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温岭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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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护理费
市区的按10元/天凭据计算。 非市区以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硬卧以下)的标准凭据计算。特殊情况计算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也不得 超过二人 赔偿标准:①居民:22727元/年;②农民:9258元/年。 残疾赔偿金 赔偿年限: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费
赔偿责任
精神抚慰金
备注:1、2009年10月12日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 2、涉及到一级、二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调解,原则上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参加。
源自文库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最近省高院、台州中院及台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误工费、护理费 标准调整的通知精神,商请我市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09年10月12日以后发生的 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公布如下:
扶养条件:①扶养人生前实际扶养的;②扶养人死亡或达5级以上伤残的;③依法有扶养关系的,但正常的被扶养 人须在18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生理缺陷或者残疾的被扶养人须达到五级(含)以上伤残。 扶养年限:①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②无劳动能力(五级以上伤残)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 岁以上的同③;③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④其它:有证据证明,调解部门 认为确需实际需要扶养的按扶养5年计算。 计算标准:①居民:15158元/年;②农民:7072元/年。 计算方式:承担总额除以扶养人人数;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居民不超过15158元/年,农民不超 过7072元/年。
支付依据:①医院诊断证明;②伤残评定书。 支付标准:①住院期间护理费60元/天,出院后定残前确需护理的,护理费45元/天,但护理时间计算不能超过伤 残评定的日期;②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的:1-2级伤残的为60元/天,3级伤残的按50%计算,4级伤残的按40%计 算,5级伤残的按20元/天计算(仅一肢丧失功能的减半)。其他确需护理的应与当事人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确 定;③护理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④不构成伤残但出院后 确需护理的(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后按45元/天计算,但护理时间不能超过误工期限。
标准及计算办法 原则上按国家工作人员公费治疗标准凭据计算,治疗地点应在(县)市级(含)以上医院,(镇)级 医药费 医院当日抢救的可计算,转院治疗的需经交警大队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支付依据:①医院诊断证明;②鉴定结论确定。 支付标准:①拆内固定:拆钢板(丝网)按5000元计算,二处以上的,每增加一处加1000元,取钉按 续治费 3000元计算。②补脑壳的,按10000元计算,每增加一处加3500元。③补牙齿每只800元。④其它续 治费用原则不得超过前期医药费用的10%。 住院伙食费 30元/天(限住院期间)。 误工费标准:71元/天,按天计算。 计算期限:①原则上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参考)执行;②软组织挫伤的 病人,一般为15天以内,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30天(引起其他并发症的除外);③一般骨折确定在 误工费 三个月之内(含),粉碎性骨折视情而定;④误工费计算期限超出6个月的(不含6个月),原则上应 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确定;⑤18岁以下、60岁以上的伤者以及在校学生不计算误工费。但是,对 虽满60周岁仍在工作岗位或者长期返聘且有单位工资证明的仍应计算误工费。
被扶养人 生活费
12959元 赔偿标准:①居民22727元/年×20年=454540元; ②农民9258元/年×20年=185160元 死亡赔偿金 赔偿年限:不足60周岁的赔偿20年,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按5年计算。 身份确定:按派出所户籍证明。 财产损失 住宿费 营养费 按物价评估为准,不需物价评估的,按保险公司评估。自行车、三轮车等损坏的按每件100元计算。 参加办理丧葬事宜或事故调解确需住宿的,计算不得超过3人3天,按150元/人(最高)凭据计算。 按医药费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丧葬费
残疾辅助器具 按照国产的普通适用型标准确定费用,凭据结算。其使用年限按照产品说明,使用付数按赔偿年限计算 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先预支付,超额 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的:全责赔偿100%、主责赔偿70%-80%,同等赔偿50%、次责赔偿20-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的:全责赔偿100%、主责赔偿70-90%、同等赔偿60%,次责赔偿30-50% 。(交强险先预支付:死亡、残疾等级各11万元,药费1万元,车损2千元) ②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应当先按相当于交强险的全额予以赔偿,然后按上述比例进行赔偿。 ③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按过错比例进行赔偿。 ④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赔偿10-20%。 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交强险内赔偿,无责任赔偿10%,即最高赔偿医药费1000元,残疾1.1万 ⑥各方都无过错的,按公平原则进行赔偿。 按照事故责任赔偿人的赔偿能力、受害人家属的伤害程度、被害人年龄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酌情确 定,原则上按比例承担,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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