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十条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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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前言本规程为条文推荐性标准,其中第3.0.6、3.0。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相关单位对原有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充分讨论了原标准内容的适用性,调研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现状,探讨了国内外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新思路和新方法,结合北京市近年来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规程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原材料管理;5 设备管理;6 试验管理;7 生产管理;8 运输与交付;9 浇筑与养护;10 资料管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对术语进行了增减,增加系列配合比等术语;2调整了基本规定要求;3原材料管理中增加了再生骨料的要求,调整矿物掺合料试验项目;4 补充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搅拌机下料口、运输车卸料口的视频监控要求;5 补充了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系列配合比设计、试验与确定方法;6 补充了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应用ERP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的相关要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一区A3门一层,邮编:100041,电话:010-********(传真)、010-********,电子信箱:bj—concrete@)。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北京华城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钻石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建江李彦昌董晓明刘洪波司天森张培戴清波杨思忠齐文丽胡耀林安同富聂法智陈喜旺徐宝华蔡亚宁马雪英高金枝谢开嫣李帼英于明楚建平周成斌岳爱敏王海波1 总则1。

DB11-383-2017安全资料规程

DB11-383-2017安全资料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1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2009年)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2009年)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关于同意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9〕2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08〕14号)收悉。

经研究,将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 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29-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九年元月十二日关于发布北京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462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4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329-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市自2009年9月1日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按本规程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

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

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二)北京城建集团(,,)城建财字第,,,号第四章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与控制一、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预测是进行成本费用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是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消耗的重要措施。

为此,集团所属各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克服成本费用管理中的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一)成本费用预测要以增加成本费用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要与改进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生产部署,施工场地平面图设计,以及各项行政管理措施相结合,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基础上。

(二)成本费用预测的基本程序是:确定预测目标;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掌握市场信息;确定预测模型,进行科学的推理计算,得出预测结果;对预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考虑各种变化因素,找出预测误差;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选出最佳值,作为成本费用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依据。

(三)成本费用预测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工程的预测:新投资项目和新产品项目预测;企业报告期保本点的预测;单位工程保本点的预测;降低成本水平以及完成利润目标的预测等。

(四)成本费用预测的方法很多,根据预测的对象、期限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

可以用过去的资料来预测未来成本;可以按影响成本的诸因素变化的原因,找出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据以预测未来的成本;也可以靠人的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来预测未来成本。

可以来用几种简便易行的预测方法:1(高低点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以企业历史成本资料中产量最高和最低两个时期的成本数据为代表,借以推算出成本的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进而推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其计算方法如下:产品成本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固定成本总额,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产量(工作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最高产量期的总成本,最低产量期的总成本),(最高产量, 最低产量)单位变动成本计算出来后,即可计算出固定成本总额。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多年总结而来。

规定中每条都是由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而来,每一条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来,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及复查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

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第三条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市地表水净化水厂项目部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城建集团及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到绿色施工,确保公司2018年度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各项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和集团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城建生产发[2013]108号、《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七个标准,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特制定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城建安全发(2018)1号文,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1、因工责任亡人为零,杜绝较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消除、减少施工生产轻、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3、无中毒和严重职业病;4、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率100%(三级教育、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技能、安全交底等);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无地下管线破坏事故;7、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记分;8、无环境污染和扰民曝光事件;9、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城建集团《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化图集》的文件要求;10、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必须达到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分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北京市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采取了十条硬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十条硬措施。

第一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第三条硬措施:加强危险作业监管。

北京市建立了危险作业监管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硬措施: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配套设施,确保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硬措施:加强安全检查督导。

北京市建立了安全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七条硬措施: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八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北京市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北京市建立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北京市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总结起来,北京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涵盖了安全管理、培训、监管、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督导、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铁腕治安全硬十条》细则

《铁腕治安全硬十条》细则

《铁腕治安全硬十条》实施细则第一条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和项目部要从源头、体制、机制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将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路径进行刚性管控。

1、公司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代表公司对项目实施管理,履行法定安全职责。

2、公司主要领导对特、I级风险项目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质量总监每季度对重难点项目全覆盖检查;总工程师每季度对重难点项目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检查;片区领导每季度对所辖片区内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

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点和生活工作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每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应形成的主要文件及记录: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记录,安全质量环保检查通报等。

2、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分公司、项目部月度检查通报、周检及日常检查记录等。

第二条严格项目现场网格化管理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将现场网格化管理作为生产组织的核心方法进行刚性管控。

1、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风险等级、资源配置情况,按施工阶段、平面布置、专业分布、班组分工等对施工现场进行网格化规划和管理。

2、在分公司、项目部(包括项目分部、工区)、作业队(车间)、班组等按照作业区域、作业工序等原则划分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施工管理直接责任人(即网格管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其中:项目分部(工区)、作业队(车间)、班组网格管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

(1)分公司、项目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分工,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包保责任。

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分工文件及责任清单需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各自包保内容,进行领导带班并做好记录;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2)项目分部、工区,按照“明确到人、包保到岗”的原则,实施作业工点安全包保管理,进行领导带班并做好记录;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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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城建安全发〔2017〕XXX号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北京市安全事故频发,建筑业安全事故占比达51%,集团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扭转集团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确保到年底集团安全生产无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安全管理十条强制性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

各单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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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

系统主管领导抓业务的同时必须抓安全。

现场管理职能部门落实职能的同时,必须落实安全责任。

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并追责。

二、加强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集团总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行保等现场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各工程总承包部、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二)各工程总承包部具体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管理。

各成员企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满足履约需求配备好项目部资源,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现场安全履约管理。

三、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各单位设立安全总监,不得低于助理级待遇。

(二)各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特级资质的不少于6人。

分公司、区域公司、三级公司不少于2人,并应依据实际生产需要配备。

(三)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5万平方米应至少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亿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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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每1亿元应至少增加1人。

(四)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占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数。

四、安全管理与集团扶持政策挂钩。

(一)建立集团内部市场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制度。

成员企业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集团内部工程(各工程总承包部、股份公司、设计发展集团、开发公司)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成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90天内不得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或承揽、分包集团内部工程。

(三)成员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90天内不得承揽集团房地产项目。

五、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必须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项目、每个分包单位、每个供货商、每一个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必须明确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等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监督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员工。

六、严格劳务选择,加强入场管理,实行差别监管。

(一)选择劳务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必要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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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劳务企业,180天内不得在集团内部承揽任务。

(二)工人进场前,必须经过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心电图、血压、视力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方可上岗作业。

(三)入场不足三个月的新工人,必须穿戴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的反光背心,签订“师徒协议”,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监督指导作业,实施差别化监管。

七、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团队现场值班制度,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等管理干部在岗在位人数不得少于50%。

(二)严格落实“两个5分钟”,班前5分钟安全条件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施工;下班5分钟安全环境保持,恢复作业面安全状态。

(三)严格落实旁站制度,施工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工长或安全员等必须旁站监督。

(四)严格按照方案交底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严格隐患排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通过抽查项目、检查机关管理资料,检验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集团安全生产评比。

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带班组织好企业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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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抽查。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在京工程每月、外埠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重点要检查项目部的资源配备、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每周一组织项目现场检查,周三复查。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理,实施重点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重大危险源变成重大隐患。

项目部每月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明确每周安全管控重点,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确保风险受控。

(三)加强隐患排查,重大隐患要等同事故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项目经理为重大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各负其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九、严格现场扬尘治理,杜绝扬尘污染。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标准,确定重点管控项目,坚决杜绝扬尘事件的发生。

扬尘污染事件等同事故追责处理。

(二)项目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规定,严格“门前三包”,确保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洗车设备,专人检查登记,签订防遗撒协议,并定时循迹检查。

裸露土方必须及时苫盖。

推广塔吊喷淋、现场喷淋系统、除尘喷雾机等设备,确保现场无扬尘污染。

十、严格失职追责,严肃事故处理。

发生亡人事故的,集团公司将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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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处罚,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严肃问责,涉及中共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10%;项目经理、书记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担任同等职务。

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20%。

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事故的,免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并扣减当年风险收入的40%。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三)主管领导及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和处罚,由事故单位提出意见,经集团核准后实施。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8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监事会,参股企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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