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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4要说这二级建造师法规啊,那可真是一门让不少人头疼的学问。

不过别怕,咱们一起来捋捋这里头的关键知识点,争取把它们都拿下!先来说说法律体系。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庞大的家族,有宪法这个“大家长”,统领全局;还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家庭成员”,各自发挥着作用。

比如说《建筑法》,那可是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

再讲讲法人制度。

这法人啊,可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一个组织。

就像咱们熟悉的公司,它就是法人。

法人得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

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小建筑公司,老板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债权人居然想拿公司的财产来抵债。

这可不行!因为公司是法人,它的财产和老板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不能随便混着来。

然后是代理制度。

代理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办事儿。

得注意,要是代理人没有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事儿,出了问题,那责任可不好说。

我有个朋友,让别人帮忙买材料,结果代理人图便宜买了质量不好的,这可把我朋友坑惨了。

物权这一块也很重要。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得搞清楚。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得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

再说合同制度。

合同那可是建筑行业里最常见的了,从工程承包合同到材料采购合同。

有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合同里对工期的约定模模糊糊,结果施工方和发包方因为这个扯皮,耽误了不少时间。

知识产权也不能忽视。

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别侵犯别人的。

工程担保制度也很关键。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等,都是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许可制度也得明白。

啥时候能开工,需要啥手续,都得心里有数。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方面,那要求可严格了。

企业得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拿到这个证,不然可没法合法施工。

质量保修制度也是重点。

房子盖好了,出了问题得有人负责保修。

法律责任这块更是不能马虎。

违法了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罚款、吊销证书等等。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本文将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
综合梳理,以便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 建筑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维
护和拆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和监督检查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二、考点重点梳理
1. 各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建筑法中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等环节的管理
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等相关内容。

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5.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

三、备考建议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其宗旨和适用范围。

2. 注意掌握各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概念和管理要求。

3. 多练分析案例,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阅读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对法规变化的敏感性。

通过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点内容的梳理和备考建议的提供,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

2024年二建考霸笔记一、法规科目。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区分要点,重点记忆各部门法的典型法律法规。

- 法人制度: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 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 物权制度。

-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方式。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土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条件的具体要求。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领证后开工期限、延期的规定、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要求。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发包: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发包人的义务。

- 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的认可程序。

- 招标投标制度。

-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标准)。

- 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内容,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中的关键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试用期规定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及程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024二建法规第十一章知识点总结

2024二建法规第十一章知识点总结

2024二建法规第十一章知识点总结《2024二建法规第十一章知识点总结》在2024年二建法规的学习中,第十一章有着诸多关键知识点,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首先,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这部分内容可是相当重要的呀!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比如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这可不是随意规定的呢,它是基于对劳动者体力和精力的科学考量。

像一些工厂,如果强制劳动者长时间工作,这不仅违反法规,而且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劳动者还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年休假的天数也有所区别。

这就像是对劳动者辛勤工作的一种回报,让他们有时间休息、放松,去陪伴家人或者进行自我提升。

再者,工资相关的法规也不容忽视。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要是有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说,建筑行业中有些包工头,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等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时候农民工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并且还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劳动安全卫生也是重要的知识点。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没有提供这些防护用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就像之前发生过的一些建筑事故,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劳动者受到严重的伤害。

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也在这一章节。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受到特殊保护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这是对女职工生理特点的尊重和保护。

而对于未成年工,由于他们的身体还在发育阶段,所以也有特殊的保护规定。

例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

最新二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 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

12 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13 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14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3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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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精品文档(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精品文档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精品文档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精品文档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注:委托代理中不一定终止)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六)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七)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构成精品文档(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八)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二)土地所有权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精品文档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5)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四)地役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4、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5、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精品文档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六)动产物权和设立和转让1、动产自交付生效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物权的保护1、归属争议: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造成损害:赔偿损失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2、债权是相对权(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二)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施设倒塌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精品文档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损害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基本特征: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专利权1、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精品文档(三)商标权1、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2、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6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5、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商标可以与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

商标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著作权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1)文字作品(招投标文件);(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2、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职务作品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例外:著作权归单位,作者有署名权(注:与单位作品的区别所在)。

如:设计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精品文档(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享有。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2)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3)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2、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制作备份复制品,但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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