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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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四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四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保障员工安全,在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下井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下井要求1.管理人员包括煤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他们下井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批,并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和经验。

2.下井管理人员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鞋,并穿着合适的工作服。

3.下井前,管理人员需参加由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4.下井路线应明确,遵循安全通道和标识,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5.在煤矿的各个区域,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巡查,并及时了解矿井状况。

6.管理人员发现煤矿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求1.煤矿领导脱产带班下井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批,并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和经验。

2.下井领导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鞋,并穿着合适的工作服。

3.下井前,煤矿领导需参加由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将其报备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备案。

5.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煤矿的特点和规定进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7.煤矿领导发现煤矿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开除等。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煤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督促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原则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分工负责制:煤矿其他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

(三)痕迹管理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做好记录,留存相关资料,便于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带班下井范围和职责第三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范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范围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后勤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等。

第四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一)矿长: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二)党委书记:负责煤矿的党建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三)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

(四)副总工程师: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

第三章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和方式第五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夜班,具体时间为:(一)早班:8:30(二)中班:14:30(三)夜班:22:30第六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方式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与其他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确保领导了解井下实际情况。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的一项制度。

具体的制度包括以下几点:1. 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轮班下井,亲自参与矿井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以增强管理层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下井工作必须遵守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通风、防尘、爆破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绝不偷工减料。

3. 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下井工作应带头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不参与无关工作或个人私事,做到勤勉、实干、团结。

4. 下井期间,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运行。

5. 下井期间,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要与基层员工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

通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对现场工作的了解和把握,增强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员工和领导的密切合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行。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1.背景概述随着煤矿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出现成为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煤矿领导作为矿井的管理者,他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所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措施,通过领导带班下井,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井中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目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具体目的如下:(1)提高煤矿领导的安全意识:通过亲身经历矿井工作环境,煤矿领导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矿井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发现和解决矿井中的问题:煤矿领导下井可以直接接触到矿井中的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矿工的安全。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三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三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指煤矿中领导班组在下井前和下井后的工作交接和记录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运营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有效提高煤矿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

下面是一份大致内容为____字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并保证领导带班交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提高煤矿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不同部门领导带班下井交接工作。

三、工作目标1.确保领导班组工作的连贯性:通过交接班工作,使下班领导对上班领导的工作内容和要点有全面了解,有效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2.提高工作的安全性:领导带班下井交接工作是煤矿运营的关键环节,通过交接班工作,加强风险和安全问题的沟通,提高工作的安全性。

3.提高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通过交接班工作,领导班组之间可以及时沟通,确保工作流程的协调性和沟通效率。

四、工作程序1.交接班时间(1)上班领导下井前,应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填写下井交接时间。

(2)下班领导在下井交接前,应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填写上井交接时间。

2.交接班内容(1)下井交接班:上班领导下井前应与下班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内容和要点。

a.上班领导向下班领导交接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当班状况、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调度、工作进度等。

b.下班领导核实交接记录,并与上班领导沟通,确保了解和理解工作内容和要点。

c.下班领导对上班领导的工作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记录的核实和对上班工作的评价。

(2)上井交接班:下班领导上井后应与上班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内容和要点。

a.下班领导向上班领导交接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调度等。

b.上班领导核实交接记录,并与下班领导沟通,确保了解和理解工作内容和要点。

c.上班领导对下班领导的工作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记录的核实和对下班工作的评价。

3.交接班记录(1)交接班记录表的填写应详细、准确,并签字确认。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范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领导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制订了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领导下井带班,加强煤矿领导对井下生产情况的了解,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 原则:负责、安全、透明、公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领导层,包括煤矿企业总经理、采掘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等。

三、带班职责1. 安全职责(1)督促并参与井下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2)认真学习掌握生产安全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操作流程符合标准;(3)及时处理井下出现的生产事故、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确保及时报告,妥善处理;(4)督促井下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落实防护措施。

2. 生产职责(1)了解煤矿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拆装等情况,排除生产障碍;(2)确保煤矿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3)对生产流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 管理职责(1)检查煤矿井下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督促维修和更换损坏设备;(2)检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3)落实劳动纪律,督促井下员工对工作服规范佩戴,不私自调整腰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4)加强对班组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度执行1. 领导下井带班时间、频率和方式由煤矿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安全情况和需要确定,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知。

2. 领导下井带班期间享有相应的权限,行使井下生产管理和指导权。

同时要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五、奖惩措施煤矿企业将根据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工作实际,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对于工作出色的领导,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履职不力、存在失职行为的领导,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煤矿领导在下井带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范文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矿井领导带班管理规定(3篇)

矿井领导带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领导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生产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等。

第三条矿井领导带班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矿井安全生产为中心,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矿井领导带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二)深入现场,掌握实情;(三)严明纪律,确保安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带班制度第五条矿井领导带班实行分班制,原则上每班至少有一位领导带班。

第六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提前一天向矿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带班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七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生产任务、安全措施、人员安排等情况,对带班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深入现场,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参加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条矿井领导带班期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得擅离职守;(二)不得饮酒;(三)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四)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活动;(五)不得接受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宴请、馈赠等。

第三章带班内容第十一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九)员工劳动保护情况;(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024年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样本依据《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及《____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发____号)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文件精神,本矿决心深化煤矿现场管理,确保领导层深入一线,秉承“问题解决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原则,特此制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如下:一、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参与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需带班下井不少于____次;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____次,其中中班、夜班不少于____次。

确保每个小班均有至少一名煤矿领导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在带班入井时,应与当班工人同步作业,深入采掘工作面,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及时排查并处理安全隐患。

面对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在遇到险情时,有序组织工人撤离至安全地带。

四、煤矿带班领导入井前需参加班前会,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身窗口展示“入井带班姓名牌”,记录出入井时间。

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并签名确认。

记录内容应包括行走路线、检查出的隐患及其处理情况。

五、若煤矿领导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井带班,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原因,同时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的领导,应予以处罚;而对于超额完成入井带班任务的领导,则应给予相应奖励。

2024年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样本(二)依据《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及《____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发____号)等重要文件,并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令,本矿深感强化煤矿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煤矿领导深入基层,本矿特此确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通风防护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参与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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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矿级领导带班管理制度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一、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由公司和业主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公司总工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非矿级领导严禁代替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总公司或业主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当日带班下井的领导在井口公示。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报上级煤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变电所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第十一条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出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当班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公司安全科把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对全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总公司对我矿的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第十五条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三)是否制订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四)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五)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十六条总公司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四章、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500元罚款:(一)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未建立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三)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四)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五)未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或者非矿级领导代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矿长处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如下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处直接责任人500元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直接责任人和矿长1000元的罚款;第二十条本规定的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组执行。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2、带班次数: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按三班制作业,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晚班23:0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出井走在员工后面。

5、带班人员在井下变电所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底由安全科对下月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变电所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四、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全科内业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全科内业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副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科内业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科内业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责任人员处罚2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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