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管理机构
煤矿行业“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煤炭公司“六大系统”管理规定为切实推进煤矿企业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整体救灾能力,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和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及紧急避险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以三年之内完成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组办公室: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XXX(兼)1、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3、压风自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4、供水施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5、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6、紧急避险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二、项目基本要求1、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5)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机构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六大系统”管理机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通知要求。
我矿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到2015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和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于2016年12月底前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为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组织领导,矿成立“六大系统”领导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领导机构组长:赵宏伟副组长:周峰、李江、贺高阳、孙玉宝成员:谢喜良、杨建强、杜辉、杜晓、王延金、金冰冰袁斌、胡仕强、周勇领导组在矿安全科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胡仕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工作。
二、“六大系统”领导组的主要职责1、落实各大系统及具体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日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3、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工作目标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 1029-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扩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田,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六大系统”包括安全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供排水管理系统、通风管理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
第二章安全管理系统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煤矿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生产管理系统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生产管理计划,科学安排生产工作。
第十条煤矿生产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保证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和工序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设备管理系统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体制,明确设备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设备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做好设备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供排水管理系统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供排水管理体制,明确供排水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供排水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供排水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的供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供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的供排水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供排水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文档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文档一、前言在我国的煤炭行业中,安全生产一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煤矿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并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其中,“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必须要重视且全面落实的管理措施,对于保障煤炭行业的安全、稳定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管理制度内容“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煤矿企业应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员、部门职责和职工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煤矿作业期间在安全平稳的状态下进行。
2.生产管理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检验标准,定期开展对于生产设备的检修保障工作,同时也要关注现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
3.财务管理系统财务制度是煤矿企业运营的“命脉”,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加强对于煤炭价格及市场行情的分析调研,按照财务规范开展账务操作,保证煤矿的财务管理可靠、稳定、安全。
4.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煤矿企业应重视人才战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劳动力资源应按规定配备,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加强职工培训与管理,确保有足够的从业人员支撑煤矿的正常生产。
5.文化建设管理系统文化建设是企业的“软实力”,文化建设管理系统应包括企业文化建设策略、学习培训策略等,建立企业标志、品牌等形象,并向员工形成明确的文化目标,提高员工的精神面貌与素质。
6.环境管理系统煤矿企业应当有一套严谨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实行减排措施保障环境安全,消除或控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可以说是煤炭行业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制度,各个制度相互协调、成体系地运转,可以为煤矿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使其实现安全、稳定、健康、高效的生产。
煤矿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落实,从而保障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旨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通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1)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2)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煤矿合法合规生产。
原则如下:(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2)强化责任,明确分工;(3)科学管理,提高效率;(4)技术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5)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2)设立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安全生产;(3)设立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4)设立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5)设立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3)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5)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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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六大系统”管理机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通知要求。
我矿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到2014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和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于2016年9月底前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为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组织领导,矿成立“六大系统”领导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领导组如下:
组长:赵万平
副组长:黄广、乔峰、范传国、姜海君
成员:李兰雪、陈录明、巩瑞坤、李兴海、孟宪刚
赵士停
领导组在矿安监科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赵万平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工作。
二、“六大系统”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落实各大系统及具体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分管部门,明确工
作职责,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日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3.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工作目标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 1029-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扩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田,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 1048-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并下各个作业区域
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为灾后人员快速撤离灾害影响范田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是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严格按技术要求设置避难硐室。
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设置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最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密集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要求。
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
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安设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四、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时间安排
2015年年底前要把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系统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达到规定要求。
到2016年上半年要把紧急避险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到2017年六大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发挥其作用。
五、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1、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
2、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4,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5、赋予生产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6、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
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