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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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条分析题答案

刑法法条分析题答案

法条分析题@刑法车润海1.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请分析:(1)前半句与后半句分别体现了刑法的何种机能?【答案】前半句体现了保护机能;后半句体现了保障机能。

(2)请列举哪些情形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至少3项)?【答案】重法的溯及既往、习惯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明确的罪状和法定刑等。

2.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请分析:(1)“领域内”具体包括哪些情形?【答案】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除此之外还包括悬挂中国国旗或国徽的船舶与航空器。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包括哪些情形?【答案】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犯罪行为适用当地法律审判;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3.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单位犯罪的,单位及其成员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答案】原则上是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外是单罚制: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2)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如何处理?【答案】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4.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成立故意犯罪需要认识到哪些客观事实?【答案】①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②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及其性质的认识;③对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④不包括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须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法条分析题参考答案

法条分析题参考答案

宪法模拟试题法条分析题答案:1、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请对该原则的含义进行说明。

(1)该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该项原则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各级人大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它们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邦,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请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1)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为人民服务原则。

(2)为人民服务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为群众路线,做好人民的公仆,努力为人民服务。

(3)该项原则具体体现为: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决策活动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第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尊重人民的国家主人的地位。

第三,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第四,倾听群众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上述文字与书本表述不一致,为简便起见,建议用该段文字)3、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谈谈你的理解。

(1)该条文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

(2)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进行审判活动,只服从法律。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二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二

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项D正确;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选项B错误。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答案】B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聚众斗殴罪及其认定。

难度是0.334,区分度是0.0455。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持械的含义和“携带凶器”大致相当,携带凶器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的行为。

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A.以次充好B.以假充真C.掺杂D.掺假【答案】A 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难度是0.835,区分度是0.329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据此,选项A、B、C、D正确。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

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万元的合伙债务。

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

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A.甲B.乙.C.丙D. T【答案】A 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入伙与退伙。

难度是0.268,区分度是0.4132。

对于合伙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本题应选A和B。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试题和答案解析

法律法规试题和答案解析

《传染病防治法》一.单项选择题1.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 A )A.属地管理原则 B。

异地管理 C。

就近管理 D。

户籍管理2。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 C )类A. 甲类和乙类B. 甲类和丙类 C。

甲类、乙类和丙类 D。

乙类和丙类3。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 D )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A。

手足口病 B. 狂犬病 C.艾滋病 D.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4。

传染病防治法从( D )年实施A。

2002年1月1日 B.2003年10月1日 C。

2004年1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5。

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疾病,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B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24小时6。

发现其他乙类、丙类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C )进行网络直报A。

12小时 B。

10小时 C。

24小时 D。

6小时7.以下是甲类传染病的有( A )A.鼠疫和霍乱 B。

炭疽 C。

艾滋病 D.梅毒8.以下属于丙类传染病的是( A )A.流行性腮腺炎 B。

淋病 C。

麻疹 D.狂犬病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5分)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遵循( A B )A 分级负责 B.属地管理 C。

异地管理 D。

户籍管理2。

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为(ABC )A。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B。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C.采供血机构 D。

教育机构3.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人包括( BCD )A.患者B.传染病防治执行职务的人员 C。

乡村医生 D个体开业医生4。

传染病信息报告需要分型报告的疾病有( ABCD )A。

炭疽 B。

病毒性肝炎 C.梅毒及肺结核 D。

疟疾5。

发现以下( ABCD )疾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A.甲类传染病 B。

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C。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D.乙型肝炎6.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有( ABD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B。

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及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张某与李某在婚后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逐渐出现矛盾。

张某在外地工作,李某则在家照顾孩子。

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2018年,张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抓获,李某得知此事后深感失望。

此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某提出离婚,李某表示同意。

二、案例争议焦点1.张某的经济犯罪是否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2.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张某与李某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经济犯罪是否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张某虽涉嫌经济犯罪,但并未达到上述法条规定的离婚情形。

因此,张某的经济犯罪不应成为影响离婚案件判决的主要因素。

2.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子女的抚养需要。

具体分割方案如下:(1)房屋:房屋归李某所有,张某放弃房屋权益。

(2)车辆:车辆归张某所有,李某放弃车辆权益。

(3)存款:存款按比例分割,李某分得60%,张某分得40%。

3.张某与李某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李某正在哺乳期,因此子女抚养权应优先考虑由李某抚养。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

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

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

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

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3)根据本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三种。

(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只要发生任何一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得重新起算。

3、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1 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思考题1〕P5页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是否恰当,合法:某初中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成心将一个价值三百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与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三百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没有感到什么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一,二条处理意见是合法的,但对学生课以罚款那么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分行政处分与处分两个方面,而实施行政处分与处分的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分权如工商,税务,治安等机关,而学校只有行政处分的权力,可以对学生处分(纪律处分),但没有对学生进展行政处分的权力.因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上对下实行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学生教师,机关对工作人员,处分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行政处分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展的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分,只有特定国家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分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而且学校对学生是隶属内部行政行为,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96年?行政处分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案例2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标准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与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安康快速开展。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正确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法,即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A选项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确定犯罪与刑罚的规范必须明确,排斥绝对不确定刑,B选项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轻法可以溯及既往,C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2.甲本想使用毒药杀害张三,但因为误认而错用了白糖,甲的行为属于( )A.客体错误B.对象错误C.手段错误D.行为偏差正确答案:C解析: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但发生了具体的错误。

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

甲属于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是手段错误,属于手段不能犯未遂。

知识模块:刑法学3.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解析:甲为了本人的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在自己外出时,在自己住宅内安放防卫装置没有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危险,并且防卫装置是在乙实施了不法行为时才启动,又仅造成轻伤后果,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知识模块:刑法学4.交通肇事罪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上看属于( )A.实害犯B.危险犯C.行为犯D.举动犯正确答案:A解析:实害犯是指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构成该罪的既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于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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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模拟试题法条分析题答案:1、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请对该原则的含义进行说明。

(1)该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该项原则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各级人大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它们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邦,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请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1)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为人民服务原则。

(2)为人民服务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为群众路线,做好人民的公仆,努力为人民服务。

(3)该项原则具体体现为: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决策活动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第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尊重人民的国家主人的地位。

第三,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第四,倾听群众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上述文字与书本表述不一致,为简便起见,建议用该段文字)3、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谈谈你的理解。

(1)该条文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

(2)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进行审判活动,只服从法律。

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无权干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3)我国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不是绝对的独立,这种独立具有几个限制。

第一,它是法院独立而不是法官独立审判。

第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人民法院的审判要受到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四,法院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摆脱党的监督和领导。

当然,党的领导和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干涉法院审理具体案件,而是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和监督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4)综上,我国法院审判独立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实际上很难做到独立。

宪法这种规定与法治和人权保护原则所要求的司法独立存在很大差距,为此需要通过修改完善宪法来解决。

4、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请结合该规定,阐明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及特点。

(1)宪法第34条反映了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平等性的特点,它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一个选民在每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体相等。

(3)选举权平等性原则包含以下几个含义:第一,选民资格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受到限制或歧视。

第二,每一个选民在每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次投票权,即一人一票;第三,每个选民所投选票效力相等,即一票一价,该项内容在2010年的选举法修改中得以体现。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各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进行分配;第四,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权不单纯是形式平等,而且还实行实质平等。

因为,我国《选举法》规定,对于民主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和妇女给予特殊照顾。

(4)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是宪法第33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本题也可从选举权的普遍性角度来分析。

课堂中会讲到,此处略。

)5、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请阐明这项宪法原则的含义和在我国的具体内容。

(1)该条宪法修正案以明确的条文承认我国宪法坚持法治原则。

(2)所谓法治原则是针对人治而言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3)我国宪法在序言和各章都体现了法治原则的一系列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三,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五,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6、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请您对该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1)本条第1款和第2款反映了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和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具体体制和机制之间的安排。

(2)根据第1款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它的含义是: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

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上,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

(3)我国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主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它也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组织形式,是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具体说,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7、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谈谈你的理解。

(1)这是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人民主权意味着: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

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上,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服务。

(3)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为:第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二,宪法明确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第三,宪法还确认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保障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8、现行宪法序言部分明确规定,“本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该序言规定明确表明,在我国,宪法具有根本法地位,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

(2)根本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之法律,具有最高性。

(3)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其不同于普通法律之处表现在:第一,在内容方面,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全面、广泛和重要;第二,在效力方面,宪法相比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抵触则无效,宪法也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最高行为准则;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9、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请解释这一宪法规定。

(1)该条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民意代表机关,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最高体现者,也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者。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它有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它有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

(4)在法律地位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在权力机关系统中,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央国家机关系统中,它居于最高地位。

10、现行宪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请谈谈对该宪法条款的理解。

(1)该项条文表明,我国国务院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2)总理负责制是指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全部工作,并就国务院的全部工作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3)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总理担负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总理拥有人事提名权(组阁权),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总理也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除国务院组成人员职务的请求;第三,总理拥有全面领导权,即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部长或委员会主任就其负责工作向总理负责;第四,总理拥有最后决定权,即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会议议题由其决定,总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国务院的决定;第五,总理拥有签署权,即国务院发布的决议、命令和行政法规等,均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11、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请谈谈对该宪法条文的理解。

(1)该宪法条文明确承认并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即公民有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

与修改之前的宪法规定相比,2004年修改之后的这一条文以私有财产权取代所有权,极大地扩大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并且对国家征收、征用公民私有财产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增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2)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应当遵守三项原则:第一,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即国家行使征收征用权,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即国家征收、征用私有财产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三,依法补偿原则,即国家征收、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必须给予被征收人或征用人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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