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提戈涅谈自然法与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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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的冲突1. 引言1.1 概述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是一部备受赞誉的文学作品,讲述了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

该剧由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斯创作于公元前441年左右,历经千年依然具有重要的艺术和思想价值。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该戏剧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不同观点和解读在不同时期所产生的影响。

1.2 文章结构为了更好地呈现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本文章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展开论述:第二部分: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的背景。

首先会简要介绍古希腊戏剧及其重要性,然后会详细介绍《安提戈涅》的作者和创作背景,并概括剧情以及主要角色。

第三部分: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主题分析。

此部分将着重探讨主要角色安提戈涅对于个人信仰的坚守以及克里昂代表的国家法律观点。

同时,我们还会探讨这种冲突引发的道德困境和对人性的深入探索。

第四部分:不同观点和解读对比分析。

本部分将通过对比孟子与庄子在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冲突问题上的看法,以及文艺复兴时期对《安提戈涅》的再评价与解读,来展示这一主题在不同时期所引发的思考和讨论。

此外,我们还将进行当代社会中类似冲突案例的分析,并从中寻找启示意义。

最后,文章将进行结论和总结,总结全文讨论的要点并得出结论。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的研究和分析,深入探讨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思想背景下产生的影响以及现实社会中类似情境的启示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这一主题,并通过对相关观点和解读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个人信仰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并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道德困境和冲突提供一些思考和启示。

2. 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的背景2.1 古希腊戏剧简介古希腊戏剧是指在古希腊时期兴起并发展成熟的一种表演艺术形式,它包括喜剧和悲剧两种类型。

古希腊人对戏剧具有浓厚的兴趣,他们将其视为一种娱乐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

2.2 《安提戈涅》的作者和创作背景《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大师索福克勒斯创作的一部作品,约写于公元前441年左右。

生命、财产和自由:从自然法到人权理论

生命、财产和自由:从自然法到人权理论

生命、财产和自由:从自然法到人权理论作者:程萌来源:《理论观察》2019年第01期摘要: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再到“人的权利”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主线之一。

自然法萌芽于古希腊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并由斯多葛派正式提出。

现代社会以来,霍布斯首次将自然法发展为自然权利理论,并以生命权为核心。

洛克进一步将霍布斯的生命权发展为财产权,认为财产是生命和自由的基础,这种理念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并使自然权利开始向人的权利演变。

卢梭重新发现了社会,主张人的根本权利不是霍布斯认为的生命或洛克强调的财产,而是比生命和财产更重要、更宝贵的自由。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生命;财产;自由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1 — 0048 — 04一、自然法的兴起(一)“自然”的发现理解自然法的前提是理解“自然”。

在古希腊神话时代,诸神是世界的起源和最高权威,如果人们违背其神圣法则,就必然受到惩罚。

但由于不同神法关于诸神关系的表述不同,如荷马认为乌基诺斯是众神和万物的共同来源,而赫西俄德主张混沌或者说卡俄斯是众神之源,神圣权威就逐渐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

早期希腊的自然哲学家为了摆脱这种神话世界观的困境,不再从神而开始从自然本身来理解世界。

“自然一经发现,区别于神话的哲学就出现了,第一位哲学家就是第一个发现自然的人。

”〔1〕这里的自然不是现代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理自然,而是代表了自然目的和自然命运的“本原”,是作为变化的、暂时的具体事物的根本来源。

在这种自然目的理论的影响下,公元前5世纪索福克勒斯发现了自然和习俗之间的冲突,他的《安提戈涅》“或许是第一部诉诸某种高于人定法或实在法的高级法的著作”〔2〕。

安提戈涅违背国王克瑞翁的命令,埋葬了反叛城邦的兄长波吕尼克斯,却被克瑞翁判处活埋;克瑞翁的儿子哈蒙因反抗父亲的残忍而自杀,他的夫人在得知儿子死讯后也一道自尽。

浅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浅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浅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摘要: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而实在法,是与自然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法律,即国家制定的法律。

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

(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

(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作者;吴琼法学80902 学号090001240关键词:自然法实在法恶法统属关系一、自然法的演变历史所谓“自然法”,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是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就其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原则而言,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对称。

”[1]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实在的、具体的法律,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古希腊思想家最早使用“自然法”这个概念。

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则和秩序的,不仅自然界存在着规则,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有他们先前已经确立的秩序。

这个秩序或者叫做“自然法”,或者叫做理性,并有待于人们用智慧去发现。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

斯多葛派信奉决定论的宇宙观,宇宙的一切受自然律的严格决定。

其按照泛神论的方式解释自然法,也就是说,自然法并不只是作为盲目力量的自然律,而且具有某种理性的品质,它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神出于善良而理性地制定的。

所以,自然法作为神的法律也就获得了正义性。

中世纪自然法在神学面貌下出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中,自然法具有一席之地,托马斯认为,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认定法和神法。

但是,自然法只是人这个理性动物对源于神的智慧的永恒法的参与,是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

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的法学思考

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的法学思考

奥古斯丁神学自然法思想的法学思考奥古斯丁是中世纪早期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

其论著涉及哲学、神学、历史、文学、美学等诸多领域,用博学多才来形容这位神学家并不为过。

然而,虽然奥古斯丁本人对法律多有涉猎,同时也精于修辞学和雄辩术,但却几乎未曾对法律进行过专门的论述。

如今,学者们只能从他浩如烟海的著作中摺取有关其法学思想的只言片语,以此总结出他的法律思想体系。

但尽管如此,在法律思想史上,特别是自然法学派的发展历程中,奥古斯丁却是一个绕不开的人物:他所提出的“永恒法”的概念,正是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转化为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理论的关键所在,其从“原罪”出发对世俗统治的合理性与人的守法义务所作的论证,使基督教教义成功地融入了中世纪早期政治法律制度的构建当中。

因此,尽管我们不能称奥古斯丁为一个纯粹的法学家,但他对中世纪法学理论之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却应当得到肯定。

一、永恒法与世俗法(一)永恒法与世俗法的涵义1. 永恒法。

自古希腊时代以来,似乎就存在这样一个共识:在世俗法之上存在着更高的标准,它是衡量世俗法的尺度,可使世俗法归于无效。

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在《安提戈涅》中的台词至今仍被人们频繁引用为自然法学派的标志性观点。

从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中我们也能看出古希腊哲学家浓厚的自然法思想。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明确指出了自然法的特征:至上性、普遍性和永恒性。

至古罗马晚期的法学家又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三种,并认为万民法是自然法之体现。

因此,在进入中世纪之前,人们对自然法的认识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尽管没有人能说明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或是自然规律,或是伦理道德,或是二者的合体),但所有人又坚信它确实存在。

奥古斯丁同样肯定了这种高级法的存在,在与伊阿丢斯(Evodius)的对话中,他说道:“我认为他们处于一种完全隐秘的、更大的律法之下,假如万物都是由神的安排所掌管的话。

安提戈涅自然法

安提戈涅自然法
定的价值观念差异。
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现代法律在应对社会问题时可能存 在局限性,而安提戈涅自然法则提 供了一种补充和完善的思路。
融合发展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提戈涅 自然法与现代法律之间的冲突逐渐 减少,两者之间的融合趋势日益明 显。
03 安提戈涅自然法的哲学思 考
安提戈涅自然法的伦理思考
01 02
社会进步与文明
安提戈涅自然法认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应以尊重自然法则为基础。通过科技创新、 文化交流和社会改革等方式,人们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要关注环境保护和 可持续发展。
04 安提戈涅自然法的现实意 义
安提戈涅自然法对环境保护的启示
尊重自然
安提戈涅自然法强调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将自身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非凌驾于自然之上。这启示我们在环境保护 中,应尊重自然规律,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要点二
公正审判
安提戈涅自然法强调公正审判的重要 性,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公正、公 平的审判机会。这启示我们在司法实 践中,应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保 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三
个人责任
安提戈涅自然法认为每个人应当承担 起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 这启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关注环 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 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安提戈涅自然法的社会思考
社会秩序与和谐
安提戈涅自然法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遵循自然法则 ,人们可以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减少冲突和纷争。
平等与公正
安提戈涅自然法强调平等和公正的重要性。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 种族、性别、信仰或社会地位如何。社会应该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和保护。

对安提戈涅的思考

对安提戈涅的思考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什么。

关于这一点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以英国学者A•E•泰勒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党的政治迫害。

[②]苏格拉底经常抨击雅典民主政治,这使很多民主派的有影响力的人物对他怀有戒心,早就想把他除之而后快。

第二种解释是苏格拉底主动找死,希望以死来表明自己观点的正确。

换句话说苏格拉底是为真理而死。

第三种解释,我们称之为“民众迫害说”。

民众把追求真理的人视作破坏他们安宁的威胁。

法国人让•布伦在其所著的《苏格拉底》一书中,认为是民众的鲁莽与怯懦,又有民主政体这种可以让民众的愚鲁和怯懦真正发挥作用的条件,导致了苏格拉底之死这样的悲剧诞生。

布伦认为像苏格拉底这样“在平庸的日常生活外追寻真理问题”的人往往会被列在人民公敌的黑名单上。

[③]下面是我们来做进一步分析。

我们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来分析,先看主观的原因。

从苏格拉底的角度来说,他的言行确实为针对他提出的指控提供了可能性。

苏格拉底确实没有直接去否定过去的神,但他的很多主张,比如要求人们做心灵的转向,却是与过去以神为核心的哲学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我们在《理想国》经常可以看到,苏格拉底用看似站不住脚的论点驳倒看似强大的论点,这确实有可能被扣上误导年轻人的帽子。

因此,苏格拉底的言行遭到起诉并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另外导致苏格拉底死亡的主观原因是他在法庭上的不妥协。

他在法庭上桀骜不驯的态度,以及他毫不作出让步与妥协的表现,完全是出于苏格拉底自己的选择,换句话说,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表现可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而这也是苏格拉底能够控制的,但他自己并没有选择那么做。

这一点我们在色诺芬的《苏格拉底的申辩》中可以明显地看出。

在苏格拉底受审之前,苏格拉底与海尔莫盖尼斯的对话中,海尔莫盖尼斯对苏格拉底说,雅典的法庭常受到申辩言辞的影响,判无辜的人有罪或判有罪的人无罪,但苏格拉底却说:“现在,如果我还继续活下去,我知道龙钟老太就是不可避免的,目力变坏了,听觉减弱了,学习也越来越困难了,而且学过的东西也记不住了。

从《安提戈涅》看自然法的精神

从《安提戈涅》看自然法的精神
关键 词 : 安提 戈涅 ; 自然 法 ; 实证 法
中图分 类号 :9 D0
文献标识 )4— 00— 3 10 4 0 (0 6 0 0 8 0
《 提 戈 涅 》。是 古 希 腊 伟 大 的悲 剧 诗 人 索 在 自然法 的环境 中得 到永 生 。 安 。 福 克勒斯 的杰 作 。这 部古 典 悲 剧 对 社 会 科 学 , 特 别是 法学 的影 响 力 是 不 可低 估 的 , 至 超 出 了作 甚 在《 提戈涅 》 部 著 作 中 , 含 着对 自然 法 安 这 蕴

理性 ; 奥斯 汀则认 为 自然 法 是应 然 的法 , 是理 想 的 法 。即使在 当 时 , 同 的社 会 阶层 也 以不 同 的 方 不

《 安提戈涅》 自然法精神之概述 中
式来描述 自然法 , 贵族 把它 看成古 老 的 始祖 规章 ,
民 主派 则将 新 的社会 关 系 的理 想 赋予 其 中:《 安
的最 高理 性 , 永 久 存 在 、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是 不
的。然而 , 深 刻 理 解 自然 法 的精 神 并 非 易 事 。 要
的诞 生和 发展 起 了首 要 的铺 垫 作 用 。 而该 著作 多年 来 , 法哲学 家们 尝 试 着 从 不 同 角度 来 挖 掘 自 然法 的精 神实 质 , 的将 其 与 实 证法 进 行 比较 分 有 的从不 同历 史 时代 要 求 赋 予 自然 法 不 同 的 内涵 就 被一些 哲学 家视 作与 自然 法 的形成 有 莫大 的关 析 , 的从 女性 主 义法律 观来 解说 自然法 精神 , 有 有
《 安提戈 涅 》 部 古 典 悲 剧 的 影 响 力 随 着 自 这 然法影 响力 的扩 张 而 深 入 人 心 , 戏剧 中 主 要人 物

从《安提戈涅》看自然法的精神

从《安提戈涅》看自然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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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旸: 从 《 安提戈涅》 看自然法的精神
玛权威’ , 而 ‘ 人伦’ 才是我们民族发自内心的、 心 悦诚服的、 导引我们民族不断向前发展, 同时也给 民族史留下深刻创痛的 ‘ 奇理斯玛权威’ 。 ” 不 朽的文学著作给了我们法律以人性的启示, 法律 不能过于理性化, 否则会走上极端, 成为脱离人性 的工具。安提戈涅最终成了克瑞翁统治集团的牺 牲品。海蒙的一席话代表了许多人的心声: “ 啊, 父亲, 天神把理智赋予凡人, 这是一切财宝中最有 价值的财宝。我不能说, 也不愿意说, 你的话说得 不对……他们说: 她作了最光荣的事, 在所有的女 人中, 只有她最不应当这样最悲惨地死去! ” 安提 戈涅的鲜血警醒了许多人, 法律如果不关怀人性, 最终只会成为统治阶级背离人性、 欺压人性的工 具。实体法所要强调的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并不 意味着与人性、 人伦甚或人的尊严对立, 人的至尊 与法的至上完全可以实现有机的统一, 而人伦精 神所指向的正是人基于其天性所做出的价值选 择, 它体现和追求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本性和尊 严, 所以, 人伦精神应自始至终地融汇于法律之 中, 成为其正义的支撑力。
[ %] !!# 。从这个意义上讲, 安 理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与男性”
提戈涅无疑就是女权主义法律观的代表人。然而 在那个男性主导的世界中, 一个女性的呼声是不 会引起任何实质性改变的, 这意味着悲剧结局的 必然性。 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 苏力在 《 自然法、 家 庭伦理和女权主义— — — 〈 安提戈涅〉 的重新解读 及其方法论意义》 一文中指出, 仅仅从性别的角度 来对 《 安提戈涅》 作女权主义解说注定缺乏说服 力。女性主义法律观已经不再指某个个体女性的 法律观念, 它成为一种代称。虽然这种法律观念 不能等同于自然法精神, 但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 窥探自然法本质的绝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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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提戈涅”的故事谈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利斯的著名悲剧作品。

安提戈涅是剧中的女主人公。

故事发生在底比斯。

克瑞翁在Oedipus垮台之后取得了王位,Oedipus的一个儿子Eteocles 为保护城邦而献身,而另一个儿子Polyneices却背叛城邦,勾结外邦进攻底比斯而战死。

战后,克瑞翁给Eteocles举行了盛大的葬礼,而将Polyneices暴尸田野。

克瑞翁下令,谁埋葬Polyneices就处以死刑,Polyneices的妹妹安提戈涅毅然以遵循“天条”为由埋葬了她哥哥,于是她被克瑞翁下令处死。

之后,安提戈涅被关在一座石洞里,悲伤孤独的死去。

与此同时,克瑞翁遇到了一个占卜者,说他冒犯了诸神。

克瑞翁后悔了,去救安提戈涅时,她已死去了。

克瑞翁的儿子,也是安提戈涅的情人,站出来攻击克瑞翁而后自杀,克瑞翁的妻子听说儿子已死,也责备克瑞翁而后自杀。

克瑞翁这才认识到是自己一手酿成了悲剧。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的经典,对该剧的隐喻意义一直有不同解释。

剧中安提戈涅在对抗克瑞翁时有一段常常被法学家所引用的台词:“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

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然而,从法学的角度看可怜的安提戈涅两难的困境,其实是王权下属恶的“实在法”与更高级的“神法”(自然法)的矛盾。

故事里安提戈涅认识到了自然法,并且坚信如苏格拉底所说的:“恶法行为对其行为者而言是有害的,因为恶法会伤及他们的灵魂。

”她宁愿被处死也要捍卫神律和自己的良心。

认为哥哥即使是叛徒,也应当得到安葬,因为人死了入土为安是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法。

安提戈涅挑战克瑞翁的法令,代表了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或高级法((higher law,准确翻译应为“更高的法律”)对实在法的挑战。

就像西方法学所认为的,许多规则是高于成文法的,例如中世纪对宗教的信仰高于法律的效力。

有些自然而然的人性的规则,高于法律。

她认为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国王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这就是高于国家法的自然法。

由《安提戈涅》我们看到:自然法首先是同自然---理性相连,继而与上帝---理性相接,最后与人---理性相合,它始终高于实在法,被看做实在法的根据。

自然法有以下的共同要素,第一是自然,第二是理性,第三是正义,第四是平等,第五是法。

君王在法律之下。

这样就注定了,自然法不断推进实在法理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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