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 合同归集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名称: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中合同归集的相关事宜,确保合同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协议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合同归集工作,涉及到合同的归档、备案、存储和检索等环节。

三、协议内容

1. 合同归集流程

1.1 合同归集的发起

合同归集的发起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通过系统中的合同归集申请功能进行操作。合同管理部门填写合同归集申请表,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归集原因等内容,并提交相应的附件。

1.2 合同归集的审核

合同归集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分配给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合同归集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1.3 合同归集的归档

审核通过的合同归集申请将进入归档环节,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归集编号,并将合同文件进行归档存储。归档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归集通知给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

2. 合同归集管理

2.1 合同归集的查询

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可通过系统中的合同归集查询功能,根据合同归集编号、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日期等条件进行查询,以便及时了解合同归集的情况。

2.2 合同归集的修改

对于已归集的合同,如需进行修改,需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并经过相应审核流程后方可修改。

2.3 合同归集的删除

对于错误归集或已失效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可提出删除申请,经过相应审核流程后方可删除。

3. 合同归集的安全性

3.1 数据备份

系统将定期进行合同归集数据的备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3.2 数据权限控制

系统将根据不同用户的权限,设定相应的合同归集操作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合同归集操作。

3.3 数据加密

对于合同归集系统中的敏感数据,系统将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协议终止

1.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归集工作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为止。

2. 协议的修改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

签署。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

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的内容,旨在确保合同归集工作的顺

利进行,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并在需要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同时,为保障合同归集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设定权限控制和加密措施等措施。如有任何争议,将依法解决。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 合同归集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名称: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 1. 背景和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定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中合同归集的相关事项,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进行。 2. 定义 2.1 合同备案系统:指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用于存储、管理和查询合同备案信息的电子平台。 2.2 合同归集:指将已备案的合同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汇总和归档的过程。 3. 合同归集的责任和义务 3.1 合同备案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归集的流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2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将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归集,并确保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合同备案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严禁将其泄露给他人。 3.4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定期备份合同备案系统中的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者损坏。 4. 合同归集的流程 4.1 合同备案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合同归集流程,并向合同归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2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在接到归集任务后,应按照流程逐步完成合同归集的各项工作。 4.3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核对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合同信息与实际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并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新。 4.4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将归集完成的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合同的易查找和保密性。 5. 合同归集的标准 5.1 合同归集应按照合同备案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类型、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 5.2 合同归集应将合同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以方便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5.3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确保归集的合同信息准确、完整和可靠,不得删除、篡改或者泄露合同信息。 6. 保密和安全 6.1 合同备案系统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合同备案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2 合同归集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合同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3 合同备案系统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和漏洞修补,以防止非法入侵和数据泄露。 7. 争议解决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使用手册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使用手册 2.0 常州三优网络科技 2021年7月

目录 (2) 第一章根本操作 (4) 1.1 系统登录 (4) 1.2 浏览器根本设置 (5) 1.3 打印设置 (7) 第二章合同备案 (10) 2.1. 在建工程合同备案 (10) 2.1.1. 在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0) 2.1.2. 过渡期内合同备案 (21) 2.1.3. 在线外资〔中外合资〕施工合同备案 (22) 2.1.4. 在线工程总承包〔代建〕施工合同备案 (26) 2.1.5. 在线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6) 2.1.6. 在线联合体中标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6) 2.1.7. 2021年1月1日前合同备案 (27) 2.1.8. 本企业合同模板 (27) 2.1.9. 已有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9) 2.1.10. 已办理质安监手续的在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30) 2.2. 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人员变更〕 (30) 2.2.1. 施工合同变更 (30) 2.2.2. 过渡期内合同变更 (32) 2.2.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变更 (32) 2.2.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变更 (32) 2.2.5. 园林工程合同变更 (33) 2.2.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变更 (33) 2.2.7. 2021年1月1日前合同变更 (33) 2.3. 在建工程施工合同解除 (33) 2.3.1. 施工合同解除 (33) 2.3.2. 过渡期内合同解除 (35) 2.3.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解除 (35) 2.3.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解除 (35) 2.3.5. 园林工程合同解除 (36) 2.3.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解除 (36) 2.3.7. 2021年1月1日前合同解除 (36) 2.4. 施工业绩补备 (36) 2.4.1. 省内业绩补备 (36) 2.4.2. 省外业绩补备 (41) 2.5. 二维码验证 (45) 2.6. 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47) 2.7. 各地建设单位工程登记网址 (48) 2.8. 在建工程已确认合同退回 (48) 2.9. 在线竣工工程申报〔总承包、专业承包〕 (49) 2.10. 在线交工工程申报〔专业分包〕 (53)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信用监督管理为手段,以市场主体抽查为主要方法,加强政府部门联动响应,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江苏省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公司的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市场主体履行登记注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将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遵循分级登记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归集 第五条信息归集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归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原则,收集、记录和维护。 第六条市场主体信息包括书式档案和机读信息两个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为机读信息。

第七条市场主体信息书式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时依法提交的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的纸质材料; (三)市场主体被列入或者移出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材料; (四)市场主体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著名、知名商标等褒奖的证书(或者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警示管理审批表等材料; (六)检查表等其他监督检查材料; (七)其他相关部门移交或者抄送的材料。 第八条市场主体机读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指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许可证、注册商标、动产抵押登记、企业投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等信息。 (二)良好信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各类荣誉情况,包括著(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等信息。 (三)监管信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检查和处理情况,包括各类检查(监测)记录、投诉举报记录、违规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 (四)警示信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所实施的提示性、限制性措施的信息,包括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以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产生的信息。 (五)经营信息,指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数、营运状况、资产状况、纳税情况、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等信息。 (六)其他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市场主体机读信息由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采集产生。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包括:

企业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保密安全、便于查阅的原则。 第二章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四条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购销合同签订、履行、备案等阶段进行合理划分,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六条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记录与备案、合同履行后的处理等环节。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合同的类型、内容和范围;制定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确定合同执行和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八条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记录与备案包括: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及时归档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合同档案。 第九条合同履行后的处理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合同变更和终止的备案;合同解释和争议的处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购销合同档案管理记录的登记、编号、归档、查阅、借阅、销毁、转递、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购销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的归档、借阅、查阅、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的归档应当按照合同类型、时间顺序、归档年限等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管理制度,明确借阅和查阅的管理流程和权限。

网上合同备案系统

网上合同备案系统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方),【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开展业务需要,希望委托乙方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定制、安装部署、培训指导等。 1.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系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有效备案和管理甲方的合同信息。 第二条合同费用。

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2 乙方应按时提供正规的发票和相关费用结算明细。 第三条合同备案。 3.1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的备案手续,确保 合同备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2 甲方应提供相关合同备案所需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备案的合法性。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 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之日起【具体期限】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期限】年。 6.2 合同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苏州 合同归集

苏州合同归集 一、归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联合体施工合同等。 二、归集方式 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实行“不见面”在线归集(保密工程除外)。相关企业在“合同归集系统”中填写真实、准确、合法的合同信息要素,并提交《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发包给外地施工企业(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的除外)的需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时上传《项目施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归集后的合同信息,才能作为认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依据。 三、监督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监督管理,并明确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合同信息的变更 合同信息归集后发生信息变更、合同解除的,相关企业需及时登录“合同归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变更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 1.建立合同信息归集情况的核查机制。各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通过“合同归集系统”抽查模块,对合同信息要素归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和工程类型等,依法应该招投标的工程还应比对中标通知书等信息,直接发包的工程还应比对直接发包登记表等信息。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各地质监机构应将合同信息归集情况作为开工条件审查内容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要将合同信息归集情况作为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建筑市场大检查重要内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企业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提交的合同信息被发现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并严肃查处,作为不良行为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同时记入国家、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在我市承接工程。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 合同归集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标题: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协议 一、协议背景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和归档而设立的一套系统,旨在提高 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本协议旨在规范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中合同的归集流程,确保合同的准确归档和管理。 二、协议内容 1. 合同归集流程 a.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人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用合同起草模板完 成合同起草工作。 b.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人将起草完成的合同提交给合同审核人员,审核人员 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c. 合同备案:审核通过的合同将被归集到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中,备案人员 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 d. 合同归档:备案完成后,合同将被归档到指定的文件夹中,确保合同的安 全性和易于查找。 2. 合同归集要求 a. 合同起草人应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格式进行合同起草,确保合同内 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合同审核人员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c. 备案人员应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中,并生成唯一的 合同编号。 d. 归档人员应将备案完成的合同归档到指定的文件夹中,确保合同的安全性 和易于查找。 e. 所有参与合同归集流程的人员应保护合同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合同内容和 相关信息。 3. 合同归集系统要求 a.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应具备合同起草、审核、备案和归档的功能模块。 b. 系统应具备合同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和删除功能。 c. 系统应具备合同编号的生成和管理功能。 d. 系统应具备合同归档文件夹的创建和管理功能。 e. 系统应具备合同信息的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合同归集流程监督 a. 监督部门应对合同归集流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归集流程的规范性和 合规性。 b. 监督部门应对合同归集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c. 监督部门应对合同归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合同归集人员的业务水平 和工作质量。 5. 协议变更和终止 a.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模板的合同备案和合同归档

合同模板的合同备案和合同归档 一、引言 合同备案和合同归档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公司或组织的各项合同得以有效备案和妥善归档,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和使用。本文将介绍合同备案和合同归档的意义、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并提供一份合同备案和归档的模板供参考。 二、合同备案 1.意义 合同备案是指将公司或组织的合同文本进行记录和备份,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为合同执行提供依据。合同备案还有助于内部管理和法律合规,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2.步骤 (1)合同登记:将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类型、合同当事人等。登记表格通常包括日期、签字、部门等栏目,方便记录和查找。 (2)合同存档:将合同正本归档,并制作备份。存档时需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同时在合同上附上存档编号和存档日期,并在存档表格上填写相应信息。归档时可使用标签或文件夹分类,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注意事项 (1)备案及时性:合同备案应尽早进行,确保合同生效后的第一时间将其纳入备案程序。延迟备案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或争议。 (2)备案保密性:合同备案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合同的隐私不被泄露。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备案文件,避免信息泄露。 三、合同归档 1.意义 合同归档是将备案的合同按照一定的顺序和管理方式进行存档,并建立起便捷的查询和检索机制。合同归档的目的是方便及时查找和使用合同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步骤 (1)合同分类:根据合同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例如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合同分类系统,以便于归档和管理。 (2)合同编号:为每份合同设定唯一的编号,可以根据日期、部门、合同类型等信息进行编制。编号的设置是进行归档和查询的重要依据。 (3)合同归集:按照合同分类将合同归档到相应的文件夹或存储介质中,并在归档位置进行标识,方便后续查找。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归集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归集流程 1.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办理的流程 (1)提供申请材料:施工单位应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合同正本、 工程招投标文件、委托人和承包人的执照或身份证明等。 (2)补充合同信息:施工单位应将合同信息填写在统一的信息表格中, 并核对确认合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3)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和合同信息归集表提 交给相应的归集平台或机构。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承担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 咨询的企业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注册的账号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 3.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选中项目编 码(项目代码)。 4.在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企业可以选择系统 中提供的示范合同格式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也可根据自有合同文本填写合同信息要素,鼓励使用施。 5.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办理过程中,需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确保合同 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提供申请材料:施工单位应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合同正本、 工程招投标文件、委托人和承包人的执照或身份证明等。

(2)补充合同信息:施工单位应将合同信息填写在统一的信息表格中, 并核对确认合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3)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和合同信息归集表提 交给相应的归集平台或机构。 6.中标通知书栏填报界面“扫描件上传”模块“中标通知书(应招 标工程)”栏,招标工程需上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工程需上传《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承诺书》。 7.合同协议书栏上传协议书部分,无需全部上传;承揽一览表内容 要与合同归集内容、协议书内容一致;联合体承包工程,扫描件中工程合同栏需上传工程合同协议书及联合体合同。 8.分包工程:根据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文件关于加强分包工 程信息管理的要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信息归集后需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入库。分包工程另需在中标通知书栏上传以下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书或合格的设计文件;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9.关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合同条款的要求。 以上是建设工程合同归集流程的相关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归集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归集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归集 甲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建设工程合同: 一、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方身份、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完成工程的设计、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2. 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 3. 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工具、设备等。 4. 向乙方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6. 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工程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2.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及验收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5. 在工程竣工后,接收工程,并验收工程质量。(三)其他合同约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苏建规字〔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 监管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经2019年12月30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3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 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现就取消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业绩生成机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实施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管理,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应用,对本省行政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 (二)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库。使用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归集系统”),建立统一项目编码(项目代码)且有机关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联合体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数据库,形成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的比对机制,并将相关合同信息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的主体,同时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的监督管理。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 合同归集

江苏省合同备案系统合同归集 有关工程建设企业应根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质资格等工程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签订真实、准确、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合同信息归集的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此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已办理过合同备案的建设工程不需要进行合同归集(发生合同信息变更、合同解除的除外)。一、新签订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承担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注册的账号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 (二)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选中项目编码(项目代码); (三)在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企业可选择系统中提供的示范合同格式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也可根据自有合同文本填写合同信息要素,鼓励使用施工、监理等示范合同文本。 填写完毕提交系统后,下载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表”; (四)在线上传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合同信息填报人身份证以及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的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只需传“协议书”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表”、“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完成上传后,系统生成相应的合同编码。 二、分包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合同信息要素(或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归集,应首先选择上述带合同编码的总包合同; (二)分包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程序参照上述归集程序。 (一)因停建、缓建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根据签订的解除协议,选择解除模块,选中已归集的合同编码,填写合同解除信息,包括: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解除原因等。在系统提交合同解除信息后,系统生成二维码“解除合同信息表”; (二)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解除合同信息表”、“解除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解除合同的文书、“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及合同信息提交人身份证。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操作指南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操作指南 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流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已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归集系统”)中备案的,需在合同归集系统申请变更并打印变更申请表,未在合同归集系统中备案的其他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变更表需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给项目监管部门,由项目监管部门在系统内变更。变更人员类别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 二、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变更申请流程 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按原变更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由项目监管部门在系统内变更。变更人员类别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三、监管部门变更操作主要流程 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表后在市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人员变更模块”进行操作和变更。

填表须知 1.填写本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 2.本表中的承包单位是指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承包单位。 3.本表相关信息应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4.填表人应如实选择“变更理由”,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须提供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证明; (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失效证明;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承包单位据此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发包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 (6)“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申请表时,应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并如实签署意见。 6.合同备案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场核查相关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合同归集系统操作手册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勘察设 计合同 归集使用手册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基本操作 (3) 1.1 系统登录 (3) 第二章合同归集 (5) 2.1.在线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归集 5 2.2.合同归集变更10 2.3.合同归集解除11 2.4.二维码验证11 第三章技术支持与服务 (15) 附件1: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12 附件2: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填写示范13 附件3:总承包合同文本填写示范15

第一章基本操作 在开始介绍本系统之前,首先向您说明一点:该系统所有操作均按照WINDOWS 的操作 规范进行,有关WINDOWS 操作规范的说明请参阅其他参考资料,本文不再阐述。1.1 系统登录 用户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点击链接进入登录页面,界面如图 1.1-1。 在图1.1-1 中有多种方式可以登录申报系统, 有USB Key 的企业用户:信用平台的加密锁可直接在本页面通过“ USB Key 登录”登录; 其他企业用户:通过本页面注册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图 1.1-1 合同归集系统登录窗口

点击“常见问题解答”可以查询登录问题、操作设置等一系列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如 有需要可点击查看。 登录成功后,页面将切换到图 1.1-2所示的页面。

1.1-2 系统登录成功后进入的页面 该 页 面 左 边 显 示 可 操 作 的 模 块 , 具 体 操 作 情 况 将 在 之 后 章 节 中 进 行 描 述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且近三年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有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范围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评价(目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其他专业的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展)。凡参加本市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每项资质对应一个信用综合评价分(简称“信用分”),即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拥有各项资质对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三、评分构成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不良行为扣分。具体构成如下: 1.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基本信用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证照得分、纳税得分、企业工程业绩得分、企业奖励得分。证照得分、纳税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

和信息计算得出;企业工程业绩得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自动计算得出;企业奖励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具体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2.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企业检查得分由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和日常检查得分两部分构成,各20分。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具体见《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企业日常检查主要由属地住建部门按职责开展,检查内容原则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企业综合检查考核内容执行。各地自行制定日常检查标准的,须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施行。各地日常检查的结果最终按照满分20分折算计入企业信用分。日常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力争做到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全覆盖”。日常检查得分每半年采集更新一次,各市、区住建部门须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系统将提前15日开放信息录入权限,到期自动关闭。 同一企业在本市不同辖区的日常检查得分,取平均分计入。在本市有在建工程或信用分更新前24个月内在系统中有施工许可或合同信息归集数据的,但未被日常检查到的企业,按照全市同类别同资质企业的日常检查平均分计入。 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对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各专业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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