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流程图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12
•【字号】忻政办发[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维护管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6]13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地税部门完成省下达征缴任务的,其代征手续依照相关政策计算支付;对超额完成省征缴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30%予以奖励。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青水政[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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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的通
知
正文: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青水政[2009]1号2009年1月4日)
各市(区)水利局;市地税征收局、各地税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青政发[2008]59号文件规定,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下称河维费)征收标准作以下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发生的河维费,由原标准下调至0.5‰征收。
二、2008年12月发生的河维费,缴费义务人应当在2009年首次纳税申报时,仍按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的1‰缴纳。
之前,欠缴和未足额征缴的,由市及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的1‰依法追缴。
各市(区)水利、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河维费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到位。
特此通知。
——结束——。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专项验收流程图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及专项验收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河道采砂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 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及申请书修改时间)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0556-52800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基本建设科、农村水利科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办理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探勘、报告评审及修改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安庆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政监察支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安庆市水利局行政征收事项流程图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缴纳手续)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安庆市水利局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催告时限)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监督电话: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农村水利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农村水利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事纠纷行政裁决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规划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验收流程图(市级和跨县的农村水电站工程政府验收等)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科、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农村水利科 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业务科室审查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下)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小水电管理所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流程图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其他权力办理流程图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承办机构:安庆市水利局办理地点:安庆市水利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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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0600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税源管理科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企业税收管理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科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涉外税收管理 0600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税收、国际贸易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基层分局科员 0700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4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秘书 办公室科员 0700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0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8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隆湖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9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0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0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13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基层分局科员 0701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计划统计科科员 0701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秘书 办公室科员 07016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8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固原市原州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19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0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20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1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5 经济类、行政管理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22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彭阳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全市河道维护管理费征管通知

全市河道维护管理费征管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管工作,确保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及时、足额征缴,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主体。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年度将全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委托市地税部门代征。
委托代征办法另行制定。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欠费追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范围内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欠费追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欠费追缴由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的欠费追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趸售型县级供电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欠费追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市行政区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含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按规定属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范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
趸售型县级供电企业和金融机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
三、征收标准各类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含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
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收入的1‰计征。
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按0.5‰计征。
四、数据提供及征收方式国税、地税、统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应缴费单位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相关数据。
征收时间为每年度3月1日至5月31日。
征收时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规定计征入库。
水利工程流程图

1、水利工程占用审批流程图2、河道范围开采地下资源审批流程图3、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5、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6、扩大取水批准7、取水项目批准8、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9、占用流域重点区域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流程图10、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1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12、农用桥梁及农水配套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流程图13、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14、擅自凿井行政处罚流程图15、妨碍行洪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6、擅自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7、破坏水利工程的政处罚流程图18、末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19、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0、末办采砂许可证行政处罚流程图21、末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2、采砂船离开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3、伪造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4、在饮用水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5、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的流程图2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8、对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9、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0、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1、对报废、闭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深井、未采取封填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2、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3、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4、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5、对取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6、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7、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税收政策】今天起,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停征啦~

【税收政策】今天起,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停征啦~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标 签】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 号】沪财农﹝2000﹞47号【发文日期】2000-07-01【实施时间】2000-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单位自行在2000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其他附加收入",,款级科目下,增设"河道管理费收入"项级科目(科目编码8809l0)。
2.各单位在预算收入月报表(一)中的"旅游发展附加收入"后面加"河道管理费",相应更改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公式。
3.征收的河道管理费,就地缴入市级国库,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河道整治。
4.按河道管理费实收数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征收费用,由市局统一安排使用。
5.河道管理费自2000年7月1日起征收。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6月9日 沪府办发﹝2000﹞24号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提高本市防汛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河道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者),均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