例原则而适用广泛代表性原则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从来不与其人口数挂钩。

邓小平在1953年《选举法》草案说明中说:“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4。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150人,并规定除了这个固定数目之外,如仍有少数民族选民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者,不计入150人名额之内。

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预计实际上会接近代表总数的1/7。

我们认为这个名额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全国民族单位众多,分布地区很广,需要作这样必需的照顾,才能使国内少数民族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得以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2年开始,少数民族代表占全国人大代表总额的比例被确定为12%左右,而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6.62%。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49%,十二届全国人大的少数民族代表数被确定为3000名代表的12%即360名,其中320名被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14名被分配到解放军代表团,其余26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分配。

实际上,从六届人大开始,少数民族代表的实选比例都超过12%,而在14%左右。

除了少数民族代表的总数不适用同比例原则,不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总数挂钩之外,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与其各自人口数没有比例关系。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回族和维吾尔族人口比较接近,回族为10586087人,维吾尔族10069346,但前者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7人,后者为22人。

人大代表“官、民”构成失衡状况必须改变

人大代表“官、民”构成失衡状况必须改变

——人大代表“官、民”构成失衡状况必须改变中国13亿人的民意、利益,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3000人左右的代表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了。

他们的意志、价值取向决定着13亿中国人的命运。

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可谓不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和根本诉求。

因此,人大代表的构成就不能不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现状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

在对以华东某农业大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构成情况为典型例证认真分析并参考其它数省、市代表构成的基础上,形成下图(另见文后附表)——再以西部某省48名代表的构成来看(有名有姓有单位、职务,点击资料来源),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

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矿业集团董事长、宗教局副局长、农业大学校长、医学院副院长、科技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中上阶层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工农、农民工及贫困人口阶层,却未见一个代表。

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

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

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

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

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

但细细想来,如上述华东某农业大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占代表总数114人的 1.8%。

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探微

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探微

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探微作者:谢宇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8期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过多,导致了全国人大会议民主性不足、成本过高以及对代表监督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要解决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过多的问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代表人数的标准,进而根据这些标准来具体设计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

一、我国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概况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的数量及其构成极大地影响着全国人大的运行,对于全国人大能否保障其广泛的代表性,以及其职能能否充分有效地行使十分重要。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的问题,我国各部选举法均有相关规定,邓小平、彭真、杨尚昆等领导人曾就人大代表人数问题做过专门报告[1],从第一届人大开始,我国前一届全国人大往往会就下一届人大代表人数问题作出专门决议[2]。

我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在历史上有着较大的变化,一届全国人大和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均为1226 名,从第三届人大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猛增至3040 人,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达到3497 人,从第六届人大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再次降到2978 人,从六届人大至今我国各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均保持在2980名左右[3],如表1。

对比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虽然各国最高代议机关人数因人口数量以及历史习惯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但总体而言,最高代议机关代表总人数超过1000 人的国家也仅中国和英国两个国家,代表人数超过1500 人的只有中国;议会单独一院人数超过800 人的国家也仅有中国[4]。

如表2 所示,笔者将代议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以及人口、民族等情况与中国接近的国家进行了列举,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与这些国家代表的人数差距悬殊。

二、我国关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现行规定的弊端目前,依照我国选举法和现行惯例,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一般在2970 名至3000 名的范围内。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1.全国人大概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国外议会,无论是一院制的,还是两院制的,每院一般都设有常设委员会,但它是工作机构,不能作出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而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则不同,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法律、作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

全国人大之所以设常委会,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要求其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人数必须维持一定的规模,所以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3000名。

但代表人数太多,而且又不是专职的,大多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便于经常开会行使职权,于是规定每年一般只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也不能开得过长,一般15天左右。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运转,就在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出一个人数较少的,便于经常召集会议、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有关事项的机构,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几届,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在155人左右。

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期7天左右,这样一年就有40多天开会。

可见,全国人大设常委会,是为了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数量较多,不便于经常开会,会期又短,不能及时、有效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设立的。

所以,彭真同志说,〖BF〗我国国大人多,全国人大代表不宜太少;但人数多了,又不便于进行经常的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人大经常性的工作,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及时对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6课人大代表为人民 第2课时教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6课人大代表为人民 第2课时教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6课人大代表为人民(教案)核心素养目标1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了解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程序、资格,懂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 .道德修养:了解人大代表的构成和职责,初步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的关系。

3 .责任意识:认识到参政议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课时安排3课时。

第2课时课时教学目标1 .知道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了解人大代表的构成和职责,初步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的关系。

(重点)2 .观察图表、图片或观看视频及小组讨论,提高提取、分析信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初步掌握调查采访的方法。

(难点)3 .初步树立参政议政的意识,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课前准备观看新闻、报刊,也可以上网了解有关人大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

教学过程一、认识人大代表构成的广泛性活动一观看图片,感受人大会议的重要性4 .初步感受人大会议(1)观看全国人大会议的图片想想:你们从图片中看到了什么?你们有什么感受?预设1:我看到了很多人大代表来到了会议现场,有少数民族代表、军人代表等。

预设2:我还看到了很多记者都在现场,我觉得各行各业、各个民族的人民都很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预设3:我看到代表们都穿得很正式,会议现场也很庄严,我感觉这个会议特别重要。

(2)根据图片内容,说一说:如果你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人民大会堂参加这样场盛会,你会有怎样的心情和感受呢?预设1:我会感到很激动。

预设2:我会为自己能来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感到自豪。

(3)根据图片内容,提出问题:对于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你们有什么想问的吗?预设1:我想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这么重要?预设2:我还想了解人大代表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

评价:你想了解人大代表的构成情况。

预设3:我想知道人大代表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做些什么?评价:也就是人大代表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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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2010年《选举法》在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引入了基本名额数的概念。

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各地代表名额的分配情况看,四个人口特少的地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除西藏外,8个基本名额数再加上按人口获得的名额,都超过了15名。

可见,这一做法基本解决了人口特少的地区的代表性问题。

除人口特少的地区不适用同比例原则而适用广泛代表性原则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从来不与其人口数挂钩。

邓小平在1953年《选举法》草案说明中说:“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4。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150人,并规定除了这个固定数目之外,如仍有少数民族选民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者,不计入150人名额之内。

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预计实际上会接近代表总数的1/7。

我们认为这个名额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全国民族单位众多,分布地区很广,需要作这样必需的照顾,才能使国内少数民族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得以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2年开始,少数民族代表占全国人大代表总额的比例被确定为12%左右,而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十二届全国人大的少数民族代表数被确定为3000名代表的12%即360名,其中320名被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14名被分配到解放军代表团,其余26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分配。

实际上,从六届人大开始,少数民族代表的实选比例都超过12%,而在14%左右。

除了少数民族代表的总数不适用同比例原则,不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总数挂钩之外,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与其各自人口数没有比例关系。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回族和维吾尔族人口比较接近,回族为“人口名额”仅仅包括按人口计算的名额,与史卫民、刘智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我们认为八、九、十届人大各地“增加的名额”不能算到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中去,因为“增加的名额”体现的是“广泛代表性”原则,而非人口比例性原则。

至于第十二届人大,我们认为各地的基本名额数不能算到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中去,因为各地基本名额数体现的是地区代表性原则,而非人口比例性原则。

在这个意义上,各地基本名额数和港澳台三地名额数体现的都是地区代表性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各地基本名额数的设计,提高了代表性原则在全国人大代表分配中的分量,而减少了人口比例性所起的作用。

二、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结构分析2010年新《选举法》第6条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这一规定拓宽了选举法中“广泛的代表性”的涵义。

以往“广泛的代表性”指的是占人口少数的民族、地域、“方面”的广泛代表性,占人口多数的广大基层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并不是“广泛代表性”要照顾的对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这一规定其实针对的正是三十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逐渐形成的两个特色:一是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表现为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很高;第二是“精英化倾向”,表现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减少。

(一)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我们先看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

从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的统计数字看,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超过40%,九届人大为1231人(%),十届人大为1296(%)。

五级国家机关中,来自省、市级的代表最多,分别占全部国家机关代表的40%左右。

县乡两级代表,九届人大为%,十届人大为%。

从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报道看,省级领导就是各代表团的实际领导人,往往主导各代表团的审议过程。

如果把国家机关代表再细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个系统,我们可以看出,代表团内部来自行政机关最多,九届人大、十届人大都超过60%;其他党委、人大、政协系统加起来不过40%。

如果再把来自各系统的代表进一步细分为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可以看出,国家机关代表中最大的一个群体是政府系统的负责人,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六分之一左右。

另外,从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比例看,政协系统的比例最大,其中十届人大达到倍。

其次是人大系统和党委系统,在三至五倍之间浮动。

比例最低的是行政系统,九届人大为倍,十届人大为倍。

这个比例意味着,参加全国人大的党委、人大、政协系统主要是领导人与会,但在政府系统内还有大量非负责官员与会。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官员主导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各代表团中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即“官员代表”占40%以上;第二,在这些官员代表中,来自省市两级的高级官员多(各占40%),来自县乡两级的低级官员少;领导干部多,非领导干部少(九届比例为69:31,十届比例为72:28);第三,在各政权系统中,来自政府系统(行政部门)的代表占60%,大大多于人大、党委、政协系统;但行政部门人大代表中除了负责人,还有大量非负责官员与会。

(二)代表身份和职业的精英化倾向代表身份的精英化倾向可以从下面的统计中看出来。

从1978年五届人大以来,三十多年间,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最明显的变化趋势是具备工农身份的代表比例趋于下降,而干部身份代表的比例趋于上升。

知识分子身份的代表比例先升后降,只有军人身份的代表的比例比较稳定。

这与前面所揭示的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其实有一致性。

不过,“身份”的指标反映的更多的是代表较长时间以来的“出身”,而不一定是代表自己现在所实际从事的职业。

一位农民企业家,他的出身是“农民”,但他现在的职业却是企业家。

蔡定剑教授书中提供了一份按代表名册统计的代表职业资料。

其中“工人”指在企业工作的工人和车间干部,不包括厂长经理;“农民”指其居住地和工作地在村民委员会的农民,不包括农民企业家。

从下表的职业构成可以看出,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代表中,真正的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的比例,加起来是%和%;领导干部占九届人大代表总数的%,占十届的%。

除了领导干部外,从职业角度看,全国人大代表中的第二大群体是企业家,九届人大占%,十届人大占%。

第三大群体是专业人士,包括教授、科研人员、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和运动员,九届人大中占%,十届人大中占%。

如果把领导干部、企业家、专业人士视为“精英代表”,把工人、农民、中小学教师、基层干部视为“草根代表”,军人、警察、武警单列一类,可以看出,九届人大中的精英代表为2439名,占81%,为历届最高,与此相比,草根代表仅为174人,仅占6%。

十届人大中情形有所改善,精英代表代表比例降低为65%,草根代表比例上升到9%,上升了3个百分点。

不过,也许十届人大精英代表比例的下降并不那么剧烈。

在官员代表和企业家代表数字下降的同时,在代表名册上将自己的职业填写为“其他”的代表人数则从%上升为%。

这其中的原因尚不明朗,姑且不论。

三、优化全国人大结构的治本之策代表团的官员主导和代表构成的精英化倾向,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为了应对这种质疑,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首开先河,专门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

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2010年《选举法》则正式运用广泛代表性原则,试图提高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

不出意料的话,在2013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的选举中,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将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会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则相应地会有所降低。

在目前人大选举制度不作大的改革的前提下,作为权宜之计,笔者一般同意这种“配额制”的做法。

然而,除了性别、民族、华侨等不易变动的标准较容易确定外,其他容易变动的“身份”、“职业”的配额制都会受到如何确定标准的困扰。

比如,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算不算“农民”代表?农民企业家算不算“农民”代表?已经进入经理阶层的“农民工”还算不算“农民工”?至于“基层代表”,概念可能更为含混。

在审议《选举法》修正案时,刘振伟委员就说:“第6条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这很好。

但现在对基层的理解不一样,像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把地市以下的工作经历叫基层经历;省一级公务员招考,把县以下工作经历叫基层经历。

基层的概念是相对的。

我理解,选举法中适当增加基层代表,主要是增加生产、科技、文化、卫生等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如果‘基层’定义不确定的话,就会导致其他人员占一线代表的名额。

”[1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看来是接纳了这个建议。

规定“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

但这肯定又会带来新的问题:究竟什么叫“一线”?坐办公室的算不算一线?笔者认为,优化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治本之策是:应逐步走向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每67万人分配一名代表的规定,最终应变为“每67万人选举一名代表”。

邓小平在1953年《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曾说:“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与不记名的选举制度……这是世界上最好的选举制度。

”[17]与西方国家从先直选、后普选的选举发展路径不同,我国采取的是一条先普选、后直选的选举发展路径。

1953年的乡级人大直选,到1979年变为县乡两级人大直选。

2004年修改《选举法》时,笔者曾考察过扩大直选的若干提议,主张扩大人大代表直选,而不主张在宪法框架外尝试乡镇长、县市长等行政首长直选;主张扩大人大直选应该是全国人大层层向下扩大,即全国人大应从目前的省级人大间接选举,逐步向地市级人大间接选举、区县级人大间接选举,直至区县一级的选民直接选举过渡;与大部分主张层层向上扩大直选的论者不同,笔者强调,为避免民主化过程中的国家分裂风险,“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要早于,或者不能晚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表直选”。

笔者今天仍然坚持这些主张。

随着“四分之一条款”的废除,我国人大选举平等性的最后障碍已经去除,扩大直选宜提上日程。

笔者今天要强调的是,目前人大代表的官员主导和精英化趋势,已经很难再用以往的配额制逐步调整了。

配额制适宜于解决不占多数的地区、民族、“方面”的代表性问题,而不是回应占人口多数的公民对代表的需求的有效方式。

即使工农代表的比例回复到五届全国人大时的40%以上,只要目前的层层间接选举的架构不变,也很难获得占人口多数的工农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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