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规范
关于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交易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以下是对公平交易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公平交易的概念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基于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通过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公平交易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公平交易的法律体系我国公平交易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公平交易的基本法律,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
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属,以及国家、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3.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于2006年2月1日实施,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的规定》于2006年3月1日实施,规定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规范,如禁止强制供应商提供最低购买量、禁止收取进场费等。
4. 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模式》等系列国家标准,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公平交易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以下权益:(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平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二)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三)不得采取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六)不得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四)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五)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三篇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XX]18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平交易制度。
第二条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至少包括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公司的研究分析、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公平交易制度属于公司内控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章程》的整体目标要求,属于公司层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平交易原则第五条公平对待原则:公司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执行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六条相互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独立建账,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互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七条公平交易贯穿始终的原则: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贯穿相关投资的全过程,从事前的投资决策阶段、事中的交易执行阶段,到事后的行为监控阶段,进行全程的公平交易控制。
第三章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建设第八条公司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
第九条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平交易制度办法

公平交易制度办法一、总则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建立有效的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办法。
二、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供应商:(1)供应商有权在市场上自由经营和推广产品或服务,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2)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销售;(3)供应商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行为。
2.消费者:(1)消费者有权选择并购买商品或服务,享受公平交易的保护;(2)消费者有义务合理使用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滥用、浪费或破坏行为;(3)消费者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遵守相关约定。
三、商品、服务标准及认证1.商品标准:(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商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商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3)涉及危险品或特殊商品的标准应当经过相应认证。
2.服务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质量;(2)服务商应当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时限、费用等信息;(3)服务商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四、价格监管1.价格公示:(1)供应商应当明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进行捆绑销售或不合理的附加费用;(2)服务商应当明示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项目。
2.价格欺诈:(1)供应商不得采取虚假打折、捆绑销售、降低产品质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2)价格欺诈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纠纷处理机制1.投诉渠道:(1)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2)相关部门应当设立有效的投诉接收渠道,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调解和仲裁:(1)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纠纷,可通过调解或仲裁进行处理;(2)调解和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处理纠纷,维护公正交易的原则。
公平交易的定义与沟通方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平交易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原则,它关乎消费者权益、企业信誉以及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公平交易的定义,并提出相应的沟通方针,以期在交易过程中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二、公平交易的定义1. 基本含义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主要特征(1)合法性: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公正性: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3)合理性:交易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符合市场规律,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透明性: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消费者可随时了解交易情况。
(5)诚信性:交易双方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履行合同。
三、公平交易的沟通方针1. 明确交易规则(1)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交易前向消费者提供交易规则,确保消费者了解并同意。
(3)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易规则,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2. 保障消费者权益(1)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2)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关注消费者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3. 增强交易透明度(1)公开交易信息,包括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
(2)建立交易记录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了解交易过程。
(3)定期发布交易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4. 提高诚信意识(1)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2)开展诚信经营培训,提高员工诚信意识。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
5. 加强沟通协作(1)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平交易。
(3)开展行业自律,共同抵制不公平交易行为。
6. 创新沟通方式(1)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拓宽沟通渠道。
范本如何体现公平交易原则

范本如何体现公平交易原则在商业活动和各类交易中,公平交易原则是至关重要的基石。
它不仅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秩序和稳定发展。
而范本,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参考和规范工具,在体现公平交易原则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公平交易原则。
简单来说,公平交易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地位平等、信息对称、自愿自主,并且交易结果合理公正。
在这个基础上,范本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和特点来体现这一原则。
范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明确且一致的交易条款和条件。
这意味着双方在交易开始之前,就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一份销售合同范本中,会明确规定商品的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关键条款。
这样,买卖双方都能在相同的信息基础上做出决策,避免了因为信息不透明或者不一致而导致的不公平。
范本有助于确保交易双方的地位平等。
在没有范本的情况下,强势一方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从而使弱势一方处于不利地位。
而范本的存在,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框架,使得双方在谈判和协商时有了一个共同的起点和参照标准。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能在范本的框架内进行公平的交易协商。
公平的价格确定机制也是范本体现公平交易原则的重要方面。
范本中可能会包含关于价格形成的合理规则和方法,或者提供市场价格的参考范围。
这有助于避免一方不合理地抬高或压低价格,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同时,范本还可能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市场波动较大时,如何调整价格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
范本在风险分配上也体现了公平性。
交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质量风险、交付风险等。
范本会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这些风险给最有能力控制和承担的一方。
例如,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生产方的原因导致的,那么生产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造成的,双方可能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共同分担。
信息披露要求也是范本体现公平交易原则的一个关键环节。
民法典对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的规范
民法典对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的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对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进行了规范,以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和谐。
本文将从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的内涵、民法典的规范原则与具体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的内涵契约自由是指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主动权与自由选择权,包括合同订立、内容约定、变更与解除等方面。
契约自由的核心在于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自主决定交易行为。
而公平交易则强调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以确保利益平衡与交易契约的合法性。
二、民法典对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的规范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契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地达成,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欺诈行为。
民法典强调契约双方的平等地位,禁止利用经济、社会地位等不平等关系强迫他人订立不公平协议。
2. 诚实信用原则:契约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不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假承诺。
同时,契约双方应履行他们的承诺,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公平原则: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契约订立与履行的过程中,契约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在权利与义务上存在明显不平衡的情况。
对于利用市场垄断或信息不对称等行为,民法典进行了严格的禁止与打击。
4.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契约订立时,民法典注重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劳动者等,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避免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损害。
三、民法典对契约自由与公平交易的具体规范内容1. 合同的要件和形式: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条件、合同目的的合法性、成立要素的完备性等。
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形式的必要性,以确保合同订立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2. 契约内容与解释:民法典强调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禁止订立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在解释合同时,民法典依法采用优先解释为契约自由的原则,即以实际意思为准则解释合同内容。
公平交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平交易,是指在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等价交换,以及经营者之间进行的公平竞争。
第三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禁止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执行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等。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欺骗消费者。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限制竞争行为:(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三)经营者之间相互达成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供应商公平交易制度
供给商公平交易制度第一条为标准零售商与供给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零售商与供给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方法所称供给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效劳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第四条零售商与供给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不得阻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零售商与供给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以下不公平交易行为:(一)与供给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
但具有可归责于供给商的事由,或经供给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二)要求供给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给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给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四)强迫供给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给商收取返利的;(五)强迫供给商购置指定的商品或承受指定的效劳。
第七条零售商不得从事以下阻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一)对供给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二)对供给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效劳予以限制。
第八条零售商不得要求供给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效劳,以下情形除外:(一)经供给商同意,并且供给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给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效劳工作;(二)与供给商协商一致,就供给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公平交易制度三篇
公平交易制度三篇篇一:公平交易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保证交易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不同客户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三条公司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标的的选取、投资策略的执行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第四条公司应当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禁止以下行为:(一)禁止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二)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不同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四)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投资时,不得投资于禁止库中的证券。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设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外部托管机构进行,投资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
(六)前台、后台应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等环节。
(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知情人员对投资信息有保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授权人员透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一)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书,对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将其知悉的敏感信息泄露给公司其他员工或任何第三方。
(三)公司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公司进行的套利投资交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限制性规定。
篇二: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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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旨在明确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要求。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条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四条公司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制度,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
第六条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风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上海灏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