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于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责任倒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设立事故责任倒查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责任倒查组组长。
责任倒查组成员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倒查程序第五条责任倒查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启动阶段、追责阶段、总结阶段。
第六条启动阶段:(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二)责任倒查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对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初步确定可能存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责任倒查组应当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记录和保存;(五)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倒查进展情况。
第七条追责阶段:(一)依照责任倒查组的调查结果,对可能存在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和行政责任追究两个层次;(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四)对严重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责任单位可以给予罚款、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纪从严从快进行,不得拖延。
第八条总结阶段:(一)责任倒查组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进行总结;(二)总结阶段应当就责任倒查的效果、教训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与反思;(三)责任倒查组应当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倒查事故责任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倒查应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相对应的层级进行,从事故直接责任人(如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始,逐级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倒查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1. 直接责任原则:事故责任应首先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
2. 领导责任原则:领导责任人应对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监管不力等导致事故的领导责任人也应追究责任。
3. 综合责任原则:对于导致事故的多个因素、多个责任方,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适当分担责任。
4. 追溯责任原则:即对事故责任的倒查不应仅停留在直接责任人,还应向上追查,直至找到最终的责任人。
5.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倒查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严禁搞一刀切、唯上不唯下。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从源头严格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使相关责
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追究采取倒查的方式,即先查找直接责任人,再逐层追责,最终追究到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促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工作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首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2. 确定直接责任人,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人员。
3.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例如停职、降职、罚款等。
4. 对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即对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其对事故进行教训和总结,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若事故责任追究到了主管领导,还需要进一步追溯责任链,确定是否存在更高层次的责任人,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可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
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一、制度介绍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倒查分为直接倒查和间接倒查,直接倒查是指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的现场和相关记录进行全面调查;间接倒查是指对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培训记录等进行审查和倒查。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任划分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担终身责任。
企业负责人要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企业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员,包括安全科长、安全监督长等。
安全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是指参与生产作业的员工,包括工人、职员等。
作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安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倒查程序1. 直接倒查程序(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科长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调查小组要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3) 调查小组要查阅事故现场记录、监控录像等相关材料。
要与现场目击者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情况。
(4) 调查小组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的原因。
要绘制现场示意图,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5) 调查小组要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报告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 间接倒查程序(1) 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检查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
(2) 查阅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加强管理,使事故责任的主次划分更加明确,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
是指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要清理、倒查,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运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责任倒查小组。
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成员包括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稽查处处长。
四、倒查内容: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车辆进出站、安检、驾驶员证件及车辆相关资料和证件。
检查以上内容是否有效,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来划分。
五、责任倒查后写出责任倒查报告,并送交交通、公安部门审核,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责任人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一)、检查车辆情况,查看安检合格单。
(二)、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车辆保险是否有效。
(三)、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确认证明、体检回执、三年无事故证明、内部准驾证。
(四)、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查看相关资料。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1、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人给予查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2、主管领导有权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或降职处理,给负责一般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成为我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意义1.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责任归属,使各级管理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2.提高安全意识。
责任倒查制度将事故责任明确下来,倒逼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隐患的产生。
3.惩罚违法行为。
责任倒查制度将事故责任底数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为安全生产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保护人民群众权益。
责任倒查制度追求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受害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具体内容1.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生产企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等各级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后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主体进行倒查。
2.倒查责任环节。
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责任倒查的环节,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安全设备等各个环节,对问题的产生逐一进行调查。
3.明确追责标准。
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落实的安全措施、依法取得的相关许可证等。
4.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倒查制度将事故责任明确下来后,有关部门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5.加强督查检查。
责任倒查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对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环节和责任追究标准等。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责任倒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责任倒查的全面、深入进行,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4.强化法律制裁力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责任倒查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一、目的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10条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 1180.1-2018)第5.12.2条等规定,为明确公司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责任倒查、事故追究程序,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依据。
三、职责
1、安全科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归口部门。
2、各部门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部门。
3、安全管理员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者。
4、事故调查小组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监督小组。
四、责任事故追究的分类
1、违章作业;
2、违章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
五、责任的划分
1、主责;
2、次责;
3、同责;
4、无责。
六、责任追究的原则
1、事故性质:偶发性、系统性;
2、事故追责准则: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
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出事追责;
4、按“四不放过”原则实施追责;
5、追责的依据是否按强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判定准则。
七、追责主要程序及环节
1、责任追究和倒查范围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领导层、监管层、操作层进行追责,杜绝“三违”产生。
2)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3)法律法规或企业相关制度要求的追责。
2、责任追究和倒查内容
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3) 公司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4)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能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6)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7)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公司是否能快速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8)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3、责任追究倒查的主要环节和流程
事故等级→应急救援的实施→现场的处置→事故报送(无谎报、瞒报、迟报)→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赔偿→事故类别划分→偶发性、系统性因素的定性→事故直接责任(强相关、弱相关、不相关、互相关的细分和锁定)→三个层次相关人员相关性的确定(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制度类是否充分、是否有各种安全方面的依据(齐全、完整、有效,有起草、审核、批准、发放)→制度、会议宣贯是否到位(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独立的机构、专职安全管理员及资质、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有效、层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应填写的记录和表格→安全费用投入→资源配置(硬件、软件)→进站参营车辆二级维护、车辆保险→发车前的
车辆安全例检→隐患排查→应急演练、预案→从业人员“三违”导致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资质、学习谈心记录、违规查询处罚记录、违规者纠正预防相关记录等)。
4、管理层、监管层、操作层倒查的相关内容
决策层、领导层、管理层、监督层、执行层、操作层(下发的红头文件、任命书、层层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各类人员操作规程、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等)、作业现场杜绝“三违”。
5、安全投入的倒查(投入、提取、使用、凭证支撑)
按上年营业收入大于 1.5%提取《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厅函〔2019〕428号)科目的帐(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应急设施、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安全评估、体系认证、方案预案评审、安评报告)、凭证、台账和支撑资料以及安全设施等发放、领用台账。
6、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的评判
机构是否健全(独立的机构)、专职人员配备和人数是否符合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落实、五到位”的倒查
1)“五落实”
a)明确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同时担责;
b)企业安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c)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一岗双责;
d)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
公示;
e)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2)“五到位”
a)安全责任到位;
b)安全投入到位;
c)安全培训到位;
d)安全管理到位;
e)应急救援到位。
8、有依据、有落实、有检查、要纠正预防、持续改进等
企业根据法规编制的相应文件:从齐全、完整有效性;监督、检查、执行、实施性;从业人员遵守和操作性进行追责,从而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划分。
9、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要求
1、公司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本制度,并严格按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发生事故后,公司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4、公司各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按照本制度给予相应的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构
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及各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责任,实施安全事故的监督。
5、事故处罚
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可参照上述条款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重处。
2)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公司或安全科应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内容向事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应急管理局、当地交通局、当地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