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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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基建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基建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动情况;(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五)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基建处应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基建项目需求,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确定预算项目,确保预算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合理分配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明确预算执行责任,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基建处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八条资金收入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收入方式、收入账户等;(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确保收入合法合规;(三)定期核对资金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九条资金支出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支出方式、支出标准等;(二)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要求;(三)加强资金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第十条基建处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报销凭证真实、合法;(二)合规性原则:报销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三)效益性原则: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流程:(一)报销人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确保合规性;(四)财务部门支付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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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

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
作。

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办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任务1. 合理编制基本建设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2. 依法筹集基本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5. 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合法、高效。

四、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任命财务主管,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2. 学校财务处设立基本建设财务科,负责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3. 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与财务处协同完成项目财务任务。

五、基本建设预算管理1. 基本建设预算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财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基本建设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 资金支付应遵循“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 财务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基本建设财务监督1. 财务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合法、高效;2. 财务处定期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3. 财务处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学校财务安全。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财务工作,保证正常基建项目所需资金,切实管好用好基建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依法合理的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

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开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能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学校d委批准下达后,全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必须围绕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对象要以计划项目为基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要以计划为准绳。

校长对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报计划、组织实施、竣工决算等,审计处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各环节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

合同签订后,应将正本一份交财务处存档,作为财务处控制预算及财务人员付款的依据。

第六条基建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工程招标合同一经签订,要严格履行合同。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篇范本:1. 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定义与解释2. 资金管理2.1 预算编制及执行2.2 支出管理3. 财务报告与审计3.1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3.2 财务审计4. 资产管理4.1 固定资产管理4.2 携带资产管理与报废处理5. 债务管理5.1 债务规划与融资5.2 债务偿还与续作6. 合同管理6.1 合同签订与履约6.2 合同变更与解除7. 监管与监督7.1 内部监管与控制7.2 外部监管与审计8. 附件8.1 财务报表模板8.2 合同模板9. 法律名词及注释9.1 基础设施建设9.2 财务管理体制9.3 资金审计10. 结束语本文档旨在规范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效进行。

请全体相关人员遵守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

1、本文档涉及附件:见附件部分。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础设施建设: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面向全体公民和长远性的建设。

- 财务管理体制:指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人员和组织机构。

- 资金审计:指对财务业务的整个过程以及财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审计活动。

第二篇范本: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简介2. 目的与依据2.1 目的2.2 依据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3.1 上级部门职责3.2 财务部门职责4. 预算编制与执行4.1 年度预算编制4.2 预算执行与调整5. 资金管理5.1 资金收入管理5.2 资金支出管理6. 财务报告与审计6.1 财务报告编制6.2 财务审计7. 资产管理7.1 资产登记与核实7.2 资产使用与处置8. 债务管理8.1 债务规划与融资8.2 债务偿还与续作9. 合同管理9.1 合同签订与履约9.2 合同变更与解除10. 监管与监督10.1 内部监管与控制10.2 外部监管与审计11. 附件11.1 预算编制模板11.2 资产登记表格12. 法律名词及注释12.1 基本建设12.2 财务管理制度12.3 资金收入13. 结束语本文档旨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规范。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1.1 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运作,促进基本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各级政府牵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区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

1.3 法律依据本条例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1 资金管理2.1.1 资金预算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应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进行,预算金额应根据项目需要和国家财政支持情况确定。

2.1.2 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预算安排,进行资金拨付。

2.2 支出管理2.2.1 支出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应根据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后进行。

2.2.2 支出执行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和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出记录和账务处理。

2.3 财务监督2.3.1 财务核算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

包括资金收支、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的编制和保管等工作。

2.3.2 财务审计项目单位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上报到上级财政部门。

三、违规处罚3.1 处罚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和施工单位。

具体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责,包括经济处罚、免职或追究刑事责任等。

3.2 处罚程序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

3.3 追究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国家财政安全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简称基建)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浙教计[2002]58号)等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并经政府有关批准的基建项目。

学校批准的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科学安排、有效使用、严格核算和管理基建资金,保证学校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基建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投资效益原则。

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决算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贯穿全过程,整体控制,配套和附属项目尽量纳入主体工程。

第二章基建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财务副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计划财务处对基建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校内有关部门对基建财务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基建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全校基建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大学基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结算、审计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实际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科学使用资金。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建财务管理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1. 建设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合理准确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规性。

第五条预算调整:1. 建设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拨付:1. 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资金拨付应通过财务部门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使用:1.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执行。

2. 资金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3. 资金使用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结算:1. 建设项目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2. 结算应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价格的准确性。

3. 结算完成后,应及时将结算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章审计与监督第九条审计:1. 建设项目审计应按照国家审计规定和学校审计制度执行。

2. 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建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监督:1. 学校设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基建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基建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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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简称基建)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浙教计[2002]58号)等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并经政府有关批准的基建项目。

学校批准的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科学安排、有效使用、严格核算和管理基建资金,保证学校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基建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投资效益原则。

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决算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贯穿全过程,整体控制,配套和附属项目尽量纳入主体工程。

第二章基建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财务副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计划财务处对基建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校内有关部门对基建财务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基建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全校基建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基建工程的资金需求。

(三)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四)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

(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合同、工程变更单和经审计处审定确认的竣工决算报告等合法原始凭证、会计资料等,办理工程、设备、材料等价款的结算。

(六)及时了解学校的基建计划及变动情况,与校园建设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交流项目信息,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七)不定期收集、汇总基建筹资、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编报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七条校园建设处是学校基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基建项目的建设要求、工程预算(概算)、施工过程、决算等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校园建设处的主要财务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基建投资计划以及学校基建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制定项目资金需求总体计划及分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的,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前上报月度用款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程及资金计划,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及付款审批手续;从严控制用款进程,确保基建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与有效控制。

(三)对学校基建项目实施招投标和采购管理,主要负责基建项目的采购确认书的申报、招投标的组织与管理、合同备案等。

(四)建立基建合同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笔合同的相关信息,做好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

(五)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等代垫款项的记录,并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六)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制度,及时登记基建活动中的设备、材料及其他财产物资的收、发、存情况;定期开展财产物资清查,项目竣工决算后,将核对无误的财产物资移交给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审计处是对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审计和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阶段审计、结算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对基建资金实行单设账户,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形式;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学校基建预算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结合年度建设计划和财力状况,按项目编制的项目预算的总和,是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预算(概算)由校园建设处负责编制,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建设标准、投资总额,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后,报省发改委批准后,确定基建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资金来源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户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
(三)学校其他资金中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
(四)基建项目贷款;
(五)基建项目捐款;
(六)其他经批准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

第十三条基建支出预算按经济性质划分为:(1)项目前期费用;(2)征地拆迁费;(3)建筑工程费;(4)安装工程费;(5)设备购置费;(6)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文件及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党委会决议)等明确的要求,建立项目账,组织筹集资金,并按进度划入基建账户。

第十五条校园建设处应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概算)管理。

经批准下达的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概算)的,由校园建设处编制预算(概算)调整报告,并严格按基建变更程序和预算管理程序报批,提高预算及维护国家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是指学校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
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照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项目前期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合同公证费、诉讼费等管理性质的费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等债务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等检验检测类费用;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等各类损失;系统集成及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前期费用,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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