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发现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责任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事故。
2. 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明确的调查程序,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3. 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
4. 事故处理措施的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伤者的医疗救治、组织事故恢复等。
5.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
6. 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设备、工艺、环境、人的操作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明确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标准、排查方法和频次,加强对有风险隐患的设备和场所的封控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
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
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的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依法调查,追求真相;(三)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和程度;(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采取的初步措施。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同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派员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初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销毁证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客观、公正,追求真相;(三)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五)事故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美化、不掩盖。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事故现场的封存,防止证据被破坏,以及伤亡人员的安全;(二)搜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资料,进行勘验和取证;(三)调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和职责履行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背景和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需求,邀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同时,调查组可以依法约询有关责任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以追究责任为中心,实现“保安全、防事故、抓责任、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调查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设立调查机构: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调查机构,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过程和责任。
调查机构应有独立性,由专业人员组成,对调查结果负责。
2.确定调查责任人:对于每起安全生产事故,应指定一名调查责任人,负责组织调查工作并报告调查结果。
调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
3.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应从现场勘察开始,收集事故发生前的资料、记录、证据等,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同时,还应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聆听目击者的证言,以便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4.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责任人等信息,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法律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等。
2.行政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降低或取消行政职务、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停产整顿等措施。
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关责任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禁止其从事相关工作。
3.经济责任: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承担事故造成的人员医治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以及安全生产整改费用等。
对于严重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还应当追究其个人财产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4.监管责任: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失职行为,应当追究监管责任。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员工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小组机构:组长胡兴民副组长金高彦成员董永梅江新民6、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加油加气站依据《安全考核细则》,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加油加气站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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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5.4.1事故发生部门;5.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员基本情况和伤害部位及程度;5.4.3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4.4简要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5.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事故的救援6.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领导,在进行事故主机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6.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被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7. 事故调查7.1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部门负有调查和协助公司调查的责任。
7.2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单位,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
有关人员负有调查或协助公司调查的责任。
7.3轻伤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结果48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7.4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会、综合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结果72小时内上报公司董事长。
7.5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组成事故调查进行调查。
7.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建卡存档。
7.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7.7.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7.7.2分清事故责任;7.7.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7.4拟定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7.8事故调查的内容7.8.1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岗位;7.8.2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7.8.3摸清伤亡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7.8.4调查起因、致害物、事故类别;7.8.5调查事故发生前后的生产工艺状况。
人员活动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8. 事故的处理8.1安全事故类型8.1.1工伤《按自治区工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1.2公司对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伤害分类分别是:①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②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2-105天医治;受伤致残;造成后遗症的事故;③死亡事故。
9.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9.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9.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9.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9.4及时报告和呼救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9.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暴、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9.6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9.7责任科室出现安全事故后,当日上报公司领导及经营企划部门,由经营企划部门牵头10. 事故责任追究10.1各类事故均应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不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0.2责任事故处罚表;10.3破坏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0.4自然事故:不予处罚;10.5质量事故:追究最终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10.6一般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者,按情节给予100-3000元处罚;严重和重大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7对预防、抢修有显着功绩者,按情况给予100-5000元奖励。
11. 员工伤及意外伤害处理11.1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者和意外伤害者能得到及时治疗及善后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11.1.1员工(含出公差及外勤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现场及所在环境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标准规范作业,杜绝违规及野蛮作业,自觉保护自身及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
11.1.2公司为保障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已为每位员工投了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额为3万-13万元,住院医疗保险最高赔额为6千元-2万元),使员工在正常、规范的作业、生活过程中遭受自身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11.2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因作业环境异常、机械设备事故或操作方法等原因造成的伤残,可享受工伤待遇(《按自治区工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11.2.1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上级主管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11.2.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公司有关主管的同意或指派而从事对企业有益的工作。
11.2.3工作时间内在本公司的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
11.2.4在出公差或外勤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11.3员工在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伤残,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按意外保险险种执行):11.3.1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正常、规范的生产和工作,或从事上级主管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11.3.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公司有关主管的同意或指定而从事对企业有益的工作。
11.3.3在公司厂区及宿舍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
11.3.4在出公差或外勤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11.4员工在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伤残,不属工伤范围,也不能享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待遇。
11.4.1由本人过失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
11.4.2由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
11.4.3因本人自身疾病导致伤亡的。
11.4.4从事危险的体育比赛及高风险运动所造成的。
11.4.5在法定的工作期间内因自身身体原因(如:因自己原因没有按时就餐或体质较弱等)在工作中病倒。
11.4.6非因公外出发生的意外事故。
12. 治疗及费用之申报程序:12.1意外事故发生后,部门或受伤者需以最快速度与行政联络,并由行政给予支援或及时协助就医(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12.2工伤者或意外伤害者应前往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治疗期间应取得所在医疗机构的伤残证明书和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以备查报。
12.3工伤者(意外伤害者)需凭《工伤申请书》(《意外伤害申请书》)报批工伤假(病假)及报销医疗费。
12.4工伤者或意外伤害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手续不齐者不予报销相应费用。
12.5工伤者医疗费用在六千元以内者,经副总审批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可采取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垫付);费用在六千元以上的,由副总审批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公司给予报销。
12.6意外伤害者医疗费用在六千元以内的,经副总审批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费用超过六千元的,超出部分由本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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