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责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监督部门等。
1.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2. 技术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如果其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给予处理和处理结果的通知。
1. 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勘察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原因等。
2. 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时要考虑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0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事故责任追究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等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防备和除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机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以及外来劳动力在企业内工作的人员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遵从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企业内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的安全责任是企业管理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承当的重要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对发生在企业内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订立整改方案,并定时闭环。
第十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技术本领,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及《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若对以下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将依据本规定缴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安全事故类型包括:(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缴纳安全教育基金的标准如下:1. 轻伤事故: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若超过____‰,事故单位需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缴纳____元。
2. 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并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缴纳____元;多人重伤按人数累加计算,并取消全年安全奖。
3.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缴纳____元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按一人情况的____%执行。
4. 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缴纳安全教育基金。
5. 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则执行其决定。
第四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02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为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二、如学校领导或教职员工在执行安全职责时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三、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涵盖以下领域:1. 交通安全2. 消防安全3. 饮食卫生安全4. 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安全5. 用电、用气安全6. 校内外活动安全7. 网络安全8. 预防自然灾害安全9. 其他相关安全方面四、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岗位责任制。
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对整体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执行,分校校长对各自分校负责,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负责,值班值宿教师则在值班期间负责学校安全。
五、根据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将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以下情况导致安全事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1. 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2. 安全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 对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 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安全事故(二)以下情况将追究分校负责人责任:1. 执行安全制度不严格,疏忽学生安全教育2. 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请假未安排替代教师,导致学生伤害事故3. 违反作息时间安排,擅自放假或提前放学发生事故4. 安全检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5. 特殊情况处理不当6. 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安全事故(三)以下情况将追究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责任:1. 学生活动监护不到位2. 不按课程表上课或擅自调课3.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 组织学生从事私人事务5. 因学生违纪或工作未完成而中途让学生离校6. 忽视学生安全教育7. 对学生无故缺席未进行调查六、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所有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将严肃处理。
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对于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报行政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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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35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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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强化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对第二条规定中安全隐患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4、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
或未开工的;
5、被集团公司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7、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8、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9、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10、发生伤亡事故承担抢救的医院不及时汇报的;
11、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行政处分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留用察看;
7、开除。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1、矿成立行政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
析,对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和集团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六条: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照《二00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潘煤字[2007]3号)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进行经济处罚第七条: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分别对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和专业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级别实行项目整改落实负责制,属A级隐患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处室的处长、主任工程师负责落实;B级隐患由各单位分管矿长负责落实;C级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到期不按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上述人员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停止作业的,分别对分管矿长、安监处长、专业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矿区和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
凡矿区的大型工程、矿井的重点采掘工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等,在设计服务期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危机安全,都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设计、审查以及监管责任,按照集团公司的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对发生重伤人身事故的区队、区队长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伤以上1人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的分管矿长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制定年度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矿长签署后,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当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属矿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台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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